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污染 (致澳洲消防員的英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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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致澳洲消防員的英勇行為)
Oct 29th 2013, 16:09, by The Concordia Connect

文:冰心‧玉壺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白居易

到外國留學會過著悠閒生活是一般人的誤解,其實每天都要為著還清大學生身上負的「債務」而廢寢忘食,極為辛苦。這天難得能偷空小休一回,卻被屋外汽車的嗚聲猛力拍醒我疲倦的身軀,心裡自然充斥著憤怒。剛剛醒來的我迷迷糊糊地走到窗邊,驚見本是晴天萬里的藍天竟然被一張由污染物所織製而成的被子狠狠地覆蓋著,剛從睡夢中被拉出的我還以為自己身處於香港。

在香港,即使不是下雨天,能夠看見蔚藍天幕的機會亦少至有少。因為近年來,珠三角一帶迅速發展工業,對香港空氣質素的影響極為嚴重,情況甚至比得上英國十八世紀工業革命時所衍生出來的「後遺症」。記得老爸曾笑說將來的日子或許只有在十一國慶黃金週才能與藍天相見,太嘔心了﹗還是不要把這境況描繪得如牛郎織女般浪漫呢……

談到我老爸,我還得感謝他四年前把我送到悉尼這兒。起初是埋怨的、是不快的,但後來卻發現在這兒結識的朋友比起香港的同學還要多,對事物的好奇心也日漸增長。當然,還有能呼吸清新的空氣,叫我每天都能精神爽利地上學。

當今天看見這四年來從沒見過的嚇人現象,見識再廣的我也頓時變得呆若木雞。好不容易醒過來,就立刻把頭顱微微傾出窗外,讓眼球上的水份首當其衝成為俘虜。這時只見可憐的太陽在被子中不斷掙扎,面頗都變得通紅,像是快要窒息。只能怪悉尼的太陽經驗尚淺,換著是那個在香港的,必定早已司空見慣,仍然能顯得若無其事。不僅是太陽,就連我的鼻敏感也是由香港的「被子」嚴格「訓練」出來的。

走到街頭上,只聽見途人紛紛叫嚷,流露出比那些不知名演員在頒獎禮獲得「豬肉獎」更詫異的神情。更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世界末日等危言聳聽的話語在人群中此起彼落,他們卻又悠閒地用手提電話把天空拍下,再自拍,然後在網上跟好友分享後便萬無目的地等待著回覆,然後再拍。如是者,網上瞬間便散播著世界末日的訊息,速度還要比癌細胞擴散得快。大家是否因為經已聽見地球悲痛的呼叫﹖還只是覺得現象新奇有趣,所以「務必」與眾人分享…… 啊﹗常人的想法永遠不是我能揣測的,畢竟我只是一尊標奇立異的玉壺呢﹗

後來,從朋友口中得知悉尼市郊外發生多宗大小山火,聽說是廿多年來最為嚴重的一次,波及數以百計的家庭,可憐的野生動物還得四處躲避這烈焰焚燒中的鬼門關。縱使是失落、是悲傷,但萬分慨嘆中卻帶點興幸。我可不是冷血無情的小伙子。興幸是因為明白澳洲市民必定會團結起來一起撲滅禍害社稷的惡火,強風亦終有一日會不留情地撕開這張被子。反觀香港,她卻只得聽從中國的指令,永遠不由自主地活在陰暗的懸浮粒子底下。

後話︰筆者在此感謝一眾為人民請命而奮不顧身的消防員。連日來為到撲滅山火而消耗了大量體力及精神,這種英勇及無私的精神確實令人敬畏。唯盼山火早日熄滅,消防員早日回家休養,不要再睡在火場中。辛苦了,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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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國定殺戮日》:納粹法西斯的童話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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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殺戮日》:納粹法西斯的童話故事?
Oct 29th 2013, 16:20, by 林兆彬

事先聲明,《國定殺戮日》(The Purge)並非一齣精彩的電影,其實《國定殺戮日》的戲軌與《大逃殺》和《飢餓遊戲》有點相似,但《國定殺戮日》的戲軌有一定的獨特性,看完預告片之後也被它深深的吸引著,只可惜電影有點雷聲大雨點小,未能夠完全發揮這個戲軌。但它的故事有很多的討論空間,讓筆者聯想到納粹法西斯……

右翼的童話?

故事講述在不久的將來,人們熟悉的美國政府已遭到推翻,由新政權取代。在「新美國」,失業率降至1%,貧窮人口維持在5%,罪案率極低,原因就是因為「國定殺戮日」。「國定殺戮日」這項政策容許國民每年有12小時,可以盡情犯罪,所有犯罪也是合法,例如謀殺不會受到任何懲罰,而警局、醫院也不會提供民眾任何救援服務,讓國民得以解放內心憤怒和暴力。電影片長只有85分鐘,以寫實的拍攝手法,描寫一個從事保安公司而發財的家庭,意外地收留了一名被富人集團追殺的乞丐,如何渡過那驚險殘酷的12小時,具體劇情不在此透露了。

電影的世界觀頗為有趣,擁有民主制度的美國政府,竟然會被「推翻」,由「新政權」「取代」。究竟為何美國的民主制度會被「推翻」呢?故事並沒有清楚交代,但這設定彷彿暗示著由於美國政府財政崩潰,右翼抬頭推翻政府。而「新美國」並不是一個民主的政府,更推行「國定殺戮日」這項政策,背後真正的目的很容易理解,就是要利用人性,讓富人站出來清除窮人、病人等弱勢群體,以減少「多餘」的人口。

這手段和目的聽起來好像很瘋狂,但表面上符合電影世界觀裡頭的設定,例如失業率和貧窮率因此而變得極低。窮人、失業人口等弱勢群體通常也會為政府帶來社會福利開支,但每年的「國定殺戮日」則讓富人清除了這班「富人的負累」,難怪社會裡只有很少的窮人與失業人士,因為他們通通都被清除掉了。

不講普世價值的恐怖

無疑這是極端的右翼主義想法,但曾經在現實世界裡出現過。例如於二次大戰中,德國納粹黨為了消除貧富差距,迫害所謂「不純潔」的事物,例如如猶太人、同性戀者和共產黨人士等。就正如我們不應該為了救兩個病人而殺死一個無辜的人,就算「國定殺戮日」能促進整體社會的效益,但由於侵犯了個人的生存權利,所以不論在甚麼情況底下,在道德上也是不能夠被接受。

故事的結尾雖然很容易被猜到,但彰顯了人權的價值,表示了我們作為「人類」的身份是優先於「富人」或「窮人」。電影故事有一定的寫實性,描寫著不少人的極端相法,它同時提醒著我們極端主義的恐怖。近年香港社會向右傾,中港矛盾嚴重,若果香港出現「國定殺戮日」,相信首當其衝的一定是內地人、新移民、領取福利人士等弱勢群體,那就是不重視「普世價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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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港視留守員工嘅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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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留守員工嘅呼籲
Oct 29th 2013, 11:49, by SamXjones

港視發牌風波仍未完結。雖然運動氣氛現時看來比較平靜,不過留守員工們仍然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地積極部署行動。連日來,留守員工們已經連不斷追擊「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要求他們即時就電視牌照事件表態(市民可以在Facebook like「政總留守抗爭日記」緊貼事態發展及觀看眾建制議員之奇妙對答 XDDD )。

