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5日星期六

香港獨立媒體: 【文化論政】楊恩娜:由街頭表演看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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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楊恩娜:由街頭表演看公共空間
Jan 25th 2014, 11:33, by 香港文化監察

圖:黃津珏

六名「好戲量」成員於去年聖誕節當晚在尖沙嘴天星小輪碼頭表演,約20名警員在未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強行帶返警署,拍下過程的手提電話更遭沒收。據稱,其中一位成員於密閉空間遭到暴力對待,包括掌摑、粗言穢語及惡意盤問性向。

去年11月,民政事務署代表持回覆率僅16%的問卷,向油尖旺區議會提議縮減「旺角行人專用區」開放時間並獲通過。由今日起,該專用區只在周末及公眾假期開放。翻查資料,發現這份為搜集「市民對街道現況看法」的問卷,特別提到應否發牌予「街頭表演者」,但卻隻字不提其他商業宣傳活動、易拉架、攝影檔等其他街道使用者,立場有偏頗之嫌。

兩件發生在街頭表演者身上的事,可見他們從來沒有一個適切位置。香港的街道設計及管理亦有杜絕街頭文化的傾向,他們的遭遇,正是一個城市的公共空間開放程度的指標。

街頭表演 基本人權
《基本法》第三十四條列明「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說明了從事文化活動是基本人權。而街頭表演卻非在一般人認知的文化場合如音樂廳內發生,2010年街頭藝人蘇春就因「阻街」被捕,裁判官劉偉聰就引用此條例,指街頭表演可納入文化活動範疇,蘇獲判無罪釋放。然而即使有例在此,街頭藝人被起訴的罪名也層出不窮,「阻街」、「噪音」、「遊蕩」;若嘗試捍衛自己的權利的話,還可能會被控「行為不檢」等等。香港的街頭表演者向來未受重視,社會亦未發展出一套機制去保護他們。自菜街被殺、「好戲量」聖誕被捕事件後,街頭表演者的生存空間更為有限。直至去年11月,政府就有關「街頭表演活動」的態度仍是模稜兩可,只稱「香港目前並沒有法例禁止街頭藝術表演」。而有關進一步政策及行動,政府回應『康文署會在沙田大會堂廣場推行「開放舞台」計劃,該計劃參照一些海外文化設施的做法,申請的表演項目須通過簡單的試演……採用先到先得的登記制度,以有系統地協調不同表演者在場地使用和時間上的分配。表演者無須繳付場租之餘,也可以在表演區內收取賞金。』這完全是捉錯用神,對於「街頭表演」為何會在公共場所發生毫不理解。對於解決現況,亦只流於對街頭藝人的片面想象並採取一種慣性的「分流」手法,對街道上各使用權的失衡並無幫助。

我們正處於被高度操控的城市環境,所有預期以外的行為在公共空間全被排除。為了管理效率,公共空間若不屬於大資本家,則是落入政府的官僚管理之手中。香港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近6500人,且有上升趨勢,意味著對公共空間的需求更大,而在只減不增的公共空間上,街頭霸王(包括攝影檔、易拉架等)流連不去,只會不斷激化矛盾。所以「殺街」並非一個明智決定,檢討現行對公共空間及街頭藝人的規管、開闢更多公共空間、加強對街頭藝人的認識,才能解開死結。而這些公共空間的標準,可參考美國民間組織Project for Public Space的建議,當中包括:
1. 是否容易到達?(accessibility)
2. 是否可從事多元活動?(activities)
3. 是否舒適?(comfort)
4. 能否凝聚社會?(sociability)

公共空間 平等使用
其實除了西洋菜街,九龍城海心公園這人煙較疏落的地方,亦吸引市民從事文化活動。可惜早前由於噪音問題見報,市民在享有文化權利的時候,亦要尊重他人。黃津珏早前於本欄分享朋友在外地賣藝的經驗,當中提到要取得澳洲墨爾本的表演牌照,必須上安全知識課,以明白街道倫理。而在香港,亦有街頭樂隊表示已自行為表演作分貝測試,在早前論壇亦有表演者提出一些「同業守則」,可見使用者已逐漸建立一種倫理意識。

公共表演空間不應僅是黃大仙區議會顧盼自豪的黃大仙廣場,政府應嘗試展開對話,讓更多理想的公共空間出現——這並不需要大興土木或國際設計,只需要在管理上更多以人為本的考慮及信任。街頭表演者不會在街道使用權上優先,互相尊重的「公共空間」才能發揮意義。

西洋菜街事件的諮詢及決策方法,亦不免令人懷疑面對整個公共空間的討論、甚或市民行使文化權利,都沒有商榷餘地。我們看見失去信任的對立雙方。黃英琦曾痛批這種做法是「反智倒退」,並稱讚路政署當年把街道的使用權還給市民,實屬德政。街道管理不僅僅是交通及環境衛生問題,擠逼的居住環境,令越來越多市民大眾開始思考並探索街頭表演之於街道是怎樣的關係,自身與公共空間又能產生甚麼互動。可惜從以上回應可知,政府對待街頭表演者的方法是將他們「收編」,並安排到轄下場地的特定時間表演。卻不注意無定章的演出,正是街頭表演最珍貴之處。公共空間能被自由、平等地分享使用,不向任何一方靠攏,才是政府這「管理者」要做的事。蘇春就案的裁判官結案陳辭的大意發人深省「有文化的社會,是大家明知道街頭藝人或許阻街,但都給予尊重及包容」。表演者也不是街頭霸王,平等地和周邊共享此處公共空間,關懷的不是個人利益,而是整個社會,因為文化不只是屬於文化人的。

作者為文化政策研究人

文章刪減版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4年1月20日

本欄逢週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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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刻扣人工中介費 違規中介應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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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扣人工中介費 違規中介應吊銷牌照
Jan 25th 2014, 09:50, by 獨媒轉載

刻扣人工中介費 外傭被逼借財仔
容許直接聘用制 違規中介應吊銷牌照

香港僱主殘暴虐打外傭事件接二連三被揭發,事件除了顯示香港政府沒有妥善政策和執法保障在港外傭,更見香港及外傭本國輸出國的中介公司剝削傭工猖獗。海外僱傭中心作為本港其中一間最大規模的外傭中介公司,本應為僱傭雙方的幫手,卻分別在僱主和傭工身上榨取金錢,更有外傭投訴海外僱傭中心涉及刻扣工資、誘騙外傭簽下財務公司借貸文件,收取七個月工資的中介費用等。一班為事件感到義憤的香港巿民及本地團體,於今天下午到海外僱傭中心中環總公司抗議,呼籲消費者抵制無良中介公司。

