回歸紀念日前夕衝擊立法會與「全民公投」運動交織,一度將本港政治氣氛推向了高潮。事情可追溯至去年反對派議員以官員及發展商囤地的情況為根據,大力抨擊「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存在個別官員以權謀私、向地產商輸送利益等問題,總體上計劃是一個「官商勾結」的陰謀。民間組織繼而提出了「保育農業」、「城鄉共存」、「野蠻迫遷」、「割地賣港」等議題,一系列因素塑造了衝擊立法會的導火線。
與以往「泛民主派」領導的政治運動有所不同的是,發起「保衛東北」運動的團體邁出了突破「泛民」思維的第一步,明確地提出了反對財團壟斷之類的口號,更有團體曾經到粉嶺高爾夫球場外示威,揭示政府將「達官貴人」娛樂消遺用地的開發順序置於新界東北地區之後。從事態發展判斷,目前社會運動的性質已初步具有發生轉變的條件。
不過東北議題在撥款已成定局後似乎大為降溫,而「泛民」正努力保持領導地位並試圖限制運動的發展趨向,運動再次被引導向衝擊政府管治的「佔中」問題上面去,建制陣營則針鋒相對地發起「反佔中」簽名運動。我們認為現在是時候對回歸以來的政治形勢作一個階段性的總結,這項工作的困難在於不同的社會現象其實互有關連,各種因素縱橫交錯,我們嘗試從社會高度關注的「官商勾結」問題切入。
資本是一種無形的權力
很多人會以為官員掌握絕對的權力,如果社會欠缺「民主」的話官僚意志就會不受制約,社會發展進程將完全受照統治者的意志支配,官員為了一已私利除了能夠把公共資源據為已有之外,還可以向資本家輸送利益從而得到報答。而資本家不具實權,在「官商勾結」過程中是相對被動的一方。
其實這種想法與實際存在差距,緊貼新聞時事的朋友應該會留意到,個別地產商或者「地產建設商會」往往於政府準備實施穩定樓價措施的時候,例如過去的「八萬五」政策,近期實施的懲罰性印花稅,發表諸如「維持社會安定」以及「擔心干預市場措施會對經濟構成不利影響」等言論,運用他們的社會影響力逼迫政府在關鍵問題上妥協。大家也不能忽略行政會議的非官守成員以金融、地產、商界要人佔多數,可以說這是政府向資本家尋求意見以及資本家直接向政府決策層「陳情」的機構。
雖然名義上行政會議只屬「徵詢」性質,特首有權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不予採納,但實際上如果會議的主題對資本家不利會議必定會不歡而散,資本家也可以運用掌握的資源及社會影響力抵制政府施政。因此,大家切不能以為資本家只有向政府官員「敬酒」的本事,它還可以「罰酒」,資本對社會資源的控制本身就是一種權力,而行政會議的存在也說明資本家所享受的「民主」權利明顯比一般市民多得多。
如果以控股權的觀念替換社會的管治權力的話,我們可以運用股份公司的概念模擬香港社會的政治形勢。中央政府及本地壟斷資本是公司的「大股東」,行政會議就像是「董事局」,由大股東各派代表組成。而特首有如公司的「行政總裁」,立法會就像是「股東大會」,只具有有限的質詢及否決權力,議員們如同「小股東」,勞動大眾就是公司的員工。大家可能會發現比喻當中存在一個缺陷,因為現實之中北京政府委任特首兼任「行政總裁」及「董事長」。沒錯,法理上確實是這樣規定的,但名義上與事實上的落差正是我們接下來所需要說明的重點。
兩個集團之間的政治鬥爭
2012年特首「選舉」至今的事態發展讓大家能夠隱約看到,圍繞着「操守」、「誠信」的一系列政治話題大都是兩派「大股東」之間權力鬥爭的具體表現。代表本港壟斷資本一方的代表是延續「大市場小政府」政策的唐英年,而北京方面代表則為向來主張政府調控的梁振英。2、3月間,曾蔭權及許士仁被曝光貪案,唐英年也被揭發僭建問題,短時間內,曾蔭權班子裡面的重要人物同時「中伏」,在在予人感覺曾班子貪圖富貴疏於政務,是民生惡化的罪魁禍首。
梁振英則以改革者的姿態從後台走上前台並以略多於半數的689票當選,這意味着北京方面以些微優勢暫時壓倒了本地壟斷資本,獲得了「公司」行政的主導權。但是好戲還在後頭,政治上失利一方隨即發起了猛烈的反撲,新任發展局局長麥齊光甫上任即被揭發二十多年前「詐騙租津」,因為干犯刑事案件遽然下馬。「臨危受命」的陳茂波經營「劏房」、「囤地」都是在同樣的背景下被揭露。按照慣例陳茂波的行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本應辭職避嫌,然而梁振英本身也涉及「僭建」,為免「火燒連環船」只好為合法而不避嫌的人選「護短」,這是壟斷資本為了在「東北新市鎮」發展模式上面抵制「改革」(儘管是有限度的)所埋下的伏線。
