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星期六

香港獨立媒體: [文學]: 厚黑趣談之三: 「做官真言」與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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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 厚黑趣談之三: 「做官真言」與白色恐怖
Aug 31st 2013, 13:36, by 黃增健

[文學]: 厚黑趣談之三: 「做官真言」與白色恐怖

前文提到在<<厚黑學>>的「做官真言」中,首「真言」是「空」,即是「說話做事空洞虛無」,說了等於無說,違反對市民的承諾; 第二個「真言」是「恭」,即是為了利益去討好有權力的人,阿諛奉承,曲從拍馬。
筆者亦以此兩「真言」與當下政府做對照,赫然發現政府正行此道,與首兩「真言」不謀而言,有如<<厚黑學>>的現代版。如各位在閱讀此書時不明所以,大可打開報紙或上網看新聞,以政府行徑作為「比較對照」,舉一反三,即可明白書中真意,豁然開朗。
究竟是作者李宗吾有預言能力?還是數百年來中國官場從未進步過?這要由讀者自行判斷!
本文繼續分享「做官真言」的第三,四言,但此兩言內容相似,一併解讀更有趣味。「真言」如下:

「三.繃,即俗語所謂繃勁,是恭字的反面字,指對下屬及老百姓而言。分兩種: 一是儀表上,赫赫然大人物,凜不可犯; 二是言談上,儼然腹有經綸,槃槃大才。恭字對飯甑子所在地而言,不必一定是上司; 繃字對非飯甑子所在地而言,不必一定是下屬和老百姓,有時甑子之權,不在上司,則對上司亦不妨繃; 有時甑子之權,操諸下屬或老百姓,又當改而為恭。吾道原是活潑潑地,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四.凶,只要能達到我的目的,他人亡身滅家,賣兒貼婦,都不必顧忌; 但有一層應當注意,凶字上面,定要蒙一層道德仁義。」

在第三「真言」中,所謂「繃勁」,「繃」字解作「拉緊」,「繃緊」;而「勁」解作「力氣」,「力量」,「費勁」。因此「繃勁」解作:「用力氣拉緊」。這裡當然是指以高壓手段,壓制百姓之自由!而第四「真言」可解作「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甚至視人命如草芥。
筆者在讀此兩「真言」時,腦海中不期然出現四個字:「白色恐怖」。思前想後,發覺它正能代表著第三,四真言的要旨。「為了制止反對聲音,不適以恐怖手段壓制百姓,即使犧牲他們亦在所不惜!」,這不是「白色恐怖」,又會是什麼?
翻查資料,「白色恐怖」(White Terror)一詞起源,有指是源於「法國大革命」(1789-1799)時期,因為當時發生大規模鎮壓、槍殺革命黨與革命份子的事件。而根據台灣作家藍博州的描述,1871年3月28日,身為「社會主義初型」的「巴黎公社」(la Commune de Paris)正式成立,但卻要面對政府軍與普魯士軍隊的攻擊。

「......公社成員也群起反抗。因為一時找不到代表公社的旗幟,公社裡的一名女工於是從自己身上的紅裙,撕下一塊紅布,作為公社的標誌。從此以後,紅色便引用為一切進步熱情、反抗不義的階級解放之符號。與此相對,代表反動、保守的勢力,便是『白色』,而由其發動的 一切恐怖鎮壓行動,就是所謂『白色恐怖』。」

不論「白色恐怖」一詞是源於法國大革命,還是巴黎公社,可以肯定的是,它表示著極權主義,甚至是恐怖主義。對人民的謀殺,對自由的滅絕,對生命的輕視。為了國家穩定,把所有異見分子,以不同的方式進行殺害,監禁。在歷史上已發生太多此類事件,除了上述提及的法國大革命與巴黎公社,還有

「麥卡錫主義時代」:在1950年代初,美國共和黨參議員麥卡錫發起的全美國反共運動。他在任職參議員期間,大肆渲染共產黨侵入政府和輿論界,促使成立「非美調查委員會」(House Committee on Un-American Activities),在文藝界和政府部門煽動人們互相揭發,許多著名人士受到政治迫害和懷疑。包括:演員查理·卓別靈(Charlie Chaplin,1889年4月16日--- 1977年12月25日),「原子彈之父」羅伯特·奧本海默(Julius Robert Oppenheimer,1904年4月22日-1967年2月18日)和阿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1879年3月14日-1955年4月18日)等都在受害者之列。

「四一二反革命政變」(這是中國共產黨的稱呼,國民黨稱為「清黨」): 是指國民黨為了針對黨內共產黨勢力擴張,及中共武裝行動阻撓北伐。於是在1927年4月12日,在蔣介石的率領之下, 對中國共產黨黨員及工會領袖進行拘捕及暗殺。在清黨前,國民黨普通黨員人數(不含軍政和海外黨員)約121萬。(其中有國民黨員身份的共產黨員不超過5萬。)清黨後,到1929年12年約27萬,其中絕大多數黨員還是是軍隊或高級黨政機關的人員。
受到槍決的共產黨員包括:汪壽華(1901年月日-1927年4月11日),肖楚女(1893年-1927年4月22日),熊雄(1892年-1927年5月中旬),陳延年(1898年-1927年7月4日),趙世炎(1901年-1927年7月19日),夏明翰(1900年-1928年3月20日),郭亮(1901年12月3日-1928年3月28日),羅亦農(1901年-1928年4月21日),向警予(女)(1895年9月4日-1928年2月28日),陳喬年(1902年-1928年6月6日)等,名字不能盡錄。