違法超收中介費不罕見 海外僱傭頭三大
  
香港法例列明,僱傭中介公司收取僱員的工作介紹費用上限為首月工資的10%,即在現時外傭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應只能收取港幣$401。然而,超收中介費用卻是行內慣常。根據印尼移工工會、國際職工盟(ITUC)、香港職工會聯盟於2012年針對印傭的工作中介情況所進行的問卷調查,當中經海外僱傭中心轉介來港的印傭,有15%曾被刻扣工資,有37%的印傭則表示,曾被誘騙簽署財務公司借貸文件,而不知文件內容,亦有44%的印傭被扣取7個月薪金作為工作轉介費用。根據香港移民工牧民中心於2013年1月至6月所收到的求助,當中有72%的求助都是與中介公司或財務公司有關。海外僱傭中心更是收到最多投訴指控的香港僱傭中心的三甲。

政府懶理外傭借貸 監管中介失職
  
部份中介公司往往利用香港政策上的各種漏洞,串通財務公司,甫來港即強逼外傭往財務公司簽署借貸文件,再要求外傭每月支薪後,即將以薪金償還中介費用,有的更長達七個月。據外傭團體所述,轟動國際的受虐印傭Erwiana個案中,印傭曾經向其所屬中介公司表示受虐及要求離開,但中介公司卻要求她先清還中介費。可見對外籍傭工來說,龐大的中介費是她們離開受虐環境的障礙。香港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助(EAA)在接受超收中介費用的投訴時,卻要求投訴人呈交收據作為證據,但因受害人不獲收據,使受害人幾近不可能成功起訴超收費用的中介公司。

香港社會有責任保障任何人──不論種族及工作──免遭剝削和虐待,然而多宗外傭被殘暴虐打事件顯示中介猖狂、政府失職!

作為關注外傭權益的香港市民及團體,我們認為,為了保障來港工作的外傭,政府應該主動調查涉嫌違規的中介公司,查出外傭繳付金錢的去向,以及吊銷超收中介費用的中介公司牌照。並應積極向外傭本國交涉,要求讓僱主傭工雙方能夠直接聘用,仿效現時泰傭的做法,只需僱主及傭工向入境處及領事館遞交文件,即可申請,杜絕中介公司從中剝削僱主及傭工。

我們要求:

1. 警方與勞工署應主動調查中介公司涉嫌串通財務公司向外傭超收中介費問題,並應嚴懲及吊銷違規中介公司牌照;

2. 要求政府容許直接聘用,讓僱主及傭工能夠免除中介費用的剝削;

3. 消費者亦應抵制無良中介公司,不能縱容剝削傭工的行為。

發起團體: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左翼21、自治八樓、油麻地街坊、香港專上學生聯會、香港職工會聯盟、國際特赦組織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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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活佛」在淨化還是麻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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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佛」在淨化還是麻醉你?
Jan 25th 2014, 09:19, by 胡世君

《罪與佛》概念大碟最先曝光的,是唱片封套及一堆似曾相識的歌名。接著第一主打〈活佛VIVA〉平地一聲雷,震撼廣大樂迷的心。你我欲購無門,卻看到大碟在HMV上架的照片,隨即發現被騙,大碟「仍」沒上市。失望之際,驚喜卻湧至,多首主打歌繼續登場,還有廣告宣傳片、樂評……

上述由網友共同創造的「活佛熱潮」,成為十分有效的Marketing Strategy,回響不絶,大家樂於繼續加鹽加醋。若〈活佛VIVA〉屬「二次創作」,其他歌曲和整個市場策略,則是聚網絡力量而成的「三次創作」。這跟當年大熱之作〈福佳始終有你〉、〈窮飛龍〉等的最大分別是,後兩者以批判政府和社會為己任,言之有物,但又玩得過癮。相比之下,《罪與佛》則像一眾創作者的集體自瀆,自HIGH之後,只望快點回氣再HIGH幾次。怪不得道教概念、北韓概念等接踵而來。

若平日消費志在花錢買開心,就如豪吃大餐,或付錢去旅行「充電」(我們淪為手提電話?)。那麼大家對《罪與佛》的消費,則是不花分毫便買得快感。創作者引起熱潮,享盡喝采自然興奮。而大眾則在茶餘飯後多了話題,工作辛苦,就上網聽聽Buddha California,淨化心靈。偏偏法蘭克福學派認為,「消費」是麻醉人心的手段。大家辛苦工作賺錢消費,財散人安樂,然後繼續上班賺錢再消費,甘願淪為資本家奴隸。消費「活佛」縱然不用替它打工掙香油錢,卻耗費精神,更屬逃避面對種種社會問題的方法。不開心?上上網看看今期流行,為正能量充電,明天繼續做死狗任人魚肉。

在亂世香港,壓力大又前路茫茫,真的要減減壓出出火。與其說「我討厭政治」,不如索性輕輕鬆鬆鄧梓峰,公義、政治、人權從來關我蛋治?然而若我們只顧玩樂,寧聽〈活佛VIVA〉也不看新聞、躲在家三次創作卻不跑上街爭普選,這將是自我麻醉,十分犬儒﹗將來有事,只能怪過去自己沒有站出來,佛祖也保不了你。其實不管自瀆或跳〈忘情釋迦舞〉,過量都令人身心無力,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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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足總總裁出席獨媒沙龍 望延續鳳凰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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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總總裁出席獨媒沙龍 望延續鳳凰計劃
Jan 25th 2014, 05:39, by 黃俊邦

(獨媒特約報導)獨媒昨日舉行「飛唔起、仲打假波?香港足運如何走下去?」沙龍,邀得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Mark Sutcliffe)出席。他在沙龍中表示,目前鳳凰計劃只是推行了兩年,很多工作尚在起步階段,希望政府能延續計劃,持續資助香港足球。鳳凰計劃今年十月尾將結束3年6000萬資助,如延續撥款須立法會支持。出席沙龍的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明言不會支持撥款,認為計劃屬2009年政府的「政治決定」,在沒有宏觀的足球政策下,看不到撥款會帶來甚麼成效。

