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拒絕平凡](三十九): 「教會淪陷」(四): 基督徒,你猛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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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平凡](三十九): 「教會淪陷」(四): 基督徒,你猛醒吧!
Dec 17th 2013, 14:56, by 黃增健

[拒絕平凡](三十九): 「教會淪陷」(四): 基督徒,你猛醒吧!

早前,台灣郭姓牧師在講台上宣講恐同言論,指同性戀是「靈」(邪靈),與巫術有關,會網羅人心,所以呼籲基督徒要遠離同志。言論一出,引來大量聲討。不論是基督徒,同志,還是普通網民都直指她傳播歪理,散播仇恨。
同志是否天生,尚可討論,但至少要給予尊重。這類恐同言論在香港以另一方式出現,不論是「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蘇穎智的「同志引來更多愛滋病」; 還是「香港阡陌社區浸信會」主任牧師林以諾指「同性戀是罪」,以上種種,皆是對同志極不尊重。
其實基督徒發表歪論,已不是新鮮事。
早年與筆者共事過的傳道人(現今成為牧師),認為外星人與UFO是撒旦製造的假像,主要是迷惑人心,使人遠離耶穌,轉而追求它。問他原因,他回答:「聖經沒有記載過外星人。」
外星人的存在,現今已有極多證據。縱使當年證據不多,亦應抱著懷疑態度。不能斷定與撒旦有關。
此類無知言論,非但不能讓人親近信仰,反而引起反感。使更多人鄙視基督徒,敵視教會。
可惜這些無知牧者仍在教會活躍,仍能站在講台宣講。他們誤以為當上教會高位,受人敬重,講的說話就是真理。他們驕傲自大,不思長進。與社會脫節,莫視民間疾苦。正是耶穌所形容的「法利賽人」。
現在只祈望基督徒頭腦清晰,免受矇蔽。真正的宗教使人思想清明,否則,不是「正教」,而是「邪教」。必除之。

17-12-2013 家中,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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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監管自資專上教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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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自資專上教育「市場」
Dec 17th 2013, 10:16, by 陳樹暉

自資專上院校加學費問題猖獗,各間學院在2013-2014年度的學費加幅由0.6至25%不等,難免令人感到自資院校的「學店味」濃,一味只是借助青年人向上流動的機會,為辦學團體賺取可觀的收入。令人不解的是,在這個加學費的「潮流」當中,教育局的角色近乎被人遺忘,至日前有立法會議員詢問吳克檢有關學費的時間,教育局才「被迫」現身說法。筆者觀察之下,教育局近年的角色幾乎是躲在自資院校的背後,因為當局正面對一個監察與否的兩難局面。

面對近年來接二連三的自資院校問題,加學費、超收、師生比例超標、高層遴選不透明等問題,客觀的事實已經反映各校可以任意惘為,教育局都是後知後覺,根本沒有發揮監察作用,但當局若然之後才介入事件,反映的就是自身沒有準備、監察專上教育之過,好比自打嘴巴。面對這個兩難,教育局只好每次低調處理事件,但此舉既無法控制院校,產生警告作用,更無法回應學生和大眾的不滿,也無法就學費問題作出改變。

此時,我們必須在不增加教育局直接干預院校內政,同時當局可以發揮監察角色之間,提出一條新的道路,短期內處理近乎失控的自資教育「市場」,保障學生及其家庭的權益。

向上流動私有化?

自從零一年結,政府「急需」專上人口勞動力,在不增加資助學士學位的前提下推出副學士,在未來十年提升大專學磋人口佔整體人口中六成,這個「教育八萬五」的歷史人人皆知。隨著新政策面世,當時社會引起學歷認授的恐懼,最終政府推出「資歷架構」,希望學歷可以「明碼實價」供市場參考。十年過去,副學士人數由零二年的3732個暴升至2011年的27822個學位,比較之下,八大資助學位則停留每年約15000至18000個畢業生的水平,但單是副學士的畢業生卻有23000至27000多名,數量已經遠遠超過資助學位。由學位需求去看,青年人向上流動的機會已經由「資歷架構」主宰,因為「資歷架構」明確地把學術為主的知識排序,由第五級的學士學位,至第四級的副學士,再至第三級或以下的文憑,「資歷架構」本身已經代表了社會上各人的價值和流動機會。然而,政府首先運用公權力推行教育改革,打開人口全面專上化的序幕,卻未有以公共開支支援政策,相反是透過代理人-自資學院處理新政策產出的上流動過程,無疑地是把整個社會向上流動的過程以公權力的方式進行私有化。「向上流動私有化」的結果就是青年人在上流的過程期間的成本-學債不斷增加,而按照「資歷架構」的層級分類及日益增加的自資學歷人數,更多的青年人換來的是愈來愈多的枷鎖、負擔,令人質疑這個向上流動是否真的可以向上流,坦白一點說,私有化後的「資歷架構」其實是一個虛構的向上流動。一方面提供升學的資助學士學位名額不變,另一方面青年人在「向上」的過程中只會不斷增加原本的負擔,如選擇自資學士課程(例如 Top-up degree)等出路。