「文化大革命」:簡稱「文革」,發生於1966年,被廣泛認為是自1949年建國至今最動蕩不安的災難性時期,文化大革命時期,源於毛澤東鼓吹個人崇拜,(在1966年5月18日,林彪發表談話,指「毛主席是天才,毛主席的話句句是真理,一句超過我們一萬句」。)還有對其他政治人物如劉少奇和鄧小平等的攻擊,後來發展出前所未有的大災難。

「這一期間受到波及的人不計其數。比丘、比丘尼、修女、神父、牧師、傳教士等被公開批鬥,學生當眾毆打、侮辱教師,還有教師遭到以糞淋頭等極不人道虐待。有的人因為有親戚在國外,被紅衛兵以有 「海外關係」等罪名批鬥抄家。紅衛兵抄家,把傢具全都搬走,翻遍地土,破開牆壁,到處搜掠,查看有否私藏物品,房屋被搶奪一空,跡同強盜 。8月與9月,北京市共有33695戶家庭被紅衛兵 或自稱紅衛兵的人員抄家,紅衛兵在一個多月內獲得了十萬三千兩(約5.7噸)黃金、三十四萬五千二百兩白銀、5500餘萬人民幣現金,以及613,600件古玩玉器等。在上海,僅8月23日至9月8日期間就有 84,222戶家庭被抄家,其中1,231戶為教師或知識分子,紅衛兵除獲得了大量的金銀珠寶外,還獲得了334萬元美金、價值330萬元人民幣的其它外幣、240萬民國銀元,以及3.7億元的人民幣現金或憑證。」 (資料來源: 維基http://zh.m.wikipedia.org/wiki/%E6%96%87%E5%8C%96%E5%A4%A7%E9%9D%A9%E5%91%BD )

「澎湖七一三事件」:發生在1949年7月13日澎湖的軍事冤案事件,現稱「山東學生流亡案」,被定位為「外省人的二二八事件」,亦為白色恐怖時代受害人數最多的單一事件 。單是失蹤者已達三百多人。(詳情可參閱 許紹軒,《七一三事件 台灣第一宗大型白色恐怖案》,自由時報電子版,2007年7月12日。在此略過。)

以上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死在「白色恐怖」之下的人不計其數,過程中產生的冤案更多如牛毛。如果讀者認為「白色恐怖」只屬歷史事件,或只發生在極權國家,例如中國大陸,對於香港----這個一國兩制的「平安地」,完全不會發生。這就大錯特錯!
自從香港「被回歸」後,中央以各種手段加強控制香港。尤其在「零三七一」後,中央發現人心「未回歸」,甚至「反共」,於是愈加收緊香港自由度。作為一個極權政府,穩定勝於一切。為了制止異見聲音,實行「白色恐怖」亦在所不惜。於是,近年來經常聽到,有示威者突然被捕。例如「陳玉峰案件」。
作為「佔領中環」義工及見習律師的陳玉峰,被控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二日非法集會,違反「公安條例」,後來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守行為12個月。她被控一項「協助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非法集結」罪名;
又例如「燒國旗事件」,「社運人士古思堯及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去年4月1日在中聯辦外示威時涉嫌企圖焚燒區旗,被控 企圖侮辱區旗。」,「古思堯...被判入獄4個月但緩刑2年而馬雲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230小時,兩人均無需入獄。」(資料來源:獨立媒體
http://www.inmediahk.net/taxonomy/term/512991)
這類案件在近年來不停發生,中央似乎想製造「白色恐怖」的效果,令市民不敢發聲。表面上形成一遍和諧景象,實質是把異見聲音消滅於萌牙狀態。
「做官真言」中的「繃」與「凶」,是指為官者要以強權壓百姓,令百姓受制於官員。在古時或許會行得通,因當時民智未開,一般百姓更沒有機會接觸過西方思想。縱使有千般不願,都只能逆來順受。
畢竟香港受過西方文化洗禮,中央要製造「白色恐怖」亦非易事。雖然打壓漸趨強烈,但反抗聲音不跌反升。打壓愈大,反抗愈大。連中國內地的反抗聲音也愈來愈大,百姓受夠了極權的欺凌,嘗試反抗到底。縱使最後要犧牲性命,亦要抵抗下去。可見即使是多恐怖的手段,極權始終是沒有前途的。
下回介紹最後兩個「做官真言」。

28-07-2013 寫於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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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給孩子一個寧靜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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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一個寧靜的校園》
Aug 31st 2013, 13:47, by 韓連山