薛基輔:假波事件更印證鳳凰計劃的重要性

沙龍由NOW足球評述員陳祉俊及獨媒記者吳卓恆主持,嘉賓有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理大香港專上學院講師李峻嶸。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指沒有太多考慮便應邀出席,他指社會對鳳凰計劃有太多誤解。對於近日假波醜聞,他認為與鳳凰計劃無關,假波是全球的現象。他更表示出現假波更印證鳳凰計劃的重要性,因為計劃會加強球會及聯賽制度的建設,令假波減少發生的機會。

對於被指代表隊表現不佳,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指出,香港隊目前仍有機會出線亞洲盃,香港隊的世界排名也有所上升。他指鳳凰計劃只推行了2年,時間遠未足夠。他認為熱剌、曼城等英超球隊去年來港作賽,也是一個積極的訊號。

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也指出,足球每年獲2000萬資助,相對於其他精英體育來說並不是太高,佔足球博彩的收入亦僅是0.2%。他亦反問假如不推行鳳凰計劃有什麼其他的對策。

長毛:本地足球難阻全球化現象

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表示,自己也沒有太留意鳳凰計劃,只集中留意某幾個主流聯賽,他指出這是一個全球現象,足總單方面的努力難以改變。長毛表示自己也是一個業餘足球員,因為場地不足的問題,要參與足球比賽要付雙倍價錢。他認為場地不足是一個大問題,因為不少場館均屬多用途,非單予足球使用。

長毛指出第二個問題,是如何提高足球從業者的收入,包括球員、球證的待遇,現時的收入是過低。他認為這兩個問題均難以解決。第三個問題是教育方面,家長不喜歡小朋友參與足球運動,體育亦不是一個學校課程的重要項目,亦沒有一個適當的場地。

長毛又認為,足總在應對假波一事上,也不應只依賴廉政公署,足總也應該自行的調查。

李峻嶸:公帑資助屬公共議題 要向公眾交代

理工專上學院講師李峻嶸指,公眾考量鳳凰計劃的成效與足總不同,球圈出現假波、香港隊未能出線亞洲盃等事件,才構成對公眾的觀感。當初鳳凰計劃提出的除了是提升香港隊的成續,更是要革除一些足球總會的一些管治架構上的問題。作為公共政策的鳳凰計劃不應單以香港隊的成績去考量。

李峻嶸又指出,業餘足球與職業足球兩者之間有矛盾,甲組隊要場地訓練,則只有更少的足球場地供業餘足球員使用,這似乎是政府的土地政策的問題。為應對場地的限制,是否不應發展十一人足球而是使用場地更少的五人或七人足球?

薛基輔:難獲商業資助

就上述的質疑,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回應指,他也認同要提升從業員待遇,但他就任期間的一個大問題,便是難以獲得商業贊助。他也回應長毛就假波的問題,他指足總也有進行調查,下週會有最後的決定。該調查是針對兩支球會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完成餘下賽季。至於就假波案件的調查,則因為足總收到來自廉政公署的訊息,足總不能參與是項刑事調查。

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回應場地的問題,他指英國每2,500人便會一個足球場,香港則是160,000人才有一個。他指啟德已規劃興建體育場,馬會資助的足球學校也正在籌劃中,只是進展較慢。他認為不論要所有人一起努力,「做大個餅」,他也認同要發展小型足球。

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也表示,要加強與公眾的溝通,向公眾講解計劃的成效,如女子足球的發展等「good story」。他又指鳳凰計劃目前只進行了60%的時間及資源,但大約已完成85%的目標。他認為不少改進均屬足總內部架構,未有向公眾講解。

長毛:不支持繼續撥款

主持問長毛會否支持繼續撥款,長毛明確表示反對。他指出是次鳳凰計劃屬政治決定,是曾德成因為2009年港隊奪得東亞運冠軍的結果。長毛直言這6000萬,目標是推廣所謂「香港精神」,很難說服公眾繼續支持。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回應長毛,2009年東亞運奪金,反映市民對足球的支持,足球也不應受政治的影響。現今鳳凰計劃已有部份成效,假如計劃在今年10月尾終止,他將會返回英國,其團隊將會解散,一切改革一旦終止將會是香港足球的災難。

球迷:為何要以公帑資助「職業」足球

台下有球迷指出,足總需要解答一個問題,便是職業足球為何要有公帑支持一個「不能自行持續」的產業?薛基輔回應指,大部份鳳凰計劃的資金均用於行政、青少年培訓及職球證等,他認為這個用途是正當的。

長毛再解釋為何反對撥款,他認為沒有大政策配合,政府的6,000萬是沒有效果的。他指出有好多方法,如免稅鼓勵商業贊助、最根本的場地問題、加入中超等等。

薛基輔再回應場地問題,足總保持與康文署及民政事務局保持溝通,首要提出的是香港大球場的草地問題。

80%資助用於薪金開支

薛基輔回應球迷對鳳凰計劃資金用途的質疑,他指第一年及第二年分別使用了1400萬及1700萬,今年大約動用了約300至400萬。最後一年會用完整筆6000萬。他回應公帑的用途,大約80%用於薪金,其餘則用於法律顧問、市場推廣等。

台下有球迷指,自己認為鳳凰計劃已算合格,比鄰近地區的新加坡發展為佳,他亦不同意加入中超。他又舉新加坡為例,指新加坡有一隊球隊加入馬來西亞聯賽,反過來令新加坡聯賽所受的關注下降。他又關心康文署部份場地規定,阻礙球迷打氣。

薛基輔:甲組隊數多令安排賽程出現困難

有球迷關心聯賽隊數12隊是否太多,澳洲聯賽均只有10隊。薛基輔回應指亞足聯的最低規定是10隊,足總正跟進有多少隊球隊參加下季的聯賽。他指球隊數目是12隊乃足總董事會決定。被問到對隊數的意見,薛基輔指12隊令安排賽程出現困難,季尾或會出現賽程「塞車」的問題。

台下球迷指,甲組賽程安排似乎出現混亂,部份對賽連續兩輪出現。近季香港隊的友誼賽雖然有所增加,但對賽多為東亞球隊,卻缺少對陣西亞球隊或其他球隊的比賽。另一球迷又指,過往賀歲盃由贊助商贊助,近年只能以球會承包的方法舉辦賀歲盃,他問足總有否計劃如何吸引贊助商贊助。

