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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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證明你們的葡萄不是酸的,投白票吧!
May 8th 2014, 15:35, by 梁建忠

D day3過後,投票結果顯示了參與者對公民提名的強烈渴望,亦引發了其他方案的倡議者不滿,甚至對佔中三子的口誅筆伐,真是莫名其妙!

筆者也參與了D day3,當中須要商討者圍繞著各種提名要素商討,而每個要素都設有幾個問題給大家考慮,其中一個問題是北京是否接納,據觀察,與會者大多選擇"無須理會"。為何參與者那麼"進取"?我相信這是參與者大多沒有政黨背景有關。在政黨裏混過一段一日子的,多少也會了解政黨與北京交手的情況,也因為此,很多時會預設北京接納的底線,也就像其他沒有公民提名的方案倡導者一樣,處處先由北京會否接納作出發點而提出了很多面目模糊的方案了。但願意參與佔中的市民,絕不和稀泥,他們的素求,不是要顧慮北京的感受,是而要一個真真正正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權。

結果公佈後,香港2020及湯家驊發表不滿的言論,當中表示不明白為何要認同佔中才可投票。那很可笑吧!如果不認同這個投票方法,為什麼不在投票前退出,難道他們認為他們的方案必定跑出?由他們提出至投票當日,少說也有幾個月吧!他們也只是開開記招,接受其他媒體訪問,這樣就以為可以勝出嗎?甚至乎到優先日之後的民調顯示,有公民提名的方案將會輕易勝出,但他們卻沒有一個在會場拉票。連民情都掌握不來,你怎麼依據民意去制定方案?

現在三個方案已出,全都包含公民提名,這樣相似的方案有一弊端,就是會減低投票意欲,而622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公民授權,如果投票率低,認受性亦隨之而受人質疑。所以現在3個方案的倡議團體也不能鬆懈。學界要持續在街站宣傳(這些年青人實在令人感動),真普聯則應該利其成員的政黨背景去動員支持者去投票。至於人力及社民連(投票前兩天,社民連呼籲其支持者投票予人力,所以在這議題上,可視為同一團體),因為他們在有結果後來個急轉彎,呼籲支持者在622投真普聯方案,對於這種左搖右擺的姿態,似乎還欠一個完整而合理的解釋。一個成熟的政黨,不是你說了便算,而是當你的決策有大轉變時,是必須給予你的支持者一個合理的解釋,否則選民很快會離你而去!

至於其他出局的團體,也不是沒事可做,如果你們覺得D day3的投票太多限制,令到溫和派的香港人不能投票而導致落敗的話,仍可在這期間推動你們目標選民在622去投票,去投白票,一旦到時出現大量白票的話,便可憑這數據去證明,D day3的投票方式是錯的!也證明你們葡萄,不是酸的!
本文謹代表個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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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回答聯合國經社文委員會成員 民間代表團反映香港住屋問題(新聞稿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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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聯合國經社文委員會成員 民間代表團反映香港住屋問題(新聞稿5.7)
May 8th 2014, 14:53, by 香港人權監察

香港民間代表團聯合新聞稿(2014.5.7)
回答聯合國經社文委員會成員
民間代表團反映香港住屋問題

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於2014.5.8.在瑞士日內瓦召開聆訊,就中國(包括香港)根據《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份報告,向中國政府提出質詢。香港民間代表團於2014.5.7先行會晤委員會成員,提出多項不符合國際公約的事項,要求委員會在聆訊時提出。

香港大律師公會鄧鈞堤代表民間代表團宣讀意見書,指出國際新聞報告描述香港已成為居全球「裙帶資本主義」榜首,堅尼系數已達引致社會不安的程度,住屋和私營醫療開支超越市民承擔水平。而香港缺乏民主政治、政府不尊重國際公約、公約沒被納入本地法律等因素,令市民無法有效享有公約所保障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代表團羅列13項重要關注事務,包括打壓傳媒發展和新聞自由、貧窮問題、住屋問題、發展私營醫療令公營醫療質素下降、沒有法例禁止性傾向和年齡歧視,婦女勞工、中港家庭、外傭,以及少數族裔的苦況。勞工保障方面,沒有法例保障工時、全民退休保障以及集體談判權,兼職僱員沒有勞工保障。代表團要求成立人權委員會,以及將公約納入本地法例。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多名成員出席會議,包括副主席荷蘭的Nicholaas Schrijver、副主席印度的Chandrashekhar DASGUPTA、報告員葡萄牙Maria-Virginia BRAS GOMES、韓國Heisoo SHIN、毛里求斯的 Ariranga Govindasamy PILLAY等。

委員關注香港的住屋短缺和迫遷的問題,多名代表向委員反映現況。
* 民主黨劉慧卿促請委員留意,香港是世界上最富有城市之一,財政儲備超過7000億元,但政府仍不肯和不能解決嚴重的房屋短缺和其他民生問題。
*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謝永齡以實際例子反映,不單低下階層住屋困難,高收入專業人士亦已沒有能力置業。
*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陳懷嬋指,香港住屋短缺不只因為人多地少,更因地產物業已成為重要的投資工具,外地或內地人以個人或公司持有物業,不少用作炒賣的物業被空置,地產商屯積農地,而普羅市民卻沒有足夠居住空間。迫遷方面,由於八成強拍規定50年以上的樓宇,不論安全狀況,只要八成物業被收購,最後二成物業即可被強制拍賣,發展商基本上只需以底價即可收購物業,法例幫助收購者以低價強收私人財產。
*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施麗珊指出,自1998年廢除租管及2004年廢除租住權管制,業主可任意加租及迫遷,租客毫無保障。過去幾年公屋供應不足及減少,申請者增至24萬戶,政府聲稱的三年上樓承諾只是謊話,單身人士輪候十年以上,迫使愈來愈多人租住籠屋、板間房及劏房等不適切居所,籠屋最細床位不足12呎。
* 彩虹行動Tommy仔反映同性戀人士申請公屋受到不公平對待。
*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出在港難民居住環璄極度惡劣。

委員亦問及香港政府是否重視聯合國的建議,民間團體以具體例子反映情況。
* 以《種族歧視條例》立法過程為例,政府雖然根據聯合國建議移除草案內一些豁免條款,條例仍漏洞甚多,很多政府的職權不受法例規管,可見政府對聯合國機制沒有足夠重視。
* 香港人權聯委會及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代表蔡耀昌舉例指出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對民間推動政府改善人權有重大幫助。委員會的審議結論曾對香港特區政府收緊新來港人士申領綜援的居港年期表示關注,這項政策剛於去年12月被終審法院判決違憲,法官的判詞引用了委員會的審議結論作為判案依據。

有見於委員會同時處理內地和香港問題,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和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施麗珊要求委員跟進跨境問題。中港家庭的港人內地配偶,一旦成為單親家長,即無法獲得單程證來港,而其子女屬香港居民,在內地沒有戶口,不能在內地入學。在離婚個案中,香港家事法庭判決子女不能離港,內地又不批准分隔單親母親來港定居照顧這些兒童,她們只能以3個月甚至14日探親證往來照顧子女,嚴重影響這些兒童的身心成長。中港政府不肯在單程證政策上設立分隔單親名額,只肯以個案形式酌情處理,酌情範圍更只針對喪偶單親,且進展極慢,令近7000名單親中港家庭的兒童,仿如孤兒。

劉慧卿告訴委員,與中國大陸相比,香港十分細小,但若香港能在一國兩制下成功發展,維持自由和法治,對香港和整個中國都十分重要。

附件:

Top Issues of Concerns of Hong Kong SAR NGOs
7 May 2014

1. The failure to incorporate ICESCR provisions into domestic legislation: ICCPR is incorporated in HK via the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 but there is no equivalent incorporation of ICESCR in HK law, in spite of the Committee's concerns on this issue in 2001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para.15(a). This undermines the status of ICESCR, and renders the protection thereunder inadequate and incoherent. We urge the Committee to recommend that HK comprehensively incorporate ICESCR standards fully into domestic law. (Karen Kong, Law Faculty, HK University & HK Bar Association)

2.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 A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HK with a broad mandate covering all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3. Suppression of media development and press freedom hind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venant: Mainland and HKSAR authorities suppress media development by deterring the media from accessing public information, refusing to issue new licenses to broadcast free television programmes on dubious grounds, etc. We urge the Committee to ask authorities to stop interfering in the media's creativity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stop interfering in the independence and autonomy of RTHK, open the free television market, introduce Archive Law and Freedom of Information Ordinance, and combat and deter violence against journalists and media organizations. (Democratic Party of Hong Kong)