《專上學院條例》過時

自資院校就在上述的政策下各自成立,首期的是以公營八大旗下的姿態出現,近年的已經獨立成校,借助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獲得學術認可。政府和各自資院校挾持向上流動的過程之下辦學,對比過去的樹仁學院及嶺南學院根本不可相提並論。前者曾經因為學制問題拒絕接受政府資助,寧願沿用「學院」多年;後者是因為校友堅持承傳廣州本校的辦學理念而重建的理念,辦學的原因與政府政策談不上關係,政策也難以提供兩校任何優惠。今日學費問題嚴重,根源之一是現行的《專上學院條例》已經過時,一方面沒有為學院和政府之間立下明確的關係,一方面未有就政府的角色和權力提供任何線索,監管自不然無法產生。

條例在1960年制定,多年來未有重大改變,教育局針對學院的權力的條文含糊。雖然條文給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拒絕將任何專上學院註冊或取消其註冊」的權力,但內文純粹技術性,只要學院註冊及辦學其實符合基本的行政架構、課程資素等(詳看《專上學院條例》)就沒有「釘牌」危機,而近日議員質詢學費問題時,局長只是說「香港的專上院校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享有高度自主。總括而言,院校在釐訂自資課程的學費水平時,力求收支平衡,並採取審慎的態度,考慮多個因素,包括預計報名人數、市場上是否有類似的課程,以及收生對象的負擔能力等。」作回應,可見條例沒有符予當局介入學費水平的理據,難怪當局過去不曾評論學費升幅問題,更不用說監管。條例雖然要求學院設有基本的行政及學術架構,但則沒有規定組成內容,故此院校沒有必要加入職員及學生作為決策機構(如校董會)成員,留下一大片空白讓院校「走位」,所以學院可以隨時加價而學生卻毫不知情。

條例沒有確保一定程度的校園(師生、辦學團體)共治,卻為「黑箱作業」提供了根據。

「專上教育大煉鋼」

今日的自資專上教育局面就如「教育大煉鋼」一樣,自資院校在十年間不斷擴充由,由2001年的四間增至2005年的20間,今日又有「明德」、「港專」、「能人」等院校加入,政府應該自2001年推出政策之前已經預見學位及學院數量暴漲,然而條例未見更改,同時盲目相信「市場」需求。2013/2014學年,嶺大、浸大、港大旗下的自資學院及恆管出現收生人數大減,如未來學生人數一直下降,學費收益下降帶來的後果必然是行政和營運開支的問題,按過去各校沿用的「慣例」,最終受害的必然是學生及他們的家庭,因為學費將會再次上調以支持不斷擴大的規模,同時院校更會開拓內地市場,補充收生不足。

在過去的經驗看到,自資專上教育已經「中哂伏」,欠缺監管而產生的資歷認證等問題已經屢次發生,證明教育「市場」未能自我調節,「人有多大贍,地有多大產」的思維仍然普遍地存活於自資專上教育界。

修改條例 就院校財政評級

面對近乎失控的學費問題,教育局必需放棄自由放任之態,發揮監察的角色。教育事業不能交由私人市場主宰,把原來為社會眾人的上向流動過程成為私人投機工具,繼續延續社會階級的不平等。自資院校及政府沒有理由以「院校自主」作為借口,以「辦學」之名純化賺錢的動機,一方面拒絕提高院校行政及財政透明度,讓公眾永遠在「黑幕」之外了解「市場」資訊,另一方面政府卻又不斷鼓吹學生投入教育「市場」換取學歷。

未來,政府應首先由《專上學院條例》開始,規定院校行政架構的組成,必須包括教職、職員及學生代表參與最高決策機關(校董會/董事會),同時確立他們就校政及財政事務的知情權,保障學生及職工利益(如學費運用),確保校內監察,打破原來「黑箱作業」的根據;院校雖然擁有行政及學術自主,但教育局必須規定各院校公開其財政年報,並且每年按年報內容評審院校財政狀況,就院校財政穩健度評級,如院校決定於下學年加學費,教育局需就決定作出評估和評審其合理性,報告再交由立法會通過,為公眾(特別是學生)提出指標。

監管流程:
院校制定財政年報* > 教育局就年報評級# > 教育局向立法會遞交評級報告

*經過校董會/董事會表決
#如院校有加學費決定,教育局須就決定評估
︿由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質詢,通過教育局報告及評級

上述的過程仍然給予院校行政自主,因為政府沒有直接干預院校的權力,而是把資訊和指標交到公眾判斷,產生警告作用,而院校必須經過最少兩個關卡(政府評級、立法會,第三個為校內持分者)方可調整學費。上述政策可首先於公營大學旗下的自資學院推行,然而,長遠而言必須考慮就學費「封頂」,同時資助院校財政,增加教學資源減少院校向學生「開刀」的誘因,成立非經常性撥款申請金,支援院校教學設備及基建,讓學院以計劃書形式申請。