薛基輔表示過去已接觸超過200間機構,部份去到最後階段才決定不贊助。主持又問到假如找到贊助商,是否不是合適時間推行超級聯賽,薛基輔回應指寧願以較低的標準推行新聯賽,也不希望延期。新聯賽也期望能直接參加亞冠聯賽,希望能刺激球會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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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雙重剝削 — 外傭與本地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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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剝削 — 外傭與本地婦女
Jan 25th 2014, 06:07, by 左翼21

文: 巴頓

Erwiana僱主被捕,總算是為Eriwana討回公道的第一步。不過,近日接二連三的外傭虐待案,反映了現行外傭制度下對外傭的重重剝削與制肘,是導致虐傭案出現的重要原因。星期日的遊行中,外傭團體就打出了容許在外留宿、打擊中介公司濫收費用等的口號。但是,勞福局局長張建宗居然回應「容許在外留宿不符政策原意」了事。連國際特赦組織也批評香港的外傭制度涉及人口販賣,政府何以如此厚顏?說到底,張建宗所說的「政策原意」,就是為大商家的利益服務,為何呢?

一直以來,政府的人口政策都是想更多中產或基層的婦女出來打工,讓香港有更多勞動力供應。這點林鄭月娥已清楚表示。

但問題是,政府在吸引本地婦女外出工作的同時,又不願意作出託兒及護老服務等的相應承擔。現時2歲以下幼兒中心資助名額只有690個,與去年嬰兒出生數字相比還不到百份之一,顯然不可能滿足實際需要。沒有政府資助的全日制託兒服務,收費可達四、五千元,相比之下,最低工資四千元,工作性質更全面、工時更「靈活」的外傭就是不少家庭較佳的選擇了。因此,政府引入外傭,就可逃避增加這些配套開支的訴求,還曾經反過來開徵外傭稅。

外傭與吸引本地女性加入就業市場關係密切。政府輸入外傭做家務,便可讓更多本地婦女可出來加入市場勞動。這點即使是右翼的自由黨也已指出,自由黨鍾國賦早前指出聘請外傭成本高,是制約中下層家庭的女性外出工作的原因之一,因此他們主張減低聘請外傭成本以吸引更多婦女外出工作。

如自由黨所言,要做靚GDP條數,要令更多家庭願意聘請外傭,當然要盡量壓低他們人工。因此,目前香港整個外傭制度的各個環節,都有機制降低僱主成本及外傭議價能力。外傭最低工資多年來增幅輕微,適用於全港的最低工資法例卻不保障外傭,已是雙重標準。另一方面,自2004年起,外傭被強制在僱主住所留宿,令外傭更難保障私隱、避開虐待。終止合約後,外傭只有兩星期時間尋找新僱主,否則就會被遣反回國,要重新申請來港工作。加上不少中介公司濫收費用,令外傭債務纏身,政府又執法不力,結果導致外傭面對問題時,不敢求助或報警處理,以免失去工作。

如此一來,政府成就了雙重剝削:一邊拒絕向本地人提供本屬必要的福利,一邊引入遠低於本地人工資水平的廉價勞工。節省掉的福利開支,就透過低利得稅率落入大財團的口袋了。這就是外傭制度的「政策原意」:引入外傭,就是要為本地家庭提供廉價的家務勞動力,這樣本地婦女就能投身職場,同時政府亦無須增加任何福利開支,也就減輕了大財團的稅務負擔了。

保障外傭在港工作的合理權益,除了是人道關懷,更是出於由於本地婦女及外傭也遭剝削壓迫,因而我們作為命運共同體的現實。最核心的矛盾,不在我們與外傭,而是與政府及大商家,因為是他們在這個過程中得益及有權去決定社會的財富應如何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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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語文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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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憾事
Jan 25th 2014, 06:14, by 王偉雄

文言範文的有限作用〉一文在《主場新聞》轉載,有讀者以英文留言,意思是:「你選擇了讓兒子在英語國家長大,香港這邊的中文教育問題,干卿底事?」這一問,其實說中了我的一件憾事。

我喜歡美國的生活,也慶幸兒子在這個民主社會成長和接受較自由的教育,然而,對於兒子到現在還是只能看寫簡單的中文,我引以為憾。我不是替他選擇英文為第一語言,我只是選擇留在一個英語國家,而英文無可避免成為了他的第一語言。這是一個很大的分別,如果我可以決定兒子的第一語言,我會要他先學好中文,才學英文。

事實上,我們家裏只講粵語,因此我兒子到現在還能操流利粵語,雖然詞彙不夠豐富,而且帶點「鬼仔口音」,但到香港時可以純用粵語跟人溝通,算是不錯的了。他小時候我們有教他背誦《三字經》和唐詩,認字寫字也有教,但進度緩慢;他上到高中後選修了中文,才逐漸進步得快一點,但始終是缺乏中文的語言環境,很難學得好。

這是我的憾事,因為我喜愛中文,認為中文的文史哲作品是一個大寶藏;兒子中文不好,就等於沒有進入藏寶室的鑰匙,那是多無可惜啊!讀翻譯也許能彌補一二,然而,多神妙的翻譯,也無法傳達「落花人獨立,微雨燕雙飛」之美、「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之慨、「君問窮通理,漁歌入浦深」之達。還有過癮的金庸武俠小說,老爸數十萬言的中文文章,我兒看來都無福消受了。

我也用英文寫作,程度還可以;雖然英文亦我所愛也,但對中文的感情卻深厚得多。英文是我的第二語言,我到讀碩士時才著力於英文,也能進步神速;假如我的母語是英文,長大後才學中文,相信不會達到和我現在的英文相應的程度。作為第二語言,中文比英文難學得多了。

香港中文教育的癥結,當然和教育制度有關,但大部份家長不重視中文,也許才是死症。假如父母愛做假洋人,自己做不成,也想子女做,那麼,子女自然看輕中文。在這樣的社會風氣裏,中文課程是否包括文言範文,分別不會很大。如果換了另一股風氣,中英都被重視,有些家長便不會介意子女先學好中文,然後才專攻英文(雖然英文是同時學習,但不會專注於英文);這些小孩子長大後,中英文俱佳的機會便高得多了。