以上提到被曝光的行為大都屬於私人活動,局外人難以得知內情,麥齊光的個案更是陳年往事,各種事態均在敏感時刻曝光,難以認為是純粹的巧合,可以肯定一系列揭發行為都屬於高層次的博弈。而且揭瘡疤的做法很容易一發不可收拾,官官相隱的文化被當局者主動打破顯示出統治階層內部的權力鬥爭經已白熱化。我們先確定「東北發展」的一些背景資料,稍後再回頭窺探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角力。
土地經濟是本港資本主義的基礎
土地經濟已成為本港資本主義的基礎,一旦動搖的話大量置業者會陷入「負資產」觸發債務危機引致連鎖反應。目前政府面對着矛盾的情況,房地產及零售業的活躍帶動經濟繁榮,為香港帶來收入同時將物業價格和租金推高。另一方面房屋是市民的基本需要,商舖租金最終也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且內地居民與本港市民頻繁接觸引起更多不必要的衝突。地產商的盈利與民生狀況成反比,民怨隨着經濟增長同步上升;但若採取大量興建公營房屋的辦法消除資本對地產的壟斷就會重蹈首任特首董建華的覆轍。
收購土地以後到底發展公屋還是私人物業,以及拍賣與否對於官員滿足一己利私是沒有重大關係的,只要提高政府的出價就足以實現,可是對公共財政的分別則是重大的。如果土地全都發展公屋,那麼收購土地、建造及管理費用全都是公共開支;但若發展私人物業政府就可以在土地拍賣或招標當中獲得收入,樓宇落成後還可得到買賣及租賃活動當中得到稅收,物業本身也會產生的「差餉及地租」,從而實現庫房的收入。
以往新市鎮的開發過程當中,首先發展公屋或居屋是一貫的辦法,這種規劃屬於政府的一種策略考慮而不是單純的福利政策。在壟斷形成以前,新市鎮的土地一開始就交由私人發展只能以低價賣地,政府就不可能應付大量公共福利項目的開支。相反,由公共政策引導對住屋有急切需要的人口遷入則可以盤活社區各種經濟及民生設施,並讓交通配套得以儘快正常運作。當社區變得生活便利以後對具有能力置業的市民就會產生吸引力,土地價值自然提高。因此,政府從來都是最大的土地經營者,它一直擔當着土地開發的牽頭投資者角色,並從買賣過程過中獲得收益,公營房屋不過是土地經濟的一個環節。
東北發展模式是一系列存在矛盾的客觀因素的產物
政府早於九十年代已對「東北新市鎮」作出過構思,地產商有計劃地將過剩資本用作囤積農地等待發展其實毫不出奇,賣房只是他們經營的一個環節,他們最近幾年正採取囤積地皮及收購舊區樓宇,抑制及減少房屋供應抬高樓價的策略。另一邊廂,陳茂波購地的時候還不可能預知自己會當上發展局局長,發展商囤地也在梁班子上台之先,可以肯定規劃詳情早已洩露。
基於上述原理,我們認為「東北新市鎮」以及發展模式的定案並不是由少數人精心設計的陰謀,而是政府考慮過一系列存在客觀而具有矛盾性的因素之後的產物。大致上說,資本主義必然導致貧富分化,民怨與日俱增,政府為了緩解一部份的民怨就有需要提供一定的福利。然而政府的收入來自社會上各項經濟活動,這些活動又靠資本家投資帶動,再者資本家只願意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進行投資,所以政府必定要為資本家的經營着想,無論如何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壟斷資本家的意志。
因此,官員有否「以權謀私」並不影響政府決策的根本動機,也不妨礙資本主義的社會構造,「官商勾結」應當作為社會關係的系統性概括,而不應狹隘地局限於個別官員非法或不道德地謀求實際利益的勾當。我們判斷政府落實「東北發展計劃」的目的是為延續資本主義鋪路,打算在承認地產商壟斷地位的前提下給予市民希望,穩步增加房屋供應溫和地壓抑樓價。而邊境免稅城的構思就是吸引部份內地居民就近解決購物需要,使他們無需每每深入市區加劇與本港市民之間的磨擦,在提高接待能力增加稅收的同時,又減輕市區商舖租金上升的壓力。