總結

面對自資專上教育學費問題,政府不可能再以「自資」、「院校自由」等「語言偽術」,掩飾政府的「假中立」角色。事實上政府與各大院校一直保持緊密合作,任由專上教育服務「外判商」大加學費,現階段必須確定教育局的角色及權力,由修例出發,監管「教育市場」。

(圖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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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阿杜:裁種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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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杜:裁種有時
Dec 17th 2013, 10:21, by Urban Diary 城市日記

阿杜從容不迫,無憂無慮。對於八年前的決定,他的解釋是:「人生就像是到歐洲旅行,出發前決定了要遊覧幾個國家,不能因為意大利風景優美而逗留太久,否則將會影響餘下行程,沒有足夠的時間欣賞其它國家的景緻,終致後悔。」

阿杜全名是杜日文,他和太太Teresa八年前退休享受生活。他把成衣生意交給姊姊,轉行做農夫,那年阿杜45歲。他告訴我,年青時覺得生命是30歲要有自己的生意,45歳服務社會,60歲退休。後來發現有機耕種能同時滿足兩個願望,決定提早退休。他說:「退休是簡單、自給自足的生活。」

於是他學習有機耕種,在粉嶺鶴藪郊野公園旁租了五萬呎農地耕種。由於田在一條山溪的上面,他們為農場取名川上。Teresa笑說雖然農場有個和式名字,阿杜又叫「日文」,他實在沒有日本血統。

夫妻兩人開路,建造灌溉系統,邊學邊做。他們用了三個月,一塊磚、一塊磚的,用了365塊磚,在田邊的山坡上開出一條小徑,方便出入。阿杜由不懂耕種到學識,還要思考怎樣把種出來的農作物賣出去。後來認識了Dora,阿杜開始和土作坊合作,再不用擔心種出來的食物會浪費掉。

阿杜說,「安心」對農夫很重要。川上有粟米認養計劃,即使只是顧客的口頭承諾,但阿杜知道,粟米成熟便有人「認領」回家,不論數目多少,即使少至一根也不會浪費,他便心安。

農場的顧客有的來自土作坊,亦有每逢週末親身到農場買餸的市民。阿杜不能說很熟悉每個顧客,但總覺得和他們都有種說不出的連繫和感情。為認識的人種食物,阿杜說:「我知道我種的菜是賣給灣仔街坊,感覺完全不同,責任感大得多,」他比喻:「心情就像為女朋友親手做禮物,耕種是工藝,不是在工廠打份工。」

我雖然不是灣仔街坊,但因為對Dora和本地有機農民的尊敬和信任,我成了土作坊的常客。我因為知道農夫的故事,明白他們許多人放棄安逸的城市生活,轉行做有機農夫的原因。以阿杜為例,透過耕種,他可以在生產食物的同時,保育大自然。雖然只認識眾多農夫中的幾個,但我信任他們,樂意幫襯本地有機農夫。

現在農場種菜、水果、稻米,亦養蟲和魚。養魚的系統叫「魚菜共生」,魚的排泄物沉澱池底,會經由抽水機送到種植蔬菜的水池,轉化成養分,供給植物,這個過程同時亦淨化水質,再循環下層的魚池,用以飼養池中的寶石魚和鰂魚。農場的蟲「黑水虻」,則是環保系統的另一要員。農場回收剩食餵飼黑水虻,蟲的排泄物可作土耕植物的肥料,蟲長大可以餵魚。

很多人認為農業賺錢少,香港不應發展農業,阿杜說,這些人根本不知道本地農業對社會有多重要。「我們為市民提供健康、可靠的食物,在耕種過程中保育大自然,亦能解決香港廢物堆積的問題,使廚餘變成肥料,而不是送到堆填區的垃圾。農業是香港目前不少社會問題的解決方法。」

問與答

我最喜愛香港的一面......
「可以做自己。」

我最討厭香港的一面......

「沒有。」

我認為香港要成為一個可持續城市......
「應該有更多有機農場,越多越好。有機耕種可以為香港解決不少問題。市民反對政府擴建堆填區,有機耕種卻需要廚餘有做肥料。政府應該鼓勵有本地有機農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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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玩升降機社民連成員認罪 續爭全民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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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升降機社民連成員認罪 續爭全民退休保障
Dec 17th 2013, 08:10, by 黎子恆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4月立法會審批政府財政預算案時,社民連聯同人民力量展開拉布,爭取實施全民退休保障。社民連議員助理黃浩銘及成員林翰飛於審議期間,將立法會前往議事廳的專用升降機的所有樓層按掣按下,被律政司以「企圖妨礙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立法會議員」起訴。兩人今日(12月17日)在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法官考慮到兩人動機是為了香港的老人家好,但所用的方法並不恰當,判兩人各罰款$1,500及$3,000。

