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楊貴妃跟武則天是同一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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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貴妃跟武則天是同一個人吧?」
Nov 12th 2013, 13:47, by 中大國是學會

文:梁浩維 (中文大學國是學會幹事)

早前,一位正在準備中學文憑試的學弟就一道作文題目:《楊貴妃的自白》求助於我。話出突然,於是我隨口問了一個對於背誦過《長恨歌》的高中生來說可算是「低B」的問題:「楊貴妃是甚麼朝代的人?」然而,學弟反問道:「是宋朝嗎?楊貴妃跟武則天是同一個人吧?」

一直以來,與文學科目一樣,中史並不在受香港學生熱愛的科目之列。尢記得,在我的高中時代,中國歷史班的同學有兩種:熱愛文史,主動選修報考;成績欠佳,無可選擇下被迫修讀。在我的母校,前者乃百中無一的奇葩。對於成績較優秀的學生而言,與經濟、化學、物理等熱門科目相比,人文學科只屬於次選中的次選,因此中史班往往只有十數個學生,而且班上以成績相對較差的學生為主。類似情況並不只出現在我的母校:根據本年度的統計,應考中國歷史科的人數在眾多文憑試選修科目中幾乎位居榜末,而選讀中史科的第二屆新高中學生退修率竟高達三成七,「冠絕」各傳統學科。顯然,歷史和文學這種人文學科正逐漸步向勢危。

身為一個選修過中史,以歷史為主修的學生,面對學弟真摰的困惑眼神與數字中反映的殘酷現實,總是不勝唏噓。對於歷史的冷淡和漠視是不少香港人的共通點,而歷史不受重視的主要原因之一,說穿了,就是學習歷史的成果不能馬上被應用到實務或換化成可被量化的收穫:金錢。在一個重商主義佔領意識形態主流,被一個以為只要花錢,投資就可讓創意工業風生水起的政府統治的城市裡,人文學科的被冷落其實並非一件難以想像的事兒。

中學的人文學科,尤其是中史科的衰微可能基於很多與學生興趣無關的原因,包括考試制度上的漏洞、中學校方的配套、以至課程中可能存在的「被染紅」內容等等。不論原因為何,正式的中學歷史教育的衰落於下一代對自身歷史與文化的知識水平絕無益處。中學教育作為培養學生對於某學科的興趣與基礎知識的重要一環,假如歷史的重要性在此被抹殺,基本的歷史常識被師生,以至整個系統忽略,指羞花為武媚之人恐怕只會有增無減。

有言道:「不重視歷史的人往往會成為時代的產物,甚至是犧牲品」。在現今紛亂嘈雜,政府帶頭不分是非黑白的香港,我們是否該重新思量能讓人視野寬廣,並在「濁世」中保持清醒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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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警追兩條街 拘「反反轉天橋底」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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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兩條街 拘「反反轉天橋底」行動者
Nov 12th 2013, 13:44, by 德昌里2號3號舖

觀塘海濱天橋底現場消息:

11月11日,一眾觀塘海濱天橋底的使用者得知該處已有工人開始進行圍堵工程,於是到場留守,欲阻止動工。外判工程負責人表示,他們對天橋底一無所知,沒有政府相關部門的指示他們不能停工。一句到尾,收錢圍板做工程。亦答應協助邀約有關部門於11月12日早上8時到場與大家會面,要求政府部門叫停工程,不要將面對群眾的責任推給工人。

今日(11月12日)上午8時,官員沒有出現,而工程繼續進行。

上午9時20分,工程負責人再代為通傳,指若一小時後仍沒有代表到場,我們即採取直接行動阻延施工。

眼看約見時間已過,我們便走向工人,試圖展開對話。

花了大約六個鐘嘅唇舌向工友解釋公共空間嘅重要性及大家的處境。不能讓工程繼續的我們,面對需要開工的工友,這(虛假的)對立讓我們深感抱歉又矛盾。

考慮到工友的生計,我們向對方提議籌點錢,算是(終被婉拒的)一點心意。工友們最後還是停工離開。午後繼續留守的人一直連絡有關官員要求會面,並得到四點半會面的答覆。

四點四十五分,眾人進入起動九龍東辨事處要求立即見面,並得到現場公務人員承諾官員五點半會到達一號場會談。

五點四十五分,官員並未到達現場,街坊們決定先行離開。

其時突然出現廿多名警察追捕街坊,於離開大空地兩條街位置(偉業街)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為由拘捕其中6人。

是次拘捕實在戇撚柒鳩!去政府部門辦公室(起動九龍東辨事處)要求會面,被放三次飛機之餘,竟然要俾警察追幾條街,再安條罪拘捕!行快行慢、行為不檢不過千萬藉口的其中一個,警察要拉要鎖何曾需要給我們任何合理的解釋?

官員卸膊,警察護航,要受的是工人和市民。明早八點工程將繼續進行,請來觀塘海濱大空地,一起阻止工程,要求停工!

更多要守住這片空地的理由,請讀聲明〈「海濱天橋底,空地最好使」 我地有分數,唔使你規劃〉。

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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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選擇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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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雞蛋?
Nov 12th 2013, 11:26, by 胡世君

快餐店的智障員工,不小心用手推車撞到他的老婆。即使員工已一再道歉,而男人也知道員工是智障的,但他還是罵個不停,髒話越叫越凶﹗女途人看不過眼,替小員工幫幫口,但他卻連她也大罵,同樣凶狠﹗若他報警,或找經理(事實上已找),相信大家只會說你小事化大,但起碼他有這權利。偏偏他得勢不饒人,到底想罵到何年何日?

若你遇到此事,你將如何自處?

不喜歡聽某歌手的歌,你可選擇不聽。不喜歡某「偽術家」的畫,你也可選擇不看。然而很多東西往往衝著你而來,要你抉擇。村上春樹說,在雞蛋與高牆之間,他永遠站在雞蛋一方。那是個人價值觀的表態,甚至道德感召。你未必認同他,但當我們遇到道德困境時,我們始終要抉擇。你可迅速逃逸或在旁吃花生,也可站在高牆加入指罵。但若你向雞蛋歸邊,請明白那是危險的。脆弱的雞蛋不能自保,更可能殃及池魚。

那管是對不公不義的制度,抑或街頭吵架等小事,如何選擇,除了價值取向,還得看你的道德勇氣。

無論如何,請別說甚麼「保持中立」,那是廢話﹗假若六尺四寸高、四十六寸胸肌的大塊頭,無緣無故說要打我一頓,而在旁的你卻「中立」起來,那等於站在高牆,幫他一把送我歸西﹗

雖然他老婆是「受害者」,但她真的厚道得多。她沒有追究,反而嘗試教導員工「下次要小心點,你推得太快了,會撞到別人」。比起丈夫的惡形惡相,她不僅顯出風度,也嘗試令「意外」不再發生,利人利己。

不知道若那員工有四十六寸胸肌,那男人會否仍然髒話橫飛呢?

文章來源﹕
我的個人網誌﹕ https://www.facebook.com/WriterKenneth

圖片來源﹕
Fatcat Kingdom: https://www.facebook.com/FatcatKing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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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政府推動發展澳門本地文學 絕不能偏袒於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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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發展澳門本地文學 絕不能偏袒於一派
Nov 12th 2013, 08:08, by 建燁

(《訊報》 2013.10.18)
根據澳門文化局的最新消息指出:「為向巿民介紹澳門寫作人的創作成就,展示澳門文學發展的歷程,文化局及澳門筆會聯合主辦「文學的形象──澳門寫作人攝影肖像展‧二零一三」,開幕儀式於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時半假南灣舊法院大樓舉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吳衛鳴局長、澳門筆會李觀鼎理事長、著名作家邱子維、著名攝影師陳顯耀出席並主禮開幕儀式。是次展期由九月二十四日至十月二十日,免費入場,歡迎文學愛好者參觀。」雖然最近在澳門舉辦更多有關文學活動是一件好事,絕對不會反對。以上報道可看出「文學的形象──澳門寫作人攝影肖像展‧二零一三」南灣舊法院大樓舉行這件事,更證明澳門文化局能與澳門筆會聯合主辦,而對澳門本地文學發展給予重視,讓澳門文學有一個難得的推廣機會。這個活動的突破之處在於文學與攝影的靈活結合,能夠瞭解澳門文學之餘,也可以欣賞攝影,這個活動的確一舉兩得。

