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救火英雄》 – 非迫不得已,請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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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英雄》 – 非迫不得已,請珍惜生命
Dec 25th 2013, 14:35, by Thomas Tsui

雖然也是合拍,但郭子健似比彭氏兄弟多一點堅持,看《救火英雄》 (As The Light Goes Out) 裡的香港消防員,怎也比廣州的武警為之親切。原本還以為只因逝者為大,卻對司徒錦源未免輕手,怎料郭最尾也會老貓燒鬚,拉勻大家都是不相佰仲。

相對於《逃出生天》只顧圍繞一棟商廈的大火,人物都只是點綴,《救》是場面和人物的描繪各據一半。郭原比彭氏為好的是,他會承認沒人是完美的人此道理,英勇的消防員也不例外,他們的缺點尤其突出:葉志輝一朝得意持勢淩人,何永森無腰骨不會擔起責任,游邦潮公私不分時駕消防車作私用,海洋常呈英雄獨斷獨行,培總老屎忽看不起大陸來的同袍等。

常說就是要人物要缺點鮮明,才能製造矛盾,這套其實還造得尚算不錯:海洋和培總的中港之間,講得最多還是葉志輝何永森游邦潮的「三兄弟」,在火場裡還叫嚷「有鑊一齊揹」,聆訊時卻大禍臨頭各自飛,之後三人平常面對都笑裡藏刀。這一切都如同《掃毒》裡的,兄弟注定不能共富貴,真性情留在危難裡爆發,這也許是男人情義的宿命。

縱使故事開頭還似可看,但卻仍有些古古怪怪的細節:在氣溫低至十度時,看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氣溫會高至三十多度且有颱風,實不禁叫人笑了出聲,就算郭是好幻想,也拜託把時間設定得遠一些;海洋因「平等機會條例」而被破格錄取,說得很是勉強,再說到中國也派人參予救災,還要特意出現個穿著「中國救援」制服的人員。這些其實很無關痛癢卻硬要擺進電影裡去,可是因大陸俾著錢就要顧全大陸,郭子健始終堅持不了香港的尊嚴 – 明明香港是可以獨力解決的。

最後,何永森游邦潮試用塵爆來逃出,如同《十萬火急》最後那幕,但何卻硬把游鎖進儲物室,自行點燃引爆送死。這很是可圈可點 – 從畫面裡看,謝是否一定要去到麵粉塵前才能點撚?不能用如《十》裡離遠拋過製造火花的方法?何的「送死」似乎就是非必要,故其對游的「離別」叫人看得無厘頭。最要命的是他耍酷地點煙,頓時叫人感這是給位讓謝霆鋒能在鏡頭前造作,這原應叫人感動的一幕,實際效果卻是異常的難睇。

電影結尾打出「向英勇的消防員致敬」之字句,在香港,消防員是英雄是不容置疑,問題是英雄是否一定要犧牲?消防員是救人,同時也要救自己,迫不得己要犧牲自己去救活他人才值得敬佩,無謂的送死那除了荒唐就沒有其他,也大大貶低生命的價值。郭子健原本還可贏在彭氏兄弟之上,只可惜如此結局,叫人不禁要向其大扣廿分。有人問使唔使如此嚴厲,我就這樣告訴你:就是要對郭這樣殘酷,總好過你會以為英雄的生命可任意糟塌。

原文刊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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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王維基是不可多得的政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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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是不可多得的政治人才
Dec 25th 2013, 10:37, by 吳志森

負責廣播政策的蘇錦樑局長,說事前並不知道王維基的香港電視,會收購中移動的流動電視牌照,說法可能是真的,有甚麼奇怪?這宗交易,蘇錦樑這一級官員事前不知情,可能連香港第一把手梁振英,也是交易前一刻才獲知會。

中移動是中央一線國企,交易沒有中央出手、安排和首肯,可能實現嗎?梁振英拒絕發牌給香港電視,引發軒然大波,矛盾隱患至今仍然未解。即使北京意旨,真的是不能將免費電視牌照這樣的威力強大的意識形態武器,交給一個忠誠未經考驗,又沒有把柄痛腳被抓,可預測性低,不按牌理出牌的魔童,但由梁振英,到行政會議成員,到主事官員,決策、執行、解說,評估民意,都表現得一塌糊塗,理據牽強,沒有隊形,各說各話,連受政府委託的顧問公司,也出來插上一刀。在北京眼裡,已看透表面強悍的梁振英,其實是庸碌無能之輩,中央要出手解決免費電視牌照引發的矛盾,還敢交給梁振英政府處理嗎?特區政府事前被蒙在鼓裡,可能性相當高。