黃浩銘於判決後在庭外表示,他們認罪不等於認同該條例。該條例訂立於1985年,當時立法會沒有直選,根本無法將民意帶入立法會;而且該條例對於「妨礙」一詞定義過於寬鬆,不夠清楚,所以黃浩銘認為需要修改該條例。

黃浩銘又指是次檢控是政治檢控,因為律政司曾經發信諮詢立法會管理委員會,要求13名立法會議員表示是否需要起訴兩人。黃浩銘認為檢控受立法會議員的政治考慮影響,此舉破壞香港法治,明顯是政治檢控。

不足以造成立法會流會

黃浩銘在法庭陳情時否認他們是在「玩升降機」,但承認是企圖妨礙,不過並不足以造成立法會流會,更沒有實質影響過任何議員,所以才被檢控為「企圖妨礙」。當立法會響起點算人數的鐘聲後,在事件中受影響的議員已於12分鐘內到達會議廳樓層,距離鐘聲完結的時間還有2分40秒。黃浩銘指出議員由升降機大堂去會議廳根本不需要2分鐘,所以他們兩人沒有實質影響過任何議員。

建制派議員需要負上流會責任

黃浩銘認為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在鐘聲響起時便要立即趕去立法會會議廳,而非在最後一分鐘才趕去。黃浩銘又表示,曾親眼目睹有議員慢條斯理準備走入會議廳,但在鐘聲一停,會議人數足夠時卻又立即轉身離開。

黃浩銘指出案發後一星期,立法會分別是4月17日及5月2日出現了兩次因為人數不足而流會,而該兩次的流會均是因為建制派議員遲到,或其他理由而造成實則性的流會。

拉布為了爭取全民退休保障

黃浩銘在庭上表示自己雖然並沒有造成實則性流會,更不需要為流會負上任何責任,但並不擔心會有流會出現。黃浩銘指出社民連拉布是為了拖延財政預算案的審批,以和政府換取談判空間去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當財務預算案的死線愈來愈接迎,就會有更加多的公眾留意,政府就更加需要回應全民退休保障的訴求。

黃浩銘續指,流會後政府如常運作,大眾如常地生活,建制派所講的流會造成重大社會損失根本不成立。

兒時經歷造就現在決定

黃浩銘又以個人經歷解釋為何自己積極支持全民退休保障。他指自己小時候由爺爺照顧,但是父親因為當時經濟差,未能夠給予爺爺足夠的家用維生,過程中更起了很大爭執。結果要簽署俗稱「衰仔紙」,讓爺爺申請綜緩。最後爺爺要獨自居住劏房,而爺爺和父親父子關係破裂,一直不能和好如初。

黃浩銘對於未能給予爺爺一個豐盛的晚年而耿耿於懷,認為大家都是這個制度下的受害者,所以他會盡最大能力去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縱使只有一絲的希望。

編輯: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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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終院判辭:選舉權和申請綜援居港年期毋須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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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判辭:選舉權和申請綜援居港年期毋須劃一
Dec 17th 2013, 08:22, by 朱凱迪

(Now新聞截圖)

終審法院判「綜援申請人必須居港七年」的限制違反基本法第三十六條,回復至「居港一年」。網上有人認為,此案例將會影響公共房屋申請,甚至選民資格的釐定。其實,法庭在判辭的98段至104段已就這部份提出意見,法庭指出,單單為了統一而將申請綜援、申請公屋、接受公營醫療服務以及投票權資格劃一的做法,並非恰當的目標。享有不同的權利要有不同的理據。

終審法院這個說法,是要駁斥政府二○○四年將申請綜援居港年期延長至七年的理據。法庭引述政府在二○○三年公布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指,「專責小組認為有必要在主要的受資助福利上,消除享用資格上現存的不合理現象,所有接受巨額資助的社會服務,包括綜援和公共醫療護理服務,都應實施統一的在港住滿七年的享用資格規定。以住滿七年作為資格的基礎,反映了一個居民在一段持續的時間內對我們經濟的貢獻。通常,要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也要在香港住滿七年。根據香港法律,這一身分並享有其他的權利。」(第5.56段)

法庭在102-104段中反駁這種「統一論」,法庭指:

一)「公共租住房屋輪候時間的長短明顯要按公屋的供應量而定,供應量不足可能會導致當局制訂更長的合資格申請年期。為何公屋的合資格申請年期要與綜援的申領資格掛勾呢?後者的目標是要滿足貧苦個人及家庭的逼切基本需要。」(有關公屋)

二)「難以理解為何公共醫療及住院服務不設居港年期限制會被視為『不合理現象』。若果有需要緊急醫療服務的人因未住滿一定年期被拒絕,而設定該限制只是為了與其他福利項目達致『統一』,那可以說我們的公共醫療系統已經失效。」(有關公共醫療服務)

三)「更加難以想像,(綜援申請資格)為何與由基本法24(2)條規定的住滿七年可享永久居民身份相關。七年居港要求基本上是參與特區政府的標準。只有香港永久居民才可在選舉中投票或參選、出任行政長官、出任行政會議成員和立法會議員。沒有理由對綜援申請人加諸與成為永久居民相同的居港要求。」(有關選舉與被選舉權)