(圖為編輯所加, 取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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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從《我是歌手》到香港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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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是歌手》到香港歌手
Jan 25th 2014, 06:16, by 刺青雜誌

原文刊於此

文:張莉莉

香港,並不可能推出類似《我是歌手》的歌唱節目。因為,香港並沒有像樣的歌手。

或許,這樣說未免是以偏概全了。當然,香港必然有些唱得之人,但在現今樂壇並稱不上是樂壇,音樂只容得下如大染缸一般的娛樂圈,要統計誰是真正的「歌手」,恐怕是萬中無一了。

中國,又稱山寨大國,也不願把人家的節目全盤翻拍一次,造就了引起全城關注的《我是歌手》,並由觀眾聽審選擇自己認為本場表現最佳的歌手。在香港,要製作一個相當高質素的歌唱比賽顯然是困難的;一來,如上文所述,有實力、唱功的人少之又少;二來,音樂不過是K歌,大家玩玩便好,何必比賽一決雌雄分高下?再者,無論是贏或輸,歌手仍然能留在樂壇打滾。要在娛樂圈創出一番新事業有何難?有一張漂亮的臉蛋就夠了,沒有的話,也可以靠化妝或是身材。唱歌,大抵是看人,而不是歌曲的本身。否則,唱片公司又何須花資金製作極具有故事情節,又有靚景的MV?

早前看過了GEM的競演,網上留言褒貶參半。就我而言,論唱功,她的確無出其右,極有感染力;論感情,可見她投入舞台表演,彷彿說「this is my stage!」,感情就自自然然發揮得淋漓盡致。有主持曾問她,覺得自己的排名如何,她回答一句:「只要有進步就好了。」在香港樂壇,還能存有這份態度的歌手,十個指頭也數得盡吧。當我們看見一些曾多次獲得「最佳男歌手」的男歌手,一邊看手機看歌詞,一邊唱歌,還要多次走音;又如一些奪得什麼「勁爆」的女歌手,也不過是雞仔聲,拍戲仲多過唱歌;坦白說,難道他們還敢說一句「我是歌手」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街頭busking,他們整個感覺都是敬業樂業,心無旁騖,態度比那些最佳歌手還要好。歌,唱得不好不要緊,沒有技巧也不打緊,算了;問題是,你唱得不好還要挑挑剔剔,以為自己是天下無敵,這是歌手應有的所作所為嗎?香港歌手,或許很怕歌手比賽,大家都唱得不好,連歌手應有條件都沒有。那些歌,給學生課餘時減壓唱唱就好了,或者,熱戀失戀聽聽應景,這就足夠了,歌手的素質不必太高。聽眾的音樂水平不會很高,走音半度大家也未必聽得見。歌手因而得過且過,視聽眾如無物,可謂樂壇悲哀。

做歌手,就有責任給聽眾一份音樂享受,唱不了也至少有尊重音樂的態度。唯我獨尊的嘴臉只會令人吃不消,難怪大家轉移聽日韓歌曲,歌手怪不了聽眾,只因歌唱者並不能斬釘截鐵說一句「我是歌手」。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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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懷疑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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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論政
Jan 25th 2014, 06:19, by 楓人瘋語

作者:蘇瑞軫

哲學於很多人的眼中是難以理解,因為哲學所追求的討論是沒有答案,但其實哲學並非如此艱深,哲學如政治一樣,都存在於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哲學家笛卡兒(Descartes)提出一個名為懷疑主義(Skepticism)的理論。所謂的懷疑主義是指對一切的事物都存有懷疑的心態,不論是科學知識,還是歷史資料,甚至是人的存在都抱有質疑,即使你向懷疑主義論的人提供了證據去證明,他們仍然會懷疑你所提供的證據的真確性,當然,這個討論自然是無了期。

今日筆者想著筆於香港的政治環境和懷疑主義之間的關係。其實每個人都抱有某程度的懷疑主義,我們會質疑自己的決定、他人的說話和其他不同方面的事。對於政治,懷疑主義可謂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因為只有質疑政府的決策,政府才能不斷改革,貼近市民所需,使社會整體有所進步。

以上是一個理想化的政治環境,回到現實,我們可以看看香港現在的實際情況。某程度來說,香港可謂懷疑主義當道,基本上,當政府推出甚麼政策,市民都會提出一定程度的質疑,尤其是在網絡世界。從國教和香港電視二事就可以證明,而這些質疑,阻止了這些惡策和不公義的發生,可見「質疑」的重要性。

懷疑主義帶有質疑,但重要的是質疑所帶來的討論,因為只有討論才可以創造到更貼近市民所需的政策,無可置疑,近年香港人對政治參與的程度提升,開始論政,民間團體如學民思潮提出了全民提名的政改方案,引起各方討論,社會有所進步。

若以笛卡兒的理論來說,懷疑主義內的討論是無止境,但這放在政治上當然是不可取,所謂做事要取中庸之道,所以懷疑主義帶來的政治討論亦應要得出一個結果,一個大部分人滿意的結論,而政府亦應順民意。可是,在香港社會中,港人一直爭取的普選卻遲遲沒有落實,政改方向亦遠離市民所想,政府的行事、反應,完全不符合市民的需求,所以無法結束懷疑主義所帶來的討論,反而令懷疑主義加劇。

筆者相信這個懷疑主義這團火是不會熄滅,反而會火燒燎原,如骨牌效應般影響香港人。而走向極端的懷疑主義會令市民完全不信任政府,令政府舉步維艱,施政受到制肘、約束,社會的發展會更緩慢。面對這個困局,筆者並不相信梁振英政府有能力化險為夷,只能期望每一個香港人都可以利用自己的權利和機會,去改變這個不公平的政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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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百萬零一夜」、人文精神,難道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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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零一夜」、人文精神,難道僅此而已?
Jan 25th 2014, 06:25, by 中大學生報

文:守仁

中大金禧校慶活動眾多,但要數最吸引大家目光的,一定是12月7號舉辦的「中大校友日」。而校友日當晚,有意展現中大人文精神的「百萬零一夜」晚會,更是相當大陣仗。晚會前兩三天,已經開始有工友在百萬大道上架設燈光及揚聲器等器材。到活動當晚,平時夜裡黑漆漆的百萬大道被燈光照得五光十色,百萬大道坐滿大批校友及同學,三千本場刊更是一早派發完畢,可以想像活動盛況。晚會過後,大多數人讚口不絕,但另一方面,也有校友批評及質疑,晚會表現的人文精神流於表面,並對晚會冷嘲熱諷。因此,我們還是想問,「百萬零一夜」所展示的人文精神,仍有進步空間嗎?