澳門文學因政治立場不同而形成兩派

  但發覺最近許多有關澳門文學活動都與澳門筆會有關係,例如兩屆澳門文學節都有澳門筆會的其中參與,根據《澳門日報》在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以《李鵬翥李觀鼎蟬聯會長理事長》的報道指出「理事長李觀鼎作會務工作報告,指出過去三年分別開辦了定期與不定期活動,接待過海內外的文學界人士,與本地社團合辦文學活動,成績顯著。至今成功舉辦了九屆澳門文學奬、兩屆中篇小說徵稿活動,成為澳門基金會與民間社團合作的成功範例。在不定期活動中,特別邀請了著名作家王蒙與澳門作家座談,受到文學愛好者的歡迎。與民署合辦嘉模講堂,邀得著名作家九把刀、麥家、張大春、葉輝、戰地記者張翠容、本澳作家冬春軒等主講,多角度闡釋文學。同時配合文化局編輯出版年度「澳門文學作品選」。另外,該會會員黃文輝、寂然、賀綾聲、李觀鼎等深入社區、學校介紹文學,推動本土閱讀。」

  以上報道可看出澳門筆會對澳門文學的發展與推廣實在功不可沒,也絕對不能由此而忽視。但因政治立場不同,澳門文學形成兩派。澳門筆會就是其中一派,澳門文學的另外一派就是還有許多在《訊報》、《正報》、愛瞞傳媒、論盡媒體、已結束的《澳門勞動報》,還包括在網上發布等許多撰寫評論文章或其他文學作品的寫作人。他們因與澳門筆會政治立場不同,而沒有大多參與澳門筆會的活動。若許澳門筆會也沒有太多重視政治立場不同的寫作人。難以想像鄭煒明先生有篇曾入選在二零零九年《澳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文選》文學卷的文章《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的澳門華文文學》當中介紹澳門筆會是「它的成員幾乎包括所有在澳門活動的文藝界人士,只有極少數例外。」其實現在非澳門筆會會員人數,絕對不是極少數。

不能忽視的兩個有關澳門文學問題

  其實由此還發現另外兩個問題,首先就是非澳門筆會成員一派在澳門文學地位問題。感覺奇怪的是為何澳門筆會能經常代表整個澳門文學界說話?從而想起澳門《訊報》專欄作家許旭曾經撰文提倡澳門為公益筆會的構想,他在這篇文章開頭當中指出四個構想產生的原因,其一是出發於市民對澳門未來的疑慮,其次是大批書生不再紙上談兵而作為勇者帶頭作用,其三是「澳門需要一種新的力量去對某些狀態給予平衡」,其四是同時關心國際、國內、鄰埠形勢。所以非常支持澳門《訊報》專欄作家許旭提倡澳門為公益筆會的成立,希望這個社團的成立團結所有為公益的寫作人能促進彼此更多瞭解,同時培養更多寫作人有為公益的心,也讓不同地方的人瞭解到澳門從事文學人不單只是澳門筆會一班人。雖然這個澳門為公益筆會一事問題早已公開徵集意見幾個月,最近還在公開徵集意見中,筆者現在才想出有關意見出來。不過始終希望這個問題,在不久將來有個理想答案出來。

  其次的問題在於感覺奇怪的是為何政府經常只找尋澳門筆會合作發展與推廣澳門本地文學? 其實政府推動發展澳門本地文學絕不能偏袒於一派,例如是澳門政府文化局還在籌備當中的文學館建設,澳門文學館展出的展品千萬不能只有澳門筆會成員作品出現。若澳門文學館的建設只有澳門筆會成員作品出現,這個博物館不能稱做完整記錄澳門文學的博物館。故此也看出澳門為公益筆會的成立可作為澳門筆會以外另一個文學界代表,對推動發展澳門本地文學(包括文學館建設)等問題提出不偏不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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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對兩位澳門筆會理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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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兩位澳門筆會理事的回應
Nov 12th 2013, 08:10, by 建燁

(《訊報》 2013.10.25)
本人上星期在本報專欄寫了一篇文章,名為《政府推動發展澳門本地文學絕不能偏袒於一派》。難以想像的是,本人拙作發表之後立刻有幸知悉得到兩位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和太皮的回應。但感到有關回應仍存在一些問題,同時雖然期後本人也旋即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作出相關回應,但鑑於之前相關回應未必大部分讀者都有留意觀看,所以需要在本報專欄撰寫本文,同時作一些補充。

難道澳門筆會有文學類型限制?

  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同時也是作為一名教師,她對本人拙作的第一個回應如下:「主題思想本無誤,但我不明當中所謂偏袒和壟斷是如何推論的?恐怕是作者自己對澳門文學的情況並不太瞭解吧?其實寫政論和現時筆會的文學不是同一類,我個人理解是,筆會是其中一類的其中一個比較有實力和歷史悠久的文學社團,近年澳門又成立了作家協會,和筆會恐怕又是同類的,而主辦文學節的,又是另一個文學群組,還有坊間一些詩社、小說社,當中的人很多又是重合的,而閣下真的想開展你們那類別的文學,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吧!認同太皮所言,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筆會主辦的比賽和文學公開活動的,當中沒有什麼壟斷。作為一個文學愛好者,我會支援百花齊放,也會定期收看你指的那些媒體,彼此共同生存,為文學出力,何必相互分化?」

  本人在上星期的拙作原意不是不安本份破壞社會安寧,並沒有貶損澳門筆會之意,就算批評都是從善意出發。可能在上星期的拙作寫得不太清楚而讓人誤會,其實本人拙作原意是希望未來政府能夠對澳門文學問題上更一視同仁,讓非澳門筆會的一切寫作人,包括一般讀者對澳門文學擁有均衡參與發言權利。這些問題若果不能改善,澳門文學永遠不能更向前發展。雖然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回應時說本人拙作「主題思想本無誤」,但觀察隨後有關回應猶如感覺強烈反對本人以上意見,同時本人發表有關澳門文學意見之後有猶如被圍攻的感覺,可體現非澳門筆會的一切寫作人,包括一般讀者對澳門文學的發言權存在弱勢,希望只是自己所猶如的感覺。至於太皮對澳門文學獎的一點回應,感覺其實文章價值絕對不只是主辦單位邀請的評審人評審獎項能夠衡量。如本人曾撰寫文章所說,廣大讀者對文章價值評定應有其發言權。

  感到不太明白的是她說「寫政論和現時筆會的文學不是同一類」。難以想像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還說認同太皮的留言「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筆會主辦的比賽和文學公開活動的」,但她一句「寫政論和現時筆會的文學不是同一類」的留言,早已反駁太皮的所有留言觀點。其實政治評論只是評論的其中一種,評論作為現代散文是文學其中一個分支。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與澳門筆會副理事長林玉鳳這麼熟,她應該不會不清楚澳門筆會副理事長林玉鳳都有寫過政治評論。其次澳門筆會的社團名稱有其廣泛性,《澳門筆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其中規定:「本會屬澳門作者組織,定名為『澳門筆會』。」《澳門筆會章程》第二章會員第四條第一點其中規定:「凡從事文學創作的華籍或華裔作者。」如果澳門筆會不是與其他文學類型同一類的話,其章程也規定只是從事文學創作的華籍或華裔作者參與,建議澳門筆會應該修改社團章程條文而避免名稱廣泛性。同時若任何人都可以參與澳門筆會的話,希望未來更能舉辦更多非華籍或華裔作者的文學活動,同時主動介紹不同政治見解的本地文學作者。千萬不要誤會,這個意思絕對不是本人很想被澳門筆會介紹,而是希望以此更能讓任何人都可以參與澳門筆會而更進一步。

  還有本人在上星期的拙作從來無說澳門文學節是澳門政府偏袒澳門筆會和澳門筆會壟斷澳門文學界的論據,只是說發覺最近澳門筆會舉辦許多有關澳門文學活動,難道認同澳門筆會對澳門文學存在貢獻是有錯嗎?加上「壟斷」一詞先出於澳門詩人懿靈在社交網站Facebook公開留言當中,本人在上星期的拙作還未有用上「壟斷」一詞。澳門詩人懿靈在社交網站Facebook公開留言說:「要正視問題的核心而不應避而不談。核心是壟斷。所以叫有能力的人自己搞出版,自費出書只能解決出版壟斷。並不能解決其他方面的壟斷。這種種涉及公義的問題已經超乎一個仝人社團的角色。順便說一句由第一本詩集開始,我就不乞人家甚麼,全部自費。」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現在還要無中生有地反駁本人,作為教師理應注意師德,而瞭解到論據不能胡編亂作。其次感到不太明白的是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竟然說澳門筆會從來沒有壟斷澳門文學?但想問為何澳門筆會在多個正式對外場合完全代表澳門文學界呢? 她也說澳門政府從來沒有偏袒澳門筆會,到底她是出於什麼因由?為何辦展覽、文學作品選等與文學有關活動,文化局經常找澳門筆會合作? 為何澳門文學獎等與文學有關活動,澳門基金會經常和澳門筆會合作?