《給孩子一個寧靜的校園》
「保衛香港自由聯盟」聲明
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

九月二日是學生的開課日,本應是開開心心重回校園學習的新學年開端。我們驚聞有所謂「無任何組織聯繫」的一群人申請了在寶血會培靈小學校門外集會,而警方居然一次過批出連續五日的集會申請,而集會時間又剛好是學生上課的時間,事態嚴重,為了捍衛孩子們擁有不受外界任何干擾校園生活的權利,保衛香港自由聯盟強烈譴責任何到校門外聚集的滋事份子,不容學生蒙受不必要的騷擾,影響校園生活。

林慧思老師事件已擾攘個多月,老師已就不恰當言詞道歉;校董會已就老師不恰當言詞作出懲處,向林老師發出口頭警告;培靈家教會及校友會發出聲明表示,得悉有團體申請在開學期間到學校表達意見,擔心會影響學生,認為「人皆有憐憫之心,請體諒一群年幼的孩子,無故令他們牽涉其中,實在不忍」,希望事件能告一段落,讓學校回復正常運作,教師專心教學;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亦同意「讓事件告一段落」,由專業人士用恆常機制跟進處理。

除了學校相關人士,教育界及社會人士也紛紛表態,贊同事件應告一段落。偏偏就有一群別有用心的人要繼續以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展開批鬥老師的醜惡行徑,騷擾學生的開學寧靜空間,我們深表憤怒及遺憾。

保衛香港自由聯盟特此發出聲明:

一、呼籲全港市民齊聲譴責將出席周一至周五培靈校門外集會的人士,並請求群眾切勿中計到校門外與其對峙而製造更混亂局面。

二、要求警方盡責保護學校老師和所有員工、學生及家長免受騷擾,並派出足夠警力,驅趕任何在校門外的滋事份子,讓孩子可以在一個寧靜校園開開心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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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日本太地町示威者:沉默直面抗議屠殺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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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太地町示威者:沉默直面抗議屠殺海豚
Aug 31st 2013, 08:54, by 野味

圖:《海豚灣》電影,紀錄了日本太地町漁民捕殺海豚的情況。

(獨媒特約報導)數百年來每逢初秋,位於日本東南海岸的太地町居民便展開為期數月的捕豚殺豚行動, 直到今天,3,000多名居民也是以此為生。但這數十年來由於海豚娛樂產業發達,因為數以十億的龐大產業利潤,海豚被捕被殺的數目急速上升。在每年持續6個月的行動中,共約2,000至3,000條海豚被捕獵及捕殺。

太地町漁民捕殺海豚行為,記錄在 Ric O'barry 參與的《海豚灣》,這片於2010年奪得奧斯卡最佳紀錄片後,引起國際注意,往後幾年,都有日本當地及國際保護海洋生物團體前往太地町示威抗議。今年9月1日,太地町漁民同樣展開捕豚殺豚行動,日本組織Flippers Japan 及 Ric O'barry 所代表的 Dolphin Project 等均前往示威。

在往太地町示威之前, 8月30日晚上,他們更在首次於東京澀谷街舉行了一場「無聲示威(Silent Demonstration in Shibuya)」,從香港專門前往參加示威的 Suezette Ackermann、Ric O'barry 和曾參與捕獵海豚、現投身海豚保育工作Izumi Ishii等動保人士,手持手提平板電腦和紙牌,在人潮湧湧的街頭展示過往在太地町海豚被屠殺的血腥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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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Ric O' Barry (右5)與當地日本以無聲方式表達訴求  (Photo Credit: Suzette Ackermann)

目前還身在東京,為9月1日示威做準備的 Suezette 接受獨媒記者網上訪問時指出,每一年,太地町便聚集一大群當地漁民和海豚訓練員,他們捕捉樽鼻海豚後,訓練員首先挑選體格良好和漂亮的海豚,以高昂價格賣給全球不同的馬戲團和水族館進行表演及展示,餘下的絕大部海豚分則被漁民屠殺,有些會製成食品,售賣於超市。行動持續6個月,至翌年3月,在 Suzette 眼中,訓練員與漁民角色無異,同為殺戮海豚的原兇。她更稱以海豚肉製作的食品,水銀含量超標,對消費者身體非常有害,因此她想藉著參與活動揭示現實和教育公眾。

8月31日,他們一行約60人早上10時出發,約黃昏時段會抵達太地町現場,預計於9月1日捕殺海豚展開時,以靜默站立手牽手直面海豚被捕殺的方式,表達訴求。Suzette 稱,他們選擇以這種方式示威, 有兩個原因,一來如果叫囂及態度強硬的抗議方式,現場的日本右翼人士會上前阻止,雙方並可能發生衝突;二來,對活動主辦人 Ric O'barry 來說,選擇以靜默觀察及報導的表達方式,更具有教育意義。他們在太地町示威時,全程有日本警察「保護」,以防受到日本右翼人士襲擊。


圖:Ric O' Barry 手持手提平板電腦,播放海豚被屠殺的血腥情境  (Photo Credit: Suzette Ackermann)

Suzette 指,由於過往當地右翼或會對異見者進行威嚇和施襲行為,使他們一行人不得不擔心自生安全,故此9月1日的行動方式異常保密。她稱:「我們在太地町示威時,一定要有日本動保人士在場,才比較安全。因為右翼人士會認為那不是我們的國家,不是我們的地方,不應該來搞事。」她又說:「Ric O'barry 曾在演講時,需要穿上防彈衣。而年初逗留印尼時,更接獲電郵的死亡恐嚇,結果他在數天內立即離開印尼。」