飲水思源的晚會

在校友日一系列表演及活動後,壓軸的晚會有中大合唱團、新亞國樂會、CUDANSO等不同團體演出,其中穿插中大五十年歷史。而晚會尾聲更有黃念欣教授在畫家海潮的沙畫表演襯托下,朗讀出小思老師為校慶而作的詩句。

穿插於晚會中的一段簡略校史,由三書院合組,從錢穆唐君毅諸先生,再到勞思光余英時等人,標誌式的人與事自然少不得。作為金禧校慶慶祝活動的重要一環,本來以為整個活動意在展示中大過往的光輝歷史,敏感歷史必定絕口不提,但今次晚會卻毫不避諱。諸多節目中最令人意外的,莫過於由黃洪教授、馬嶽教授等過往曾參與學運的教師,在烽火台大講往事。幾位的分享不只提提理想主義,甚至連中大「反四改三」、八九民運等,一堆以為「唔出得街」的校方敏感事跡也無所不談。

更難得的是,今次晚會甚有與同學、工友都打成一片的意思,晚會內容竟然提到Med Can檸檬批、趕校巴等校園點滴。而且,不同於其他校方活動,經常將工友付出視作理所當然,負責主要籌備工作的周保松教授及朱順慈教授,不論在網上宣傳還是在活動前後,都多次感謝工友為晚會所作的一切。這種重視校園內各個持份者,懂得飲水思源的敏感度,令大批觀賞晚會的校友與同學更加滿意晚會,也直言更加「為中大人身份自豪」。

一聲感謝是否是夠?

毫無疑問,「百萬零一夜」的表演精彩,強調基層工友的付出也值得讚賞。畢竟,官方活動可說是近一兩年才開始重視工友的付出,而且基本上只有「博群計劃」的負責老師,總是有意識地強調工作人員及工友的貢獻。以2003年40周年校慶的重頭戲,校慶博覽會為例。當時,校方雖然有邀請公眾到中大參加博覽會,卻未有公開向工友致謝,與今日做法大不相同。

只是,面對批評聲音,重視人文精神的中大人還是要問,「百萬零一夜」做得足夠嗎?

以今次校友日為例,校巴服務的需求大增,而且事前事後工友的打掃工作亦加重。一聲感謝,當然能令他們更好受,但除此以外呢?有同學就表示,與其相熟的工友曾在言談間,表達校友日工作量大增的苦況。面對這增加了的工作量,有關方面實際上有否向受影響的工友提供加班費或者獎金,以物質補償來表達對工友的感謝?更進一步講,要讓工友生活,就要知勞動有其限度,不是付了薪資就能隨意差使。那麼,有關方面可有扭轉「俾多少少當賠償,最緊要用盡每個工人」這種看法?以校巴司機為例,隨意加長工作時數,會對肌肉筋骨甚至腎功能造成損害,那今次校友日又有否為確保各個工友的健康,而採取加聘臨時工、調整校車班次等比較「麻煩」的做法?

一針見血的尖銳批評

批評「百萬零一夜」的聲音,似是「雞蛋裡挑骨頭」,又或是專門選這樣的日子來掃興。但既然中大人覺得人文精神是中大的重要寶藏,那就不應該對這樣的批評反感,因為批評聲音絕非毫無道理。

批評「百萬零一夜」者,質疑尊重勞動被視作「進步」,而不是理所當然,顯示中大的人文精神只是流於表面,以為多說兩句感謝就解決問題。此外,他們也質疑,「百萬零一夜」所展現的這種流於表面的「尊重」,對改善工友待遇並無實效。確實,這種批評一定程度上適用於「百萬零一夜」,而且也適用於平日的校園。要舉其他日常的校園事件來證明這種反對聲音,實在不難。比如校方高層曾經以種種手段逼遷工友[註1]、校巴司機的惡劣工作環境遲遲不獲改善[註2]……

一時比較關心勞工,一時又對工友用盡毒辣招式;這種對勞工截然不同的舉動,反映「校方」不是鐵板一塊。相反,校方決策與執行往往是由不同作風、不同想法的人交互完成。正因如此,當整個官僚體制主要用成本、「效益」來進行決策時,人文精神在校園政策中自然並非常態,而只是「人治」中的偶然。結果,要在這種情況下體現人文精神,「百萬零一夜」所作的努力,恐怕已是整個官僚體制下僅有的空間。

知而不行,只是未知

我們應該接受批評,但又絕不需要因為批評者擊中要害,就以為中大只有虛幻的「人文精神」。中大人既然知道要重視人文精神,那自然就要實踐之。要實踐,固然也要顧及學業、經濟等負擔,但我們之中許多人,顯然還有努力的空間:哪怕是在宿舍、課室、飯堂方便工友清潔,其實也已經算向前邁一步。

事實上,正如「百萬零一夜」晚會中,幾位老師所分享的那般,讓中大與人文精神連在一起,並令一代代中大人引以自豪的,其實終究只能是師生們在面對不公義時,身體力行的實踐。

註1. 2011年,中大校方開始陸續要求居住校內的工友,搬離三座職工宿舍(即現時i-House 3至5座原址),以方便改建成學生宿舍。相關做法影響眾多工友,並因而影響校園保安等多項服務,本應盡早公開。而除此之外,由於入住職工宿舍的工友,多是長年服務中大的基層,而相關居住安排又未獲校方合理保障,校方本應向受影響工友提供合理賠償,以避免因生活開支上升而造成「變相減人工」。不過,學生及公眾至2012年,經〈東方日報〉報導始得知此事。當時,逼遷計劃早在實行中,但基層關注組的成員亦有協助工友,嘗試爭取合理權益及安排。可惜,校方高層透過威脅、攻擊個別工友等方法,破壞談判。最終,所有工友均在未獲合理補償的情況下遭到迫遷。