本人所寫的是事實 從來沒有創造分化

  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後來回應說:「但筆會本身不是出版政論的文學組織,筆會有成員寫政論,等於筆會是搞政論的?我是筆會理事,我搞辯論的,那筆會是否也搞辯論了?筆會的活動和比賽從來都沒有政論,就算你當雜文類有政論涉及相關題材,也都不是閣下你寫作的報章時評文章。你想做,可以各自做,為什麼要搞分化?文化局本身請筆會做代表,是因為筆會歷史最久、作家最多、業績最好,如同學校找個最出色的同學做畢業生代表致辭。然後,你就認為畢業生代表是壟斷了這個校園,是不是這樣?哈!」

  看來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觀看文章沒有上文下理的習慣,本人在上星期的拙作所指筆會以外另一派文章類型不只是專指政論,同時還包括其他文學作品,作為教師應該對這些問題會分得清楚嘛! 如果政評文章都不可以在澳門筆會上出現,何以證明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認同太皮的留言「任何人都可以參與筆會主辦的比賽和文學公開活動的」?澳門文學因政治立場不同而存在兩派是澳門社會現實,絕對不是本人創造分化出來,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還搬弄是非反駁他人,還說本人「對澳門文學的情況並不太瞭解」,難道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反對意見立場取向自由?她如此無中生有和搬弄是非地反駁拙作論點,到底是誰在搞大件事和挑起分化?

  難以明白她還繼續振振有辭說澳門政府在文學發展沒有偏袒澳門筆會,解釋「是因為筆會歷史最久,作家最多,業績最好。」感謝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說真話而為本人提供許多論據,澳門筆會現任理事能說澳門文學和筆會現狀真話是個難能可貴的事宜。證明這樣還不算是文化界的小圈子嗎?澳門文學界絕對不只是筆會所有。本人提出這些問題絕對不是分化澳門文學界,而是希望政府在發展文學問題時要多重視筆會以外的寫作人的意見。澳門筆會雖然是「歷史最久,作家最多,業績最好」也罷,但始終不能夠完全代表所有寫作人的意見。
重申每位不同的寫作人和讀者應對澳門文學有發言權

  喜聞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希望文學界百花齊放,但優秀畢業生代表比喻所有澳門文學寫作人發言權明顯不合適。重申不是屬於澳門筆會的一切寫作人,包括一般讀者對澳門文學都有其發言權,而不是找個最出色的澳門寫作人做文學代表就可以了事。這樣做實在抹殺其他非澳門筆會的一切寫作人,包括一般讀者對澳門文學的均衡參與發言權利,同時與希望文學界百花齊放的論調自相矛盾。我們應該去思考一些辦法如何維護每位不同的寫作人和讀者對澳門文學的發言權,而不是思考如何維護讓最被筆會(楊穎虹)評價為出色的澳門寫作人繼續做文學代表。到底澳門筆會理事楊穎虹所作的言論回應是否代表澳門筆會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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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發牌風波觸發移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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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牌風波觸發移民潮?
Nov 12th 2013, 08:17, by 黎廣德

移民是人生大事,沒有人會因為少看一個電視台而移民,但相信不少人會因今次電視發牌風波而閃起移民的念頭。

不管王維基最後能否拿到免費電視牌照,至今為止無論你身處甚麼階層,你都有理由提問:這個社會出現的變化是否令我難以在此安身立命,到了非移民不可的一刻?即使不扯上核心價值等大道理,若果看得不順眼、住得不舒懷、自己只有付出鮮有收獲,你還會留戀嗎?

發牌風波引發三個層次的疑慮,人人有份,永不落空。

對商界來說,最大的憂慮是政府不動聲色地改變了角色:從「公平競爭平台」的守護者變成「挑選誰是贏家」的獨裁家長。根據梁振英的解釋,今天特區政策是防止過度競爭,所謂自由經濟倚賴「無形之手」決定優勝劣敗的信念,已被掃地出門。雖然特首和行會不會事事過問,但潛規則改變之後,官員上行下效,將來競投房委會商舖,申請酒牌餐館牌,以至工程投標,地產商投地,都難免蒙上陰影,官員之手大於無形之手。即使你自問做得全行最好,亦會陰溝裡翻船,這是你嚮往的營商環境嗎?

對專業人士來說,最害怕沒有程序公義:政府決策中途搬龍門而毋須解釋,等於把專業人士的謀生技能一腳踩碎,因為運用專業知識按照遊戲規則取得最大優勢,是所有專業訓練的基本目標。但如果你身為港視的律師、工程師、財務策劃師、導演或編劇,你的専業水平與企業成敗扯不上邊,只能成為政總集會的悲情素材。

對普羅市民來說,最難忍受的是民意不值一文錢:無論12萬人遊行或七成市民支持發牌,既不能令梁振英把行會黑箱和盤托出,亦不能令立法會通過特權法。事實擺在眼前,甚麼公眾諮詢都敵不過特首的「一男子」決定,連電視選擇權也被踐踏,你至今還在痴心妄想「家是香港」?

這三個都是移民的好理由,但想深一層,這更是不能移民的理由。因為若果珍惜既有制度的人移民,便等於把香港拱手相讓給賤視既有制度的人。正如你辛苦經營一頭家,若因鄰居不守規矩大吵大鬧而搬遷,即使你搬走家當甚至賣掉房子,最後只會讓你不齒的人搬進去,侵佔你一輩子的心血。

留下不容易,卻是改變現狀的唯一希望。

(圖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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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解放軍碼頭擴大規劃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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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碼頭擴大規劃之謎
Nov 12th 2013, 08:31, by 黎廣德

城規會從本週一開始審議政府提出擴大中環軍事碼頭用地的規劃圖,由於有近二萬名市民反對,其中約一千人會親身出席,所以這次審議勢必成為有史以來最多市民參與的申述會。過往政府遇上同類情況,必定會在審議前因應民意修訂方案,即使牽涉政府過百億元收益的重建舊政府總部西座項目,都在申述會前轉軑。為何今次梁振英政府在民望跌至谷底之際仍要硬闖?

今次爭議其實有很簡單的解決方案,因為解放軍艦隊若按照過往慣例每隔三年訪港一次,政府只需在這幾天把碼頭前地段宣佈為臨時軍事禁區,便可滿足駐軍需要而毋須把海濱劃作永久軍事用地,毋須勞煩解放軍全天候派人管理海濱(包括一所公廁) ,更符合「還港於民」的承諾。陳茂波一直不肯回應,為何不接受這兩全其美的方案。

要解開謎團,先得看整件事的時序。

從2000年政府發表《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開始,前後修改了七次都把海濱劃為休憩空間,最後一份S/H24/7草圖在2012年3月17日刊憲。梁振英在2012年3月25日當選特首,直至2013年1月25日政府向城規會提交文件第八次修訂草圖,才首次提出把中環海濱劃作軍事用地。

梁振英上任後 擴大碼頭用地規劃

政府解釋過去未有提出修訂的原因是碼頭設計尚未完成,但陳茂波在他4月21日的網誌自打咀吧,因為他說2010年已經造好設計諮詢區議會,那為何2012年3月第七次修訂規劃圖時依然把海濱劃作休憩用地?因此,政府擴大軍事用地,肯定是在梁振英當選特首後的新主意,更是他在去年7月1日上任後作出的決定。

有論者質疑這是否與「和平佔中」運動有關,但戴耀廷首次提出佔領中環的構思,是2013年1月16日的信報文章,而政府在1月25日提出修訂文件前已在政府部門進行了一段時間內部諮詢,所以從時序看「佔中」並非擴大軍事用地的原因。換句話說,梁振英去年中上任後便着手調整對港部署,與解放軍商討修訂規劃圖。那麼,只有三萬多平方呎的軍事用地,對解放軍有何價值?