王維基千辛萬苦終於願以償得到免費電視牌照,香港人的反應相當正面,熱烈地彈琴熱烈地唱,既是有機會看《警界線》第二集而歡欣,又因為中央狠狠地摑了梁振英把掌而心涼。這方面,香港人是現實而又矛盾的,他們既害怕中央干預,又希望中央該出手時就出手。但干預得多,漸漸成為習慣,得了甜頭,更認為理所當然,說好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這樣煙消雲散。

在免費電視牌照爭持的過程中,王維基高調反擊,又記者會又論壇又聲明又立法會,「政策大,法律大,還是特首大」句句攞命,報章專欄更被媒體天天引用,矛盾直指「一男子」梁振英。但有兩件事,王維基是避之唯恐不及的,一是不出席遊行集會,二是不批評北京,堅持發牌與北京無關,是特區政府內的少數人錯誤。王維基真是個不可多得的政治人才,對局勢看得通透,明白真正的老闆最終話事人在北京。群眾運動是阿爺們最忌諱的,一定不能蹚這渾水,即使是事實,發牌事件也絕不能與北京扯上絲毫關係。王維基守住兩項堅持,終於守得雲開,修成正果。

不少人都說,流動電視牌照是次貨,還有很多不知能否解決的技術問題需要解決,只是一個工具,用來舒緩當前民意爆煲的矛盾,但這都不重要了。王維基花掉1.5億,能夠擠身免費電視的俱樂部,在名義上與無綫平起平坐,鍍了這層金,將來再開放牌照申請,在經營和製作免費電視的經驗上,便能勝人一籌,振振有詞,還能少我的一分嗎?

被拒發牌後,王維基曾堅決否定互聯網電視的可能性。流動電視有其缺憾,甚至被認為是過時的產物,但互聯網仍是電視平台的最大後盾,一條線,一個平板電腦,一個機頂盒,就可接上大電視。互聯網電視,是未來必然的趨勢。

(明報論壇‧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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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通緝中鐵道工會幹部隱身佛寺 警‧宗‧勞三方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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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中鐵道工會幹部隱身佛寺 警‧宗‧勞三方攻防
Dec 25th 2013, 10:26, by 楊虔豪

韓國鐵道公社(KORAIL)罷工長期化,警方於23日大動作突擊工會指導部「民主勞總」意圖逮捕工會核心幹部未果後,今晨,遭通緝中的幹部被證實躲藏在首爾佛教聖地「曹溪寺」中,使這場勞資與政界的爭執野火繼續延燒到宗教界。

韓鐵罷工進入第17天,南韓政府與資方仍強力對應。警方於週日派遣5000人力突擊鐵道工會上層指導部「民主勞總」預謀「擒拿」鐵道工會幹部,與勞總所在地的《京鄉新聞》大樓內外發生激烈衝突,儘管逮捕100多位成員,卻未尋獲包括工會委員長在內的核心要員。

政府與韓鐵仍持續對工會採取強硬對應措施,資方於昨日大舉招聘500位替代職員以填補罷工人力,而警方於週日派遣5000人力突擊鐵道工會上層指導部「民主勞總」預謀「擒拿」鐵道工會幹部無果後,持續對工會指導團隊發布通緝令,但工會高層音訊全無,手機關機,警方與韓鐵勞方展開攻防戰。

今晨,警方宣稱接獲「諜報」,表示工會指導部成正躲藏在首爾仁寺洞附近的曹溪寺內,遂開始派駐警力包圍寺廟周圍,並加強安檢。記者現場觀察到,除了一般警備外,還有便衣刑警分散在寺廟附近掌控動靜。今早還發生警察混入記者群中,遭在場罷工支持者發現持有手銬而被逐離現場。作為佛教界聖地的曹溪寺整日充滿肅殺氣氛。

正義黨國會議員朴元錫今赴曹溪寺面談後,證實四位工會高層正躲藏在寺內,安然無恙,他向記者表示希望政界宗教界能針對鐵道罷工會提開啟對話契機。

鐵道工會下午也舉行緊急記者會。宣傳局長白成坤向記者表示,幹部在昨晚11點於未知會寺方情況下入院,工會對此給曹溪寺帶來困擾表示抱歉,但並持續在寺廟指導鐵道罷工,並將於不久公開與大家見面,但若警方執意進入寺廟逮捕,工會將有人自動接班延續抗爭。

白成坤稱:「在警察連民主勞總都能入侵的情況下,我們不得已只能期待保護弱者並守護社會良心的宗教界能幫忙,請諒解我們的迫切需求。」工會希望佛教曹溪宗方面能扮演仲裁角色,並警告政府勿誤判形勢,否則將會有更高強度抗爭。另外,為抗議公權力於週日介入工會與社運,民主勞總也已宣布將於28日進行全國總罷工。

而曹溪寺方儘管未公開說明立場,卻透過關係者放話稱:「作為重視保護弱者的宗教團體,無法強制將躲避在宗教設施內勞工趕出,這是基本方針」寺方輾轉表示將提供工會成員方便,也可能會積極介入參與協調。