因為一套《海豚灣》,使太地町多年來捕豚殺豚行為暴露於國際,引來強裂批評,這對當地居民是否不公平呢?太地町居民就反駁:「這是我們的傳統文化,這是我們的生計。」如何在傳統文化、生計及保護動物之間取得平衡?這當然非常困難。然而,我們別忘了,在這傳統文化、生計、人類食用需要的背後,還有每年數十億美元以上的海豚娛樂產業。Ric 在《血色海灣》書中指出,一隻剛剛抓到、還沒受過訓練的海豚,售價一般是20,000美元或30,000美元,但一隻受過完全訓練,即進行表演的海豚可以賣到15萬美元或以上的好價格。相反,一隻僅供食用的海豚,最多賣600美元…….也許,這龐大利潤才是支撐這「傳統文化」的堅石;而太地町數千居民的生計和所得,與這龐大利益之間,也相距太遠了。

記者:野味、謝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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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西環廖化郝鐵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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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mbnail 西環廖化郝鐵川
Aug 31st 2013, 07:32, by 宗道

西環廖化郝鐵川

蜀中無大將,廖化作先鋒,是古老的傳說。歷史總是不斷地重複,21世紀的香港,正上演「西環無大將鐵川充廖化」的好戲。2013年7月24日 及31日,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長郝鐵川以樹仁大學客座教授的身分,在《明報》論壇版先後發表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及《基本法》不是「小憲法」的文章,論述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對憲法於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問題「陳述己見」。《基本法》之上還有憲法?山雨欲來風滿樓,昏睡百年,香港人睡醒了沒有?

回歸十幾年來,《基本法》論戰不斷,香港人總是被搓圓撳扁而集體下跪。2012年7月1日,胡錦濤最後一次以國家主席身分訪港,確認「《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胡錦濤的表態,使人憧憬傷感的日子將成為過去,「一國兩制」會回歸正統「高度自治」終於實現。但2017普選的諮詢帷幕尚未拉開,「《基本法》之上還有憲法」的北風又再吹襲香港,胡錦濤人走茶涼映照世態炎涼,令人慨嘆。

承認錯誤是中國人最討厭的工作,郝鐵川論述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目標就是中央於憲法的職權在特別行政區有效和適用,「依法治港就是依照憲法和依照香港《基本法》」,意圖「合法化」全國人大常委會16年來的違憲亂政。可惜郝鐵川揮舞之劍,分明是從古戰場拾回來的斷劍。

郝鐵川認為,憲法是一國主權的表述,所以中國憲法總體上是適用於香港,否則就不符合國際社會對憲法的通識;憲法除社會主義制度方面的部分憲法規範不適用於香港之外,其他憲法規範適用於香港。「憲法總體上適用於香港」,是法為政治所用的解說,郝鐵川藝術性的表述,為搓圓撳扁開拓了無限空間。

1842年開始,香港九龍新界相繼被英國佔領實行殖民統治。為解決台灣和香港及澳門的和平統一,中國憲法1982年增設了成立特別行政區的規定,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什麼是具體情況?就是特別行政區的「特別」具體情況,香港就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1997年7月1 日,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憲法作為建構國家主權的效力對香港是絕對的。但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的協議,香港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除外交和防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的自治權,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憲法作為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規範單一社會主義制度的主權表述,就不能直接實施於特別行政區。

為實現「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第31條「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的原則,制定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實行的制度,實際上就是憲法和全國性法律的適用部分,按照「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具體情況重新立法。因此,《基本法》就是憲法的補充和擴展而只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特別法,是國家對特別行政區主權的表述。

郝鐵川引用《基本法》草委蕭蔚雲教授的觀點,表示憲法關於國家機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國務院等,規定了這些中央國家機關的的產生、組成、職權和任期等的有關條文規定,對特別行政區當然是有效的和適用的;以及憲法關於國旗、國徽、首都的條文,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當然也是適用的。

《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不可分離的部分」,是包含領土權和統治權在內的主權表述。中國是單一制結構形式的國家,全國只有一個中央政權和一部憲法,憲法關於國家機關和國旗、國徽、首都等規定,對香港當然有效,但其效力不是直接來自憲法的相關條文,而是《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規定。「一國兩制」,憲法的規範對特別行政區產生效力,必須經由《基本法》重新立法,這是憲法第31條的規定,清晰明確。

《基本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國是奉行人民主權,人民是最終的政治意義的主權歸屬者,「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憲法第二條已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最高機關,統一支配國家的一切權力,香港的自治權由全國人大授予,是實踐人民主權。中國是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地方權力不是固有而是源於中央授權,地方的自主權或自治權是由國家整體通過憲法授予,香港的自治權由《基本法》授予,《基本法》就是憲法的補充和擴展。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基本法》是授權與限權同在的法律,對特別行政區授權就是對中央限權。第二章具體規範香港的自治權,第十三及第十四條規定對外事務和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就是對中央限權,中央人民政府由憲法規範產生的管治權,只有對外事務和國防事務的權力適用於特別行政區。中央政權由憲法規範產生的職權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必須經由第二章重新立法,成為《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這就是一國兩制。