一個電視牌照,除了關乎員工的「飯碗」問題,也關乎香港文化發展問題,更關乎香港市民生活質素的問題。事情一日未有合理交代,抗爭一定會持續下去。香港每一個人都應有份為今次事件,繼續關注事態去向並積極參與。市民除了可以自發參與留守,與員工共同進退之外,還有更多活動讓市民到政總參與,同時繼續關注事件並支持留守員工。在下於此代留守員工呼籲:

1. 首先大家可以印出上圖的訴求卡,簽個名,然後交到公民廣場,順道聲援留守員工。上圖為熱心市民PL Lai為留守員工改良之版本。員工歡迎大家自行印出然後簽名,然後親身到政總釘上黑布,向一眾立法會議員彰顯民意﹗

2. 10月節日當然唔少得Halloween啦~不過迪迪尼同海馬公園嘅party大家都可能去得多,正日去又好鬼迫爆,平日去到週圍都係自由行冇哂癮?咁今次不如去政總party啦﹗係,香港人家陣就係咁霸氣, 10月31日星期四,政總公民廣場Halloween party﹗歡迎各位支持者於當日0900至1900任何時間到政總,在場義工會幫大家化返個靚妝,然後拜託各位幫手出街派下傳單,呼籲11月6 日圍立會!! 派完傳單番黎政總開party,捉立會賴皮鬼!! (義工不需報名,只需熱血滿腹!! >=D )

3. 好戲當然還在後頭。所以最後歡迎全港市民返到公民廣場,十一月六號一同包圍立法會,一齊促請立法會議員投票贊成通過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查明真相,還我公義,別讓因素不明的一籃(男?)子隻手遮天。

不論你是為了公義,為了一個交代,或者為了有日打開電視時可以揀<警界線>來看,都請大家積極响應、參與,並且用任何途徑,向其他人傳遞留守員工的呼籲。正如留守員工蔡錦源導演言:「香港任何市民,如果你認為成件事,係不公義,係你都有份,係你認為社會值得花時間關注嘅,你唔駛等任何號召、指揮,為左你想要嘅野,企出黎啦﹗」

在下人微力薄,只能幫到這裏。06/11/2013 黃昏立法會,不(通)過不散。

(all sources from FB page 政總留守抗爭日記 ,特此鳴謝獲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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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文化論政:生計無憑,土地有價─保育運動的窮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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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生計無憑,土地有價─保育運動的窮途末路
Oct 29th 2013, 11:50, by 梁寶

市場變公園 打爛你飯碗

因為家住離島,香港仔是往返市區的必經之路。每天經過這個漁夫銅像,都覺得非常諷刺。不是因為銅像的藝術風格,不單與星光大道以至國內無數步行街的主題景點一樣千篇一律,還夾雜着半分革命寫實主義的工農兵影子。而是這個以漁業為題,耗費2億8千萬的香港仔海濱「公園」,正在慢慢蠶食了水陸交接的漁「市場」。這包括海事處停發舢舨新牌;避風塘內售賣冰塊與維修服務的疐船丟空荒廢;漁業因環保與油價上漲而被政府以政策淘汰。而原來深受水陸居民歡迎的天光墟,更是這些美輪美奐的公園設施的不速之客,早遭嚴打。

不要誤會,我不是要來加入本土懷舊行列,反而是要敬告各住街坊─當你發現居住的街頭巷尾無端多了美其名為藝術的眼寃或不眼寃地標時,即是標誌着你家附近的生計正在被消失。要是你幸運地住在保育項目內,你原來平平無奇的生活方式將會成為文化人和學生的爭相研究對象,當然還有遊客鏡頭下的奇觀。要是你不幸地剛好住在保育項目的外圍,對不起─你將會成為被地產商、市建局的收購對象,因為這些保育設施,都是為已然失去歷史、卻更能付擔得起價錢的懷舊遊客和品味新貴而建的。

筆者有一個時期曾在某大專院校教授年青學子一些文化研究技倆。那時關於日常生活的研究還是學院裡的旁門左道。備課看見英國學者大肆批評heritage industry,還覺香港有排都未夠班。卻沒留意保育課程在大學裡已悄然開張,而像信和、新世界等地產商均已以藝術、保育等名義成立各種機構,推動「專業」的保育。不少認識多年、愛好香港文化的藝術家朋友,相繼成立各種關注本土文化的團體,競投發展局、市建局、馬會的保育項目。我曾經帶領過走入橫街窄巷記錄日常生活的學生,則成為這些機構的廉價勞工。路宿天星皇后碼頭睡甚至被警察拉過的朋友,要求的是土地正義、常民歷史;政府和市場卻還給大家絕人生計的古蹟工業,和「保育青年」的美名。

救咗一棵樹 剷咗一條村

本欄繼七月的本土系列之後,相繼從生產角度探討過衣、食、「字」、行,目的是希望讀者不單從雞蛋仔想到人情味,而是認識到所謂文化,不是藝術、不是生活風格,而是生計的累積。懷舊本土主義的開到荼薇,正如呂文珊的活字印刷考察所言─活字機來自德國、已遭電腦淘汰;偽文青爭相拍照,阻住店家經營,連消費都談不上,更莫講是手藝與生計的承傳。中國美術學院學者杭間老師,十多年前開展留住手藝的研究,對象不是工藝產品,而是生產工具。除了少數有心有力的計劃外,筆者大膽講句─現在香港十居其九的保育項目,都分別走進了兩條死胡同。第一種是對發展局、市建局及發展商的唯命是從的假保育;第二種則是跌入了凡街坊人情味是好的本土主義─而兩者都是不問生計的美學本土主義。

先說第一種,文化葫蘆帶領社區導賞,在官塘遊逛一圈之後,最後把參觀者引領到起動九龍東的辦公室,聽官員講述起動大計! 這個仍在研究階段的工業古蹟保育計劃,以文化之名,或許真能留住幾幢老廠房,並且活化成新的消費場所,但沒有工業生產的工業,就真的只是古蹟工業罷了。另一個令筆者難為觀止的,是參觀某發展商的非完全對外開放的藝術展覽,邀藝術家來畫樹─因為村子給買起了並夷為平地,卻成功保育了其中幾棵老樹!還有標旁本土文化的設計品牌住好啲,為國際咖啡連銷店打造出茶廳廳格局的旺角二樓咖啡店,借本土懷舊滾走了的,是明碼實價的盈利。 類似這種「平衡保育與發展」的例子,多不勝數。

本土主義消費化─中伏!

第二種是真心相信唯本土是好、而且越低俗越本土,憑顛覆性消費,本土足以推倒全球化。這個在保育青年看《文雀》時已見端危,接着更引來對《打擂台》、《低俗喜劇》以至《狂舞派》的追捧,卻看不到其實只是中了公關宣傳的伏!注重日常生活的價值,不必等同對高雅文化排斥。而這種以階級屬性混駁美學價值的錯覺─凡街坊手作就是好的,藝術館與博物館都是富人的附庸風雅,不正正就是唯物主義與本質主義的美學定型嗎?如果真愛本土,對本土製作加以鞭策,不才是令本土得以茁壯成長的方法嗎?何況,買一件砵仔糕,入大商場涼免費冷氣,頂多是自我感覺良好,對大財團與跨國企業的政策傾斜仍不為所動。

在此,筆者不得不佩服批判古蹟工業的學者,以及本土學者郭恩慈的先見之明。兩年前她已在《東亞城市空間生產─探索東京、上海、香港的城市文化》提出種種隱憂,尤其上述第二種把草根無限上綱的社群主義,容易變質成排他的/孤立的本土迷戀。(該書其他觀點另當別論。) 另一位筆者非常敬佩的英國政治學者Jim McGuigan, 在經歷新工黨第三條道路大力發展文創產業─並因為金融危機而爆破後,指責原本充滿左翼本懷的文化研究,倒頭來卻為文化民粹主義推波動瀾。