4. No comprehensive poverty alleviation strategy (Q.54, List of Issues): The number of poor population in HK in 2012 rose to 1.31 million, the highest since 2000. We urge the HK Government to adopt a proactive public financial ideology by allocating more public resources to tackle income disparity, introducing a long-term comprehensive poverty alleviation strategy and a time schedule to reduce poor population and eradicate poverty. (HK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nd Society for Community Organization)

5. Difficulties faced by people living in inadequate housing (Q.55, List of Issues): There are more illegal cage homes and high private rents are beyond the affordability of the poor. We request the HK Government to increase the supply of public housing and legislate on rent control. (HK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nd Society for Community Organization)

6. Labour rights: We urge the Committee to reiterate your concerns on HK's lack of legislation on standard working hours, universal retirement protection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 (HK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nd Society for Community Organization)

7. 4.18 requirements, training for women, gender budgeting: The labour laws should be revised to abolish the unreasonable "4.18 requirements", which make protection and benefit entitlement for employees working 18 hours a week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four weeks or more, resulting in many casual work patterns and serious exploitation of part-time workers, mostly women. Gender budgeting should be introduced to help to have a more balanced training resources for women, and for equitable enjoyment of other covenant rights. (HK Human Rights Monitor)

8. Health inequality of the poor, marginalized and elderly (2005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We hope the Committee to express concern that the Government's promotion of the private medical sector and medical industry by providing benefits and subsidies to private hospitals and voluntary private insurance scheme brings brain drain, medical inflation and decline of service quality in the public health sector. Long waiting time, overloaded medical staff, and non-subsidy of many expensive drugs in public hospitals leads to compromising right to health of the general public who cannot afford private services. We urge the HK Government to increase resources allocated to the public health sector in response to the increasing demands of aging population, and to suspend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sector before capable of providing sufficient medical personnel. (HK Human Rights Monitor & Legal Academic Karen Kong)

9. Mental illness (Q.56, List of Issues): We hope the Committee will express concerns on discrimination against mental patients and rehabilitants, the over-emphasis of medical treatments in community care, and the inadequacy and lack of coordination of community support, and urge the HK Government to accept the request of the EOC and the civil society to establish the Mental Health Council. (HK Human Rights Monitor)

10.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In its Response to the List of Issues the HK Government called such legislation "highly controversial" citing concerns about "family, religion and education." Such misplaced concerns will be easily dispelled when the Government puts forward a draft bill to begin a public consultation process. We encourage the committee to press the HK Government to specify a date that they will release a draft 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Rainbow Action and EOC)

11. Discrimination against New Immigrants from Mainland China (Q. 42, List of Issues): In response to growing discrimination, we recommend the Government to amend the Racial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to include mainlander or new immigrant from Mainland China status. (HK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nd Society for Community Organization)

12. Split single parent family reunion (Q.51, List of Issues): There are approximately 7,000 HK children whose mothers are Mainland residents and their fathers, who are HK citizens, died or have abandoned them. We urge the HK Government cooperate with Chinese Government to issue one-way permit to these mothers and exercise discretionary power to issue identity cards to them. (HK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nd Society for Community Organization)

13.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2001 and 2005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We urge the Committee to reiterate its concerns about abuses against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agency exploitation and discrimination, the two-week rule and live-in rule. We also suggest the Committee consider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debt-bondage contracts as a modern form of forced labour and human trafficking. (HK Human Rights Monitor)

14. About ethnic minorities, we urge the Government to:
 Eliminate the de facto racial segregation in the public education system (para. 58 of list of issues);
 Provide details of recent Chinese-language education policy initiatives for ethnic minorities to ensure new initiatives, unlike the old ones, really give ethnic minorities an equal opportunities to learn Chinese (para 59 of list of issues); and
 Propose amendments to the Race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to bring government's exercise of powers and performance of functions as well as discrimination on the ground of nationality within its purview (para 42 of list of issues). (Hong Kong Un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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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香港仔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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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仔幻想
May 8th 2014, 15:09, by 余在思

「好難想像,成個灣仔居然有一個地方,七十年黎都冇俾人挖過。」

發現戰時炸彈的一刻,鄭惠清(楊千嬅飾)跟丈夫邱健章(曾志偉飾)說了過去灣仔的發展轉變,並驚訝居然有一處沒有被翻動過的土地。

我認為,彭浩翔的《香港仔》正是重複地針對這可能是僅餘未被觸碰但又已然存在的香港過去進行描述。這條線,串起了一個三代的家庭,扣起生與死之間,以一道呼吸來分隔和連繫。

這條線,在鄭東(吳孟達飾)回應TA姐(吳家麗飾)有關擱淺座頭鯨會否死亡時重提。他說,像我們打魚的人,六八年上樓之後就死了,就算未死透,也死了大半。

這條線,又見內化於鄭偉滔(古天樂飾)介意自己女兒生得醜,被死黨(杜汶澤飾)以佐治魯卡斯在《星球大戰》修復版那沒有被執走的白武士為喻,指向問題不在女兒而在滔自己的身上發生。還有邱健章跟護士小姐說「所有目的地」的那令人感到迷惑又迷茫的指路牌。

以上全部都是令人面對目前種種苦困、憂悶、死結、無奈時,彷彿要指向的一個更早於問題之因由。某些原委,真箇對問題的回答,原來我們未曾動過。今天的問題,也許是症候,要揭櫫我們沒有處理過的過去。

整部《香港仔》或《人間,小團圓》仍是一貫的彭浩翔,特意地觸碰香港人的感情,每一個片段都看得入心入肺;但也是一貫的彭浩翔,仍然脫不下港式的犬儒。結尾藉由豬仔鄭可怡(童星李汶桂飾)深信Greenie頭七化作巨鯨回歸,把三代人帶到大團圓結局的道路去。各人轉念貌似的重生,其實是放下對現實困苦的執著,但與那問題歷史的面對,仍然是沒有處理到。以整容作為由醜變靚的方法,丟掉郵局退信的蓋印叫自己不再自我綑綁在痛苦過去之中,因老了走不動而回歸太太的懷裏去,這一切,被壓縮在「生活不是為工作,而是吸氣、憋氣、呼氣」之間。

步出電影院那刻,始發現歷史被輕輕的提出,但快快的又略過了。生活原來是回歸到一種仍可把握的過去模式。那片未動過的香港,不消等到黃耀明最後的「呼 吸 方 法」歌聲響起,也被再度遺忘了。

最後一提,《香港仔》中的吳孟達和吳家麗演得甚好。或許,這是一種久別重逢吧。

圖:《香港仔》官方電影劇照,摘自yahoo電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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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公民提名『推定』條款」—— 向楊、傅二教授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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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名『推定』條款」—— 向楊、傅二教授討教
May 8th 2014, 12:28, by CW Tsang

港大法學院楊艾文及傅華伶兩位教授撰文提出,政府當局以至法律界對於「公民提名」提出了「錯誤的問題 (wrong question)」,明言當下爭議的性質,不單在「詮釋 (interpretative)」,更是「憲改與立法 (law reform and law making)」,並進而建議另闢蹊徑︰不觸動《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而繼續依循修改附件一的程序,但包含一種「推定條款 (deeming provision)」,即在附件一明文規定,取得一定數目公民提名的人,應「被視為根據第四十五條被提名 (deemed to be nominat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45)」。

楊、傅兩位教授的建議,的確有助擺設第四十五條沒有明言確立「公民提名」的現實困境,避免政改辯論衍生出「按第一百五十九條修憲」的旁支,而兩位法學老師也提供了「推定條款」在現實運用方面的寶貴例證,並論證它可以同時適用於香港及中國的法律習慣,能否實行的關鍵不在於這做法合法與否,而只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意願而已。

假使「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願意在普選制度設計上保留市民的選擇權利,甚至准許在修改附件一的程序中,用白紙黑字的方式落實「公民提名」,筆者當然樂見其成。然而,對於採用「推定條款」的方法,是否真的在法律上無可爭議之處,筆者卻未必如兩位教授般樂觀;筆者尤感興趣的是,在附件一載入這種「推定條款」,是否真的像教授們所言,不論在普通法還是中國法律體系內,均足以克服、甚至消弭它本身與原有法律不相符 (inconsistent) 之處,而繼續生效?