《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香港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郝鐵川再次引用蕭蔚雲的觀點,強調「港區人大代表按照憲法的條文參加全國人大工作」的規定,說明憲法的條文對特別行政區有效和適用。

「一國兩制」,特別行政區不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港區人大代表,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根據全國性法律《選舉法》在香港選舉產生。規定港區人大代表只能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就是限定其職能不包括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港區人大代表的選舉及職能編入第二章,就是憲法規範和全國性法律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必須成為《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憲法第5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郝鐵川認為憲法第54條與《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是「一致的」,強調憲法總體上適用於香港。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國內公民需維護是社會主義的榮譽和利益,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居民並無責任和義務維護社會主義的榮譽;香港的防務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香港的中國公民不需服兵役,憲法第54條的規範不適用於特別行政區,23條就是憲法第54條按「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重新立法,如果「憲法總體上是適用於香港」,就不需要23條。

郝鐵川強調,將《基本法》稱為香港的「小憲法」不正確,認為錯就錯在它否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香港的最高地位,傷及中國憲法的權威。郝鐵川引述已故北京大學教授龔祥瑞的觀點,表示「憲法就其範圍而言,是社會的總章程;憲法就其效力而言,是最高法。」

《基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會、經濟制度,有關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關政策,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

香港實行的社會制度和政策以及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基本法》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社會的總章程;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基本法》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法,就是香港的「憲法」,郝鐵川視而不見,是別有用心的疏忽。

《基本法》是根據憲法第31條「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以法律規定」的原則制定;第31條的含義清楚說明,由於憲法原有的規範不適用於特別行政區,因此需要另以法律《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第31條已清晰標示,《基本法》是憲法的補充和擴展而只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特別法,特別行政區實行《基本法》就是實行憲法,《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最高法律地位,與憲法在香港的最高地位並無予盾。郝鐵川對《基本法》的論述成為一派胡言,錯就錯在刻意抽離「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郝鐵川更定性憲法與《基本法》是母子法,《基本法》不是地區性的法律,而是全國性的法律,不僅香港地區要遵守,內地也要遵守。什麼是全國性法律?全國實施的國家法律就是全國性法律。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侓,就是全國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憲法與《基本法》都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屬於國家法。但憲法第31條已明文規定,《基本法》是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基本法》是國家法只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特別法。《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第十八條的規定清晰明確,《基本法》只在別行政區內實行,不是全國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全世界與香港發生事務關係,都必須依循《基本法》,內地也要遵守,就定性《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這根本就是一個笑話。《基本法》是限制中央於特別行政區權力的法律,不是子法應有的功能,憲法與《基本法》是母子法的論述,絕對是胡說八道。在「法為政治所用」的主導下,郝鐵川論述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一直逃避嚴謹。

按照特別行政區的「特別」具體情況,憲法第31條是憲法規範和全國性法律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篩選器,《基本法》是適用的處理器和載體,憲法的效力體現在《基本法》之中,這就是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憲法與《基本法》並存,國家的單一制結構形式,不再是傳統的單一制度單一法律體系,而是變成包括資本主義制度和普通法體系在內的多元一體。

《基本法》是憲法的補充和擴展而只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特別法,《基本法》不僅是香港的憲法,也是國家憲法的有機組成,特別行政區實行《基本法》就是實行憲法,絕對符合國際社會對憲法的通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基本法》第二條已經講得一清二楚,「《基本法》之上還有憲法」的論述,才是有強權無公理。

認為憲法規範適用於特別行政區模糊不清,是治學馬虎霧裡看花的迷茫,戴耀庭根本不知應該如何解讀《基本法》,郝鐵川借佢條裙都遮唔到自己對腳。憲法總體上或整體適用於香港的論述,就明顯是抽離「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是「法為政治所用」的解說。自由行到互聯網,發現蕭蔚雲教授亦是「一國兩制」實踐失敗的罪人,「憲法學家」的封號名大於實。奪權有功死後獲贈紀念館,屬於豈有此理,長毛要報仇雪恨,應該潛水返去炸咗佢。

郝鐵川嘔心瀝血的新作《香港基本法爭議問題述評》,是為配合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發表在2012年11月22日香港《文匯報》的奪權宣言。郝鐵川更引用江澤民的說話,「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扭曲依『法』主要是指憲法和《基本法》,以此否定胡錦濤並壓制現屆中央。北京有江澤民還有毛主席,張曉明入主中聯辦後有「不尋常的舉措」,可能被毛主席定性為反人民反黨中央,張曉明與郝鐵川結伴雙雙把家還,入主秦城監獄或許是最後的結局,特區政府及政界人士招呼中聯辦,最緊要識得執生。

明報──郝鐵川「論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的關係」: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24/-6-3024349/1.html

明報──郝鐵川﹕香港《基本法》不是「小憲法」: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31/-6-3029961/1.html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http://bo.io.gov.mo/bo/i/1999/constituicao/index_cn.asp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index.html

YouTube──西環無大將鐵川充廖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YeKks2R-8g

影像串流: 

Media files:
CYeKks2R-8g (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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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又一證據—— 民主黨出賣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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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證據—— 民主黨出賣港人
Aug 31st 2013, 05:15, by 譚香文

民主黨準備出賣港人政治權益又進一步得到證明,早前學民思潮提出了《全民提名聯署約章》,當時民主黨、公民黨、工黨、民協都沒有簽署;人民力量、社民連、新民主同盟、街工及保衛香港自由聯盟則表示支持,後來學民修改《約章》字眼,把「全民提名」定義擴闊為「提名委員會由全港選民組成或全港選民擁有均等提名權」,並將「電子公投」揀選政改方案,改為「任何公投」方式;修訂後公民黨加入支持!