(本文刪節版「我們都中了公關宣傳的伏 」刊《信報》2013年9月23日「文化論政」專欄)

參考:
Jim McGuigan, "From cultural populism to cool capitalism", Art & Pubic Sphere, Vol. 1 No.1, pp. 7-18.
郭恩慈:《東亞城市空間生產─探索東京、上海、香港的城市文化》,台北:田原城市,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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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周梁淑怡:交代不發牌原因 不損行會保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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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梁淑怡:交代不發牌原因 不損行會保密制
Oct 29th 2013, 11:55, by 馬淑君

(獨媒特約報導)自由黨主席周梁淑怡今天(10月29日)受邀出席劉慧卿主持的網上節目《議會內外》,並就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照一事發表意見。同為資深電視人的周梁淑怡批評,梁振英至今仍無法提供充足和據說服力的理由交代為何不發牌予香港電視,更一再用行會的保密制作擋箭牌,不但不可接受,更打擊行政會議的認受性,令市民對此制度失去信心。

周梁淑怡於節目內一再強調,政府欠公眾和港視全體員工一個合理交代。她指所有媒體的社會功能應包括提供資訊、娛樂和教育。現時的免費電視並不能提供有質素的電視劇和綜藝節目,市民沒法從電視節目體驗高質素的娛樂。王維基的香港電視正正為不滿足的香港人帶來了新希望,然而政府的決定顯示了他們完全不了解民心,與市民脫節,並沒有從香港公眾的利益角度出發做決定。她認為王維基和其電視台沒有政治立場,不發牌一事應與中央政府無關。相反增發更多電視牌照能促進市場競爭,令各電視台進步,受益的乃是市民。

向外交代與行會保密制無抵觸

曾是行政會議成員的周梁淑怡指出,行會的保密制乃必須和不可更改的制度,因為它能最有效地保障行會成員於開會時坦率自由地發表意見的權利。她認為梁振英現在是誤用行會保密制為擋箭牌,對外清晰交代行會決定與保持保密制並無抵觸。

周梁淑怡亦就日前自由黨田北俊在立法會反對引用特權法一事作出澄清,指自由黨並非不支持引用特權法,但引用同時必須維持保護所有行會保密資料和商業敏感資料的原則。上週內會投票當天原先的動議並沒有囊括以上原則,因此田北俊投了反對票,當泛民提出修訂並再表决時田北俊因事離場。事後田北俊已就此誤會道歉。

自由黨議員加入聯署 望盡快發牌

周梁淑怡認為,雖然引用特權法能向政府施壓,然而此類事件大多需要起碼一年半載的調查時間,對香港電視的員工來說此事卻是燃眉之急。因此,希望能藉著聯同泛民議員聯署,進一步向政府施壓,要求其盡早對市民交代及發第三個電視牌照。

劉慧卿亦有就政改一事詢問周梁淑怡的看法。周梁淑怡指自由黨十分支持普選,然而商討普選的過程需要更長時間和更多空間,讓多方尤其是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尋找共識。她認為政府應帶頭領導,先提出一個主導方案,從而讓各界專注圍繞討論和改善此方案。劉慧卿認為,現時特首提名委員會的提名門檻過高,亦太偏向政治篩選,要提出一個符合市民要求的提名制度,應把門檻拉低,並讓不同政見的人更容易被提名。周梁淑怡指,最大的問題是香港政府要如何與中央取得共識;而無論被提名人士有何政見,均應以關注香港未來發展為大原則。

編輯:黃俊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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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點解我地只係想轉台都要走上街(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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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我地只係想轉台都要走上街(續)
Oct 29th 2013, 11:12, by 林若勤

上文提到,香港人做錯了什麼做漏了什麼,本似只是一種渲洩的文字,但我們卻真的是時候思考一下回歸十六年來的香港變化,究竟是否真的事不關己全是政治的錯,庸官無能造成?

王維基先生於不獲發牌後首次記者會問了條不一樣的問題:「究竟香港現在是法律大、政策大、抑或是特首最大?」。這問題問中了是次事件的核心,是政治、權力、決策以及公眾權益的問題,香港電視不獲發牌的事件不過是一個引子一記探針,揭示出香港現時發生的種種流弊以及積累的民怨。

有怎樣的人民才有怎樣的政府,今天的政府可以肆無忌憚地玩弄權術再擺出一副你奈得我何的姿態,我們都有份做成。我們常常也逃避政治問題,認為政治是黑暗的東西,不希望去接觸,甚至很多人在是次風波上訴求的主體是發牌予港視而不是交待發牌準則。對於港視、商人來說目的只想發牌沒問題,但作為一個市民我們的目的只有發牌嗎?香港人更希望的應該是清楚交代審議原則而非黑箱作業,香港人最希望的是有一個更好的香港,而不是現在這個逐漸崩壞的城市殘骸。香港電視事件代表我們的核心價值,絕不容許當權者含糊說辭支吾了事。

民生無小事,生活上我們接觸的一切都是政治,小至為何在旺區想找便利店要多走冤枉路,大至買樓置業只能遙望呎價飲恨。我們可以做的首要做的是認清自身的公民義務與權利,不單停在保持清潔遵守秩序的層面,而在認識社會了解政策的題目上。現時網上流傳一些圖簡單指出哪位議員反對引用權力及特權法促政府提交免費電視文件,是一個很好的起步點,但也很可惜十六年來我們仍然站在起步點。

可以的話,我們都想做一個順民,懶理世界改變我們只想生活歸於平淡。但很遺憾我們生於香港,生於斯長於斯的我們並不如外國一些國家的幸運已擁有民主和自由等普世價值,以及能保障政府是為人民運作的條件。現在總有不同的事件挑戰我們的底線,還要傾巢而出令我們喘不過氣,因為生於香港,每一個基本權利我們都要爭取,很累但我們豪不介意努力地捍衛,因為我們都愛這個地方。

要令香港不再倒退已經十分困難,想維護核深價值首要的是一個為民而立的政府,因此我們需要普選。別說誰當特首也一樣,至少我們有選擇,也能確保特首要看我們臉色。要香港人都有正確的公民意識,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次風波令我相信即使是師奶,香港的師奶也是最精明最有正義感的師奶,我們會走下去,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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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軍事碼頭將全權移交解放軍 城規會:開放公眾與否非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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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碼頭將全權移交解放軍 城規會:開放公眾與否非職權
Oct 29th 2013, 09:27, by 黃俊邦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在市民極力反對下,依然強行將中環海濱休憩用地改劃為軍事用地。根據城規會昨日發出的文件,清楚表示修訂完成後,軍事碼頭及附近範圍的管理權均會完全移交予解放軍。雖然政府表示解放軍已同意在軍事碼頭閒置時供公眾使用,但全無白紙黑字保障。城規會在文件中也明言,《城市規劃條例》並無賦權予城規會就用地的使用細節作規限,意味城規會也不能保證日後軍事碼頭範圍將開放予公眾使用。

軍事用地 非特區事務

政府一直多次重申與解放軍的協議,表示軍事碼頭非使用期間將開放予公眾。然而城規會的文件清楚表明,軍事碼頭管理權將完全移交予解放軍,第5.2.2段指根據《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示意土地本屬國家所有。文件又指根據《軍事用地協議》及《駐軍法》,本港部份用地可交予解放軍使用,以及管理軍事設施是駐軍其中一項防務職責。正因為此三條法例的規定,政府在移交軍事用地上無需和解放軍就提供軍事用地事宜簽署批地文件。