若果解放軍沿用既定方案,每次軍艦訪港前便需要事先知會特區政府,再由政府刊憲,宣佈碼頭為臨時軍事禁區。但若果中環海濱劃作軍事用地,碼頭的功能便有兩項實質區別。

其一是「隨意靠泊權」:解放軍軍艦無論任何時候進駐中環,都毋須知會港府,因為海濱用地已屬駐軍管轄,特區無權過問。

其二是「駐艦常態化」:駐港部隊剛於今年中引入了兩艘056A輕型護衛艦,每艘長89米,設有直升機起降台,是解放軍近岸防衛的最新型艦種,目前停泊在昂船洲基地。一旦軍事用地成事,該艦可以長駐中環成為常態。

中環駐艦成常態 催化香港變質

由此觀之,這片軍事用地雖少,卻令軍事碼頭的性質有重大變化:由一個只供禮節性訪港的臨時碼頭,蛻變成隨意靠泊常態駐軍的永久設施。將來從國金中心或英美總領事館外望,維港最觸目的景緻便是解放軍軍艦。

英殖時期香港人對添馬艦海軍基地見怪不怪,因為殖民者在商業中心駐軍,是利用軍艦作為符號象徵,向被殖民者突顯管治權。正如今天在直布羅陀,依然可以在市中心看見英國軍艦停泊,象徵英國政府對這片西班牙土地的主權。

回歸後解放軍刻意低調,宣揚「人民子弟兵」形象;一旦軍艦進駐中環成為常態,便難免令人有「佔領部隊」的聯想。解放軍執行職務不受特首指揮,不受立法會監管,更不受香港法院管轄。過去駐港部隊低調行事,香港人可以把疑慮放在地氈底,如果全副武裝的軍艦常態停泊在商業中心和立法會幾百米之外,市民豈能放心?

中環海濱變軍事用地固然令市民損失公共空間,但工商界的損失可能更大。試問有那一個倚賴自由市場的金融經濟體系,能在軍事威懾下繁榮昌盛?城中大享的撤資傳聞並非空穴來風。

城規會申述預定至12月中完結,但規劃圖的最後決定權在特首和行政會議手中。香港各界必須讓政府明白,中環常態駐艦對特區管治有百害而無一利,更是香港變質的催化劑。

(圖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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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中共憲政改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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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憲政改革的可能性
Nov 12th 2013, 08:43, by 山中

紐約時報報導指中共有可能進行執行或依從中國憲法的相關改革。至少現在的輿論是從這個角度遊説新一代的領導人進行這樣的改革。看起來這形式的憲政改革很容易做到,因爲既有文本,只要落實憲法便能達到目的,相對而言打擊面也不會太大。這是一種很浪漫的想法,但事實卻不是這麽簡單。

我不否定中共有進行改革的可能或意圖,但並不認爲機會有多大。不論從中共的意識形態、政治權力分佈又或是中國的社會現狀來看,任何有效的政治改革的機會都是非常的渺茫。再加上中國八二年憲法遠落後於現代社會的政治與經濟需要,就算中共真的能執行、尊重並遵守憲法,也不見得中國公民在公共生活上的參與在質與量上會有多大的改善,更何況現時中國政治體制根本不可能維護憲法所定下的權利與義務及其價值觀。

在另一方面,中共並不可能公開承認歷屆中共政府與其政治體制並沒有遵守它自己的所定下憲法,也不可能指出現在的體制或權力的行使是違反了憲法的任何一個部分。如果它公開承認這一點,這就等於是承認了中共政府的建立並不符合憲法的規定,對它作爲代表中國的政府的合法性存有很大的疑問。但如果它不承認這一點,它就說不明白「改革」的目的是什麽,爲什麽要改變和怎樣重新設定中國的政治體制。

好像改革開放始終要在馬克思-列寧、毛澤東「思想」的框框下轉來轉去,始終跳不出因意識形態而遺留下來的各種無謂限制。就好像不接受進化論就不能理解現代醫學一樣,不接受權力的互相制約就不可能建立真正的憲政體制。單是經濟改革就已經是波折重重(可以參考趙紫陽的《改革歷程》),要進行打擊面要大數倍的憲政改革難度與可能性可想而知, 更何況沒有人敢保證中共領導人真的有這份魄力、認知能力與政治資本,也沒有人能說得清楚到底誰是真正的中國領導人(注意,中國領導人並不等同中共領導人)。

先說近期的打擊貪污腐敗行動,我們沒辦法確定中共是否真的是爲了肅貪倡廉而進行這場行動。我們現在所知的是,有某些官員因爲貪污腐敗的指控而需要下臺,並受到中共以黨的名義作出的紀律處分(比如説雙規:在規定時間與規定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這些指控是否真實,我們不得而知,因爲國家檢察院從來並沒有經過正常的法律程序就這些指控作出調查、立案起訴並公開的在法庭中提出嫌疑人犯罪的證據,也沒有讓嫌疑人在公開的法庭中提出答辯。簡單一點說,國家和它的執法司法部門:警察、檢察院、法院都沒有處理這些「案件」的權利:這場打擊貪污的行動並不是國家在行使它的公權力,不在伸張國家的正義,不在説明國家的法律。

因此這場打擊行動沒有原告也沒有被告,只有黨和一些被黨處分的黨員,「國家」完全介入不了其中。與其說是一場肅貪倡廉的行動,更不如說它是一場整肅的「運動」:在「運動」中只有鬥與被鬥,不需要向公衆公開過程與證據。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條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這一條:「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不知道中共對黨員進行雙規的憲法依據是什麽?環顧整部憲法,中國共產黨不屬於任何政府部門或權力機關,它沒有任何執法和做出審判的權利。也就是說這場以打擊貪污腐敗爲名的整肅「運動」在根本上就違反了憲法。諷刺的是,新一代領導人上臺第一件事就是以黨的名義打擊貪腐。在邏輯上我想不通中共怎麽可能在違憲的基礎上進行遵守憲法的改革。現在王登朝被誣貪污一案正好印證了上述的論點。

在現實中的中國,不只是中國共產黨在漠視和侵犯憲法所定下的公民基本權利,代表國家的執法機關,警察與檢察部門都可以隨意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因爲國家的法律就漠視憲法的存在。現代的法治國家都對警權進行嚴格的限制,因爲關於刑事的執法過程最容易侵犯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所以有「米蘭達權利」(Miranda Rights)與「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等基本公民權利,而其中最基本的又有只有在律師陪同下作証供、不需要提出做出針對自己的證言、四十八小時内提出起訴等幾項法律權利。

反之,中國法律繁複的把刑事訊問過程分爲拘留、逮捕後偵查羈押兩個程序,但法律對兩者沒有明確規定時間的限制。《刑事訴訟法》八十四條:「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千萬別以爲這二十四小時跟人身保護令的四十八小時内必須起訴否則釋放的規定是一樣的,因爲按照這部法律,執法機關居然可以對受拘留者施以拘留14天,最長的更可以是30天。然後還有逮捕的2到7個月不等的偵查羈押(並不需要正式起訴)。也就是說任何人的人身自由都可以無故受限制達8個月之久。2012年的修改案算是進步了一點,律師可以在拘留或訊問的時候就可以介入,修改以前律師(修改前三十三條)只能在訴訟階段協助嫌疑人。只是法律程序上就已經可以漠視人身自由,更不用説有秘密拘押之稱的監視居住(第刑事訴訟法七十三條)是如何踐踏人身自由了。

在這種體制下,就算停止勞教也不會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做出有任何有效的保障,更何況中共從來沒有說要廢除該制度。就算沒有勞教,當權者可以很容易的換個方法去達到同樣的目的,例如上述的拘留和秘密拘押。現在中共所進行的動作都不是以確立制度的方法去制約權力的濫用,而是以一股權力去壓制另一方權力。當一方倒下,勝方的權力並不再會有其他勢力去制衡它,如果勝方的權力覺得勞教對他有利,它就可能死灰復燃。要求停止勞教就等於是以鋸箭桿的方法替傷者做治療;箭鏃依然牢固地坎在身體裡,鋸箭桿只是爲了好看而已。

提到勞教就不得不提勞教所針對的並不是什麽特定罪行,勞教一般用於對付一些政權認爲影響社會秩序但在法理上又沒有正式犯罪的人,這就等同於古時候刁民的這個概念。與之相對的又有信訪這個非常落後的制度。信訪的概念就等於戲曲小説裡某個小民要上京告御狀的情節一樣,巡撫先把這個小民視爲刁民,刁民要經過萬苦艱辛並顯示無窮耐性,青天大老爺才會接受他的確是受了冤屈,他的確不是個刁民。在這種概念下如果小民受不了苦,他就必然是刁民在誣衊國家機關,因爲他如非真的受到冤屈,他就不需要受這種苦:嚴刑威嚇或毒打都只是對小民的試練。只要政權假設它的人民都是刁民,它的制度必然會圍著這個假設去限制公民權利。爲什麽它會這樣想?因爲它的思想深處依然是共產革命的老套,每天都提心吊膽的擔心有人來反它的革命,在它眼裏每個人都是可能是反革命分子。在這點上它跟帝王政體沒有半點分別,每個帝王一上臺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清除掃蕩威脅權威的人和物。