在80年代後半民主化抗爭時期,運動圈經常選擇的躲身之處為首爾的明洞聖堂。但因今天為聖誕節,明洞聖堂將舉行耶誕彌撒,預估周圍都將被投入警力維護安全秩序,遭通緝中的工會高層若前往聖堂則很容易被發現並遭捉拿。

據記者了解,近10年間,也曾有過工運領袖藏身至曹溪寺案例,但因曹溪宗在南韓佛教界擁有極大影響力,警方儘管也有曾包圍曹溪寺外部之經驗,卻一直無法也不敢直接突入寺廟內。而因事件引發社會討論,曹溪寺方也將針對鐵道工會避身寺院一事於26日進行論議並表明進一步立場。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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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和平集會的權利—概論國際標準 (人權雜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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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集會的權利—概論國際標準 (人權雜誌—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Dec 25th 2013, 08:50, by AIHK

節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最新雙語《人權》雜誌「和平集會的權利」專題。

專題一:〈和平集會的權利—概論國際標準及本地法例〉

香港有「示威之都」之稱。去年,公眾集會遊行逾七千宗。[1]到底示威集會權利是甚麼?有何保障?

集會自由屬憲制權利
在香港,和平集會的權利受到本地法、憲制法律和國際法的三重保障。國際社會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為標準,《公約》第廿一條訂明「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言論、集會、遊行及示威等自由;第三十九條訂明《公約》適用於香港,繼續有效,屬憲制權利,所以和平集會權利亦受《基本法》保障,而《香港人權法案》(香港法例第三八三章)則是《公約》的本地法,同樣保障和平集會權利。

集會內容和形式屬表達自由
和平集會權利與其他權利息息相關。譬如示威集會內容和形式屬表達自由,同受《基本法》、《公約》及《人權法》保障。

2005年終審法院在楊美雲及其他人訴香港特別行政區案(法輪功成員於中聯辦外的示威被控阻街) [2]指出表達自由與和平集會權利關係密切,表達自由包括令人不悅的言論:「香港每個人都享有和平示威的自由,這是《基本法》第廿七條所保障的一項憲法權利。它跟言論自由有很密切的關係。這些自由當然也包括表達一些可能會令某些人不悅,或衝撞某些人,又或抨撃當權人士的意見的自由。上述這些自由,構成香港社會制度的核心,因此法庭對這些自由的涵義,應該給予寬鬆詮釋」。

和平集會權利有何重要?
和平集會權利是民主社會基石。2005年終審法院在梁國雄及其他人訴香港特別行政區案(梁國雄挑戰《公安條例》中賦權警方以「公共秩序 public order (ordre public)」為由,禁止公眾集會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解釋,和平集會權利與表達自由,同屬民主社會基石,有助社會穩定和發展。[3]「在民主社會,要解決衝突、緊張局面及問題,主要有賴公開對話和辯論,如此社會才可廣開言路,百花齊放。這兩種自由可以讓市民宣泄內心怨氣,以求糾正失誤。互相包容是多元文化社會的標記。有了這些自由,少數人的意見,即使不為他人所贊同,也有機會表達。遊行是表達意見的有效方法,亦是很普遍的現象」。[4]

基本概念
一、僅保障和平集會
《公約》所保障的集會權利只涵蓋和平集會,並不保障有暴力意圖的組織者和參與者的集會。然而,政府不能以有可能出現暴力反示威;或是有非組織者及懷有暴力意圖的極端主義者出現;或是遊行有真正風險,組織者無法控制,將發展至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剝奪和平集會的權利。[5]

二、保障和平集會的積極責任
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而終審法院在梁國雄案指出,和平集會的權利同時意味政府有積極責任採取合理和適當措施,以確保合法舉行的集會能和平進行。[6]法院引述香港政府亦於2005年提交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二次報告段二二一表明「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利便公眾行使和平集會及示威的權利」。[7]

三、示威與反示威
和平集會權利包括示威及反示威的權利,但反示威的權利並不包括阻止他人行使示威的權利。[8]即使示威會引起持反對意見的人士不滿,政府當局仍應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示威於免受暴力威脅下進行,否則會窒礙該人及其他人表達相似意見,損害言論表達自由。[9]

四、限制須合乎比例
和平集會權利並非無遠弗屆,國際人權標準訂明合理限制。譬如《公約》及《人權法》訂明限制和平集會權利的條件:「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一般性意見第三十四號》解釋表達自由,可作註腳─限制須符合《公約》條款、目標和宗旨,並合乎《公約》人人平等不受歧視原則;[10]限制須出於必要,通過相稱性原則,並選擇對人權侵害最小的方案。[11]