這意味的是,解放軍所謂開放予公眾使用的承諾,並沒有任何法理的保證,因為軍事用地屬中央事務,本港並無任何權力干涉。即便日後開放予公眾,所有的使用條款甚至執法權也先在解放軍。

開放無保證 刪「行人暢通無阻地經過」的字眼

城規會在文件中又特別強調,城規會無權規定某一特定用地的運作細節,即並不能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內規定軍事碼頭須開放予公眾。文件又有一條明顯尾巴,可見軍事碼頭日後或成長期封閉的禁區。政府除將海旁0.3公頃改劃為「軍事用地」外,更在分區計劃大綱圖《說明書》中刪除有關「建議闢設行人系統,讓行人暢通無阻地經過」的相關段落的問題。《說明書》雖然不屬於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一部分,不過《說明書》是用以闡述「各土地用途地帶所訂定的規劃意向和目的。」意味當年中區填海時,當局承諾的人人可達的中環新海濱已不再存在。

未解疑團多多

除了軍事碼頭範圍外,碼頭又設有一條軍用通道直達解放軍總部,以及曾有文件提到要設立「在維多利亞港距離軍用碼頭至少150米內的安全區」。對於這片廣大的範圍會否公布為軍事設施禁區(第245B章)或受保護地方,城規會文件中表示不屬其職權範圍,這意味一旦軍事碼頭被宣佈為軍事禁區,受影響的範圍隨時多於0.3公頃,甚至因為軍事需要而要清空海面及整個海旁。


圖:主場新聞

此外,城規會對於軍用碼頭會否裝設閉路電視攝錄機,侵犯香港市民的私隱,城規會再次表示因涉及有關用地的運作細節,並不屬城規會的管轄範圍。

續重覆政府版本的故事

是份文件公佈了有效的申述及意見數目,分別為9,813份及9,228份。當中只有8份申述為支持意見,分別來自建制派組織中西區發展動力、山水摯友、同心網絡、 坊眾社會服務中心、香港中西區婦女會及3位市民,其餘均為反對意見。

城規會文件繼續引述政府版本的故事,指根據1994年《軍事用地協議》,政府須在中區重建一碼頭予解放軍。在2000年的《中區分區計劃大綱圖》中,已列明海旁150米以直線標明「軍事碼頭(有待詳細設計)」 ,具體設計已於2002年獲立法會撥款通過。在今次修訂圖則前已完成的建築物符合原有大綱圖的規定。

獨媒多篇系列文章,可提供另一個版本的故事。朱凱迪《追究解放軍碼頭系列二》便指出,1994年的《軍事用地協議》只要求港英政府「預留」150米海岸線,並非必須興建,即使興建碼頭費用也應由中央而非特區承擔。至於2000年的《中區分區計劃大綱圖》,海旁只有一條直線,並無將海旁0.3公頃劃作軍事用地。明顯是政府一直以「休憩用地」作晃子,欺騙公眾、立法會及法庭,待款項到手、填海官司結束後,才暗中將0.3公頃勾出。

06ozpmu

一直以來,公眾一直以為該碼頭是類似舊皇后碼頭的模式,即屬香港政府管理的碼頭,待解放軍需要使用才封閉,而非一個移交予解放軍管理的碼頭。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在接受獨媒訪問時便清楚指出,「我讓你在圖書館借書,不等如我把整個圖書館送給你。」等於「在中環新海濱預留150米海岸綫,讓駐港解放軍在有需要時停泊軍艦」,和「把新海濱0.3公頃一直被規劃為休憩用地的中環新海濱改為軍事用途」的分別。她指出《協議》並無提及軍事用地,是特區政府強行加上的,又指當年是因為設施屬香港,也支持撥款興建。

政府又暗渡陳倉,強行先建碼頭的相關設施,明顯違反「休憩用地」的土地用途

朱凱迪曾撰文指出,解放軍人均用地32,000呎,多幅軍事用地閒置。在中區填海時,港英政府已於昂船洲重建一個比添馬更為大型的海軍基地,質疑中區軍事碼頭的必要性。

記者:黃俊邦、馬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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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十月圍誠】之 幼稚園排隊 – 市場怎會是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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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圍誠】之 幼稚園排隊 – 市場怎會是萬能?
Oct 29th 2013, 05:09, by 左翼21

文:Wing

就小一入學的派位機制,政府設定了以「就近入學」為原則的機制。因此,每名學生就算參加自行分配學位的機制,也只能向一間住址所屬校網以外的學校申請學額。因此,起碼在申請官津小學時,我們甚少看到家長要通宵達旦排隊和為學位叫苦連天的情況。

近來有關北區和粉嶺區的競逐幼稚園學位的問題,與其將責任全歸咎於在深圳居住的港人幼兒父母,倒不如讓我們認清楚問題的根源就是幼兒教育現在根本就是商品。即使數年前政府引入了學券制以規管幼稚園的質素保證計劃,但到現時為止幼稚園界其實還是一個市場。保有收生自主權的幼稚園互目競爭。它們大多都不是依「有教無類」為原則,而是為了收取更多甚至是更「好」的學生而用各種宣傳伎倆來令客人(即家長)覺得不要「蝕底」。由於收生、派位都是各自為政,家長要確保自己的仔女能入讀幼稚園,唯一的辦法就是盡可能拿遞交更多的申請表、交更多的報名費。

事實上,為了一個幼稚園學位而通宵排隊,在烈日下等候多個小時的現象,不獨出現在邊境附近地區。這遊戲規則下,家長、被迫參加多次面試的學童以至是要處理排隊人潮的幼稚園職工都是大輸家。要解決這個問題,唯一的辦法就是政府盡快落實幼稚園免費教育,以此令幼稚園體之間不能過度競爭,限制幼稚園收生的自主權及建立統一的幼稚園收生機制。只有這樣,為了幼稚園學位而四出奔波的慘況始能有消失的希望!

【十月圍誠- 萬聖節巡遊】
【日期:2013年11月2日(星期六)】
【時間 : 2點到晚上6點】
【集合地點 : 旺角西洋菜街】
【路線 : 旺角西洋菜街、李嘉誠1881、尖沙咀碼頭、中環碼頭、長江中心】

【左翼21 戶外商討日】
日期:11月2日(星期六)
時間:晚上6點到9點
地點:長江中心

D-Day 報名:http://bit.ly/1ccXN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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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政府與商業媒體的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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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商業媒體的共生
Oct 29th 2013, 05:42, by 康怡

當政府既專制又親商界,政府與追求盈利的商業傳媒其實有共同利益。在這個情況下,聰明的政府會讓傳媒擁有某程度的獨立性,好讓它們保持在公眾心中的公信力,它們可以在政策上批評政府,但不能在政治上挑戰政府,公眾以為傳媒為他們發聲,相信傳媒,但不知道對公民政治權利和新聞自由的威脅不僅來自政府,亦來自與政府合作,幫助政府令公眾在不知不覺間變得服從和合作的新聞機構。

講這段說話的人叫Cherian George。George講的是新加坡的經驗。他曾任職新加坡的Straits Times,專門寫政治新聞。離開報紙後成為學者,專門硏究權力怎樣通過傳媒運作。他是南洋理工大學的傳理學校的副教授。學院早前否決了他永久教席的申請,他很可能會失業。筆者去年到新加坡旅行,買了兩本他的著作,Singapore The Air-Conditioned Nation 和Freedom From The Press。George最近接受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硏究中心邀請來香港做訪問學人。