另外,信訪制度根本就不是一個有效的機制。《信訪條例》並沒有制定一個有明確權責的機關。就算有,中國幅員這麽龐大,行政制度又這麽複雜,各行政單位的權責又沒有明確的劃分,又有黨、政府與各個委員會的重覆架曡,信訪局並不可能處理這麽多的案件。就算它審閲得了這些案件,它也沒有做出審判的權利。如是者信訪有什麽用?參考外國機制,它們都有申訴專員制度。申訴專員只針對他權責所限的專案或投訴進行獨立調查。他們所處理的案件一般對社會的影響甚為輕微,因此這種制度只能作爲輔助,而不能是作爲伸張正義的主要制度:伸張正義必須依靠公正的司法制度與獨立的法院。因此,問題並不在於信訪受不受阻攔,就算各地官員不阻攔信訪者,正義也不會得以伸張。問題是司法制度不公正,法院只是黨和政府的機器,憲法又沒有區分各行政單位、政府機關與法院的權限與關係。執行憲法與否並不改變任何事。

中共的思想與制度已經與現代社會嚴重脫節。我們不得不懷疑根據一種意識形態與制度而制訂的中國憲法也是否跟得上現代需要;它只是中共政權閉門造車出來的一紙法律文件,中國人民又有否尊重它的必要?我們只要看憲法裡對人身自由做出了什麽保障就可以知道這樣的憲法有多陳腐。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這看似很合理,但只要對比一下其他憲法就可知道它出了什麽問題。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又有同在1982年立法的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十條:

「十. 任何人在被逮捕或拘留是均享有以下之權利:

1. 獲得被逮捕或拘留的理由;

2. 得以立刻聘請與指示法律顧問並獲得當局就這項權利的知會;

3. 拘留的合法性需要通過人身保護令的檢定,如拘留不合法,被拘留者就必須獲得釋放。」

上述兩部憲法在公民權利上做出的保護機制要比中國憲法的詳盡得多。中國憲法既然不規定被拘留者的法定權利,被拘留者又可以拿著什麽跟當局理論?人身保護令是現代任何一個法治體系中其中一個重要環節。中國憲法不對此作出任何規定與説明,就已經說明執不執行這樣的憲法對法治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來説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中國的經濟社會現狀的另一困局是人口流動問題。因爲現代的經濟需要,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去城市上學、就業或打工(名副其實的在工廠工作)。以控制人口流動為目的的戶籍管制則在阻止中國公民在國内公平地追求對自身最有利的經濟利益與機會。非北京、上海戶籍的公民不能在國内經濟最活躍的大城市入籍落戶,從而獲得公民應有的福利與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就業保險等。這樣的制度不但阻礙社會流動性,也不鼓勵公民選擇他們所嚮往的人生:婚姻選擇會受戶籍所限制,因爲擁有大城市的戶籍就代表能擁有享用當地福利的特權。在外國常常聽聞的假結婚如今也已經在中國本土出現,可悲的是這種假結婚的對象居然是同為中國籍的中國公民。

執行現在的憲法並不會使這問題得到半點改善,因爲憲法裡根本就沒有移動自由這一項權利。反之,中華民國的憲法就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中華民國憲法第十條)。雖然臺灣至今依然有戶籍制度與戶籍法,但它們的主要功用爲身份登記與證明,並沒有限制人口流動的目的。外國衆多民主法治國家就根本沒有戶籍這個概念,很多時公民在境内自由流動也是憲法裡明文規定的基本權利(可見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六條)。中國憲法缺少這項就説明了它箇中思想與價值觀有多落伍與陳舊,它滿足不了國家與人民的需要。

缺少流動自由的權利又引申出另一個不平等問題:佈滿每一條道路的公路收費站。收費站除了增加公民在某地乘坐交通工具的成本外,它們還嚴重的影響跨地區的貨物流動,增加貨物從一省市中運送到另一省市的費用。這等於是變相徵稅,貨物的運輸路程越遠,各省市可徵收的運輸稅就越高。因此,很多中國公民出國時也發現一個現象,中國本土商品的售價比同樣商品在外國的售價要為高(還有增值稅的原因,一般人在中國購物並不知道他們需要付13~17%的增值稅,因爲法律說的是由生産者支付)。這些層層的隱藏稅務,其實就是一種地方保護主義,用賦予經濟租金的方式讓「出口商」先富起來並主導國内經濟。在改革初期,這些措施有它們的作用與歷史意義,但措施一沈殿下來就變成是一種累退的稅制:落後地區的貨物要先通過發達地區的徵稅才能到達消費者的手中。造成富裕地方越富,貧困地方越貧的困局。難怪中、西部地區持續的落後,而上海這個發達地區又出現歧視同為中國公民的「蝗蟲論」。

中央也不可能下令撤銷道路收費,因為地方需要用透過這些稅務來滿足地方財政。中國憲法沒有釐定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與權限。在制度上,地方必須要聼從中央的行政安排與執行中央定下的法律。中央並不需要就這些問題跟地方討價還價或考慮地方是否有能力執行。在分稅制的制度框架下,地方雖然有某程度上財政自主權與稅務收入,如上所言,但他們並沒有政制上的議價能力。按照中共的中央集權制度,中央的一紙法律下來,地方就必須跟著立法,但中央並不需要考慮地方財政是否能夠支付,因爲「分稅制」要求並假設地方財政能夠自負盈虧。假如中央為了收買人心而提高福利水平,它大可以制定一個標準並花一點錢進行財政補貼,但它不需要問當這點錢分發到各地時是否能夠滿足當地的支出。也就是說憲法沒有訂下保障地方財政的制度。地方爲了滿足中央的要求,它們只好用各種方法去填補這個財政空缺,徵收土地再賣給地產發展商因此成爲地方的主要收入,也因此中國各地頻頻爆發反徵地運動。

討論到這裡,有一點事實是再明顯不過的:中國的問題來自制度不通,不符合現實需要。憲法並沒有解決這些問題的能力,因爲它根本就沒有有關規定。政制有無數的死結,而文章提到的只是冰山一角,與其繁複的對每個問題作出修正還不如修改憲法來得直接了當。如果中共真的有誠意改革,請用下列行動顯示決心,並借此告訴所有中國公民它的行爲是可信的:

一、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二、修改憲法並讓人民參與其中討論。

三、取消一切限制言論自由的措施。

四、成立憲法法庭。

五、改革稅制,擴大累進稅幅度、暫緩增值稅的徵收,並訂立以個人入息稅作爲最大稅務收入來源的目標。

六、成立獨立的廉政專員機構,以法律而非黨紀對涉嫌貪腐的官員進行公開審判。

七、立法釐清中央與地方關係與權責,如中央不能就某項政策為地方提供足夠的財政支持,地方有權暫緩該項措施。

八、成立憲政改革委員會,就憲政問題進行獨立調查並公開發表報告。

以上八條只要實行任何一項,改革就可能是可信的。進行的事項越多,改革的可信性就越高。假如一項都沒有,改革就是沒有制度支持的虛話,不能算是真改革。上述任何一項都是極爲艱巨的任務,在現時的體制中,進行任何一項都需要無比魄力與大量的政治資本。就算新一屆中共領導人真的希望進行真正的改革,這也不代表他們有能力做到,更何況有證據顯示他們的腦子裡依然著充滿權力至上的思想。改革孰真孰假就只能上述標準透過事實去驗證。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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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阿芝:我們不會就此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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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芝:我們不會就此算數
Nov 12th 2013, 08:56, by 政總留守抗爭日記

text/方家希

第一次見阿芝,是在政總的帳篷旁。額前頭髮夾起,一身棉質運動衣,盤腿往摺椅上一坐,就像窩在家中沙發跟你閒聊。加入當綜藝編劇之前,阿芝是銀行職員。那是連印一封信都規定用哪種A4紙的地方。