終審法院指若限制和平集會權利:(一) 有關限制須由明確法律規定;(二)基於《公約》所訂合理目的,有必要才限制。該限制須符相稱性原則,包括限制須與一個或多個合理目的有關,且有合理理據;限制手段不能超越為達致有關合理目的所必需範圍。[12]

就合理目的而言,終審法院亦指公共秩序public order (ordre public)定義含混,不符法律需明確的憲制要求,因此裁定警務處處長按《公安條例》基於上述目的而限制和平集會不符憲法。[13]在警方行使酌情權限制和平集會權利的語境下,「保護他人權利自由」定義含混,或不符法律需明確規定。[14]

聯合國監察本地人權保障
若政府當局侵犯和平集會的權利,市民可透過司法訴訟以及現行監察機制申訴,捍衛權利。譬如就司法而言,香港法院可引用《人權法》以及《公約》作違憲審查,推翻侵權的法例、政府政策或行為。[15]

除了本地法律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亦受國際監察。由於《公約》適用於香港,香港政府須履行公約責任,保障人權,並須定期接受公約機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實施公約情況,落實建議。[16]

2013年是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最近一次香港審議。委員會在香港審議結論關注若干香港政府限制表達自由議題,舉列如下:

議題:《公安條例》與表達自由
審議結論:
「10. 委員會關注到(a)《公安條例》若干用詞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或『非法集結』等在實際應用上可能為公約權利帶來過分限制;(b)愈來愈多示威人士被捕及檢控;及(c)示威時警方使用相機拍照及攝錄過程(第十七及二十一條)。

中國香港應確保《公安條例》的實施符合《公約》。中國香港也應為警方拍照及使用攝錄器材作紀錄用途訂立清晰指引,並讓公眾知悉有關指引。」[17]

議題:警員使用過分武力
審議結論:
「11. 委員會關注到警隊人員使用過分武力的報告,指不符合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特別是不適當使用胡椒噴霧驅散示威者藉以恢復秩序,尤指2011年7月1日香港慣常的遊行、2011年8月中國總理到訪和2012年7月中國國家主席到訪而引起的示威(第七、十九及二十一條)。

中國香港應適度顧及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加強為警隊人員提供使用合適程度武力的培訓。」[18]

議題:投訴警察機制
背景:現時,一切對於警察的投訴,先由警隊內投訴警察課調查和定案,再交由欠調查權、定案權及懲處權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覆檢和建議。

審議結論:
「12. 委員會得悉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的角色已得到法定架構強化,但仍關注到調查警務人員不當行為仍然由警方通過投訴警察課自行調查,而監警會角色只是諮詢及監管,負責監察和檢討投訴警察課的活動,而且監警會委員是由行政長官委任(第二及七條)。

中國香港應採取適當措施確立一個完全獨立機制,負責就警方不適當使用武力或其他濫權行為進行獨立、適當及有效的調查,並有權對有關投訴的調查及調查結果制訂有約束力的決定。」[19]

參考資料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一般性意見第34號—第19條見解自由和言論自由》。2011/9/12。文件編號「CCPR/C/GC/34」。

Best practices that promote and protect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of association. 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of association. 2012.

2013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審議香港實施《公約》情況,如審議結論和民間報告,請參考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hrcs107.htm

有關政府提交聯合國報告及審議結論中譯,可見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人權報告〉。http://www.cmab.gov.hk/tc/press/reports_human.htm

羅敏威。2009。〈九、集會自由〉。《香港人權法新論》。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09/7

莊耀洸、徐嘉穎。2011。〈人權〉。羅沃啟、郭曉忠、徐嘉穎。〈警權〉。趙文宗、洪雪蓮、莊耀洸編《社會福利與法律應用:溝通與充權(增訂再版)》。香港:圓桌文化。

梁國雄及其他人訴香港特區行政區案。 FACC 1 & 2 /2005。2005.7.8。

律政司《基本法簡訊》第八期。2006/1。

網絡資源:
Human Rights Portal, 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CCPL), HKU