George說不了解香港的情況,但亦有聽聞香港不少傳媒老闆在中國有大量生意,香港的新聞自由正面對非常大的威脅。不少人喜歡比較城市間的競爭力,今天香港和新加坡比,明天香港和上海比。既然喜歡比較,不妨從George對新加坡傳媒的硏究,看看他的分析是否亦適用於今天的香港。

「以前的專制政府害怕私營商業傳媒,以為私營傳媒會危害政權,但新加坡的經驗說明其實不會,只要政府是親商界,巿場令雙方有共同利益,雙方可以做合作伙伴。政府的不完全控制,令傳媒能影響公眾意見,改變他們的常識。政府不用擁有傳媒,讓它們獨立於政府,傳媒有公信力的同時,政權亦穩定。市場令傳媒變成保守派。」

因為傳媒始終與政府保持某程度的距離,政府和傳媒的合作關係,公眾不容易發現雙方的密切利益關係。不過這個友好關係,依然有機會自我暴露。近年大量移民和勞工從中國湧入新加坡,引起新加坡人不滿,但傳媒只訪問官員,經濟學家,商界,外資,講新加坡需要更多人口,以保持競爭力,它們沒有充份反映一般新加坡人對大量外來人口的不滿。

George指新加坡官員是技術官僚,用很機械的角度看外來人口,以為中國的人是華人,新加坡的又是華人,同樣,他們以為來自印度的是印度人,新加坡的印度人口亦是印度人,讓他們到新加坡不會產生問題。事實是身份認同是非常複雜的事,新加坡華人與來自香港、台灣和中國的華人是有非常大的差異,不能説所有華人都相同。「因為是數字是龐大,新加坡人一方面感到威脅,公共交通、醫院、公共地方太迫,感覺是新加坡的資源乘托不了。另一方面是文化和生活習慣的差異,例如他們聲浪大。傳媒處理外來人口的方法,令公眾覺得新聞沒有反映他們的意見,代表他們發聲。但這種情況非常罕見。」

他表示知道香港亦同樣面對來自中國的外來人口問題,而且問題比新加坡的更嚴重。

政府有效管治,社會富裕亦令專制政權不會面對挑戰。「政府讓公民在物質生活上,在消費上有很多選擇,大家以為生活上的問題都是消費選擇的問題,以為自己有很多自由,忘記了只是物質的自由而不是政治權利的自由。物質豐盛亦令大家不會去追求政治上的自由,因為政治上的自由很可能不會令財富增加。」

「追求公民權利和新聞自由不是因此它們令我們的物質生活更好,而是因為它們本身是好東西,我們能在政治上自由表達意見,我們會變成更好的人。」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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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偷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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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食
Oct 29th 2013, 05:56, by N Chan

(獨媒特約報導)近日來關於香港偷食報導越來越多,尤其是當「偷食網」進佔香港後,被譏為是通姦網站,幫助「生產」一批又一批的奸夫淫婦,又有些報導指女性的市場更日益增大,成為偷食網主流用戶。事實上,如果稍為有留意香港偷食情況的話,區區外國進駐香港的偷食網又算得上什麼?香港本土的情慾討論/交友區不是從來都存在嗎?再說,難道香港女性又會因為新偷食網的出現而突然泛起情慾?還是關於偷食的報道不過是在製造一種社會對女性偷食的恐慌?筆者訪問一位偷食的過來人T和性治療師李偉儀,重新了解香港的偷食情況吧。

女性情慾的騷動

化名T是有穩定伴侶,但又積極尋覓不同偷食對象的女性,她坦言現時香港的成人交友網站很多,而且不少都打著「偷食」的旗號而來,例如在香港討論區中的成人討論區中、Uwants、 等都有不少香港女性在內徵性伴侶,更露骨的更有Adult friend finder,而含蓄一些的在各大Chatroom、甚至是手機交友app都有。如要尋找偷食對象的話,真的如《喜愛夜蒲2》中所說,用Smartphone 搖一搖也可隨時隨地明目張膽地進行,說到偷食市場,T小姐也笑言「香港不論是男是女,偷食嘅人都好多,呢個市場正係逐步擴展中」。她現時的偷食對象都是由成人討論區的交友專區中認識的,並強調她與所有偷食對象的關係都是非金錢、非物質的,是較為純綷的性關係,而當被問及為何她要選擇偷食時,原因都不外乎與現時的丈夫性生活不協調,婚後無法滿足彼此的性需要。

「我地結咗婚5年幾,我知佢(丈夫)都有需要,但佢唔會同我講,亦都唔會嘗試同我發生性關係,反而會選擇出去搵食,其實我知好多男仔都係咁,但問題係我都會有需要,就算我同佢講,佢都無咩反應,而面對住呢啲解決唔到嘅問題,我都要出口,如果社會容許男人偷食,點解女人唔得呢?」

兼職中大性別研究講師、專欄作者的性治療師李偉儀亦坦言,情侶/夫婦的性生活不協調的情況是常見的問題,二人的親密關係在長時間的相處也會久經磨蝕,而這裡所指的親密度也不一定是在說性生活,更多的時候是在日常生活中的親吻、擁抱和牽手等,但若然兩人連以上所說的親密接觸都沒有的時候,一來可能是二人關係已出現問題,而反過來缺乏親密接觸也會影響相互的關係。性生活不能協調,偷食就似乎成為唯一的出路。李偉儀明言,其實偷食一直存在,只不過因為新興偷食網中女性用戶增加了,便被傳媒大肆報導,更多是因為主流社會對此有所恐懼。

說到近日主流媒體的報導中關於女性偷食的人數日增,李偉儀則指出是與近年來性文化的轉變有關。在七十年代的香港講性仍是禁忌,尤其是由被邊緣化的女性講關於性的話題時,更是禁忌之中的禁忌。但近十年起,女性的主體性明顯有所提升有關,女性也始在朋輩之間大膽地講性,而性(對比起七十年代的香港)也不再是一個禁忌的話題,女性的情慾也騷動起來,這一轉變也利於女性勇於面對自己的情慾,思考自己的身體與性的關係。

事實上,在流行文化中也可見現時越來越多打入女性情慾市場的商品,如特設女性專場的《3D肉蒲團之極樂寶鑑》、《一路向西》、《出軌的女人》、《喜愛夜蒲》等,先不論以上的電影歪曲女性與性,也不論女性專場是如何踐踏女性,但這幾部電影明顯在擴闊女性市場,也側面地反映女性情慾在近年的騷動。

主流媒體的恐懼

七十年代女性性話題也未必是絕對的禁忌,在翻看一些七十年代的報刊中,偶爾也會看到關於女人與性的欄目,如在七十年代的《工人周報》(1971-73)中會看到些女性如何看待性的文章,當然《工人周報》在當時也非主流的媒體,讀者群也以工友為主,但再以此反觀現時的主流媒體,在寫及關於性或情色相關的報導時,總以負面的角度切入,女性偷食被冠上淫娃蕩婦一詞並不罕見,而男性偷歡則被看成是天經地義,當面對女性主體性及其情慾的浮現,主流媒體便製造一種恐慌的情緒,說成是偷食網中大多為女性用戶,彷彿這個現象是對社會,或男性的一個警告。其實女性用戶增多,也無法說明些什麼,根據Ashleymadison的用戶A先生表示,「在網上的女性用戶許多都是期望建立一個涉及金錢交易的性關係,要在偷食網中覓得適合的對象其實也不容易」。這樣的結果,是在真正說明女性偷食人數突然湧現嗎?