法庭否定了不同的政治權利和社會福利應該有劃一的居港年期要求,每項權利都有其獨特法律及現實理據。

判辭中另一個相關的決定是,《基本法》實施以前的社會福利制度及申請資格均被法庭認可。就申請綜援而言,法庭是將申請人的居港年期由二○○四年一月一日後的七年,回覆至○四年前的一年,並非完全撤銷居港年期限制。公屋房屋的居港申請資格,在一九九七年實施《基本法》不單沒有像申請綜援那樣收緊,反而是放寬了,由「家庭成員一半以上居港七年」放寛至「家庭成員至少一半居港七年」。因此,就算公共房屋屬於《基本法》第36條定義的「社會福利」,要根據這個案例來挑戰公屋申請制度的成功機會不大。

這項判決與選舉權的關係就更小:《基本法》本身規定香港永久居民才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而香港永久居民的資格亦已在《基本法》24條列明,與36條保障的「社會福利」不相關,因此判決也不會動搖有關選舉權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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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七年規定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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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規定的迷思
Dec 17th 2013, 05:40, by 頂理

Eric

今天早上,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申請綜援的七年規定違反基本法。筆者在工作時得悉這個消息高興得跳了起來:「YES!」卻見網上罵聲遍天:蝗蟲、仆街、路姆……應有盡有。筆者在此,不是想盲目的為他們辯護,而是希望就此事作更深入的探討和分享一些社會工作的經驗。

原則上,我認為每個香港居民在法律及制度上都需享有平等的待遇,而這原則在民主社會中,不論在法律、人權及情理上都必須成立。明報引述終審法院指,「基本法第36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社會福利的權利,而法律並未區分『永久』及『非永久』居民,雖然法院可以根據基本法第145條修改這些待遇,但必須經立法機關批准,惟政府的修訂並未經過法院或立法機構審議。」這反映現行政策有區分「永久」及「非永久」居民,香港居民在制度上受到不平等的待遇。除非,大家認為以家庭團聚為由來港的不是香港居民則另當別論。

(註:根據入境處的調查,多年來透過單程證制度來港定居的人士當中,約一半(49.4%)目的為與配偶團聚,一半(48.8%)是與父母團聚,另有少數與子女團聚、無依兒童投靠親屬(1.8%)等。)

事實上,社會對新來港人士的社會定型是片面而不準確的。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指出,「1999至2002年新移民申領綜援的比率不過是一成五,但永久居民申領個案則佔八成五。」政府的調查統計亦指出,「恆常現金政策介入後,仍處於貧窮線下的新來港人士住戶有32,000戶,他們當中只有大約四分之一(27%)領取綜援,這較有兒童貧窮住戶的29.1%和單親貧窮住戶的68.1%還要低。」這反映有很多新來港人士是自力更新的一群。筆者在工作中亦曾接觸不同的新來港人士,發覺現行的移民政策和社會保障政策是有漏洞的。

一次,筆者前往一個三人的單親家庭作家訪:母親來港未夠七年,住在約六十呎的劏房中,房中放了一張「碌架床」後便沒有什麼空間。家訪期間,兩個小孩一直在「碌架床」上爬來爬去。「我現在為了照顧孩子,根本沒法工作,亦沒有僱主會聘用,單靠兩個小孩的綜援,減去租金後根本不夠用。」我腦中嘗試梳理出切實能夠幫助她的方法,正想開口,她又說:「社工提議,如果我真的照顧不了兩個孩子,便簽字和他們脫離關係,把其中一個送進兒童院。」這時她泣不成聲。我愣住了,我無法想像一個母親因無力照顧子女而親口說出脫離關係的傷痛、自責和內疚。這時他只有五歲的女兒從「碌架床」上掉了下來。

在現行的政策,新來港的婦女如遇上丈夫身故、被拋棄、或丈夫生病等情況而無法工作,他們在社會保障制度中是邊緣的一群。原本的綜援金額就不夠維持有尊嚴的生活,但現在二人綜援養三人甚至四人的例子比比皆是。他們大部分是有工作動機的,只是因為照顧家庭需要社會暫時的幫助,這也是社會保障的原意,當孩子能自理時,他們自然回復工作。

筆者希望,今天跳出蝗蟲、仆街、路姆西及「睇黎我都係要移民」的框框,而真正的從人權,法律及情理方法去我們理解和討論綜援的七年規定。事實上,他們只是制度上的代罪羔羊。筆者無意否認他們可能真的是中共殖民的棋子,教育程度、社會意識真的較弱而傾向蛇齋餅糉的建制派,但如果我們去攻擊這一群代罪羔羊而忽視了整個制度的不公、政策失效、及缺乏民主而構成的社政經等問題,我們不單犯了「責難受害者」(BLAMING THE VICTIM)的錯誤,更對整件事情沒有幫助,也是當權者樂於看見的。