三年前那個穿得斯文,每日在辦公室屏風間格中埋首工作的OL,大概做夢也沒想過,有朝一日會來這裏紮營,與萬人包圍政總,追擊出入立法會的高官議員,也試過半夜三點在保安的監視下,一班人在政總的停車場踢毽。她苦笑:「想不到會以這種方式來改變世界。」

早於入職當編劇,甚至在成為銀行OL之前,阿芝一直有個夢想,想要改變世界。在嶺南大學讀傳媒寫作,再於公開大學完成翻譯學位,「讀傳媒,因為夢想影響到人。」但夢想是《激戰》中的張家輝,現實是減肥前的杜文澤。在學時兼職的銀行請她當全職,於是畢業證書還沒領,便到銀行開始朝九晚六的生活。辦公室裏,屏風與屏風之間那個小小方格,便是她的世界。

沒多久,阿芝減薪轉職到一間小型展覽公司。那間公司算是政府機關的延伸,專門為教育局辦畫展。但阿芝發現,自己只是「由一個機器去了另一個機器」。她說:「公司還根據三十年前的方法做事,連印東西的font size也要規定,不想變,好僵化」。每天都好努力,想試一些新方法,可能效果更好,但總不被接受:「像拖住一隻不想動的大象,好嬲,但好無力」,她想了想,「就如現在的香港。」

訪問當日,立法會還未就特權法的議案表決,但建制派議員態度未明,大家心裏雪亮,通過議案的可能性極低。那天是颱風前夕,陰雨連綿,坐在政總的帳篷旁邊,雨從屋簷下撇入,阿芝抬頭望了一眼:「但作為一個香港人,一個小職員,又可以做什麼。」

其後她轉到ATV 當綜藝編劇,做《香港有飯開》。其中一集講超市霸權,每天出外做街訪,有街坊說留意到超市壟斷:「原來真的會有人留意,蠻有點滿足感的。」港視挖角,她跟同事們一起過檔:「亞視是個退休的好地方,可是得趁年輕到外面闖闖。」跟其他留守者不同,阿芝沒去過洞穴探險,也沒去過火山,但她的人如海底暗流,沈靜的表面下暗浪洶湧。每次不小心流露熱血一面,總有種不好意思的靦腆。

「我平日總活在自己的世界,但你知道外面有很多不對勁的地方,例如政府要侵佔郊野公園。」斯文的阿芝爆了訪問中首句「粗口」:「真係X你個肺!」言畢,良久不能言語。拿來紙巾,過了一會才又開口,靦腆的笑:「過咗咁耐,我都唔知點解仲咁激動。」
阿芝在元朗村屋長大,「我覺得整個新界都算是我屋企。」2010年初,高鐵撥款議案將要在立法會表決,還在銀行工作的她在辦公室上網,看到相關新聞,心裏激動不已:「但我從partition 探出頭來,office還是很靜,個個都低頭工作,只有打字聲。」

當天,阿芝請了假,單槍匹馬到立法會外參加反高鐵集會。沒參加過社運,卻獨自在立法會的長椅睡了幾晚。她抓抓頭,笑:「那時候連露宿要準備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沒帶,晚上原來很冷。又不認識留守的搞手,不好意思走過去他們的帳篷,晚上睡在公園的長椅上,有個婆婆給了我一塊紙皮。」

關鍵時刻,泛民議員於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上拉布拖延表決,惟支持議案的建制派議員佔多數議席,最終通過撥款議案。「那次哭了好久,好心痛好心痛,好嬲,點解可以咁。」她頓了頓,『點解政府可以無視民意,與民為敵?』

事隔三年,角色對換,想不到自己成了在政總紮營的搞手。

「其實我們都知道引用特權法的動議一定過不到(立法會),但只想做一點事。」她嘆氣:「就算我現在自焚都無用,面對政府這部機器,好無力。」她用力朝心口一拍:「但我們會記在這裏。」11月8日,立法會廣播事務委員會否決引用特權法。同日,阿芝她們撤離政總。

再見阿芝,是在陽光明媚的下午。

「其實(特權法議案)過不了更好,最少讓立法會內的人現形,大家認清他們的真面目。今次失敗了,但大家會記在心裏。三年前的反高鐵,去年的反國教,今次的發牌事件,會一路累積,我們不會就此算數。」還要自焚嗎?她笑:「自焚都無用,可能上到一日A1,但以後就沒有後續,現在還可以做好多無謂嘢。」阿芝口中的「無謂嘢」,包括送一本《演員的自我修養》給「false acting」的蘇局長。

留守政總的日子,阿芝常到中環派傳單。「那些上班族常裝作看不見我們,下一步,我們希望改變這沈默的一群。大家都好保護自己,但我們只想掀起肚皮給大家看,我們沒有惡意。」她想了一想,「我們是『真心』的。」旋即又爆了一句「X你個肺」,笑說:「好老套呀!」香港人,說起「熱血」、「真心」、「信念」等老套而肉麻的字眼總有種別扭,但對這個地方的感情,見諸行動:「暫時不會移民,還未到最後一刻,仍想為這個城市做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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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撥款四千萬注資賑災基金援菲,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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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款四千萬注資賑災基金援菲,合理嗎?
Nov 12th 2013, 09:05, by 林兆彬

最近菲律賓受颱風海燕吹襲,死亡人數過萬,或許成為了菲律賓史上最大天災。古語有云:「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儘管馬尼拉人質事件的談判仍未有結果,但基於「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人道關懷精神,各方應把焦點應放在救災,暫時放下過去的糾紛,擱置談判和制裁措施才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不過,香港政府於本周五將向立法會財委會緊急申請追加撥款四千萬元注資賑災基金,筆者對這個數目有保留。

回應不捐錢之說法

筆者原則上是支持香港政府向各間救援機構撥款,為菲災民提供緊急人道救援,只是對數目有所保留。先回應網上的一些反對撥款的聲音,有些網民覺得捐錢給菲律賓就好像捐錢給殺父仇人般愚蠢,又有些網民認為香港政府應先解決香港民生問題才捐錢。

我們作為「人類」的身份是優先於作為「香港人」的身份,又正所謂:「民胞物與,物吾與也。」人道救援應放在首位,當看見身邊的同類突然陷入絕境,沒水沒電,為他們提供緊急人道救援也是合情合理。

而「捐錢給殺父仇人」這說法,其實是將菲律賓政府與災民混為一談。在馬尼拉事件中犯錯的是菲律賓政府,而不是無權力和弱勢的災民。若果我們因為菲律賓政府未正式回應死難者家屬的訴求,就不向災民申出援手,豈不是間接把災民當成是人質?再者,當你看到殺父仇人的親人被車撞傷了,你也會替他呼召救護車吧?

至於「先解決香港民生問題才捐錢」的說法,未免太過涼薄了。雖然香港的貧窮懸殊問題嚴重,但至少香港並不是第三世界地區,不會缺水缺糧,沒有人要像行屍走肉在街頭尋找食物。我們要求香港政府增加經常性開支、加大力度扶貧,與捐錢給菲律賓賑災是沒有衝突的。各國也有不同的民生問題,若果要先解決自己社會的民生問題,才能夠捐錢到受災難的地區,即是等如各家自掃門前雪,相信沒有國家會向菲律賓申出援手。

捐幾多錢先夠?

雖然筆者贊成政府向菲律賓災民申出援手,但撥款四千萬元公帑到賑災基金,這筆龐大的金額實在值得商榷。據資料顯示,賑災基金成立於1994年,為在香港以外地區發生的災難提供援助。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負責審批和監察撥款,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兩位行政會議成員及兩位立法會議員。政府稱現時賑災基金餘額為九百萬,若能成功追加撥款四千萬元,就可令基金結餘達五千萬元。

翻查文件發現,在2012年,颱風寶霞引致1,146死和2,666傷,受災人數超過六百萬人。於是,賑災基金曾於2011至2013年度,撥款近一千九百萬港元給非政府機構到菲律賓進行「風災災民賑濟計劃」。而今次菲律賓風災比上次更加嚴重,有近一千萬人受災、近萬人死傷。若果參考上次的撥款賑災比例推算,賑災基金委員會今次應該將要撥超過五千萬港元進行賑濟計劃。

就著今次的風災,其他國家的政府究竟捐多少錢到菲律賓呢?翻查近日的新聞,中國政府和中國紅十字會合共向菲律賓提供二十萬美元(約156萬港元);台灣政府捐款二十萬美元(約156萬港元);加拿大政府捐助五百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筆者雖然認同「勿以善小而不為」,但香港的確只是一個小小的地方,人口只有大約七百萬,為何也好像大國一樣,打算花上數千萬公帑去賑災呢?究竟捐幾多公帑才合理呢?