李偉儀亦指出,主流媒體乃至社會上對女性偷食現象的恐懼其實也來自於男性的恐懼,關於男性的恐懼並不難理解,但原來也涉及到關於新移民婦女來港的問題。尤其是當愈來愈多香港男性娶內地女子為妻,而社會對於內地女人的情慾想像都傾向負面,一說及到女性偷食,社會上便有許多聲音指向新移民婦女,繼續為新移民婦女添加污名(Stigma)。

情慾無罪

雖然關於女性情慾的論述已經多,但在此處也容許筆者花多少筆墨再多講一次,情慾本無罪,也沒有必要為女性情慾的騷動作出多餘的恐懼,性是提升生活質素和了解自己的方法,在享受性愛的過程中,我們總是能發現自己的身體更多隱藏的秘密,而女性也非協助男性達至高潮的客體,女性作為主體,也能享受性愛的過程。在偷食的議題中,女性經常被指是以復仇心態偷食,但包括受訪者T在內,筆者也認識不少真正享受性的女性,但如果在你眼中,女性仍然處於被動、無法直面自己的情慾的話,這大概也是從連偷食網站的用戶數字都可以製造恐慌的社會所造成的錯誤觀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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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逆向歧視──與劉桂標博士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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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歧視──與劉桂標博士商榷
Oct 29th 2013, 03:59, by 遠山

筆者拜讀了劉桂標博士2013年10月9日刊於香港人文學會臉書的文章〈謊言說過千百次仍是謊言 — 回應蔡志森〉,發覺劉博士對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一方(以下簡稱「反對方」)的理據仍存在一些誤解,特撰文釐清反對方的觀點,希望支持立法一方了解反對理據,再針對論點回應,讓社會對於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法有更進深的討論。本文第一部分將會澄清反對方提出「逆向歧視」的概念,第二部分則會討論劉博士的觀點。


「逆向歧視」的兩種意思

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概念起初源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西方的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為了補償弱勢社群過去受到的剝削,政府透過一些政策提供優惠,扶助他們走出經濟及社會地位的弱勢。例如,黑人過去長期受白人欺壓,普遍處於社會底層。為補償過去的錯誤,美國一些大學會撥固定的學額專供黑人就讀,或降低他們的入學要求,從而令黑人入讀大學的比率提高。政策的目的是透過提高黑人的知識及學歷水平來幫助他們脫貧。然而,這些扶助措施等於令白人子弟入讀大學的機會減少(特別是那些出身貧困但奮發向上的白人年青人),遂引起了逆向歧視的討論。

當香港討論性傾向歧視法時,也有反對方提出「逆向歧視」作為反對立法的的其中一項理據。他們認為,假若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一些不認同同性戀者(或稱為性小眾)的人反而會受到歧視。這個意思下的「逆向歧視」,有別於由積極平權措施引致的逆向歧視,而是取其字面意義:「在過往社會,主流文化排斥同性戀,誠然有不少同性戀者因著其性傾向被歧視,那時爭取同性戀權益的人士也是一種挑戰主流文化的異見分子。現在時移勢易,在某些『先進』的社會裡(或某社會的某些圈子裡),主流文化不單不排斥同性戀,甚至開始認為不贊同同性戀的人都是充滿偏見和歧視的恐同症患者。在這種環境中,情況顛倒過來,有不少市民只是因為不贊同同性戀就被歧視,例如要面對不合理的差別對待、非理性的攻擊甚或法律的威嚇,這我稱為『逆向歧視』,而那些敢於挑戰主流擁同文化的人士,可稱為『同性戀異見分子』。」[1]

反對方列舉了很多在一些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法的西方地區對不認同同性戀人士(以下簡稱異見人士)做成逆向歧視的例子。指出他們只是因為表達不認同同性戀的意見或行為,便受到法律制裁、輿論攻擊、欺凌,甚至撤職。這些被歧視的異見人士並沒有惡意侮辱或攻擊同性戀者,卻因為性傾向歧視法直接或間接受到不同程度的制裁。據此,反對方指出,性傾向歧視法會影響同性戀異見人士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教育自由、宗教及良心自由,並要求支持方在條例明顯會影響其他群組自由的情況下,提出充足的立法理據。

【逆向歧視的真實案例】

以廣泛受到注意的攝影師真實案例為例子,以下將進一步闡明性傾向歧視法對異見人士的影響,先簡單介紹這宗案例:

2006年9月的美國新墨西哥州,一名女同性戀者Willock發電郵向由一對基督徒夫婦 Jonathan & Elaine Huguenin所開設的攝影公司查詢,打算請他們拍攝同性戀委身儀式的照片,但由於信仰的關係,Elaine電郵回覆「我們拍攝傳統婚禮」,禮貌地婉拒了她的要求。之後,Willock的女同性戀伴侶Pascottini以普通顧客的身份再電郵給Elaine的公司,查詢拍攝婚禮的詳情,沒有再提及同性戀委身儀式。Elaine回答了她的查詢,並說願意為她的婚禮拍攝。據此,Willock及Pascottini便於同年12月向新墨西哥州人權委員會申訴,聲稱該基督徒夫婦因她們的性取向而歧視她們。最後,委員會於2008年9月裁定基督徒夫婦違反新墨西哥州的反歧視法,須要向該對女同性戀伴侶賠償接近七千美元的訴訟費。Elaine一直上訴到州最高法院,直至今年八月仍判敗訴。 [2]

首先,攝影師Elaine並沒有惡意歧視同性戀者,她表示樂意為同性戀者拍照,但因不認同同性婚慶,故婉拒拍攝;其次,該對女同性伴侶很快已找到第二間攝影公司為她們服務,並沒有受到甚麼實質傷害。那麼,根據自由主義的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似乎Elaine不應被法律限制她行使良心自由拒絕為同性伴侶拍攝婚照吧?(假若「情感傷害」都屬於要以法律規管的傷害,那麼,難道跟男/女朋友分手都要規管?相信自由主義者也不願承認吧。)

然而,因為州立的反歧視法,Elaine拒接生意的自由受到歧視法限制。法官表示,若Elaine要在那裡做生意,便要遵守該州的法律。換言之,在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法的地區營商,必須先放下個人的宗教及良心自由。在沒有對同性戀者做成甚麼實質傷害的情況底下,Elaine夫婦要在良心自由以及追求理想與維持生計之間選擇,試問真的對他們公平嗎?

另一對在美國俄勒岡州經營西餅店的夫婦Aaron & Melissa Klein,因為拒絕一對同性伴侶訂製結婚蛋糕的要求,今年年初被投訴,現正等候調查中。更不幸的是,Klein夫婦抵受不住激進的同運分子持續的滋擾及恐嚇,西餅店現已被迫結業。太太在家中接一些私人的蛋糕訂單,避開平等法的規管;Klein則要找一份全職工作養活家中的幾名孩子。[3] Klein曾為控告他的其中一名同性戀者做生日蛋糕,只因拒絕為不認同的同性婚禮製作蛋糕便要被迫將多年心血結束,不就是因為不認同同性戀而受到歧視嗎?