地產商正在東北問題上面與政府角力
然而壟斷資本家顯然不願放棄眼前利益,與政府展開了一輪角力,梁班子與地產商之間的角力是說明政治與經濟不可分割的現實例子。計劃的第一、二階段公眾咨詢分別於2008至2010年期間內進行,政府傾向於「公私合營」。到2012年6月第三階段公眾咨詢則改為「傳統新市鎮模式」。由於「傳統模式」削弱了地產商的自主權,「地產建設商會」遂於9月去信政府,表示政府的建議有違《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精神,地產商可能會發起訴訟。
商會的信不單是對政府的恐嚇,同時還是向其他「小地主」發出的「檄文」。保障私有產權只不過是藉口,地產商一方面向政府表明將會以訴訟拖延發展,要脅政府若不允許他們以低成本補地價然後以「唧牙膏式」發展高價賣樓,那就準備對所有「地主」高價收地;另一方面,地產商呼籲「小地主」與自己結成利益同盟,「盟主」出錢打官司「盟員」自然樂觀其成,從而堵住政府自行與「小地主」協商收地建立參考價格的後門。
政府經過盤算後不打算與地產商硬碰,到9月份以「加強版新市鎮模式」掩飾重新採用「公私合營」的實情,不過加入了限時推售的規定,破壞地產商囤地的部署,而「4000平方米」的規定則鼓勵發展商自行「圈地」,企圖挑起發展商之間內訌,假如個別大發展商按兵不動的話,商機就可能被其他中小型發展商聯手搶佔。而政府與發展商同時收地也就打破了一旦出現訴訟政府將陷於孤立的局面,潛在的「地主同盟」也就隨之瓦解。至此,「董事局」的內部鬥爭基本上有了分曉。
「泛民主派」中人以影子組織介入
接下來2013年3月3日有居民關注組織向廉署舉報「官商勾結」,根據《東方日報》次日的報道「新界東北發展疑官商勾結」進行歸納,舉報的根據大約有四點:第一,個別官員及地產商及早囤地;第二,被囤積土地處於規劃當中的兩大片政府發展用地附近,而兩片土地恰巧無人問津;第三,政府用地興建公共設施將提高被囤積土地的價值;第四,政府棄用以往發展新市鎮「先收地後拍賣」的模式存在利益輸送的可能。
到7月4日政府宣佈正式落實「公私合營」後,「泛民主派」隨即發起輿論攻勢,而民間組織也在這個時候積極介入事件,可以認為這是圍繞「東北發展」的一波社會運動的起點。這個時候以「泛民」的觀點比較有系統,具體可參考載於7月5日《蘋果日報》的評論文章「新界東北發展 梁振英官商勾結第一步」,文章來自「泛民」成員領導的智庫組織「土地監察」。
文章裡面有三大賣點說明採用「傳統模式」理所當然:其一,「地產商推盤速度,不是按政府的主觀意願,而是看市場好壞。好市的時候推快些,市不好的時候推慢些。過去三年,政府批給發展商七十五幅土地,共二千七百萬平方呎樓面面積。因為市況不好,這些單位沒有一個樓盤申請樓花出售,就是因為最近市況不佳」;其二,「政府收地發展新市鎮,已是既定政策做法,地產商上法庭根本難以推翻政府決定」,其三,「以傳統收地方式,發展商以一、二百元收農地價錢,政府最多以五、六百元收回,令地產商每呎土地只賺幾百元;若地產商私人發展,就算計算補地價二、三千元,再加上建築費,地產商每呎地可有高達二、三千元的利潤,是傳統收地的十倍」。
「土地監察」是地產商的傀儡
不過三項理據皆存在誤導,第一點充分地暴露出「土地監察」完全站在地產商的立場上說話,「土地監察」將成交量視作「市場好壞」的標準,今時今日仍然向市民兜售關於那隻「無形之手」的偽經濟理論。這裡的伏筆是政府自2010年提高印花稅干預市場令「市場轉壞」,發展商高價賣樓是有苦衷的,絕對不是有意跟市民的安居權利過不去的。「無形之手」的作用竟至於使地產商忘記了降低售價讓「市況好轉」,更令人費解的是各地產商在「市場持續轉壞」的情況下仍有豐厚利潤。
關於第二點前面已有所說明,地產商並不打算在法庭上推翻「傳統模式」,他們只是以「私有產權」對抗「官方定價」;至於第三點我們要質問拍賣以後再發展就不構成利潤嗎?文章稍後已給出答案:「在收地過程中,政府一般對小業主、農戶及牌照屋租戶非常苛刻。土地價格賠償不足,是常見小業主與政府發展衝突的地方,政府收地只提供每呎五、六百元的賠償,完全抹殺這些農地轉為住宅地所帶來的發展利潤潛質」。