社區法網。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

民間人權陣線《公安惡法大解碼—從97到狼鷹》。2012/11。

香港人權監察《警權專頁》

香港獨立媒體《警權專頁》

莊耀洸、徐嘉穎。《人權角度談香港警權問題》簡報。2011/5/18

註釋:
[1] 〈立法會三題:公眾集會及示威活動〉。2012/12/19。
[2] 楊美雲及其他人訴香港特別行政區案。FACC19/2004, 2005.5.5。終審法院判案書中譯摘要。段1。
[3] 梁國雄及其他人訴香港特區行政區案。 FACC 1 & 2 /2005。2005.7.8。段1-2
[4]同註釋3。段2。參考中譯本。
[5] "Vol 14: Human Rights (14) Right of peaceful assembly". 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page578-580
[6] 同註釋3。段22。
[7] 同註釋3。段23。
[8]同註釋3。段24。 同註釋5。578。
[9] 同註釋3。段24。
[10]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一般性意見第34號》(2011)。段26。《公約》第2條訂明「締約國承允尊重並確保所有境內受其管轄之人;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一律享受本公約所確認之權利」。
[11] 同註釋10。段34及35。
[12] 同註釋3。段17,36。律政司《基本法簡訊》第八期。2006.1。頁10-12
[13] 同註釋3。段95。
[14] 同註釋3。段88。
[15] 莊耀洸、徐嘉穎。2011。〈人權〉。趙文宗、洪雪蓮、莊耀洸編《社會福利與法律應用:溝通與充權(增訂再版)》。香港:圓桌文化。
[16] 有關聯合國審議香港人權的情況,可參閱註釋15。頁83-86。
[17]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13。〈審議由締約國根據公約第四十條所提交的報告—中國香港第三次定期報告的審議結論〉。段10。
[18] 同註釋17。段11
[19] 同註釋17。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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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拒絕平凡]:「教會淪陷」(五): 拒絕進步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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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平凡]:「教會淪陷」(五): 拒絕進步的教會
Dec 25th 2013, 06:29, by 黃增健

[拒絕平凡]:「教會淪陷」(五): 拒絕進步的教會

平安夜,我與太太經過北角,遇到以前教會在報佳音。十多年不見,好奇心起,留下細聽。看看教會有何轉變。
回想教會樂隊建立初期,除了司琴屬演奏級和我正式學過結他,其餘「司Bass」和「司鼓」皆屬初哥。技術和經驗缺乏。全靠琴和結他支撐。因此,有時會有「吹板」情況,要由傳道人指示節奏快慢,相當搞笑。
但在「敬拜心大於一切」的情況下,樂隊繼續。沒有被指責,沒有被教導。最大問題是隊員「自high」,以為技巧夠用,拒絕進步。
筆者離開教會十多年,自然期待有所進步,但卻事與願違。參與人數相約,此乃不說,教會樂隊毫無進步,同樣要領唱歌示意節奏快慢,依賴司琴帶起氣氛。可惜效果相當差,完全沒有報佳音的節日氣息。只是一班人在表演,但觀眾反應極冷淡。
信徒會反駁: 「報佳音是聖靈工作,我們只是傳播工具。」這是廢話!
如果音樂不能吸引群眾,怎能令人留下來聽聖誕信息?
十多年前相隔,表現沒有進步,正所謂「不進則退」。令聖樂進步,是教會樂隊的責任。但筆者不再期望他們會進步。
以前我不敢說,但現在我有資格說:「靈福堂敬拜隊,你們退步了十多年。」

25-12-2013 家中,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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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龜鱉大補?這只是一個神話!正確認識龜鱉的藥用及保健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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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鱉大補?這只是一個神話!正確認識龜鱉的藥用及保健價值
Dec 24th 2013, 17:27, by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

龜鱉大補?這只是一個神話!正確認識龜鱉的藥用及保健價值
作者:吳伯平 吳明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物質文化的快速發展,民眾對自身健康問題越發關注,養生保健中對龜鱉的重視大有愈演愈烈之勢。龜鱉的功效被極度誇大,甚至誤導誤用,誤人病情。龜鱉收購價格一路飆升,許多商家因此暴富,野生龜鱉資源卻急劇萎縮,瀕臨滅絕,中國連續多年高居全球龜類消耗的首位。種種問題,包括國際社會的質疑與拷問,讓我們不得不反思龜鱉作為中藥和保健品的真實價值。

一、龜甲龜肉 功效簡述
從中醫的角度來看,龜與鱉的功效稍有差異,但基本上相通相近。本文主要以龜為例,對龜鱉真實的藥用及保健價值作一簡略探討。
對於龜的功效,歷代醫家觀點並不一致。漢末本草著作《名醫別錄》言之"肉作羹,大補";但元朝吳瑞所著《日用本草》卻記載"味酸,溫,有小毒"。一句"有小毒",明顯將之拉下了神壇。
龜身上可入藥的部位,主要是龜甲和龜肉。
包含龜甲的古代方劑大約七十餘首,但常用的只有十餘首。2010年版《中國國家藥典》中收錄的中藥材有3214種,最常用的也多達一千多種,在這個龐大的數字中,用於十餘首常用方劑中的龜甲顯然只是滄海一粟。由此可見,龜在中醫藥的大家族中,也只是無數藥材中的一味藥而已,並非有什麼特別。但為什麼現在的人卻對它越來越迷信呢?
記載"龜有小毒"的《日用本草》是中醫史上的重要典籍,其真本在具有370多年歷史的日本龍谷大學也有收藏,書中這一觀點必定有其理據。不過我們今天暫且不討論這一觀點,我們先來看一下人們通常所認為的龜的功效。
先說龜甲,龜甲的主要功效是滋陰潛陽,補腎健骨,補心安神。看了這樣的描述,可能很多人會發出驚歎,謂之神藥。其實大家應該知道,中藥不同於西藥,西藥的功效往往是單一的,而中藥的藥理與西藥完全不同。中藥對人體所產生的作用比西藥更寬泛、更廣義,其功效往往不止一個方面,而是有多種、多方面的功效。很多中藥都是這樣,並非只有龜甲如此,舉兩個例子:比如熟地黃,據清代吳儀洛所著的《本草從新》記載,功效:"滋腎水,封填骨髓,利血脈,補益真陰……(治)一切肝腎陰虧,虛損百病。"再比如我們經常在飯桌上吃到的山藥,明代張介賓所著《本草正》記載,功效"健脾潤肺、益胃補腎、聰耳明目、助五臟、強筋骨、延年益壽。"
當然,我們這樣說並非否定龜甲作為中藥的功效。龜甲就像許許多多其他中藥一樣,都有一些功效,但完全沒必要將它神化,也不應該將它神化。
龜肉入藥很少,使用範圍也較窄,頻次也較少。在中國中醫藥資料庫方劑庫中,使用龜肉的古方僅有六首,現代應用則更為少見。