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先從第四十五條與附件一之間的關係說起。毫無疑問的是,第四十五條與附件一均為整部《基本法》的組成部分,同時由「全國人大」所通過;亦正如兩位教授指出,修改附件一的程序,與修改作為正文的第四十五條是不同的(後者需要採用第一百五十九條的程序)。事實上,兩套程序之別,絕不止於繁簡,更牽涉到法律位階的問題。第四十五條(與其他正文條文)的修改權力,在於「全國人大」;而在「全國人大」通過的附件一條文下,附件一的修改則委諸「全國人大常委會」。

按照大陸《憲法》,「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第五十七條)、對「全國人大」負責(第六十九條),即使兩個機構可以「分享」立法權(第五十八條),但從國家《憲法》到《立法法》,其實嚴格劃分了兩者的立法權力範圍,部分權力即使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也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行使的;更何況,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此所以,對於兩位教授所指「沒有任何基礎」去說附件一要從屬於《基本法》的正文,筆者反而相信,「全國人大」與「常委會」之間的上下級權力關係,以至附件一的效力權限來源自第四十五條,本身足以構成這種基礎;就這一點而言,或者可嘗試用文章英文版的方式去理解,即可能附件一與第四十五條的從屬方式,不同於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規章等之於國家立法的關係,但筆者實在很難想像,「全國人大」在一九九零年通過《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與附件一時,會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空間,在將來附件一的修改中,有權「創造」一些有悖於第四十五條(以至其他條文)的事物,還可以「當作」沒有衝突;而《立法法》第八十五條有關立法不一致的預設,亦未必適切於第四十五條 vs. 附件一的情況︰第八十五條所指的是前後兩部立法條文之間不能調和之處,但第四十五條與附件一是同時出現,很難假定「全國人大」在立法時會容讓附件一有空間,自行製造與正文之間的衝突。

事實上,筆者作為「公民提名」的支持者,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for the good sake of HK democracy,而將官方認定「違反 (incompatible with)」第四十五條的東西,用「推定條款」安插入附件一,這恐怕是筆者極不願見到的︰今次,是為了民主而無中生有,下次,我們又如何防備「全國人大常委會」用上其他冠冕堂皇的理由,倒過來「推定」某種形式提名「視為『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甚至索性將官派特首「視為『選舉』」?畢竟,將事涉公民自由和民主參與的憲法條文,用「當作」合憲的方式處理,還要將這權柄委諸一個獨裁政權,筆者從法律以至政治考慮,實在難言心安。

教授們亦指出,本地法律動用 deeming provision,通常是要處理一些「客觀上不存在」的情況,當作「法律上存在」;套用到「公民提名」的例子,則可理解為循「公民提名」出線的候選人,「客觀上」沒有得到過提委會的提名,但法律上「當作」已經取得。如此說來,其實是否意味,第四十五條沒有提及,但本身根本就不「介意」或者「禁止」提委會以外的提名,於是才有「推定條款」鑽空子的空間?反過來說,如果第四十五條的寫法早就「密不透風」地禁止一切提委會以外的提名操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又打算從哪裡找法理依據,來為它的「推定條款」背書呢?

筆者相信,兩位教授鴻文的主題,就是希望為本港的民主政治,設計出防止篩選、保障市民選擇的制度框架,並期望在不觸動修正第四十五條機制的前設下,給「公民提名」打開一道活門;另一方面,筆者至今完全找不到有任何論點,能夠確證《基本法》是旨在限制選民選擇、妨礙選舉的公平的。既然附件一可以提供走往公民提名的合法路徑,那麼,我們何不索性正本清源,直接乾脆地堅持《基本法》高度自治、保障公民權利的立法目的,並堂堂正正地由此詮釋,第四十五條本身就已經打開了通向這條路徑的那扇大門?

====================

文中不少主要觀點,有賴好友黃啟暘先生不吝指導。黃君負笈英倫,先後自諾定咸大學及倫敦大學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分別主修刑事司法及公法。謹以拙筆向黃君致賀,祝願黃君順利完成實習,本其專業識見,為更多受壓迫者作不平之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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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在澳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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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1
May 8th 2014, 12:05, by Bao 包

我一直也很懶去記錄自己在澳洲的生活,除了頭一個月貪新鮮,之後也懶於更新自己的情況。
剛好跟朋友聊起,就想到:對喔,其實我是應該寫點東西關於今次出走,就當作記錄、分享也好。
雖然已到旅程的尾聲才開始寫好像有點遲......好吧,是真的很遲,加上本人對拍照、生活記事都非常非常的懶(看我的臉書都只在發自己作品的照片就知道,連家人都要發訊息來提我要多說點自己的事......可見我不是普通的懶)
廢話說到這裡,出走到現在已快一年,我在想自己有什麼不同了。除了在體重給它增加了可怕的雙位數,還有膚色跳了幾乎一整頁PANTONE的色階外,明顯的改變應該是不多的。
我想我媽最開心的是,她那叫也叫不動的不肖女終於學會做家務跟做飯。
首先要說的是, 應該說回答一些朋友的疑問。

"我是怎麼生存到現在?"

對,來澳洲整整7個月我也沒有正式在工作(臨時工不算的話)
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busking,賣畫(當然也有很多貴人的相助)。我沒有在賺錢,收入也只是勉強夠生活,也沒有什麼享受,沒有去過很多地方玩。
但我是快樂的,亦甘於這種平淡簡單的生活。有的朋友可以到處遊玩,過舒適穩定的生活,也是用他們的時間跟心力去換取的。我想這是大家不同選擇下得出的結果而已。

雖然沒有在賺錢,但我想我賺的比想像中還要多很多。
我賺的是生活、朋友、知識。
一但開始旅行就不能自拔地想發掘更多更多,想看多點,學多點,接觸多點不同的人,多聽點不同的故事。

然後我發現,我改變了。

我會做飯了,雖然說不上好吃;
我不怕髒了,我愛赤腳走路,我會做家務,我愛躺在任何我想躺的地方,我可以在垃圾堆找食物(Dumper Diving);
我變得勇敢了,在我見到數百隻蛆在家中爬行沒有崩潰,在街上遇到醉漢跟瘋子可以冷靜應對,在半夜自己一個走在一條曾經有背包客被殺的街道(反面例子...我也不會再做了),還有在不會游泳的情況從兩層樓高的碼頭跳到海中(前提是同行的朋友一定要是游泳高手)
我學彈結他、
學腳踏車、
學手風琴、
學雜技......
我認清什麼是藝術,學會深入自己的畫。
學會多種語言的髒話,
知道自己可以笑得多大聲,在大雨中唱歌跳舞,喝醉時在街道放聲大哭。
知道了不論任何時候,只要有想去的地方,或是森林或是瀑布,收搭幾件行裝就可以出發。
爬過不能進入的標記,表面異常滑溜的大岩石(還差一點滾下山崖)就可以看到一般遊客不會看到的美麗風景。

倒數最後兩星期回港,雖然感覺有點怪,可是異常平靜,也沒有捨不得。
因為我知道我一定會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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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青年首創精神的勝利:談公民提名勝出商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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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首創精神的勝利:談公民提名勝出商討日
May 8th 2014, 10:37, by 區龍宇

攝:Ho Leong Kwan @ USP社媒

這次勝利是雙重勝利:一則是公民提名的勝利,也是對中共文攻武嚇的勝利,因為三個方案都贊成公民提名;二則也是青年一代的勝利,因為學界(包括學民和學聯)方案以44.5%大比數勝出。再加上人力方案,就超過七成了;反之,真普聯只有18%。有主流泛民議員拿人力動員,影響投票來大做文章,其實是轉移視線,不想大家注意他們被青年一代打敗的事實而已。

這次勝利的重要象徵意義:它代表長達三十年的青年保守主義確定結束

從1960年代末一直到1980年代初,香港年青一代都比其父母輩思想前進,也普遍不滿當時的左中右政治潮流。這一世代青年,後來就成為主流泛民的群眾基礎。可是,從此之後,一直到反高鐵前一兩年,第二三代青年,卻不再比主流泛民進步多少。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後,基層工資大減三成,同時政府削減大學撥款,也大大影響大學生。然而,2003年本已箭在弦上的八大院校學生罷課,卻臨陣取消。這件事其實反映了當時青年一代的保守性。 (注)