學民思潮黃之鋒在8月26日出席一個網絡電台節目時表示《約章》並沒有排他性,只是爭取全民提名的基礎,亦接受不同團體對普選有不同看法。他又談到《約章》不是民主「照妖鏡」,更不會用「妖」稱呼民主同路人。雖然黃之鋒口不出惡言,但實際上這面政治「照妖鏡」已讓民主黨、工黨、民協三大泛民黨派「露出原形」。

民主黨派不願支持公民提名已是奇怪、民主黨辯解的理由更是詭辯中的詭辯,代表民主黨加入普選聯的該黨副主席蔡耀昌的解釋是,原來該黨沒有時間討論約章,所以沒有簽署。

其實民主黨已在真普選問題上處處留下伏線,早前,兩位民主黨重磅人物,現任主席劉慧卿、前主席何俊仁,分別就二零一七年特區行政長官選舉事宜發表言論,劉慧卿表示,「特首普選最終目標,是讓不同政見人士參選,並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屬意候選人」,前主席何俊仁則說:「微調上兩屆選舉委員會的提名方式,把門檻降低至十分一提名,讓泛民入閘促成競爭。」

他更在接受信報專訪時表示:公民提名候選人參選行政長官是無任歡迎,提名人數可以商討,例如十萬人聯署,但若然爭取不成,也不會與政府拉倒。

把上述言論加以對比,就可知道他們政治底線是不會爭取公民提名,所以民主黨又怎會簽署約章,給別人在日後找辮子的機會呢?上一屆政改方案,民主黨與中聯辦暗地談判,出賣了港人政治權益,現在香港又面對政制轉捩點,但我們又見到民主黨在核心問題上暗地鬆章,準備出賣港人。

自從民主黨在公民聯署上態度曖昧,細究原因說出簡單,如果公民提名成為行政長官提名的一部分,則民主黨將失去特首提名的主導權,細小政黨、獨立參政人士都能擺脫他們操縱,他們在行政長官提名上將失掉主控權,失掉主控權即是失掉與中央的叫價權,換取政治利益的能耐將大減,所以,定要令公民提名胎死腹中,將提名權牢牢掌握手中,阻攔泛民其他光譜人士參選。

民主黨聲稱為港人民主爭取了三十多年,選民用選票給予你們政治榮譽與酬勞(議員酬金),但每次到了最後關頭時,民主黨就出賣港人,上次如此,今日也一樣,港人已被你們騙了三十多年,如民主黨不改弦易轍,票債票償將會是你們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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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球衣回憶錄最終章:爭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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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衣回憶錄最終章:爭氣
Aug 31st 2013, 05:23, by 足球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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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以放棄你,唯獨你不可放棄自己。」

那年是在離島U17的最後一年,要是繼續參加便升為U20,如同小學升上中學,大哥哥變成初中生。升學派位,再別小學,而我這個在離島生活了兩年的「離島仔」該是時候離開這個溫室,見識外邊真正的世界。或者最真正的原因,只不過想向自己證明,我有能力在其他球隊立足,而不是只能「因為人不夠而入選」。是故,我投考了觀塘U20區隊。

離島選拔地方只不過在偏僻的七人彷真草場,根本不是個合規格的場地。相比在九龍灣運動場選拔的觀塘,實在大相徑庭。莫說在真草上踢波,單是站在真草上,那股濃烈的野草味;濕淋鬆散的沙地質感;夾雜著口水與沙泥的污垢,感覺已跟在彷真草場踢波很不同。當年只因無法入選自己區份但又想踢比賽才到離島選拔,但撫心自問仍希望到外一試自己的實力,究竟自己是否只合適小球會,正如職業球員一樣,終有一天不會甘心現況而轉變。

然而你得要明白,外邊的世界並不如離島般輕鬆,即使犯下小錯誤都沒人責怪,這裡是充滿競爭的地方,你想要得到認同,要有好表現外,其次就是做好本份。有次隊友傳球給我但控失了,他沒有施予任何鼓勵,只報以一個意想不到的反應:「吓,咁都控甩!」在場的人都以為球將出界,沒想到我可以趕及出界前把球拿回,甚至還能將皮球送入網裡。當時我多期望教練留意,可是他一直站在場邊和其他職員閒聊,不過至少在場其餘的二十一人都看到了這個入球,也至少為自己挽回不少面子。