雖然有規定若每筆賑災撥款如超出獲授權的限額800萬元,賑災基金委員會便須取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批准,可是今次這筆四千萬的巨款公帑一旦撥到賑災基金,就好像潑出去的水一樣,只要分開撥給不同的機構,立法會與公眾也難以監管。一直以來,究竟香港政府和賑災基金委員會是基於甚麼理由,決定要花那麼多公帑用作賑災呢?

筆者不是反對捐錢,捐錢幫助災民、對災民的援助,從來也不會嫌多。只是心裡面有一個未解的疑問:政府用公帑替市民捐錢,慷納稅人之慨,捐多少公帑才是合理呢?慈善捐獻從來都是個人的選擇,而公民社會的力量不容忽視,是不是每次也要政府花公帑代市民去捐錢呢?實在值得深思。

參考資料:
2008-09年度至2012-13年度賑災基金的撥款紀錄
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310/16/P201310160409_0409_1188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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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拒絕平凡](二十八): 天佑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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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平凡](二十八): 天佑菲律賓
Nov 12th 2013, 06:34, by 黃增健

[拒絕平凡](二十八): 天佑菲律賓

菲律賓日前受「完美」颱風「海燕」侵襲,導致過萬人死亡,千萬人無家可歸。從新聞片段看到,當地滿目瘡痍,屍橫遍野,水盡糧絕,醫藥缺乏。餓瘋了的災民到處搶掠,更有人聲言,不久就會「餓得去殺人」。部份災民與家人失散,遍尋不獲。有母親看著兒女被大水沖走,傷心欲絕。
整個災區有如地獄一樣。
「海燕」帶來的災難,非金錢能計算。一條人命已無價,何況是千萬個生命。
全球多國已伸手緩助,包括美國,聯合國,歐盟,加拿大,紐西蘭,澳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無國界醫生等。
但目前為止,仍未見中國或香港提供協助。先不論中國,我認為香港一定要參與救援。
原因很簡單: 雖然在人質事件上,港菲交惡,勢成水火。可是災難當前,應以人道為主。參與救緩,既可以救災民於水深火熱,亦能「以德報恕」,讓世界看到香港之文明。
面對大災難,救援不能怠慢,所以香港應盡快出手。
另外,菲律賓總統阿基諾面對如此災難,仍擺出一副愛理不理的態度。有災民設訴安全情況差,他竟回答:「但你沒死掉,對不對?」
即使是普通百姓都不會這樣回答,何況身為菲律賓總統!?由此可見阿基諾毫無人性,不但不配做總統,連做人都不配。他應該立即下地獄!

12-11-2013 家中,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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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海濱天橋底,空地最好使 我地有分數,唔使你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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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濱天橋底,空地最好使 我地有分數,唔使你規劃
Nov 12th 2013, 05:48, by 獨媒轉載

文:一班觀塘海濱橋底的多年使用者

由幾年前開始,觀塘的居民、附近工業區內的藝術家、不同界別的人紛紛開始使用這一塊難得的空地。從攪免費的音樂會,擺展覽,踩單車,玩遙控車,跳街舞到畫畫,甚至放映會…林林總總的民間自發活動已經形成觀塘的一種文化。不同的人在這裡成為朋友,今天的天橋底空地已成為一個觀塘的地標性公共空間。

如今「趕絕九龍東」的工程即將於11月1號開始封鎖這塊空地一年去進行改建,據官方於十月才公佈的文件顯示,工程將加設coffee shop 、健身設施、「特殊燈光和音響效果的噴霧水景裝置」、「感官花園」、「帶出該處歷史記憶的廢紙束和起重機模型」、加裝閉路電視等等,美其名是提供設施讓市民能更全面地享用海濱;實為貫徹市區重建,活化工廈等等政策措施,為的是商業化、仕紳化、「提高檔次」、加強監控每一寸土地。

以上種種動作,間接令此區樓價繼續升高。原來的使用者失去了充滿可塑性的空地,自然會知難而退,換來的是更被動的「設施享用者」,或者消費能力更高的悶蛋。增加人流和消費活動,將觀塘變成另一個中環,抺殺原有的工廈音樂文化藝術、街坊小店,取而代之的是一棟棟甲級玻璃寫字樓和一堆街坊消費唔起的品牌 .

這種發展觀及管理意識一直形塑著我們的生活方式,讓我們走到任何地方,到處都要消費,沒有一個可以樸素地落腳的地方;到處都要被管理,這裡不能坐,那裡不能玩滑板,無數社區經已失去了種種生活的可能性。

民間活化空間政府收編升值

我們當中的觀塘工廈使用者當初,大都由於難敵商業區連年不斷惡化的高成本經營環境,或無奈於單調而沒希望的住宅區生活,由工業北移時代開始,投奔廉價又不會影響一般居民的空置工廈,來實現自己所渴望的文化生活和建立社群。其中,喜歡大時大節在天橋底攪免費音樂會的游擊仔女,就是敵不過自由市場中不斷上升的成本租金,從工廈裡走到街上玩。我們亦在此過程中明白,無規管、民間自發的文化活動併發的可能性和生命力,建制style根本無得比。

公共空間並非由政府規劃賜予的,卻隨時會被政府一手奪回。今日的觀塘天橋底,幾年間累積的公共空間文化,即將面臨破壞,整個規劃過程沒有做過一次公眾諮詢。(唔係話有諮詢就大晒,不過連基本交代都冇,用家竟然要見到鬼祟告示先知道!)而新開的所謂「一號場」,正是海濱長廊工程的第一期,仕紳化規劃「趕絕九龍東」的其中一個項目頭炮。假裝照顧市民的地方使用權,實為將民間玩法收編,列入其可管轄的範圍。緊接而來的第二期就是掠奪天橋底的種種措施,望海以左延伸至鯉魚門,以右至尖沙咀。

守住九龍東

如今士紳化規劃在區內仍然無阻地蔓延,其他的例子如廢罝了廿年的九龍巴士廠旁的足球場改建公園工程;郵輪碼頭搭橋至海濱長廊;活化工廈政策導致大量工廈趕走用戶改建成酒店;或只是多年空置等升值;還有觀塘重建區的收地;本區街鋪使用範圍的收窄;趕絕小販;屋邨商場領匯化;地價瘋狂飊升…城市規劃牽一髮動全身,趕絕天橋底只是整個消滅過程的一步,我們要守住的絕不只一塊空地,而是一種民間的文化,來自社會底層粗獷的生命力。

我們要求立即停止相關工程,否則我們會有直接行動。

這個地方的任何改變應該是平等參與,民間規劃的。

我們需要一個沒有監察,民間共治的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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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無發言限制的民間城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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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發言限制的民間城規會
Nov 12th 2013, 03:19, by 李嘉淳

「中環海濱關注組」昨天下午在北角政府合署地下大堂舉辦「民間城規會」,讓市民就中環海濱改劃為軍用碼頭表達意見,不設發言時限。

有人質疑軍事碼頭為何當初作為其中一個選項,而會成為最終方案。她認為政府撓過程序和沒有交待原因,認為這是一種間接的暴力,沒有讓市民參與如何使用公共空間。

市民鍾先生認為完全沒有理據把碼頭劃分為軍事用地。他認為本港核心地帶將由駐軍法將取代香港法律管轄。他更認為政府偷步違法,梁振英帶頭違反法治精神。此外,他指責政府違反承諾,沒有把當年填海後把碼頭還給市民的承諾兌現。

司馬文其後發言,批評政府一直的說法是把碼頭開放給公眾,現在卻改為軍事用地。他指出,香港的法律將不能在劃分為軍事用途的碼頭上行使。

最後,中環海濱關注組羅雅寧認為城規會限制市民發言的安排不合理,認為市民應有充足的時間表述意見。她又批評城規會閉門會議,黑箱作業。她認為今次的民間城規會開放給公眾參與,透明度比城規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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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維護憲制問題」所謂何事──評特區特色的內閣保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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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憲制問題」所謂何事──評特區特色的內閣保密制
Nov 12th 2013, 03:24, by Steve Chan

圖:蘋果日報

誰說電視牌照不涉政治?

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前梁振英競選辦公室主任、前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管羅范椒芬正正就是要告訴大家,電視發牌事件涉及行政會議保密制這個「憲政問題」,因此要勞動到中聯辦出手,去為特區「維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難道,在羅范椒芬的字典裏頭,「憲制問題」可以不是政治?