2010年的反高鐵及其後的反國教標誌著年青一代的躁動。但要等到最近一年,才第一次出現年青一代提出較泛民民主的選舉方案,而且又得到較多支持。這表示,同1970年代一樣,新一代已經開始登上政治舞台並且發揮政治影響。這同一個錢幣的另一面,就是主流泛民在政治上開始喪失思想領導權。

有些泛民大概不甘心,不斷抬出「中間民意」來為自己辯護。問題是,民主醒覺是一條不斷流動的大河,岸邊的測量儀所測出的所謂「中間立場」,因此也必然是流動不止的。今天的中間民意是不問政治,明天可能又不一樣了。大家都記得刻舟求劍的故事。民主醒覺之船已經前進好久了,但湯家驊之流,還在舟邊刻下掉劍記號,大聲叫艄公停船,「冒進了!冒進了!」

是什麼推動民主醒覺之河前進?是後浪推前浪啊。自然,公民提名很早就有人提出,包括筆者,不過那時幾乎在泛民中無人響應。無他,1970和80年代成長那一輩,現在多無鬥志。如非學民和學聯之助,這次公民提名難以脫穎而出。

5月6日筆者參加的那一組討論,一位學民思潮朋友說,他們原本的方案是提委會由全港選民直選組成,但其後因為一些泛民學者指其不合國際標準,只好改成現在的樣子(由直選立法會議員組成)。

這其實說明某些泛民學者之無能,多於說明學民不懂政治。他們天天講國際標準,但又是否知道,這些國際標準又如何產生的?民主制度的「第一個推動」來自何方神聖?只來自學者專家嗎?不是。西方代議民主,很多方面也靠勞動人民自下而上的創造才出現的,從美國憲法的自由權利修訂運動,到英國普選權運動,莫不如此。被譽為直接民主的典範的1871年巴黎公社,更是勞動人民自己的創建。所以學民朋友們根本不用對於這些學者為恭為謹。今天我們香港普羅人民恰恰需要一種首創精神,而不是一切依樣畫葫蘆!這又特別需要後浪推倒前浪。

它代表了民運中堅,已經在泛民之外開始形成。

民運中堅與主流泛民

五月六日那2565人,當然不代表全港市民,但代表了民運中堅!多得戴耀廷,他製造了一個機會,讓這些原本四散的中堅分子,聚合成力量,明確告訴中共,梁振英以及陳太這類泛民:你們休想把普羅市民排擠在外,我們要人人平等權利,不要權貴統治!

真普聯雖然也贊成公民提名,但由於其民主程度遜於學界方案,及始終不敢明言公民提名必不可少,所以得不到多數支持。另外一個原因其實出於普羅市民對真普聯裡面若干政客缺乏信任。這首先是這些主流泛民的責任。他們只知投機,而不肯承擔真正的領導責任。

若干主流泛民會辯護說,他們要以大部分市民意願為依歸,而市民都是中間派,不是激進派,所以即使5.6出了公民提名的結果,民主派也要跟從大多數中間派,而非「激進派」。

真正民主派當然尊重民主,卻不等於自己沒有主見。真正民主派提出什麼綱領要求,首先是根據原則,根據什麼政制在客觀上符合絕大部分人民的利益,而不是簡單根據一時三刻的群眾心理。自己的主見當然不能強加於人民。這就是為什麼,在西方的民主傳統裡,都主張召開普選全權的制憲會議,來讓全體公民民主決定憲法(或至少由全民公投定奪)。既有主見和遠見,又願意接受民主投票的結果,這才叫民主派。毫無遠見,隨波逐流,永遠向贏面大的下注,這叫什麼?好聽一點,是群眾的尾巴,難聽一點,就是專在選票上漁利的投機政客。但5.6的投票結果,說明多數民運中堅不再信任這些主流泛民。

它為活動分子上了一場政治課

佔中三子和主流泛民大概對5.6的投票結果很意外。主流泛民當初以為可以拿佔中/商討作籌碼,來同中共談判。現在卻反而被動。立法會有票的泛民,當然最後可以不理622投票結果,但如是,則其已經不多的政治資本,只會喪失更多。

這個結果也說明,一個行動的結局,不一定以行動主辦者的意圖為轉移。當初有些朋友站在「左」的立場,認為參與佔中不過為主流泛民的妥協主義站台,所以應該杯葛。事實證明他們全錯。這個故事說明,對於一個表面上溫和的要求,只要是訴諸於群眾行動,那麼群眾在實踐中就有可能賦予行動新的意義,甚至超越行動提倡者的主觀設計。

注:請參考當年一篇報導《李國章暫解罷課危機》;我還記得大概同一時期,已經大去的環保先行者文思慧說過,她在課堂上不時因為批評本地教育制度而被一些學生質疑。自然,青年的保守,不過反映了在1980至2010年左右,長期的世界性右傾形勢而已。

這當然不適用於從頭起就是倒退反動的運動,例如右派本土的所謂驅蝗。但多少是較進步的要求,不論其多麼溫和,只要成為群眾性的行動,就有可能在群眾參與中改變它和提升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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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兩岸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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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的動物
May 8th 2014, 10:14, by Mark Mak

很多人到外地都會有這樣的習慣,喜歡拿人家不同的地方,和香港的比較。比物價、比交通、比食物、比人……而我,可能是「職業病」,當然是喜歡比「動物權益」吧! 週末我和幾個動保戰友到台灣參加「2014動物解放、動物權與生態平權國際會議」,每秒鐘想著的,當然都是動物。

比較,不一定是外國的月亮圓。 我們住在新竹一個較小的社區,在短短兩條街已找到四家有買賣動物的寵物店,而最叫我不安的,是每家都必定賣摺耳貓。香港的動物福利雖然落後,但摺耳貓的熱潮都過去了吧,而相信很多人都已經知道,摺耳貓因為基因問題,一出生就帶著各種的遺傳病來到這個世界,是繁殖者的黑心作業。在西方不少地方已經有法例禁止繁殖摺耳貓。香港 摺耳貓病友會的Doris 告訴我,在台灣,摺耳貓依然是相當流行的。

在旅館吃早餐的時候,卻出現驚喜。一對夫婦拖著兩隻唐狗一起進餐,一隻乖乖的伏在地上,另一隻一直向主人擺尾討吃。又有一個晚上我們在咖啡室談到深夜,一隻貴婦一直都伏在主人身邊。原來在台灣政府是沒有嚴格法例禁止動物在食肆出現,而是由持牌人自行決定。這一點,也真讓我們羨慕。

這次到台灣參加「2014動物解放、動物權與生態平權國際會議」,會議是在玄裝大學進行,校園內也見到不少狗狗在自由蹓躂。有一天,一隻狗狗自己跑進了會場,還在大堂正中央撒了一大泡尿。但現場的朋友都處之泰然,慢條斯理的去清潔,對狗狗沒有半句責斥,根本沒當是一回事。我們幾個香港人看在眼裡,都被那種和諧的氛圍所感動。大抵人畜共融就是這個意思吧,人類和動物共存於一個地方,也共同享用這個地方。那就說不上是誰弄污誰的地方。

會議結束前有一個圓桌論壇,出席的學者除了要發表總結外,更要即時回應台下與會者的提問。而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論壇的嘉賓竟有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處長嚴一峰先生,他的職位大概類比於香港漁護署的署長級官員。而當日,嚴處長將他的動物政策、管治理念、及眼前的種種難題開誠佈公、無所保留的闡述。對台下的提問也毫不迴避的,有誤解澄清,有不足承認。那一刻,我回想自己過去幾年如何乞求香港漁護署的溝通,而漁官如何賣弄官僚,對動物如何冷漠不仁……種種經歷說是「折墮」也不為過。要他們出席這種公開的論壇,坦誠面對民間團體及聆聽不同的聲音?那是在夢裡也不會發生的事。

這樣一比,能不沮喪?!