這年代,我們,都意見太多,明白太少。若我們可以在批評前多走一步,不再作片面的批判,我們看到的世界可能不再一樣。當我們聆聽更多,明白更多,了解他們背後的故事,自然可以對他們的負面回應有更大接納,真正的去建立關係,切身處地站在他們的起點和他們一齊走過生命中的難關。

圖片引用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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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談動保,先學會當一粒稱職微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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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動保,先學會當一粒稱職微塵。
Dec 17th 2013, 05:13, by 野味

人,不做運動,就很易生病,道理顯淺易明。同樣,社會不做運動,也就生病,而生病的社會,自然需要社會運動,理所當然。爭取動物權益保障(簡稱動保),其實就是社運,姑勿論是倡議「爭取成立動物警察」、還是七、一遊行反對「發牌動物繁殖」、抑或是生活上罷買皮草羽絨,實情是:藴釀的動物權益在發酵成長。

然而,「談爭取、談權益」、就得要有受害者。而受害者,往往正是社會運動的倡議者或參加者。動保---有別於其他社會運動,受害者郤是有口難言的貓狗牛豬海豚雞鴨鵝等動物。故此,我們無法期望撞牆海豚Pinky與遇害唐貓麗麗聚首一堂,共商遊行包圍政總大計,更莫說要策劃野豬 Tommy 仔衝撞警察鐡馬。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在聖賢莊士金口所宣下,千多年至今,維護動物權益的人,到底又憑什麼理據為動物發聲呢?

不得不承認,我們的確不是一尾魚,既沒有鰓也沒有魚鱗,充其量到了一定年齡,眼尾無可奈何出現魚尾紋而已。儘管如此,作為人颣,與生倶內的靈性, 軀使我們格物致知、從中學會放下高高在上的身段,向大自然的偉大屈膝謙卑。動保路上的義工, 不論走在前線還是幕後,謙卑和尊重動物使他們能感知動物世界,縱然我們不是魚,我們郤看到魚眼下的水世界。

這樣的論述難免有點抽像吧? 那麼, 就容我分享一些經歷和感受。

尋找野豬行踪已成為我的生活一部部份, 走在廣漠山野, 任憑你的眼睛如何銳利, 人類的視覺水平是無法觀察野豬的真正容身之所, 我們必須蹲下來彎下腰, 學習向大自然卑躬屈膝, 俯身穿過那些只有野豬高度的矮小叢林, 方能豁然認知牠們的窩居, 窺探牠們的生活。當你俯身穿過那密集的倒塌叢林, 才會驚覺地上佈滿人類遺留下的垃圾, 有尖銳的玻璃碎片, 也有密集式的塑膠袋, 原來牠們默默承受的人類遺留下來的惡果, 有口難言; 而叢林管道內的荊棘, 每天擦劃著厚厚的豬皮, 偶有絆腳的藤蔓, 你會驚訝牠們笨拙的身軀是如何在此處自由遊走。

我們不是野豬, 當然並不知野豬是否快樂。
然而, 謙卑和尊重卻使我們看到不一樣的世界。
天氣冷了, 大家不妨彎下你的身子, 看看車底是否有貓兒匿藏取暖; 下雨天試試蹲下你的雙膝, 撿走馬路上的蝸牛, 人類眼中我們就是世界的全部, 相反在大自然眼中, 我們要學習當一粒稱職的微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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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回應反核之眾:採核電過剩發電量助降加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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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反核之眾:採核電過剩發電量助降加幅
Dec 17th 2013, 04:02, by 民主黨

編按:反核之眾昨刊出《民主黨的兩電調查不負責任及利益可疑》文章,指民主黨支持使用核電,民主黨撰文回應,題為編輯所擬。

反核之眾於2013年12月16日發表題為民主黨的兩電調查不負責任及利益可疑的文章,民主黨重申沒有受電力或公關公司的委托或資助,進行是次的民意調查,並反對兩間電力公司於香港境內及香港附近再興建核電廠,並就反核之眾的文章,作出以下回應:

(一)風電比天然氣貴四成,也令兩電賺得更盡

反核之眾的文章提及「(核能)比再生能源的價格便宜」是基於每度電的成本價而得出來的;根據中電2013年9月的數據,核電、天然氣及煤的每度電成本分別是0.5,0.8,0.26港元,而根據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所指本地風電的每度電價估計為1.12元,即比天然氣貴四成,與營運核能的付出成本是兩回事;此外,中電及港燈一直打算興建風力發電場,以增加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但根據利潤管制協議,任何再生能源的投資將為電力公司提供每年11%的准許回報,坊間估計興建一個風力發電場,將投資70億港元,代表電力公司每年可以額外於准許回報內賺取7.7億元,更容易令兩電賺盡市民的一分一毫;