事件詳情,可參考2012年中大學生報,11月號及12月號的報導:〈記中大職工迫遷事件〉、〈職工宿舍與迫遷事件概述〉及〈為何中大容不下職工宿舍?〉。

註2. 2012年,學生報編輯曾經針對校巴司機的工作待遇,向工友及交通組查詢。結果發現,校巴司機的工作待遇極度惡劣,合約條款又對他們欠缺保障。例如校巴司機的休息時間極不充足,但飲水機及洗手間等校園設施,又極不方便他們在短暫的休息中使用。可惜,除了因為學校多了幾幢教學樓而稍微減輕了設施不足的問題外,許多不足仍然未獲改善。

詳情可參考2012年中大學生報9月號報導:〈中大校巴司機工作實況-「慳」響唔應該慳既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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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調解員係咪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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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係咪筍工?
Jan 25th 2014, 04:54, by 陳假

圖:蘋果日報

我地周不時會見到政府廣告話先調解後仲裁,亦有傳媒報道調解的需求會日漸增多,仲係有成$3000一小時的筍工。

"專題:兼職和事佬 時薪$3,00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319/18200377

計一計條數,如果我一個月開十日工,每日一個鐘都成三萬一個月,聽落真係筍到爆,於是我就著手去搵調解課程。係 google 度搵到一大堆又調解中心,調解協會,仲裁中心,原來有咁多調解組織,睇到頭都大,玩下手加埋考試都成萬幾銀,最後俾我搵到個幾千銀連考試嘅課程就即去馬,上堂之後先開始知道香港現時嘅調解體制係點。

香港的調解體制

現時香港其實係無一個標準試去考核調解員,要加入調解行業就要通過法定機構各自嘅考試去考核,點樣可以通過這些考試呢?當然係參加依啲機構嘅課程,因為唔同機構都有自己一套調解方法,正於武林有唔同門派一樣,你學少林功夫不過走去武當考試真係搵黎攪。而考到調解員後亦要加入這些機構才可接生意,要加入這些組識就自然要守佢嘅遊戲規則(我就因為工作太忙,考了調解員後還未有時間攞到足夠會內學學分出做實際調解)。

調解係咪筍工

如果一份工有成三千蚊一個鐘,而調解嘅入門資格只需中學畢業,應該大把人爭住做先係,不過現時全職調解員唔夠10個,係唔夠10夠。點解會咁呢,唔係好好搵咩?問題就係調解係香港員好難有足夠生意維生,以政府大力推動嘅金融調解做例子,2012年半年得13宗 case。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40023e57-3f51-4250-9b07-b68fde646850-676139

點解會咁呢?以我阿 Sir 嘅講法,原因大致有幾種:

調解還未普及,社會認知極度不足

好多人只係聽過調解個名,但係調解係做啲乜就好多人都唔知,甚至有人問我調解員係咪政府工。就以以下一則新聞為例:

"日前有交通運輸業工會代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擔心調解後被車主沒收一萬元租車按金"

依個例子顯示出香港大眾仲未知調解係做啲乜,為調解好似法庭裁判咁有個人去決定結果。其實調解係要由雙方同意下進行會意,會意會由調解員做主持,在會意中雙方得到共識先會簽協議書。

調解員有角色衝突

另外一個原因係遇上衝突嘅時候香港人第一個反應就係用法律解決,成個 case 係請晒律師上到庭到時個官先話個 case 要先進行調解,大部份嘅當時人就會問阿律師邊度搵調解,相比起律師費,一個鐘三千嘅調解費用簡直微不足道,個律師又點會想你調解成功呢?如是阿律師就會同當時人講單官司你赢硬,調解只係做樣,個律司仲會介紹埋調解員俾個當時人做調解,結果調解當然會失敗個律師先有生意做,所以係香港調解失敗率好高,而個啲無法律背景嘅調解員亦好難搵到個啲上庭再放返出黎嘅 case 做。

因為種種原因,現時香港要做調解去搵食係好艱難,政府嘅推動我覺得太流於表面,成日叫人做調解不過又唔講下調解係啲乜,人地點會埋你,致於我有無後悔到讀/考調解員呢?肯定無!!因為人學到嘅會議同談判技巧對我依家嘅工作好有用,因為我成日都要同啲麻煩人 deal,不過我都真係好想有機會試一次學以致用,收少啲錢其實又無咩所謂嘅。

原文:
http://darkkeikei.blogspot.hk/2014/01/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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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資助學校教師權益底線如何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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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學校教師權益底線如何失守?
Jan 25th 2014, 03:53, by 進步教師同盟

文:戚本盛

香港的公營學校,大部份是資助學校,資助學校的教師多寡、薪酬、聘任及解僱,都在《資助則例》中有所訂明,以確保程序公義、公帑運用得當,簡言之,因為《資助則例》的規定,資助學校教師的權益保障,較《僱傭條例》 所規定的為佳。

【舊版則例 重程序公義】

《僱傭條例》訂明,若有正當理由(例如因為僱員的能力或資格)或不屬違法(例如不是解僱懷孕的僱員),則只須按合約規定的通知期計算支付代通知金,僱主即可解僱僱員,私立學校的教師,因為不受《資助則例》保障,便只具有以上的基本權益,資助學校的教師權益,長期以來,則因《資助則例》的保障而多了較合乎程序公義的保障。

《資助則例》列明解僱教師要有合理程序,包括口頭警告、容許改善、書面警告等。舊版《資助則例》中至為重要的一點是,若學校書面警告教師,該警告須送交常秘,常秘須展開調查[註]。此項責任的重要性,在於政府作為第三者介入調查,這點可謂資助學校教師權益保障的底線。香港政府的認受性,雖然一直下滑,但相較於某些僱主而言,仍然較重視程序公義、較能秉公辦事,而且,有此常秘調查一著,則學校想解僱老師,也不能任意武斷。

過去一段相當長時間,教協作為工會,保障資助學校教師權益的憑據,也是《資助則例》,一因以上不容任意解僱的程序,二因政府的角色和《資助則例》適用於全港資助學校,教協的權益工作,成本可以較輕,精力可較多地投放於其他事務。

【權益保障被刪 教協懵然不知】

問題是,未知是否安逸太久,令意志渙散,抑或是福利或政治事務過多,以致忽略本業,原來《資助則例》中保障教師權益的一項重要程序近年已被刪除了,權益底線已失守,但教協似懵然不知,竟致要屢被催促,才向教育局要求修訂,兩年下來卻仍未修正,當中多少教師受影響,實難以估計。