單就台北市而言,動物權益的整體發展的確走得比香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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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也寫「不亦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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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寫「不亦快哉」
May 8th 2014, 07:57, by 王偉雄

金聖歎寫過《不亦快哉》三十三則,長短不一,寫的都是生活經驗,奇趣的固然有,但不少都是尋常瑣事;吸引讀者的,是從金聖歎覺得痛快之事,看出其人與眾不同的性情。以下四則我特別喜歡:

「十年別友,抵暮忽至。開門一揖畢,不及問其船來陸來,並不及命其坐床坐榻,便自疾趨入內,卑辭叩內子:君豈有斗酒如東坡婦乎?內子欣然拔金簪相付。計之可作三日供也。不亦快哉!」

「街行見兩措大執爭一理,既皆目裂頸赤,如不戴天,而又高拱手,低曲腰,滿口仍用者也之乎等字。其語剌剌,勢將連年不休。忽有壯夫掉臂行來,振威從中一喝而解。不亦快哉!」

「朝眠初覺,似聞家人嘆息之聲,言某人夜來已死。急呼而訊之,正是一城中第一絕有心計人。不亦快哉!」

「看人風箏斷,不亦快哉!」

喜歡寫作的人,不妨學金聖歎寫些「不亦快哉」,表達一下自己的性情,亦可以有反省的作用。我剛才便試寫了一些:

試寫「不亦快哉」,不一會便寫了十則八則,不亦快哉!

在超級市場隨便買了一支平價紅酒,開瓶即聞果香,入口感覺亦佳,可比貴價數倍的貨色。不亦快哉!

直斥小器怨毒之徒,不亦快哉!

朋友拜託的事,不但迅速辦好,還做得比朋友期望的好得多,不亦快哉!

偶見一幅清剛俊秀的上佳書法,字詩相配,寫的是我很喜歡、卻較少為人知的杜牧七絕《池州清溪》。不亦快哉!(《池州清溪》:「弄溪终日到黄昏,照數秋來白髮根。何物賴君千遍洗,筆頭塵土漸無痕。」)

不好意思揭穿某人的謊言,誰知他不小心自行敗露,不亦快哉!

有人出一有趣卻極難對的上聯,我不多久便想出下聯,不亦快哉!(最滿意的一次是多年前對的,上聯是「白樂天天天樂於洗白白」,「白樂天」即白居易,要對人名,「洗白白」是粵語,因此要對粵語,「白」也要對顏色;我對的下聯是「金正日日日正巧眼金金」。)

於二手書店見到一本想擁有已久卻遍尋不獲的絕版書,而且價錢便宜,即買,不亦快哉!

燒菜時忽萌奇想,想出材料的新配搭,發明一新菜式,妻兒吃過讚不絕口,不亦快哉!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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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給梅窩居民的公開信——梅窩黃牛面對的困境及解決問題的初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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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梅窩居民的公開信——梅窩黃牛面對的困境及解決問題的初步建議
May 8th 2014, 07:42, by Simon Cheung

各位梅窩居民:

2012年年中,一群黃牛開始慣常在梅窩市區出沒,兩三年間,建立了一種習慣,就是秋冬季在村落裡生活,春夏季每天傍晚走出市區,夜宿梅窩市政大樓外三角草地或銀礦灣海灘,早上返回村內。

牛群一般從鹿地塘村或梅窩鄉事會路出銀樹街,左轉銀石街到三角草地,或再經其他小徑到海灘。牛群有時亦會從鹿地塘村的魚塘經消防局出市區。

除了每天沿特定路線往返外,牛群間中還會在市區遊蕩,吃路邊和花園裡的植物。最遠會沿銀礦灣路走到碼頭一帶,甚至去到直升機場,以及沿嶼南道走上荔枝園村。

近年梅窩大興土木,交通非常繁忙

2012年年初,渠務署在銀礦灣路多個路段進行渠務工程,令路面變窄,至今還未竣工;其後,魚塘一帶及消防局門前也展開大型的渠務工程,目前工程正進行得如火如荼;銀景中心旁邊地盤正在興建私人樓宇,各項工程導致大量大型車輛每天在梅窩市區狹窄的街道上穿梭。

梅窩近年人口增加,巴士班次越來越頻密,而銀礦灣路、銀石街是所有進入梅窩市區的巴士必經之路,另外,市區內的泊車位已供不應求,銀樹街半邊街道經常泊滿私家車,變成單線行車。

牛群,帶著小牛,每天在人多車多的街道上行走,其實非常危險。尤其是在早上繁忙時間,如果牛群走到碼頭一帶遊蕩,生死就只是一線之間。

去年已發生幾次車輛與黃牛輕微碰撞事件,情況令人擔憂。

街坊盡公民責任

一直以來,我和一些街坊經常在牛群進出市區的時候到街上幫忙,例如趕牛上行人路或揮手示意司機減慢速度,以減少意外的發生。如果發現牛群走向碼頭,我們會盡力阻止,因為那邊交通最繁忙。有時牛群在銀礦灣路堵塞交通,我們接到通知,也會趕去現場幫忙趕牛返回行人路上。

對牛來說,未來梅窩市區的環境只會越來越惡劣

市區內兩幅官地(消防局旁邊和銀灣村旁邊)已完成土地勘探,估計也快要動工興建樓宇,據說準備興建居屋。規劃署早年建議將梅窩翻新成怡情小鎮,估計各項工程也快將上馬。村內丁屋的興建和翻新亦如雨後春筍,草地買少見少。長遠來說,人口肯定激增,交通只會越來越繁忙。

4月初,一小牛出生,目前跟著牛群每天往返村落和市區,肉眼觀察,還有好幾頭母牛正在懷孕,相信短期內還有小牛出生。

牛群會帶著牛BB每天在交通繁忙的街道上來來往往,這情況無論對牛、路人或駕駛人士都是非常危險的。

可能的後果

交通意外隨時可能發生,輕則車死牛BB(嶼南道及西貢每年都有車死牛的事故),重則有人受傷或死亡,後者萬一出現,輿論將會一面倒傾斜向支持遷牛(到他區),甚至殺牛。

牛群選擇「定居」市區的得失

市區內當然有牛喜歡的東西,否則牠們不會選擇「定居」市區。一些居民喜歡牛,不時餵飼;公園還有另類植物可吃;打風落雨的時候可以到涼亭躲避;沙灘晚上蚊蟲少,可以睡個好覺。

可是,牛生活在市區,經常被投訴阻礙交通,影響環境衛生,所以兩年多前,牛群中所有公牛已無辜地被閹割了。(註一)

牛還會亂吃東西(例如垃圾桶內的東西);喝被污染的水(村內排污系統還未完善,不少家居污水直接流進田野);也不時被建築廢料弄傷。

去年10月中,沙灘音樂節後,多隻黃牛遇襲受傷,其中1號牛女不但腳受重擊,還吃了(被餵飼?)有毒的東西,倒地不起,若非獸醫半夜到場搶救,早已走上黃泉之路了,第二天傍晚,1號牛女再次被襲,右角也被打斷,血流披臉,約10天後,8號公牛像前面幾隻牛一樣,臥地不起,愛護動物協會獸醫到場診治,判斷其脊椎嚴重受傷,以後不能行走,並即場將牠人道毀滅。

梅窩黃牛過去的活動範圍

昔日梅窩盛產稻米,家家戶戶養牛,牧童每天放牛上山吃草,晚上帶回家中牛棚,而梅窩牛牯塱村村民的養牛方法比較特別,就是農閒時趕牛上山,農忙時才上山找牛回來耕田。棄耕
後,牛就在原來荒廢了的田野以及附近一帶山頭繁衍生息。多年來,人牛相處融洽。

以前黃牛的活動範圍甚廣,除了村內田野,亞婆塱、黃公田、神樂院一帶山頭不時可以見到牛的蹤影。

只是近年梅窩面貌不斷變遷。田野蓋上樓房,鄉村小徑變成公路,車來車往,鄉村逐漸脫變成有各種基本設施的小市鎮,牛生存的空間逐漸減少。

村民估計,幾年前白銀鄉鹿地塘等的排水道工程以及重置行人路和緊急車輛通路等工程,或許是迫使牛群走出市區的其中一個原因。

解決問題的初步建議

我和一群梅窩居民正計劃邀約鄉委會代表、區議員以及漁護署的官員見面,希望集各方的力量,解決目前的危機。

我們初步的想法是放牛歸山,讓牛像以往一樣在亞婆塱、黃公田、神樂院一帶山頭生活,遠離民居。我們相信,梅窩年長的原居民,仍有人懂得如何趕牛上山的,只要群策群力,事前做好部署,是可以安全送牛上山的。

我們會先深入了解過往牛群的活動範圍、若需要,會建議政府及民間力量,到適當的地點開拓水源,清理枯樹藤枝,確保青草生長,甚至建牛棚,給牛遮風擋雨。估計有足夠的誘因,牛就會願意留在山上生活。