最後,我還是順利入選,畢竟前鋒競爭不大。得知入選後,旁邊另一位還未入選的前鋒走來打聽:「你入選咗啦?」我點頭,他嘆道:「我諗我都係唔得架啦…..」他回望教練,但始終得不到對方一個回望,而我只懂向他苦笑,報以鼓勵。

有些人,即使在頹廢的情況下,仍然保持熾熱的爭勝心,未到最後一刻也不放棄;而有些人,即使還有表演時間,但自覺已經無望入選,也只會慢慢步入頹廢狀態等完場。

也許升上U20後,你就再不是一個「小朋友」,要是想進步就不能再與實力相約的對手較量,而是對著一些丙組甲組球會,甚示只不過是一班流浪U15青年軍也把我們玩弄在他們手中。要是你連這樣挑戰的心也沒有,還未迎戰便想著定必落敗,即使空有努力也沒法進步。

進步,並不只在球技上;心態,也需要進步。

記得一次比賽,隊中一位中場在四場比賽中都沒份兒落場。每次公佈正選名單時,他總是沒聽見自己的名字,一臉落寞同時又要施予隊友無私的掌聲,忽然,我看到了昔日的自己。半場後,我被替換下,而他還是獨個兒坐在旁。他本來在熱身,但無奈離完場已不遠,爽性坐下來,但明顯地他坐得很不安。他很想立刻落場比拚一下,但每次教練呼叫後備熱身時,總沒他一份兒。驀地,他竟然偷偷哭起來,聲音帶點哽咽:「我落場的話一定跑可以爆過晒佢地,將個波送入網!」內心第一個反應是:「咁大口氣!?」當年還是大後備的我也沒去到如此失落的地步。原來真的有人可以因為沒份兒落場而不憤地哭泣。

儘管他哭,但他內心卻不是心已碎,反而那團火更加熾熱,誓要把正選爭回來!後來的某場比賽,他終於後備上陣。他果真沒說謊,真的跑贏對方後衛,還將皮球送入網窩裡,助球隊迫和。自那場後,他就成了球隊正選了。

你不放棄自己,就沒有人會放棄你!

有些人轉會後平步青雲、一帆風順;有些人轉會後表現停滯不前,事業直插谷底,難以翻身。自以為經過離島表現「出色」的一季後,能繼續延續當初美夢,然而只是現實與幻想之間總是存有一點距離,我竟會是後者。

最初幾場比賽我也是正選前鋒,可是表現說不上是好,更不時「發波瘟」,連單刀也射失。有次比賽教練在中場休息時把我拉到一旁,我滿以為他會跟我說什麼戰術讓我下半場可以踢得好一點,誰知他竟以粗口向我連珠炮火:「我都唔知你係場上面做乜撚野。屌你老味踢到咁樣….真係」,說罷便轉身離開。結果下半場開始時我已經坐在場邊當觀眾了。

他的話兒,我很深刻,不僅是句子中夾雜多句粗口,還是第一次被人「兜頭兜臉」直斥其非。教練不是要鼓勵自己的球員嗎?教練不是應該教我應該怎樣做才對嗎?教練不是應該….. 我想不通。而更加令我想不到的是,我究竟是否有能力踢U20;是否有能在其他球隊立足?而合適我的球隊是否只有離島?一切一切我都想不明想不通,尤是當本來是打衛的隊友也在你最低潮時期向教練自薦打前鋒取代自己,我就更加找不到原因要為自己繼續撐下去。但撐不下去總要撐下去,就像當天的偷泣隊友,心傷但心不死!

後來的比賽,我仍舊正選,但出場原因並不是因為教練還信任我,而是碰巧只有十一人。有些日子,我很不想看到教練,並不是因為討厭他,而是他令我很懼怕。我很怕又一次被他當眾直斥其非;很怕他又看輕我;很怕…………
然而《打擂台》一句對白:「唔打唔會輸,要打就一定要羸!」既然我上得這個擂台,我就要盡力以赴,寧願轟轟烈烈地輸一次,也不要當一個怕事膽小而不敢上戰場的縮頭烏龜!至少,我要為延續三年踢區隊都有入波的紀錄打拚!

直到整季的最後一場比賽對陣中西區。滿以自己在早前幾場比賽表現不俗,理應可以繼續正選上陣,誰料那場比賽我並不在教練計劃之中。這是我在觀塘區隊第一次失落正選。人也許就是很犯賤,有的時候不懂珍惜,失去了卻又時刻懷念,不習慣沒有它的日子。然而世事如此,唯有相信下半場你能夠落場一拚!

時間分秒流逝,後備的球員都已經換到場上,而我還在球場邊等待教練呼叫的一刻。等待的時候,我並沒有坐下,我一直緩步跑和拉筋,我希望教練知道,我是隨時候命的。但似乎教練沒有意欲要替換場上任何球員。

直到下半場的中段,己隊翼鋒受傷,而後備就只剩下我一人,教練終於讓我下場。我不理會我落場的原因為何,是替工也好;是被迫落場也好,腦裡我只想著入波!