那,為什麼忽然間羅范椒芬和中聯辦要跑出來捍衛行會保密制這件「前朝遺物」?

卻其實,按照公民黨郭榮鏗議員的修正議案,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政府出示的資料,將不包括行政會議的文件。

究竟,羅范女士指稱中聯辦有責「維護」的「憲政問題」,又是什麼?

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1)款,「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而列於中聯辦網站上的中聯辦5點「主要職能」,則為:

  • 『1. 聯繫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  2. 聯繫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香港的中資機構。
  •  3. 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意見。
  •  4. 處理有關涉台事務。
  •  5. 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羅范女士的邏輯,「憲制問題」顯然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1)款「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而電視發牌本身卻是),因此令中聯辦出手的,須是「憲制問題」,才能夠不抵觸第22條第(1)款的規定。

姑且先不論所謂的「憲制問題」是否「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要是「憲政問題」如此重要,為何在中聯辦網站上的頭4點「主要職能」中都沒有列明?

要是「憲政問題」如此重要,歸類為「中央…交辦的其他事項」又是否匹配?

行政長官梁振英10月22日出席行政會議每週例會前會見傳媒,在他那長達23鐘的記者會中,有這樣的一番話(引自政府新聞處之新聞稿,內附短片):

『我們有兩個制度同時運作、同時要遵守,一個是發牌制度,第二個就是行會的運作制度,而行會的運作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就是保密制。行會很多時被形容為世界各地政府的內閣,其實我們的工作性質是類似的。世界各地的內閣他們開會亦是完全保密,議程保密、會議內容保密、出席者的發言內容保密,他們發言的傾向或是立場亦是保密,這並不是通過保密可以讓出席者能夠暢所欲言,而是全世界各地政府的內閣運作都是這樣的。』

這裏最後兩句看來要說明的,就是總之的內閣都是這樣運作,保密制不只是讓出席者能夠暢所欲言。

但其實,內閣保密制是否絕對?

既然梁振英藉「全世界各地」為自己解說(或解脫),筆者亦不妨翻閣一下「全世界各地」的情況。

世界各地的內閣保密制

澳洲國會圖書館2010年5月就內閣保密制度這個題目整理過一份background note (背景資料),內裏指出「The confidentiality of cabinet proceedings supports the principle of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by promoting open and free discussion including the airing of dissenting views and compromise.」

這裏的「the principle of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就是香港亦會常聽到的「集體負責制」。而為支持「集體負責制」,就必須保證閣員能夠在內閣會議中暢所欲言,包括表達不同的意見,而又不會令公眾覺得閣員之間口徑不一。

澳洲國會圖書館的background note還指出,英國1800年代出現的兩黨制,是影響內閣制度演化的重要特徵。對抗性質的政黨政治使到閣員不得公開跟內閣的決定唱反調。

另外,紐西蘭內閣辦公室網站上的2008年內閣手冊(Cabinet Manual 2008),亦指出大臣或官員不應公開內閣將在會議討論的建議,亦不應透露會議的討論內容或個別大臣或官員的看法。

這裏可見,保密制的目的,就是為讓閣員能夠暢所欲言,因此須保密的就是會議記錄和會議中的討論內容。奉行保密制並不代表內閣或閣員無須就內閣的決定公開向議會和公眾解釋。

那麼,即使立法機關欲索取的是內閣(或行會)的保密文件,「保密制」是否一塊絕對的「免死金牌」?

事實上,紐西蘭已容許內閣或閣員主動發布內閣資料,而且更有公眾利益測試(public interest test)(Cabinet Office Notice (09) 5,2009年8月)。

其實早於1942年,英國上議院(按:2009年之前上議院為英國的最高法院,但裁決都是由Law Lords以上議院名義作出)在Duncan v. Laird & Co.案中裁定大臣可證明某文件公開有違公眾利益,而法院不會就該證明作任何爭議。

但至1968年,上議院在Conway v. Rimmer案中提出,將文件保密的公眾利益,必須與公開文件的公眾利益互相平衡。

1976年英格蘭首席大法官Lord Widegery在AG v. Jonathan Cape Ltd案的判決中指出,公開文件的限制不應超越公眾需要(public need)的嚴格要求。

英國北愛爾蘭高等法院2013年在Finucane's (Geraldine) Application案中指出,即使一份文件受保密文件,亦不代表可免於公開,必須在把文件保密的公眾利益和履行司法的公眾利益。

而在澳洲,1991年高等法院(按:High Court為該國聯邦層面的最高法院)在Commonwealth v. Northern Land Council案中表示,是否涉及公眾利益由法院裁定,在相當特殊的情況下,法院可下令內閣文件提交法庭。

在1993年,愛爾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Thomas Finlay在AG v. Hamilton案指出,政府討論內容的保密並不包括政府的決定以及作出這些決定所基於的文件(documentary evidence of [decisions made])。

愛爾蘭的判例,導致該國在1997年透過公投修憲,在憲法中列明列明若法院為履行司法責任,又或國會授權政府設立的調查委員會基於公眾利益而提出申請,則高等法院可裁定應否將政府會議的討論內容公開。

說到底,梁振英政府所述的保密制,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都包括在內,一來有違西敏寺傳統中實行保密制的原意和目的(容許閣員在會議中暢所欲言,同時又確保內閣的意見在公眾面前一致,達至集體負責),另方面亦有悖近數十年內閣保密制在多個普通法司法區的發展。

親北京議員對郭榮鏗的修正案投下反對票,其一理由就是有違行會保密制,但郭氏的修正案卻其實已明文排除要公開任何行會保密文件。

而羅范女士的說法,更是連《基本法》第73條第(10)項賦予立法會的傳召證人作證和提供證據的權力,都一併否定。

或者,中聯辦和羅范女士出手,所要維護的就有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特色的保密制。(而這樣子的露馬腳,實在不下於梁振英及商經局的「六頁紙」揭露當局考慮批給牌照時,並沒理會申請者須為非附屬公司。)

相關文章:
編輯室周記:就免費電視牌照發出的六頁紙「進一步闡釋」自露馬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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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投資相連壽險產品監管大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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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相連壽險產品監管大落後
Nov 12th 2013, 03:34, by 袁海文

投資相連壽險(下稱投連險)近年在香港越趨流行,按保險業監理處的數字,新造投連險業務的年付保費由2001年的21億元急升至2012年的97億。但近年的投訴個案亦急增,根據消委會數字,今年首七個月市民就投連險的投訴,更比去年同期激增近五成,大多針對銷售手法及收費模糊不清。歸根究底,現時並沒有獨立而有效的機構監管投連險的銷售。

投資相連壽險運作及收費複雜

投運險的運作繁複,牽涉數十款以上的基金選擇。但投資者並不是直接持有基金的單位,而是獲得有關基金的影子或衍生回報。另外基金的買賣、交收時間、及收費亦不盡相同。而投連險的收費名目亦眾多,如行政費、管理費、表現費、退保費、提取費用、投資選項調配費用等,收取的方式和時間亦不相同。雖然產品冊子及計劃書均把所有收費及運作羅列出來,但專業投資者也需要花很多時間才能了解投連險的運作及有關收費。

經紀及消費者之間存在資訊不對稱 (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現時投連險的主要銷售渠道為銀行、經紀及保險從業員。他們的酬勞與計劃的供款年期及供款額往往直接掛勾,但現時政府並沒有規管他們銷售時需主動向客戶披露佣金,消費者難以辨別。在不知情下,不排除銷售一方為了賺取更多佣金,而採用不良銷售手法,例如只強調產品享有獎賞/紅利或免費轉換基金及高回報的特點,而不清楚交待產品有關收費及風險。

政策建議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政府應好好檢討投連險的監管,保障投資者。

1. 解決收費複雜的問題上,政府應引入「年化開支比率」,計算綜合的收費百分率,包括所有收費、獎賞、紅利及有關退回保單的費用,讓大眾清楚了解真實的收費水平。

2. 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上,政府需立法規管銷售一方,必須披露有關銷售所獲得的佣金,讓消費者了解銷售一方所得的潛在利益,之後再作投資決定。

3.雖然法律上投連險被定為保險產品,但實為結構性的投資產品,銷售結構性投資產品應為證監會持牌者。但現時投連險的銷售並不受證監會監管,政府應修例並賦予證監會監管、調查、糾正及紀律處分投連險不良銷售的權力,保障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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