我們不會低估這方案可能面對的困難,希望關心牛的梅窩居民能夠挺身而出,集思廣益,共同為牛出一分力,若梅窩居民都袖手旁觀,牛的命運只能交由交通事故以及市鎮發展來決定了。

保育黃牛的理由

昔日黃牛為梅窩人默默耕耘,讓梅窩人豐衣足食,開枝散葉,梅窩人應心存感激。而且,黃牛是有靈性的動物,文明社會應該善待牠們。此外,黃牛見證著梅窩農業的興衰,是梅窩重要的文化遺產,保育梅窩黃牛就是保存梅窩的農耕文化和歷史。

無論是原居民還是後來遷入以此地為家的梅窩人,請好好珍惜這群(可能是最後的)黃牛,任意糟蹋,將來必定追悔莫及。

梅窩居民 Simon
2014年5月

註一:據說是為了控制牛隻的數目,可惜這些決定牛群命運的人沒攪清楚他區的公牛會闖進來,目前的小牛就是外來牛下的種,所以,閹割所有梅窩公牛不可能控制梅窩牛隻的數量,只會白白令牛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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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刺青專訪:「逃」到香港的台灣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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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青專訪:「逃」到香港的台灣女生
May 8th 2014, 06:05, by 刺青雜誌

原文刊於此

記者:游思嘉、吉暝水、藍骨

編輯:哈羅特

近年愈來愈多香港人嚮往對岸寶島的「小清新」。對香港人來說,台灣感覺文藝氣息較濃厚、物價指數較低,有學者甚至預期將出現一股移民台灣的熱潮。的確,在香港的政治氣候陷入一片霧霾、樓價高企得教人叫苦連天的時候,很多人都萌生逃向台灣的念頭。那麼,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女生,又為何會離開美好的家鄉,選擇來港生活?對於港人紛紛希望逃到台灣,她又有甚麼想法?今期刺青邀請到明秀,一位在港修畢文化管理碩士學位、現在留港工作的台灣女孩, 跟我們談談港台之間的「逃離」現象。

毅然辭工,來港唸藝術

明秀在台時大學本科念政治和外交,但一直很喜歡文化藝術。畢業後工作了一段時間,發覺工作內容與本身想做的有很大落差,於是興起了到研究所報讀藝術行政課程的想法。可是台灣本地的研究所,則要求報讀的學生有相關科目的本科學歷。為了不想留下遺憾,在上司支持下,她毅然辭去台灣的工作,兩年前來港進修。「比起台灣,香港有另一種體制、另一種感受,加上修讀未曾涉獵的領域,留學香港更能啟發不同的思考。」

中大畢業後,她也考慮過回台灣,但她覺得來港一年都在實習和讀書中度過,有很多事物仍未去發掘,不想白白離開,於是決定留港發展。初來港時廣東話仍未學好,她曾被誤認作大陸人;只說國語也少不免被中港矛盾波及,她便決心學廣東話。「來一個地方也不能不學那地方的語言嘛;學了之後大家都待我挺好的,所以就留下了。」明秀現時在中環一間畫廊工作。


明秀現於畫廊工作

「港人正在經歷一個轉變」

明秀來香港讀書之前,曾到此地旅遊三四次。小時候,香港給她一種奇特感,路邊的小店都很有特色。她喜歡在街邊喝涼茶和蛋撻出爐的感覺,來港生活以後,她坦言內心有一點點失落:「一切都變了。」

一般台灣人對港人有什麼感覺?大概就是性格急躁、壓力很大等刻板印象,她如是說。不過明秀自己反而會用「有趣」來形容香港人:「他們表面上會有很多不滿、很負面,但會將負面感覺轉化成能量……將情緒都發洩到創作上。香港人正在經歷一個轉變,想要知道結果。」

「小清新島」不能一日建成

對於香港人「哈台」,明秀說台灣本地其實也不會視自己為「小清新」,只是香港沒有,就趨之若鶩了。「文化圈外看文化圈內很不一樣。就看你是否融入那個環境,融入後就不自覺了……我有些朋友其實覺得台灣是個鬼島,很亂。」她又說小時候在快樂玩耍的環境中成長,認為開放輕鬆的感覺需要從小養成,不是突然要做「小清新島」,就能變成「小清新」。她有感香港正逐步建立自己的文化氣息:「香港不是沒有東西,是你沒有真正去發掘。」又說:「文化氣氛是長期經營下來,而香港正在開始了!」但看看大環境,她承認商業力量仍是主導。

香港人的「逃」:離開是為了回來

記者又問到怎樣理解香港人「逃出去」的行為。明秀呆了呆,笑道:「其實我覺得很可愛呀。」她說自己認識很多香港人,「逃出去」以後又回來了,並嘆道「還是香港好」。她甚至聽過一個常去台灣放鬆的香港朋友表示:「要到那裡(台灣)生活又是不一樣,台灣實在太放鬆了,會閒出病來。」台灣之於香港人,或許就是太悠閒,悠閒得只能在那兒度假,但不能定居。又或者香港真是太方便了,寵壞了港人。香港的「逃」,是會回來的「逃」;是哪天放假了、發花紅了,就欲逃離這個令人窒息的社會。「可能這是香港人自我調節的方法、是自己的一套生活哲學。」

台灣人的「逃」:放眼世界

反之,台灣人的「逃」就不一定回來了。明秀表示視乎不同情況,台灣青年也有「逃」的現象:「有的是外地薪水條件較好,生了「逃避22K」的念頭 (筆者按:22K就是普遍台灣企業付大學生的月薪,大概等於港幣四千多元),有的則是考不上研究所,去外國逃避現實。他們當中有逃去美國、新加坡的,也有因語言相近而逃去大陸的。」她猜想,或許是島國更能接受外來的事物所致。逃出去到其地方打拼的原因,不外乎渴望「看到更多更大的東西」:「有些人回台後終於認清自己想要的東西,不安於現狀,於是又離開了。」

逃掉以後,你又想做什麼?

這些年來,太多太多的港人想「逃出去」,特別想逃到台灣。對於他們,明秀有以下的話想說:「『逃』這個字,本身好像有點負面;最重要的是你能從離開的過程中,發現自己到底想要甚麼、想做什麼東西。」

年少輕狂的我們總是不安於現狀,想要逃避什麼;原來我們想逃避的東西,也可以是別人希望追尋的。我們能逃到哪裏去?逃掉以後,又能得到什麼?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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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佔中是社會運動,不是民意研究——DDay3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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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是社會運動,不是民意研究——DDay3後感
May 8th 2014, 05:16, by 黑傑

圖:和平佔中專頁,題為編輯所擬。

「和平佔中」一直被指拖得太久,商討完又商討,台灣太陽花都佔過立院又攻過政院了,說佔便佔(後來對於警局也是說「路過」便「路過」)香港這班佔中人士仍是得把口,遲遲沒有行動。漸漸,反佔中的人恥笑,撐佔中的也開始批評「和平佔中」的做法和進度。

經過去年一連串的商討日(一)和(二)後,昨天終於來到商討日(三)(下簡稱「DDay3)——「全民政改商討日」。無論在DDay3前、商討和投票過程以及選出三個政改方案後,都有不少人(無論是泛民或建制派)不滿,綜觀意見主要為 i)「不要商討,要直接投票!」及 ii)「要求政府不要篩選自己卻先行篩選,自打嘴巴!根本不代表民意!」關於這兩點,我們希望提出一點觀察和朋友間討論的整合,如果有其他意見或有何不正確的地方都非常歡迎討論。

i) 不要商討,要直接投票!