二、替代用藥 難分高下
上文中提到,包含龜甲的古代方劑常用的有十餘首,包含龜肉的僅有六首。這些方劑中龜甲龜肉所產生的功效,並不是不可替代的,完全可以根據各種臨床證型選擇替代藥物。
中醫用藥講究"君、臣、佐、使",君藥是針對主病或主證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物,其餘皆可稱為輔藥,意為起輔助治療作用。鎮肝熄風湯是使用龜甲的著名方劑之一,但其中的龜甲並非不可替代之君藥,而只是輔藥,和龍骨、牡蠣一起,共奏潛陽降逆之功,從而起到柔肝熄風之效。該方劑中的龜甲完全可以用其他藥物替代,潛陽可以用石決明或磁石,二者均有很好的潛陽功效。滋陰可增加生地、黃精等養陰藥為補。二者相合,滋陰,潛陽降逆,柔肝熄風,原方之效完全能實現。
《壽親養老》卷四記載的"三肉臛",由龜肉2兩、羊肉3兩、獐肉3兩組成,主治產後乳汁不下。但治療產後乳汁不下的食療方法有很多,比如素湧泉湯:王不留行十克、雞蛋三個、白糖適量。加水兩碗煮王不留行,煮至剩一碗水,去藥渣,雞蛋打碎,用藥汁煮雞蛋,加白糖調味,當早點或點心吃,能有效促進母乳分泌。
以上我們介紹的這些食材藥材,更常見,更容易得到,而且更有效,完全沒必要非要用生僻之物來故弄玄虛。
除方劑中的龜甲龜肉可根據功效選擇替代藥物外,用於各種臨床證型中的龜甲,也有不少品種的藥物可以替代。
縱覽醫書,龜甲主要用於以下臨床證型,各證型後我們列舉了一些替代藥物。
(1)陰虛陽亢證:
枸骨葉——功效養陰清熱、補益肝腎,常用於治療肺腎陰虛導致的咳嗽咯血、骨蒸潮熱、腰膝酸痛等症。
梔子——功效瀉火除煩、清熱利尿、涼血解毒。
蒲公英——功效清熱解毒、消腫散結。
另外還有石斛、西洋參、南沙參、金銀花,等等。
(2)肝腎不足、筋骨失養諸證:
楮實子——功效補腎強筋骨、明目、利尿,常用於治療腰膝酸軟、陽痿、水腫等症。
地骨皮——功效涼血除蒸、清肺降火,用於陰虛潮熱、骨蒸盜汗、肺熱咳嗽、咯血、衄血等症。
另外還有枸杞子、女貞子,等等。
(3)陰血不足、心神失養、驚悸、失眠、健忘等:
熟地黃——功效補血滋潤、益精填髓。
生地黃——功效清熱涼血、養陰生津。
另外還有何首烏、當歸、麥冬,等等。
(4)陰虛血熱、熱傷沖任、月經過多、崩中漏下:
玄參——功效清熱涼血、瀉火解毒、滋陰。
旱蓮草——功效養陰益腎、涼血止血,常用於治療肝腎陰虧所致諸症,也可治療陰虛血熱所致的各種出血症候。
另外還有牡丹皮、赤芍、紫草、馬齒莧,等等。