逆向歧視──與劉博士商榷

由此可見,劉博士認為性傾向歧視法並不會導致逆向歧視,並斥明光社的逆向歧視是謊言,其中一個原因相信是他一直誤會了反對方提出的,是由積極平權所引起的逆向歧視。譬如他解釋「逆向歧視」時,便指「在先進國家,是指政府實現平權法例後的一種積極行動(affirmative action)而導致的特別的歧視現象。」似乎他並沒有抓著反對方理據的重點。有人會質疑,何故要依據反對方對「逆向歧視」的定義討論,不是太霸道了嗎?筆者相信這是誤會了。「逆向歧視」是反對方提出來,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法的憂慮,並要求支持方提出立法侵犯他人自由的理據。如果有人想回應反對方的憂慮,首先要恰當地理解反對方的論點,才能作出適切的回應。因此,反對方沒有強迫任何人接受他們對「逆向歧視」的定義,但如果有人希望討論反對方的論點,也請先恰當地理解了反對方的意見,再扣緊論點回應。

另外,劉博士指出「人們經過了歷年來無數次思考與論辯,結果普遍認為,同性戀取向並無違反任何道德原則,也並不帶來社會的損害;因此,同性戀的性傾向一般也被接納為人的基本權利之一。」然而,劉博士在文中並無為他的宣稱提供根據,只是指向他的另一篇臉書文章〈同性戀的道德反思〉。筆者拜讀後發覺,劉博士對正、反意見「各打五十大板」之後,便簡單地總結:「關於尊重他人自由的觀點[只要人的行為沒有傷害別人,以及沒有違反其他道德原則,那麼,我們便應該尊重他的自由。]……筆者以為言之成理,難以反駁。」換言之,就是「傷害原則」的應用。

問題來了,如果劉博士贊成傷害原則,似乎他應該反對性傾向歧視法吧?因為性傾向歧視法是一條強制市民在某幾個公共範疇內(如教育、就業及獲取服務等)不能對同性戀者作出差別對待的法例,就如上述攝影師Elaine的例子,她拒絕拍攝同性婚慶並沒有(實質)傷害別人,性傾向歧視法卻會限制了她的良心自由,豈不跟傷害原則背道而馳嗎?

或許劉博士認為Elaine「歧視」了同性戀者,首先違背了「歧視別人」的道德原則,因此不能運用傷害原則辯護。然而,根據傷害原則,道德並不是一個立法規管的理由,只要不對他人帶來直接的傷害,國家便不應干涉市民的自由。[4] 故此,根據劉博士的道德反思,他應該反對性傾向歧視法才合理。

再者,劉博士也指出沒有一個贊成同性戀的理由是成立的。(除了傷害原則)譬如對於「同性戀合乎自然觀點的商榷」,劉博士便指出「有些動物所作的事情,人是不應該做的。例如,殘殺同類或其他動物。[而且]並非天生的便合乎道德。例如,貪念是與生俱來的,但順貪念而為惡則是不道德的。[況且]同性戀是與生俱來,還是後天習得,到目前為止還有爭論,並無科學上決定性的證據。[再者]廣泛存在的行為不等於道德行為。例如,殺人放火的行為亦廣泛存在著。」換句話說,他也沒有證立同性戀的道德性。而且,相當大部分的基督徒、回教徒、甚至其他宗教信徒或持守傳統價值觀念的人仍然視同性戀為不道德,他們的人口絕不少於贊成同性戀的人,縱然西方對同性戀議題仍存在很大爭議,但劉博士宣稱「普遍認為,同性戀取向並無違反任何道德原則」似乎是過於粗疏的斷言。[5] 再者,同性戀本身確是不帶來社會的損害,但數據顯示,男男性接觸是HIV的主要感染途徑亦是不爭的事實,[6] 因此,劉博士聲稱「同性戀取向……並不帶來社會的損害」相信亦是過於輕率。既然劉博士並未證立同性戀的道德性,那麼Elaine根據個人信仰不認同同性戀,因而不接受同性「婚姻」,便不必然是對同性戀者的不合理差別對待,或者是應受法律規管的「歧視」。

可能有人認為,香港現時討論的是性傾向歧視法,而非同性「婚姻」,攝影師的例子並不適用。其實不然,墨西哥州並未合法化同性婚姻,那對女同性戀者要求拍攝commitment ceremony,並非受法律認可的婚姻儀式,卻有「誓詞、指環、牧師、花女、結婚禮服」。[7] 因此,假若日後香港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條例,這例子同樣可能在香港發生。如果一對同性伴侶要求拍攝猶如婚禮的委身結合儀式,而攝影師會為異性戀者拍攝婚禮,但拒絕同性伴侶的拍攝要求,已構成性傾向歧視。再者,姑且不說平機會周一嶽主席多番公開強調同性「婚姻」的討論不可避免,[8] 攝影師的例子旨在顯示出性傾向歧視法對性小眾權利傾斜的特性──良心自由或宗教自由這些國際人權公約認可的基本人權均不是抗辯的理由。況且,反對方最少提出了數十個有根有據的逆向歧視例子,顯示出性傾向歧視法會影響異見人士的言論、思想、教育、宗教及良心自由等。本文的目的主要是澄清在討論性傾向歧視法時,反對方提出逆向歧視的意思,篇幅關係,其餘的逆歧案例請參看其他資料。[9]

【「跟風」訴諸歐美潮流作為立法的理據】

此外,劉博士又提到「在先進國家,基本人權都會受到保障,故此,性傾向的權利也受到法律的保障;性傾向歧視法例,就是對性小眾不受歧視的保障。在香港,我們尚未就性傾向歧視立法,這方面與先進國家仍有距離,應急起直追以符合國際標準。」

上一段已指出,劉博士在文中並沒有證立同性戀是基本人權,但他似乎相當迷信「先進國家」,似乎「先進國家」的道德標準毋容置疑必定值得追隨,認為香港也應該跟上國際步伐訂立性傾向歧視法。然而,這可能是犯了訴諸群眾、訴諸潮流的謬誤,難道「國際標準」就一定可成為本地立法的理據嗎?相信不成,兩者沒有必然關係,因為很明顯,國際標準可以是對,也可以是錯的,不應盲目追隨。況且,所謂的「國際標準」,說穿了,亦主要是歐美等地的人權標準,並非真正「國際」的標準。

正如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律師指出,性傾向有別於現有的歧視法(如性別、種族及殘疾等),除了在道德及價值觀上有極大爭議外,性小眾亦難以客觀識別。[10] 因此,社會應深入研究立法的法理基礎,而不是「跟風」,訴諸歐美潮流作為立法的理據。

總結而言,筆者相信劉博士的立場有兩點值得商榷:第一,在討論中他假定了同性戀沒有道德爭議,甚至擁有不被差別對待的絕對權利,於是他認為任何對同性戀者的差別對待也屬於歧視,包括只是源於不認同的道德批評或沒有直接傷害的差別對待,但這只是未經論證的假設。從邏輯的角度看,社會正討論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法,若劉博士已假設了因性傾向而作出的差別待遇為理應受罰的歧視,並稱被逆向歧視的人只是違反法例而受罰,這只是循環論證。再者,如果劉博士的反駁合理,1950年代在美國那位拒絕遵照種族規矩讓座予白人的黑人女士的公民抗命行為似乎便「只是違反法例而[理應]受罰」了;[11] 第二,他誤會了反對方提出逆向歧視的重點。

【反歧視法的性質及目的】

劉博士斷言「任何一個反歧視法例的目的都只是平權,因此,根本就不是要歧視人;但蔡志森卻說性傾向歧視法歧視同性戀的異見人士,這是扭曲性傾向歧視法的涵義,後者是將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視為平等,完全沒有歧視異性戀者或同性戀的異見人士的內涵。至於說性傾向歧視法與別的歧視法的分別在於道德上甚具爭議,這明顯也是概念上的扭曲。」