「和平佔中」搞DDay,目的在於讓更多人投入思考和討論(且接受他們在思考、討論過後選擇不支持佔中),並讓佔中支持者表達自己可接受的底線和欲爭取的方案,以致佔中三子和秘書處知道支持者的普遍意見,日後參與佔中的人亦有非常初步的共識,可以同心為著某個目標或價值抗爭。

佔中一直主張商討,戴耀廷曾指「商討」才是爭真普選的核元素:「民主商討的程序,是要讓所有認同共同信念的公民,在這些共同信念的框架下,從設定議程到構思解決方案,由表達、解說和嘗試理解不同意見,到在不同意見中尋求共識,最後在經過詳細的討論過程後,再經公平的程序作出議決,人人都可以平等參與。」

很多人質疑為何經過了一連串的商討,來到DDay3仍是要先商討再投票。「到底還有什麼可以討論?!」是當日很多在場朋友的意見。對於已參加過DDay1、2的朋友來說,DDay3或許實在是無聊和多餘的,但當日也有不少首次參加DDay的人,未必很清楚佔中的理念和進程,但希望在能趕上DDay3的討論,了解更多。

商討的過程能幫助本身對各方案了解不深的人思考。有一些人比較慢比較遲鈍但正努力追趕希望不要關注得太遲,很需要那些行得快想得遠的人幫助和促進思考,否則即使選出了方案,卻還有幾百萬人在外面傻更更不知道如何follow和加入。曾經聽過一個說法:「如果你覺得自己很成熟,那你就需要去幫助那些你覺得比較幼稚的人長大,否則你也不算得上有多成熟:如果你跑步很強,那你也應該有能力調節自己的步伐去陪比較慢的人跑,否則你也稱不上有多強。」在商討日的處境亦然。

說回自身經歷,我和友人在DDay3的小組商討過程中,真的能夠和其他組員平等地分享自己的看法(如果發言太多、太長、攻擊他人都會被促導員阻止);有組員在不同的議題上有疑問,真誠地詢問大家的理據,以協助自己釐清一些自己覺得未清楚明白的地方;也有組員聽完其他組員發言後改變了一些觀點和看法;另外亦有朋友在商討過後覺得自己未能夠即時決定支持哪一方案而選擇不投票……或許這就是商討的真諦了。

ii) 要求政府不要篩選自己卻先行篩選,自打嘴巴!根本不代表民意!

我們需要先搞清楚一件事情:「佔中」是一個社會運動而不是一個民意研究。佔中一開始已經告訴大家,行動爭取的是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所謂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不單是一人一票,在提名和參選過程亦要公平、公開,要給市民真正的選擇。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自然不會成為佔中這社會運動支持的方案,甚至不會被納入考慮之列。但如何能成為這項運動推舉的方案呢?佔中不像政黨、學者、政團或不同團體,各自推舉自己認為合適的方案;而是希望透過集結各人的智慧以及力量,由支持者共同決定哪一個方案比較切合運動理念,取得基本共識,一同支持該方案。

不支持或不認同佔中的人,其實不用太在乎昨天的「二千五百人小圈子」方案篩選的方法和結果。簡單來說,昨天5.6的DDay3投票可以當是「和平佔中」內部溝通和決策,這也是為什麼昨天投票的人必須簽署意向書——意向書很清晰是讓會參與「和平佔中」的人填寫的,而不是逼迫所有市民簽意向書參加佔中。至於6.22的「全民投票日」,其實也不能稱之為「公投」。將各活動命名為「全民政改商討日」、「全民投票日」、「全民XXXX」,只是表示了「和平佔中」希望能鼓勵全民參與,這是他們的願景而已,而不是說到時有參與的人就代表「全民」、代表700萬人的意見。

5.6商討日決定的三個方案甚至6.22投票日出來的結果,都只能代表佔中行動以及其支持者的立場:「與『全民政改商討日』一樣,『和平佔中』並不會以今次的『全民投票日』的結果為代表所有港人的意願,而只是反映有多少人是支持那三個方案。有人常把『全民投票日』說成是公投,那其實是誤解了『全民投票日』的意義。我們由一開始都是說這是一個公民授權的過程,讓支持民主普選的港人授權『和平佔中』去爭取一個甚麼的普選特首方案。因此,『全民投票日』的結果,所代表就是所有參與投票的港人的意願,有30萬人投票就代表30萬人,有50萬人就代表50萬人。」

有議員、學者、政黨或團體不服,說5.6的投票結果並不代表民意、不代表港人意見。的確,昨天的結果,只能說明有1124+685+445=2254人(2254/2508人=89.9%)認為政改方案必須包括「公民提名」。我們可以說「大部分佔中支持者(全港700萬人中18歲或以上有權當選民的據說約有550萬人,昨天投票的人只佔這其中的2508/5500000人=0.000456%;認為公民提名缺不可少的人僅為這0.000456%中的89.9%,的確是少到極點)認為必須有公民提名」,但不能混淆成「大部分人(民意)認為必須有公民提名」,這是我們自己要分得清楚的。倘若是傳媒、政客或任何人以昨天的結果報導「民意取向」,是含糊甚至誤導;若是佔中三子或秘書處這樣說,則真正是騎劫民意。所以,在評論以先,我們都需要先去了解到底哪一番話由哪些人說出來,代表誰的立場。

同時,也請別把佔中與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拉上模糊不清的關係,是次投票是佔中搞出來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只是受託提供技術上的支援。雖然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經常做特首施政之類的評分,但這次他們只屬收集資料的機構,並不會作出分析,遑論將結果與民意拉上任何關係。

如果議員、學者、政黨、廣大市民覺得應該將所有方案都公公平平的拿出來公投一次,就自己組織啦,不要要求佔中這有既定立場、支持普及平等選舉的運動協助你組織公投。

無論是什麼運動或組織,人一多就容易失焦,也終必會有內訌的一天,「和平佔中」大概只是想盡量在真正開始佔領前讓支持者能稍有共識,減低或推遲內訌的機會。

而對於想要普選但不認同佔中的人,真的不必勉強自己跟隨三子的腳步。就像台灣人可以反服貿但不認同「黑島青」、支持台獨但不認同「公投盟」,又或者像香港人反中共但不認同「法輪功」、愛香港但不認同「愛港力」,那請用自己的方式去參與。例如你可以追隨其他領袖/「首謀」或發起另一波運動或寫寫文吹吹水或以沉默來表達自己的聲音。大家都有很多選擇,我們要尊重彼此的選擇,而更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為何作出這選擇。還是喜歡借用朋友的一句:「你可以選擇反對或是支持,但是你不能停止思考。」

筆名:黑傑 x 葛瑞絲
(兩個港人…應該仲算係青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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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西九創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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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創世紀
May 8th 2014, 05:31, by 小西

說到西九的空間實踐,自然不得不談西九管理局(西管局)近年一系列「與眾同藝」 (Public Engagement)的計劃。有說西九是一片荒廢了接近十年的爛地,在計劃中的表演場地與博物館群落成以前,西管局近年身先士卒,邀來各路人馬,以文化藝術為西九空間暖場,從無到有,或乾脆「無中生有」,恰若《舊約聖經》中的〈創世紀〉故事。

與眾同藝
最近西管局表演藝術行政總監茹國烈在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舉辦的專題講座中提出﹕「不要期待觀眾會主動走進劇場,而是要讓劇場與民眾、社會等多元層面碰撞出火花」,近年西管局為配合戲曲中心的落成而舉辦的「西九大戲棚」,搞了數屆的戶外表演藝術節「自由野」,2012年的「M+進行:油麻地」,去年的「M+進行: 充氣!」,都是「與眾同藝」的箇中例子。在當代藝術講求觀眾參與或跟觀眾互動的年代,所謂「與眾同藝」,是指主事機構主動透過積極的策展或節目策劃,以活潑多元的文化或藝術形式,將公眾吸引進來,從而打造機構或地方的品牌。雖然不少「與眾同藝」的計劃,也有採用音樂會、戲劇演出、藝術展覽等傳統的藝術展現形式,但究其根本,這一類「與眾同藝」計劃卻往往不以票房、藝術作品營銷為首要考慮。事實上,這類活動大多免費,活動的主題與形式都接近「零門檻」,以「與眾同樂」的親民方式,讓公眾走近藝術,也讓藝術進入公眾。去年西九M+團隊便策劃了「M+進行:充氣!」,邀來曹斐(中國)、崔正化(韓國)、Jeremy Deller(英國)、劉家琨(中國)、Paul McCarthy(美國)及譚偉平(香港)等多位藝術家,展出生動活潑的大型充氣雕塑,與公眾「共舞」。

拉闊一點看,「與眾同藝」式文化活動的出現,其實跟歐美近二三十年、亞洲地區近十年的主要城市(例如紐約、倫敦、東京、台北、香港、首爾、新加坡)的「文化創意轉向」有關。在這一輪的文化創意衝擊波中,各國政府除了將大量資源投放新興的文化及創意行業外(例如設計、動漫、電影、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等等),為了在全球化年代讓其主要城市變得更吸引,他們都動用了大量的文化資源,重新包裝城市,打造大都會「城市品牌」(City Branding),而「與眾同藝」的活動正是其中最常見的文化策略。