眾所周知,香港的資助學校全部都要成立法團校董會,2012年初我在備課時查看法團校董會版的《資助則例》,發現在紀律程序中,常秘的調查責任已被刪掉,而且校董會通知常秘的程序,也只是「應該通知」(should inform)而不是舊版的「須通知」(shall inform)。如此一來,政府的角色便大大消退,資助學校教師的權益保障,便跌至與《僱傭條例》相去不遠。

我當時還不是教協會的監事,第一時間反應是通知教協的朋友,卻石沉大海,後來公開撰文,未知與這篇文章是否有關,當時的監事會也留意到這一點,並在監事會報告中要求理事會跟進矯正,那已是2012年4月間的事。

【面對監事提問 理事回答錯謬】

2012年5月是我獲選後履行監事職責的第一個會議,便向理事會提出跟進這點的問題,而且還用書面記錄下來交給秘書轉達。豈料一個月後的回覆,理事會竟給出一個「風馬牛不相及」的答案,我提的是關於紀律程序的問題,他們答的竟然是學校接受投訴的問題。不知道他們是否還被蒙在鼓裡,還是在顧左右而言他,甚至有沒有看過我的問題也屬疑問。我還記得,在同一次的理事會回覆我的提問中,代表理事會的張文光還指監事不要問過去的事,對此我當然加以反駁,監事提問是出於職責,決沒有不容追問過去的道理。

這次6月的會議上,我仍請理事會於下次會議作答。到了7月,理事會回覆已成立小組跟進,要求與政府對話。在後來數月的會議上,我也再問及進展,發現原來再遲至半年後,才跟負責的官員舉行會議,那時已是2013年初。當時理事會回報說,已獲負責官員首肯修正,但需要時間處理。

【官員答允修正 卻並非重點】

我看答覆正面,更料想教協理事會沒有這個自毀長城之理,也便沒再追問,況且也有其他事項要留意。可惜的是,一直看不到法團校董會版的《資助則例》有相應修訂。到了今年備課,翻查本學年的版本,原來相關條文已在2013年4月修訂。不過,常秘須調查的一項仍然去如黃鶴,只是在第二次警告後,加進一項:該警告副本應送交常秘知悉,和/或採取必要的行動。

因為理事會沒有再就此事作交代,我不知道他們是否以為已「成功爭取」,如果這樣,則屬大錯特錯。因為,舊版《資助則例》的是一項常秘居中調查的責任,而在新版中,則是否採取行動,對常秘而言則變成可由其決定而非責任。更重要的是,常秘即使採取行動,也只是針對第二次書面警告,而非解僱。若校方決定解僱,則常秘仍是沒有調查的法定權力的,保障資助學校教師權益的程序公義,已蕩然無存。

【意志渙散 還是掉以輕心?】

保障僱員權益,是工會的天職,我不理解教協理事會為甚麼會在發現問題近一年後才找教育局跟進,也不理解教育局跟進修訂根本不是最關鍵處而理事會卻沒有追問,是因為他們不明白資助學校教師的權益底線在哪裡嗎,還是掉以輕心、喪失意志,我希望他們不會因要和政府保持良好關係,而犧牲了這項權益保障,更希望本文的據實分析,可以提醒理事會正視問題,加以改進,其他反彈以致抹黑,在議論公務面前,誠屬次要。(2013.01.25)

===
註:舊版《資助則例》是這樣寫的:"On receipt of this letter the Permanent Secretary shall investigate the circumstances." (收到這信後常任秘書長須調查該事。)當中的「信」即有關書面警告,而條文中的shall,是法律用法,即條文加之於常秘的一種責任,在這裡,即調查的責任,而履行這個責任的時間,是在收到書面警告後,(若仍無改善)和正式解僱前。

作者戚本盛,教師專業發展人員,進步教師同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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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逛超巿和上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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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超巿和上大學
Jan 24th 2014, 21:31, by 進步教師同盟

文:施安娜

「為了生日會,和一群孩子逛超市,那是難得的經驗。

拖拖拉拉、牽手搭肩,終於到了超巿,左一句老師、右一句老師,說那個好、這個也好,竟有人叫我作媽咪了,於是大家笑作一團。

西諺說魔鬼在細節裡,可是學習不也在細節裡,在日常生活裡嗎﹖不一定是在教室,逛超巿,也是學習。有人比在教室裡懂事了很多,不但照顧同學老師,還會照顧旁人的感受,懂得提醒同學不好阻礙其他人、不可喧鬧,懂得計算怎樣買法更便宜。

只是說到要買甚麼好吃的,還是各說各話,都把自己的喜好,說成是最受歡迎的了,於是甲說檸檬茶是眾人的寵兒,就買檸檬茶吧;乙說豆奶是大家的最愛,買豆奶最適合;丙說維他奶最有益,對大家都好。突然有人說,為何不可以每種都要一點呢?我這個老師,乘機說了一句:每個人的喜好不同,不好只看自己的,也要照顧別人呀。」

這個片段,是2006年寫下的,轉眼已是八年了,那時候的小孩,而今已是成年人了。在Whatsapp收到邦的訊息,回來了,想和老師吃頓飯。每次他們回來,總是這樣,來找老師吃飯,有時我還會嘮叨幾句,出了門,要懂得互相照應呀,他們會告訴我:老師,我們長大了呀,放心。我總是老懷安慰地笑了。

這一天,除了去了大陸唸大學的,還約了在香港讀IVE的同學,一桌的大男孩,談起讀書,還告訴我,老師,很多由香港去內地的同學讀得好HEA,我們可是勤力用功的呀。阿力還滔滔不絕地談起他和幾個同學一起在大學做起生意來了,投了一個年宵攤位,賣香港的特色甜品,還賺了錢,講得眉飛色舞,這個可是中四時常常遲到缺席、對自己很沒信心的男孩呀。然後有人談起了某某的女朋友,在我這個老師面前,你一言我一語,互不相讓,大談起彼此的女朋友來了。

當老師的,可真有點像老媽,看著孩子長大了,那些當年一起逛超巿的孩子,轉眼已是大學生了,這樣的場合,我很快樂。

施安娜,中學教師,進步教師同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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