讓我們先參考張達明律師解釋反歧視法的性質及目的:「要知道,不同的法例有不同的性質與功能。現時本港的反歧視法例有4條,包括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雖然具體內容存在一定差異,但核心內容卻是一致,以反映反歧視法特殊的性質與功能。第一,法例不單適用於政府及公營機構,更同時適用於所有私人公司及個人(除少數豁免情況外)。第二,「歧視」的基本定義,是給予受保護群組的人較其他人差的待遇,範圍涉及多項主要日常生活或經濟領域,包括僱傭、教育、提供貨品、服務及設施、處置及管理處所、會社的活動。
簡單舉例,若沒有反歧視法例,一個私人僱主或服務提供者可以有絕對自由考慮不同的因素以決定是否聘請一名員工或提供服務予某人,而反歧視法的功能便是透過強制的法律使他不能將受該法例保護的權利作為考慮因素,並要給予對方完全相同的對待。故此,反歧視法的性質及目的不單是要讓受保護的群組免受普遍歧視,更是要強制社會上每一個人(除少數豁免外)都給予該群組完全相同的對待,藉此擁抱及推動一種社會價值觀,讓大眾接受反歧視法所保護的權利是對社會有正面作用。若有僱主堅持自己的思想或道德觀而不願意聘請受保護群組的人,反歧視法便要透過懲罰強制他改變觀念。
……若香港願意跟隨世界潮流,制訂性傾向歧視法例,將會是一重大突破,為現有反歧視法涵蓋範圍帶來本質上的改變,就是首次將道德及價值觀仍存在普遍爭議及不容易客觀識別的權利納入反歧視法。」[12]

可見,反對方提出的逆向歧視案例,就是要指出性傾向歧視法的一個目的,是禁止異見人士表達不認同同性戀的自由,違反的話便會受到懲罰,藉此推廣同性戀的價值。若有人堅持性傾向歧視法只是保障同性戀者的平等人權,而不會引致逆向歧視的話,那麼,該人不是未了解反歧視法的性質及目的,便是忽略了反對者的良心自由,贊成以立法方式強將支持同性戀的價值觀加諸於別人身上,違反自由主義的傷害原則。反歧視法與個人自由存在一定張力,支持方有舉證責任證明立法限制異見人士的自由是有迫切需要的。再者,簡單將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法的人士歸類為恐同、仇恨者,亦等於是標籤異見人士的行為,窒礙理性討論。


結語

筆者盼望,社會關於性傾向歧視法的討論會超越「沒有逆向歧視」及「反對者都是道德塔利班」的論述,而進一步探討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法理基礎。性傾向歧視條例是一條透過強制性法律擁抱及推廣不同性傾向價值的法例,而並非單單只是保護性小眾免受歧視的措施。條例對社會文化影響深遠,期望有更多針對雙方論點的理性討論,避免因人廢言,加深社會大眾對此條例的認識。


附註:

[1] 這定義參考自關啟文教授:〈逆向歧視的存在千真萬確──概論梁偉怡的十大錯謬∕疑點 (二之一)〉,2013年10月14日取自 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2/blog-post_20.html

[2] Johnson, B. (2013, August 22). NM Supreme Court: Christian photographers must shoot gay 'commitment ceremony'. LifeSiteNews.com. Retrieved 2013, October 14 from http://www.lifesitenews.com/news/nm-supreme-court-justice-compromising-religion-on-gay-marriage-is-the-price

[3] Kopta, C. (2013, September 2). Sweet Cakes owners respond to firestorm over wedding cake decision. Katu.com. Retrieved 2013, October 14 from http://www.katu.com/news/investigators/Sweet-Cakes-responds-to--222094901.html

[4] 關啟文,〈性傾向歧視法與古典自由主義:是友?是敵?〉,載於關啟文等編,《平權?霸權?審視同性戀議題》,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05年,頁252-292。

[5] 部分教會確是指出單純的性傾向(未涉及行為)未必是罪,然而,由於劉博士宣稱「同性戀的性傾向一般也被接納為人的基本權利之一」,相信劉博士使用「性傾向」或「性取向」一詞時,均指已包括同性性行為在內的同性戀概念。

[6] 請參考香港衛生署2013年6月30日發佈的最新數字:http://www.info.gov.hk/aids/chinese/surveillance/quarter.htm
以及美國疾病控制中心(CDC)2010年3月的資料,男同性戀者愛滋病和梅毒的新感染比率較一般男性分別高44 倍和46倍。"CDC Analysis Provides New Look at Disproportionate Impact of HIV and Syphilis Among U.S. Gay and Bisexual Men" (March 10, 2010). US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 Prevention- Pres Release. Retrieved 2013, October 14 from http://www.cdc.gov/nchhstp/Newsroom/msmpressrelease.html

[7] 請參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ELANE PHOTOGRAPHY, LLC, v. Vanessa WILLOCK判辭,Footnote 1,2013年10月15日取自 http://caselaw.findlaw.com/nm-supreme-court/1642684.html

[8] 例如:〈周一嶽:不能避免思考同性婚姻〉,《晴報》,2013年7月24日,頁P04。

[9] 部分逆向歧視案例可參看明光社以下網頁:〈性傾向歧視條例──深遠影響〉(http://www.truth-light.org.hk/statement/title/n3925)。

[10] 張達明,〈探討性傾向歧視法例的法理基礎〉,《明報》,2013年5月22日,頁A32。

[11] Wikiped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osa_Parks

[12] 同註10。粗體為筆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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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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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
Oct 29th 2013, 02:41, by V1周報

文:許栢倫

十月,對於電台節目前輩陳少寶來說,是重要的日子,因為入行35年,終於有自己既處男棟篤笑。

十月,對於傳媒界來說,亦是重要的日子,重要的,或許不是陳少寶有新搞作,或許不是新免費電視台增加,或許是免費報紙的減少。

免費報紙爽報,兩年前創刊後,引起極大迴響,衛道之士稱之為「淫報」,淫不淫,視乎你個人而已。爽報的風格確實抵死,有時甚至會渲染色情,但這不是色情資訊吧?畢竟,爽報報道的是新聞,不是作新聞。

還記得當時爽報的網上平台,有爽播的環節,亦即是聲音講新聞,請來多位星級前輩助陣,陳小芝﹑梁繼章﹑李志剛﹑彭晴﹑以及何基佑等等,透過「靚聲」,以生動的手法,把新聞講得不再沉悶。一方面,為社會對新聞的興趣提高。另一方面,啟發員工的創意思維,懂得用另一角度,將新聞呈現於聽眾耳邊。

試問一個免費的平台,能夠將新聞變得有劇情故事﹑有角色扮演﹑有對答,新聞轉變成資訊,不夠爽嗎?例如將賭波貼士,設定為兩個角色,一個是馬會工作的電話投注事務助理,為客人投注。而另一人,就是投注的瘋狂客人,每次打電話投注,都講一大堆分析,最後以無厘頭的方式作結。

爽播(即讀新聞)內容豐富,報章更甚,爽著數,為全城市民帶來不同的著數優惠,亦曾經試過請市民免費吃早餐等等,爽爆,以專題形式報道社會不為一知的一面。嫌資訊過多? 有每日都有漫畫同你鬆一鬆。

越寫越興奮,可惜已成過去。

爽報,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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