(二)未來的電價將大幅上升,要引入其他廉價的天然氣

反核之眾的文章提及「要求中電爭取更改大亞灣核電廠的合約,於冬季時購入大亞灣餘下的三成電力,以減少冬季使用昂貴的天然氣,減少電費增幅,實在讓人費解,疑似要港人「硬食」更多核電之嫌。」而近日中電已經表明未來五年的電費價格可能上升達39%,我們認為必須要以各種方法壓低電價的升幅,減輕市民的負擔,包括去信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要求研究引入大鵬灣及珠海接收站的天然氣,以減少使用昂貴的西氣東輸;另外我們的新聞稿內已經指出我們目前要善用大亞灣核電廠的設施,為香港提供較便宜的能源;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不應額外興建核電廠;

(三)使用大亞灣核電廠的過剩電量是有助減少加價壓力

反核之眾的文章指出「然而香港冬季的電力需求實屬全年最低,實際用電量只為整體發電容量的一半,屬最不需要額外輸入電力的時期。所以,因核廠停不下運轉、產生過剩的電量無處消化而硬要香港市民為其埋單,實為可恥之建議,讓人極之懷疑民主黨到底代表的是哪方利益。」目前,香港買入大亞灣核電廠的七成全年產電量,當中夏天時會採購高於七成的產電量,冬天會採購低於七成的產電量,以達到每年平均買入大亞灣核電廠的七成產電量。縱然市民願意以較高價錢使用天然氣,但基於西氣東輸的價錢極為昂貴,比崖城貴2-3倍,加上正如反核之眾的文章所指「核電不能隨便停下運轉,也無法調整功率,一旦核燃料開始進行分裂,(如無意外)便必須維持百分百的輸出電力達一年之久。」我們更應於冬季時使用核電廠的過剩電量,而關閉部份天然氣機組,減少加價壓力,保障低收入戶;

(四)開放市場,加強把關,提高慳電標準

我們重申民主黨會繼續倡議成立「能源管理局」,要求開放電力市場;以目前情況而言,也未有需要向大陸買電;同時以各種方法,包括提高兩電的慳電標準、公開2014-2018年的五年計劃內容、讓立法會決定是否批准增加電費及確保未能通過剩發電容量測試的發電機組,不能計算於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之內,以減少電費增幅。

我們承認上述建議,重點在於改進現時供電政策。然而,我們仍強調不額外興建核電廠,是處理現時電力政策較為務實的主張。就以上主張,歡迎大家討論。

民主黨經濟及消費者權益政策小組

附件:
(一)公佈兩電問卷調查結果,要求開放電力市場,調整節能標準的新聞稿:http://www.dphk.org/?p=15576
(二)去信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panels/edev/papers/edevcb1-54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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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香港公共財政由雷鼎鳴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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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共財政由雷鼎鳴話事?
Dec 17th 2013, 04:19, by 左翼21

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財政長司司長曾俊華宣布將成立「一個由庫務科領導的工作小組……一同研究如何在公共財政上為人口高齡化以及政府其他長遠的財政承擔作出更周全的規劃」。二零一三年六月,政府宣告這個叫長遠財政計劃小組已經成立,並最早將於年底向曾俊華提交報告。
這個小組的非官方成員竟然有科大的雷鼎鳴。此人多年來鼓吹新自由主義、反對全民退休保障、要求政府減少經常性開支,甚至鼓吹減少已不能再低的利得稅稅率。讓他主導香港的公共財政,實在難以想像未來的老年貧窮會比現在嚴重多少倍。

事實上,除了雷鼎鳴外,今次由政府委任的長遠財政計劃小組非官方成員,不是有濃厚的商界背景,就是在稅制立場上希望令到原本嚴重向富商、大財團傾斜的稅制更不公平!其它四位非官方成員的簡介如下:

王銳強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香港高級顧問,曾指香港低至16.5%的利得稅有下調空間。

王尹巧儀為畢馬威中國稅務合伙人,今年年初曾建議政府開徵銷售稅。

廖柏偉是中大的經濟學學者,但同時兼任兩間大財團──恒隆和載通(即九巴的母公司)的董事。

馬崇達為跨國人力資源公司Towers Watson的亞太區董事總經理。

委任這樣的組合,政府的用意十分明顯,就是要靠這個小組為日後進一步在財稅政策上壓迫普羅市民做好準備!

左翼21認同要就長遠財政承擔作出計劃,但堅決反對進一步向小市民開刀!我們認為,財稅改革應由「李嘉誠稅」(累進利得稅、股息稅、資產增值稅)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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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申綜援來港七年限制違憲終院判決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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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綜援來港七年限制違憲終院判決小析
Dec 17th 2013, 04:56, by 謝連忠

根據基本法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社署就綜援資格的「七年居住」限制,是於2004年一月一日實施,乃一項政府行政規定。終院指出,社署有權就社會福利訂立行政規定,但此等行政規定,若「顯著地缺乏合理基礎」(manifestly without reasonable foundation),法院才會視之為違憲。

社會福利不屬於基本人權,綜援符合社會福利定義,政府有權酌情決定福利政策。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由於本條只限於「發展」和「改進」,一些削弱或減少原有社會福利的措施,非基本法所能容許。