當時與對方打成一比一。我隊一次攻勢,隊友直傳穿透對方後衛,我剛好接應到,單刀面對門將。記得早前一場比賽,因為我射失了一球單刀連累球隊痛失兩分,一個人最重要的就是懂得從錯誤中學習,那刻我冷靜地把球控停,然後趕及在對方後衛出腳時用腳背掃入,皮球穿過龍門的左手底入網。這是我為觀塘打入的第一個入球!

可是很快對方又追平了。一切又重新開始。未幾,己方一次攻勢,對方後衛在禁區漏踢,我第一時間抽射,皮球直飛遠柱入入網。當時我興奮得像沙皇在晏菲路球場上演「大喜四」一幕,只是舉起的不是四隻手指,而是兩隻,因為我從沒想過這麼短促的時間能夠梅開二度,就像他沒想過自己能夠四破連拿的十指關。

咇-哨子聲在晚上猶是響亮,最終我隊以三比二勝出。當日,隊友都替我感到高興,不止只因為贏得一場勝仗,而是我終於「開齋」。對於後衛或中場,沒入球並不是你的過錯,唯獨前鋒沒有入球,就是一個無用的前鋒。

最後一場比賽,遲來的入球,但總好過沒來,是吧?

比賽過後,教練對贏波沒什麼感覺,只說這年度的比賽已完結,就是這樣。他稱讚過幾個隊員,唯獨他他沒對為球隊奠定勝局的我有任何讚賞。我沒有不忿他對我的貢獻不聞不問,因為我已經用表演向他證明了一切,我,並不如他口中所說「唔知做緊乜撚野」的前鋒。至少,我很清楚自己在球場上在做什麼。

任何人都可以放棄你,唯獨你不可放棄自己。而日後當有人把你放棄,請你,不要放棄你自己。也請你記得曾經有個這樣被人用粗口問候的我,最終也踢出爭氣波證明了一切。你不放棄自己,就沒有人會放棄你!值得一提,中七那年學界,我遇上了那個教練,當時我的對手就是他帶領的學校。最後亦是憑我的一個入球,擊敗了他們。

《球衣回憶錄》最終章
雖然文章有點長,但你們仍願意看,師父已經很高興了,感謝你們的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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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行為有樣學樣(漫畫)
Aug 31st 2013, 04:16, by 馮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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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嫌命長都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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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命長都市人
Aug 31st 2013, 03:36, by Crystal Fung

都巿生活節奏快,生活逼人,我們每天承受壓力,有時候連生活為了什麼也忘了。

由法國作家 Jean Teulé 的小說《找死專賣店》改編成的法國動畫電影《嫌命長生店》正好是都巿的寫照。影片入選2012年康城國際影展的其中一部電影,亦是法國安錫動畫影展的開幕片。故事背景在一個未來接近末日的城巿,受著氣候轉變、經濟蕭條的影響,人人都鬱鬱不歡。作者在研究十九世紀的詩歌時,從書評中看到「自殺小店」的標題而啟發創作靈感。故事透過每個自殺的人與店主的對話,叫觀眾反思生存的價值,旨以黑色幽默帶出反自殺訊息。主角一家的名稱全都是自殺或懷疑自殺的名人:父親叫三島(Mishima),長男叫Vincent,長女叫Marilyn,二男叫Alan,分別指三島由紀夫(みしま ゆきお;Mishima Yukio)、梵高(Vincent van Gogh)、瑪麗蓮夢露(Marilyn Monroe)、圖靈(Alan Turing)。

《嫌命長生店》的故事背景是一個悲情的城巿,自殺十分普遍,不論男女、老幼、貧富,各自有困擾自己的事情,大家都以了結生命來解決問題。故事開始時,一名貧困失意的人被迫上絕路,想衝出馬路尋死,可是,這個城巿有一條法例禁止人們在公眾場合自殺,會被警察檢控並向其家人索取罰款。由此看出一個都巿背後的冷漠,自殺問題嚴重,政府關注的竟然不是人民的身心健康,而是罰款。而政府將這人迫上絕路後,這人卻連掌控自己生死的權利也受制於政府。故事中另一名富有的女士無所不缺,生活富足,卻偏偏心靈空虛,生無可戀,同樣走上輕生之路,又顯示了城巿人心靈的貧乏。

故事主角屠氏家族開了一家「嫌命長生店」,專門售賣各種各樣輕生的工具,助人自殺。城巿越是愁雲慘霧,自殺的人越多,店舖的生意就越好。然而,屠氏身處這個悲情城巿,透過助人自殺而賺錢,心底裏仍然是不快,但卻因為要延續這家店而不能自殺,過著行屍走肉的生活,顯出人生充滿矛盾。另一個諷刺的地方是屠氏一家其實是以終結別人的生命來延續自己的生命,這種現象與大自然界弱肉強食的現象不謀而合,在現代化的社會中,物競天擇的情況仍然是存在的。

屠氏家族的新成員圖靈的誕生,指出整個家族、整間店舖、甚至是整個社會的扭曲思想。他努力扭轉局面,讓大家明白困境中仍有值得珍惜的。故事最後以團圓結局作結,帶出正面訊息。可是,在現實的社會中,我們又有多少個圖靈呢?

香港上映日期:2013年8月8日-31日
導演:柏德烈雷孔特(Patrice Leconte)
原著作者:尚德雷(Jean Teul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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