總的來說,「土地監察」在同一篇文章當中建立了一個雙重標準,「每呎五、六百元」對地產商而言是「最多」,而對「小業主、農戶及牌照屋租戶」而言則是「不足」,這是明顯地向該等合法的權益持有人示好,並提醒他們有可能從收地當中獲得更多賠償,鼓勵他們積極「維權」。所謂圖窮匕現,文章的盤算是引導民意促使政府採用「傳統模式」,借市民的手把政府捆綁到地產商的戰車上開赴法院,由司法系統來「平衡」公共利益與私有產權的矛盾。
研討會必需強調「土地監察」為市民設下了一個「別出心裁」的圈套,若政府真的以不同準則對大小業主作出不一樣補償的話,發展商在法庭上肯定穩操勝劵,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採用雙重標準明顯理虧,可以預期發展商必能獲得與小業主一樣水平的補償,最後公共財政又再為法治埋單,這豈不是轉彎抹角為地產商輸送利益?如果這種對法律原則幾近無知的設想是由社會經驗尚淺的年青人提出的話,「鋤強扶弱」的心態尚且情有可原,但出於一向強調法治的「泛民」中人就十分耐人尋味。
小結
「官商勾結」的立論基礎是由「泛民」建立的,探討過後我們在此稍作總結。目前「官商勾結」的概念是建基於「官僚」與「人民」對立的二元思維之上,但實際上社會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團,政治形勢決不只是「官」「民」對立那麼簡單,各種謀求自己利益的小團伙在「官商勾結」的口號之下其實各有盤算,由此決定了他們反對「官僚主義」也是不徹底的,只要政府一定程度上滿足他們的利益訴求就隨時會達成妥協。衷心反對資本主義的朋友對此必需有充分的認識,時刻提防自己被人利用作政治工具。
政治形勢從回歸至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社會上有意見認為中央扼制香港的經濟主權讓市民政治上順從,表面上意見好像有其道理,但真相是越來越多人看破了「泛民」的真面目。從最明顯的反對「八萬五」到批評政府供應不足,以至其他方面市民已領教過「泛民」「搬龍門」的本領,而且「造詣」絕不在政府之下,「泛民」的公信力已消費得所剩無幾。我們並不是說依靠中央就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我們希望大家認識到很大部份市民認為政府的辦法要比反對派的意見更務實可靠的事實。
大家與「官商勾結」周旋的過程中往往以反對「官」作為運動的主調,寄望越來越人願意在反對「官僚主義」的旗幟下挺身而出。這種辦法故然能把意識形態相近的力量集中起來,但同時必然摻入很多雜質,而且信任政府的市民在感到危機的情況下也會形成相反方向的作用力。這樣的形勢肯定不利於凝聚共識,勞動大眾依然被動而資本家卻可以安然地「坐山觀虎鬥」。因此我們再次呼籲社會各界考慮暫擱意識形態分歧,以持平的心態看待政治問題並嘗試促成市民在反對壟斷資本的旗幟下達成諒解建立互信。
另外,麥齊光詐騙租津的案發時間是1985至1990年間,案中當事人的代表律師及作為辯方證人的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均表示涉案行為當時十分普遍,主審法官亦表示租津計劃存在許多結構性缺失,令當年不少公務員濫用獲取私利,事態表明公職人員發生「誠信」和「操守」問題決不是肇始於內地的影響。王永平亦表示公務員向來「低調」,大家認為原因到底是政府傾向聘請性格「低調」的應徵者,還是政府內部向來存在某種文化令人自覺地「低調」呢?
特區從港英政府接收過來的遺產又何只公務員團隊,政府的行政、立法架構大致上都由港英時代全盤接收過來,而且對資本主義的經濟基礎也照單全收,因此香港社會在回歸前後的變化其實具有延續性,將經濟狀況惡化的責任完全歸咎於特區政府是有欠公允的,也不利於尋求解決社會問題的恰當辦法。下次我們將談談港英時代遺留於部份市民心目中的「美麗誤會」,然後重新認識我們切身的社會環境。
民間國民教育研討會
201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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