三、壯陽之功 純屬誤傳
人們對龜鱉的認識有個普遍的誤區,就是認為龜鱉可以滋陰壯陽。上文中曾經提到,龜甲有一定的滋陰潛陽的功效,但"潛陽"並非壯陽,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潛,有"平抑、調節平衡"的含義,跟"壯陽"相去甚遠。可以說,這"潛陽"二字長期以來都被誤讀了。至於龜肉,翻遍醫書,也找不到龜肉可壯陽的根據和記載。
所以說,吃龜鱉可以壯陽,完全是一種沒有根據的誤傳。
平時經常聽到各類廣告說,腎虛,要補腎。其實補腎的方法並不是千篇一律的,也需要辨證施治。首先要確定是腎陰虛還是腎陽虛,如果是腎陽虛,男子可導致性功能減退、陽痿、早洩等,女子可導致不孕、遺尿、性欲低下等。對於以上諸症,確需補腎壯陽,但不能用龜鱉來補。因為龜鱉偏寒性,根本沒有壯陽的功效,甚至與壯陽背道而馳。

四、用於食療 功效單一
俗話說"千年王八萬年龜",龜鱉長壽,所以吃龜鱉也能長壽,這也是人們熱衷於食用龜鱉的心理依託之一。其實,根據科學考察,只有極少數的龜能活到百年以上,大部分只能活二、三十年左右,有的只有十幾年。平時常見的巴西龜,能活到二十年的也很少。可見,吃龜鱉能長壽只是心理感覺而已,並無真實依據。
另外,讓我們思考一下,如果吃長壽動物就能長壽,那麼我們平時經常吃雞鴨,而雞鴨壽命很短,我們豈不是要折壽?
過去的年代裏,社會不發達,人們知識儲備不夠,對自身健康和命運的把握能力都很有限,在那種背景下,產生"吃長壽的能長壽"這樣缺乏根據的說法,不難理解。但那只能說是一種良好的願望而已,到了今天,似不應再以訛傳訛了。
也有一些地區的人們,把龜鱉作為食療、藥膳的主要原料,其實這也需要具體分析,比如腎陽虛的人就不適宜吃龜鱉。腎陰虛的人可以吃,但從中醫食療角度來說,食療食養最忌品種單一,如果只迷信於某一種食物,是達不到效果的。
中藥一般分為三大類,包括植物類藥、動物類藥和礦物類藥。人類飲食的食物,同樣來源於自然界的植物、動物及部分礦物質。用來治病的,一般被稱為藥物;作飲食之用的,就稱為食物。但有些品種既有治病的功效,同樣也能當作飲食之用,叫做藥食兩用。比如山楂、核桃、桂皮等,它們既屬於中藥,又是大家經常吃的可口食品或調味品。(衛生部在2002年公佈了84種藥食兩用食物名單)
龜鱉雖然有一定的滋陰功效,但滋陰養陰的食物有很多,效果也很顯著。就說我們再熟悉不過的黑豆,在中國現存最早的藥物學專著《神農本草經》中就有記載,黑豆補腎益陰、活血利水。還有我們更熟悉的蘋果,最早見於明代《滇南本草》,潤肺止咳、益脾止瀉,主治脾陰不足、肺熱燥咳等症。另外還有:蜂蜜、鴨蛋、木耳、銀耳、芝麻、小麥、大麥、枸杞、番茄、百合、胡蘿蔔、桑椹、酸棗,等等。這些都是人們生活中很常見的食物,不要偏食,經常變換食用,遠勝於迷信一種。
常見的、普通的、甚至廉價的,不一定就不好。昂貴的、標新立異的,不一定就好。養身健體,重在效果,無須獵奇。天地之精華往往就在我們的身邊,無須捨近求遠。魯迅先生所說"要用一對原配蟋蟀作藥引的所謂名醫",只能說是故弄玄虛、甚至欺世盜名。
上面介紹了一些常見的滋陰食物,下面分析兩個與龜有關的食療方,以及功效更佳的替代方:

原方:芡實杞龍龜苓湯。
此方在網路上流傳甚廣,被推薦用於消解濕疹瘡毒。食材:土茯苓60克,芡實50克,枸杞子30克,龍眼肉50克,烏龜1只。此方中土茯苓的作用是利濕、解毒;芡實的作用健脾止瀉;枸杞子的作用養肝、滋腎、潤肺。以上三味性平,烏龜在此方中的作用根本不大。而且濕疹瘡毒一般多為熱症,中醫講究"熱者寒之",而龍眼肉性溫,用於解瘡毒值得商榷。可見,流傳廣的東西不一定都是正確的。
替代方之一:綠豆薏仁百合飲。
食材:綠豆30克,薏苡仁15克,百合30克,茯苓15克,淮山藥15克,冰糖適量。制法:將綠豆、薏苡仁、百合、茯苓、淮山藥一起下鍋,加水適量,煮至爛熟後,加冰糖即可。功效:滋陰清熱、祛濕解毒、健脾益腎。
替代方之二:馬齒莧蕹菜湯。
食材:馬齒莧50克,蕹菜30克。制法:將馬齒莧與蕹菜分別洗淨,共入鍋中,加適量水煮成湯,調味即可。功效:清熱,祛濕,止癢。