終院裁定綜援乃基本法36條中所指的「社會福利」,「七年屋住」的行政要求是 「顯著地缺乏合理基礎」,違反了基本法36條,至於其他社會福利,則不屬於裁決範圍,仍存開放爭論空間。結論是綜援措施,只受原有的一年居住限制,而十八歲以下的新來港者,則不受到任何居住限制。

最後一提的是,政府在庭上陳述的綜援支出與人口政策的關係,處處表現進退失據,對新移民對港做成的福利壓力有多大,和與人口政策之間的關係,令人撲朔迷離,終院有以下觀察:「在本案中,政府聲稱,居港七年的規定,乃奉行壓縮公共開支要求,以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可符合法持續性的合法要求。法院認為這種說法是並不成立。此項居港七年的規定,與政府其他政策,即單程證的家庭團聚政策,人口政策,以振興我們的人口老齡化兩個重要的社會政策的七年限制衝突。沒有任何證據,此規定可以達致何等的節約和何等程度的節約。政府確實承認,新的居住要求,不是為了減少綜援開支而帶動。」

圖為編輯所加,來自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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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Fiction/Fashion:穿苦艾色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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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tion/Fashion:穿苦艾色的女子
Dec 17th 2013, 03:00, by 方太初

故事開首是這樣的:下車是一項技術,得考慮周全了。比如開門的角度要對;從坐着到站起來,需要轉換姿勢;確保着裝衣物、頭髮、髮飾並無欠妥之處;還要確保高跟鞋落地瞬間,可以迅速找到平衡等等。

這是尚.保羅.瑪塞(Jean Paul Masse)的《瑪麗.贊塔爾》(Marie Chantal)的開首,他是誰?他是帽子設計師彭比里奧(Elvis Pompilio)的拍檔,曾任律師、經濟學家、外交官、記者,後來以筆名尚.保羅.瑪塞.德魯什(Jean Paul Masse de Rouch)出版了小說三部曲,現在主要為Pompilio接洽和管理生意,他是一個橫跨文學與時尚的人。

都在說故事

這次德魯什與彭比里奧來港出席論壇,訪問他們時,他們談到了這本由德魯什寫的結合時尚與小說的書。此書在其法語版中用了半戲劇,半小說的故事敘述形式,配以穿着華衣的角色們的插圖。大部分角色都是虛構的,比如德魯什自己飾演了瑪麗的丈夫。然而也有一些如彭比里奧在小說裡一樣當回自己:一個帽子設計師。

Fiction和Fashion的關係到底是甚麼,就只是在小說裡談及時尚麼?我卻覺得它們有更深沉的聯繫:同樣都是敘事(narrative),同樣都在說故事。《瑪麗.贊塔爾》的故事是這樣開始的,瑪麗是三十年代末的前模特兒,熟諳時尚,大半生投入於時尚行業。這天她正在忙着朋友的時裝秀事宜,卻在街上看見與自己年紀相若、穿「苦艾色」套裝的女人,由是她的一天(甚或她的一生都被打亂了),她到處詢問:今季有甚麼牌子的衣服是苦艾色的?她害怕自己不久後,就要開始穿苦艾色。

文字與時尚的質感

這全是有關閱讀,瑪麗閱讀穿苦艾色的女人,正如我們在閱讀她的故事,是的,衣着與穿衣者都在說故事,穿衣的女子之於瑪麗就如文本。但所有閱讀有時都回歸自身、連結自身,瑪麗由是由穿苦艾色的、沉悶的女人,聯想到自己:那是女子面對年月逝去的無力感,尤有甚者,瑪麗正是在時尚行業工作,除了私人生活,這種無力感更牽涉到她的事業。

《瑪麗.贊塔爾》這本書的裝禎設計也很有趣,書本以紅色真皮作為書封,內裡有法文、英文、中文的翻譯,每一部分中間夾着空白的紙張,這是開放式小說,讓讀者可以加進自己的文字,與小說結合。時尚亦如是,無論是設計多好的時裝,都得穿上身上,成為一體,讓穿衣着完成餘下的一半創作。

時不時還有夾在書頁邊的瑞士花邊紙,上邊印了不同的彩色圖案,在紙上形成微凸的觸感,使得這本書像有了自己的細節與質感。小說的質感來自閱讀語言的節奏,時尚的質感則來自撫摸這些邊緣的花紙。圖片的草圖集在最後一章,但其實只是一個個空白的框。不禁想到底是指向寫作與時尚都是在一個框架裡建構,還是一切都是虛無?


《瑪麗.贊塔爾》把時尚融進小說裡。


作者自己也於書裡擔當一角。


帽子設計師彭比里奧當然有份出演。


真皮封面,與書緣的瑞士花邊紙,多種質感的結合。


書裡的空白處貼上花邊紙,叫人驚喜。


在空白處寫上你自己的想法,融進小說裡。


書末的空框叫你想到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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