就以全球「城市品牌」運動的龍頭大佬紐約為例,近年便頗喜歡採用「與眾同藝」的方式,營造地方性格(Placemaking),打造城市品牌。例如,位於曼克頓(Manhattan)南部對開的總督島(Governors Island) 過去作軍事用途,屬於禁區,由美軍管轄。2003年,聯邦政府則一元美金把其中一百五十公頃土地售予紐約,另外二十二公頃則交由國家公園管理。由於總督島上有不少歷史文化古蹟,當時在任的紐約市長彭博(Michael Bloomberg)便動用了文化藝術的神仙棒,以「總督島信託基金」(The Trust for Governors Island)之名,舉辦了不少「與眾同藝」的活動,與「曼克頓下城文化協會」(LowerManhattan Cultural Council,LMCC)合作的藝術家駐場計劃,紐約林肯藝術中心(Lincoln Center)主辦的年度藝術節在島上的表演節目,都是箇中的表表者。

與公眾打造「文化共同資產」
正如我在另文中提出,(一)由於美學上的特質,當代文化藝術往往具有清洗與淨化的功能;(二)受現代主義與當代藝術的「語不驚人死不休」美學的影響,文化藝術往往成為了奇觀(Spectacle)的製造器;(三)當代藝術強調觀眾參與,並與觀眾打成一遍,結果不少當代藝術作品都或多或少具有一點半點普天同慶的節慶特質,文化藝術跟新一代全球經濟的「文化轉向」可謂「珠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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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拉布為民生 力爭養老金 ─ 社民連《財政預算案》拉布答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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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布為民生 力爭養老金 ─ 社民連《財政預算案》拉布答客問
May 8th 2014, 03:44, by 社會民主連線

文: 黃浩銘 社會民主線線副主席

(一)甚麼叫做「拉布」?

拉布(Filibuster)是少數派議員通過冗長辯論故意拖長議事程序,以阻止議案通過,向執政黨施壓。拉布歷史悠久,在各地民主議會均十分常見。美國國會在1992-2012年間,共和黨及民主黨便分別拉布了591次及352次。今次社民連為再度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而對《預算案》提出過千項修正案,即使名為「拉布」,但每個修正案都有實質或象徵性意義,因此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亦已批准梁國雄議員提出782項修正案進行辯論。

(二)為何社民連要再次在《預算案》「拉布」 浪費公帑?

今年《預算案》財爺曾俊華退稅過百億還富有錢人,寧願將2200億土地基金加入每年盈餘的一部分,設立「未來基金」開展基建,大興土木,都不願直接還富於民,撥款500億設立「全民退休保障」處理港人退休貧窮問題,亦不願擴大公共開支,例如增建公屋居屋,讓港人有安樂居所;或回購港鐵三巴,重訂運輸政策,消解港人逼地鐵的鬱悶。社民連在《預算案》拉布,正是要逼使政府承諾推行拖延廿多年的「全民退休保障」,回應港人逼切需要,要求政府的公帑用得其所,制止政府繼續興建如高鐵般大白象工程,淪為豪宅大商場項目,放任財團掠水,強逼港人埋單,拉布正是守衛公帑的必要之義!

根據《基本法》第74條,限制議員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或政府運作的議案,因此議員實際上並無權力提出有利民生的法案(如「全民退休保障」),甚至無權力對《預算案》提出增加開支的修正案。社民連不欲每年行禮如儀通過或反對《預算案》,唯有竭盡所能,借拉布向政府施壓,以時間換空間,令公眾可更了解「全民退休保障」的重要性,爭取公眾支持,改善生活。

(三)「拉布」癱瘓政府,公務員無糧出,綜援生果金亦不能發放,社民連還算是為基層服務的政黨嗎?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7條,政府在《預算案》通過前,有權向立法會多次申請臨時撥款;立法會亦可否決《預算案》,令政府財政根據《基本法》循上年度預算繼續運作;又或者梁振英解散立法會,即時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亦可。

以上三種方法,均可見政府根本不會輕易被「癱瘓」,更遑論公務員及綜援生果金領取者不能「出糧」。梁振英大權在握,且得建制派議員支持,推行「全民退休保障」終止拉布只在政府一念之間。因此,指拉布會癱瘓政府,影響基層生計,只是自製財政危機,誇張失實,虛言恫嚇市民。

(四)社民連聲稱以「拉布」爭取「全民退休保障」,但梁振英不是已答應成立委員會研究嗎?社民連要政府即時做,似乎不太合理吧?

「全民退休保障」已討論超過30年,無論是從前的港英政府及民建聯,乃至今日的民主派都支持,各項民調支持率都超過七成,本應早早實行。即使目前梁振英已委託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周永新教授著手研究退休保障制度,然而,梁振英政綱中明明承諾會「成立及累積養老基金」,何不即時公布「全民退休保障」的路線圖及時間表而制止社民連拉布呢?我們都清楚,梁振英設立委員會研究不同議題如標準工時,礙於工商界的壓力一味拖延,其政綱承諾早已拋諸腦後,這又合理嗎?

(五)「拉布」是非常手段,上年《預算案》已用,今年《預算案》又用,濫用議事程序對香港有益嗎?

前年政府推出「長者生活津貼」,全體泛民及建制派均認為資產審查應該取消或至少提高上限,但只有社民連為此拉布爭取。今日「長者生活津貼」弊端陸續浮現,無論是有不少長者被騙財產,還是覆檢程序複雜令長者無所適從,均證明當初社民連梁國雄批評得當。時至今日,香港長者依然活於水深火熱,政府非但沒有認真處理,不斷拖延,更準備撥款2200億留作關鍵基建項目大搞大白象工程。社民連唯有「以毒攻毒」,以冗長辯論制止「未來基金」,以及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讓港人的財富還給港人,直接受惠!

(六)「拉布」會令市民集中討論了「拉布」本身,而原本想爭取的「全民退休保障」則可能不被重視,不是本末倒置嗎?

若按此邏輯,那麼《廿三條》來臨或推動政制改革時使用拉布,同樣只會轉移焦點。若非展開拉布,則連在《預算案》中提出「全民退休保障」的機會也沒有。自長毛梁國雄在「長者生活津貼」及上年《預算案》拉布後,退休保障議題無以為繼,沈寂一年。社民連將利用議會辯論和街頭演講,說明「全民退休保障」的合理和必要,繼續引起社會討論。同時,社民連希望其他支持推行「全民退休保障」的政黨和團體,趁此機會配合宣傳,爭取更多市民支持,向梁振英施壓,令「全民退休保障」早日落實。

(七)「拉布」只會令建制派進一步收窄《議事規則》,現在不斷使用,到時《廿三條》立法或其他重大問題出現時,豈不自廢武功?

經過立法會多次拉布後,至今仍未能改動《議事規則》絲毫,足以證明此想法實屬過慮。況且,香港有數以十萬計的貧窮長者每日生活困苦,情況有如倒懸之急。社民連認為「全民退休保障」正是當下重大議題之一。再者,害怕建制派收窄《議事規則》而放棄拉布,只是因噎廢食,空有戰術而不用,就是自廢武功。

(八)如果最終無論如何都會「剪布」,政府亦不會退縮讓步,「拉布」還有作用嗎?

拉布結果目前尚未可知,雖然估計最後只落得剪布下場,但過程中至少可引起社會討論「全民退休保障」,進一步凝聚民意向政府施壓。如若年復年行禮如儀投票反對《預算案》,而不作出任何進取行動爭取更多支持,在議會尸位素餐,社民連有何顏面面對市民?

(九)我支持社民連為「全民退休保障」拉布,但為何會同時爭取「回水一萬」?

「回水一萬」為人民力量的拉布訴求。社民連勢孤力弱,只有一位立法會議員,在體力上無法長期孤身作戰。我們認為,「回水一萬」雖非制度改革,但措施能即時幫助基層市民解燃眉之急,總比《預算案》退稅富人更好。因此,社民連與人民力量合作,並已達成協議:只要政府回應其中一項訴求,拉布便將停止。

(十)為何社民連會削減所有重要部門和項目的開支?有些關乎民生的項目都要削減,到底在做甚麼?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立法會議員的修訂案只能削減開支,不能提出修訂增加開支。因此,如議員對某議題有意見,想借《財政預算案》展開討論,便需象徵性削減項目,換取發言機會,要求增加撥款,詳情請留意立法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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