原方:蟲草沙參燉龜肉。
主要食材:冬蟲夏草10克,沙參60克,烏龜1只。此方中冬蟲夏草為君,起主要作用,功效補腎壯陽、滋肺止嗽;沙參為臣,起次要作用,功效養陰清肺、化痰止咳、益胃生津;烏龜為佐使,僅起到調和作用而已。
替代方:潤肺銀耳湯。
食材:水發銀耳400克,荸薺100克,甜杏仁10克,桂圓肉30克,薑、蔥、白糖、精鹽、花生油、玫瑰露酒各適量。制法:荸薺削皮切碎,加水煮2小時,取汁備用;杏仁去皮,開水煮10分鐘,再入清水中漂去苦味,放碗中加清水100毫升,備用;桂圓肉與杏仁一起蒸50分鐘取出,備用;銀耳開水煮片刻撈出,放入清水中,加花生油少許,加蔥、薑、精鹽,中火再煮3分鐘撈出。然後,將銀耳放在蒸鍋內,加荸薺汁、玫瑰露酒、白糖,再蒸50分鐘,然後放入杏仁、桂圓肉,再蒸15分鐘,即成。
此方功效:滋陰潤肺、補精益腎、養血潤腸。此方不僅功效十分顯著,而且對身體的調理作用均衡而溫和,潤物細無聲地滋養你的身體,這一點是上述蟲草沙參燉龜肉所無法比擬的。

五、走出誤區 理性回歸
國內有些保健品廣告所宣稱的龜鱉製品的功效,幾乎包治百病,這是完全誇大其詞了。龜鱉不但不具備那麼多神奇的功效,而且用之不當,反受其害。
明代繆希雍所撰《本草經疏》記載:"妊婦不宜用,病人虛而無熱者不宜用。"指的是孕婦或胃有寒濕者不能服用龜鱉。同理,以龜板、土茯苓為主要成分的保健品龜苓膏,也並非人人皆宜。因其偏寒性,脾胃虛弱、食欲不振、大便較稀的人不宜吃。龜板有興奮子宮的作用,可能導致流產,孕婦不宜。
一般來說,植物性藥材的副作用要小於動物性藥材,如果用藥,筆者更傾向于使用植物性藥材。中國最早的藥物學專著《神農本草經》,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代表作《本草經集注》,隋唐時期的代表作《新修本草》(又稱《唐本草》),宋代的代表作《開寶本草》,明代的代表作《本草綱目》,清代的代表作《本草綱目拾遺》,為什麼都用本草二字?其實本草的含義,就是"諸藥草類最多,諸藥以草為本"。由於中藥的來源以植物性藥材居多,使用也最普遍,副作用也相對較少,所以古來相沿把藥學稱為"本草"。
另一方面,從食品安全的角度看,目前絕大部分的肉用動物都是人工養殖的,很多媒體報導,有相當的不良養殖場主,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使用一些快速催長的化學激素,食之對人體有不可忽視的副作用。至於食用野生動物,相關衛生部門早已多次發出警告,野生動物身上往往攜帶病菌,食之對人體有不可預知的健康隱患。
龜鱉,原本只是普普通通的動物,卻被人為地賦予了過多並不存在的神奇色彩和寓意,這些也到了該澄清的時候了。其實在中醫藥學的範疇裏,龜鱉在真正的臨床用藥中所占份額並不大,甚至很小,但近年來龜鱉作為保健品的功效卻遭到了過多追捧,甚至到了畸形誇大的程度。這種現象,讓人擔憂。保健品的使用應根據各人體質理性選擇,盲目的跟風消費,甚至為炫耀財力而攀比消費,實為不智之舉。輕則浪費錢財,重則損害身體。
目前,國際上對中國中醫藥學界已有微詞,認為中藥消耗大量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甚至認為中藥開發會引發生態危機。面對這種批評和質疑,對中醫藥學界的智者同仁來說,合理用藥,同時向廣大民眾傳播正確的知識,引導民眾不被傳說和神話所誤導,顯得尤為重要。這是對民眾的健康負責,也是對中醫學自身的價值、責任和聲譽負責。

作者簡介
吳伯平,中國中醫研究院研究員,中國中醫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委員。
吳明,浙江大學教授,浙江大學人類安全與現代養生研究所所長。

我們都知道中國多年來高居全球龜類消耗的首位,無數龜被我們吃掉了,中醫的一些說法對這一現象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或者更準確地說,是以中醫名義流傳的一些誤傳,起了推波助瀾作用。這篇文章是從人的健康出發的,澄清人們健康養生中的誤區,但同時正好告訴了我們,打著中醫旗號推動龜鱉消耗是錯誤的!根本不符合中醫的理論。這文章的英文版已於今年五月刊發在澳洲出版的中醫雜誌 "The Lantern – a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英文標題是 "The Myth of the Tur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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