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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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會保平安
Nov 10th 2013, 14:04, by 林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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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港甲賽後評:巴利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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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甲賽後評:巴利夠格?!
Nov 10th 2013, 14:19, by 成子鋒

聯賽進程接近一半,南華亦已跟數支勁旅交過手,大概可以對巴利這位具爭議性的前鋒作一點相對公平的評價…

在李安度、摩路、沙恩一一離開少林寺之後,幾內亞前鋒巴利就由晨曦加盟。雖然他的能力受到不少擁南躉的質疑,但近年每季聯賽入球都不到雙位數的他的確成為了南華的當家射手。作為陣中唯一的正中鋒外援,巴利在任何戰術安排下都會頂在前線,充當橋頭堡,為中場的幾位攻擊手開路。他在這個職務當中的表現是一如以往的不錯,他的高度和力量使他可以在港甲層面中的身體對抗裡佔住一定優勢,控球後回傳走位的工作他可以安穩地完成。

作為一個前鋒,他的入球並不算少,已入五球的他是隊中的首席射手,暫列聯賽射手榜的第二位,比太陽飛馬的中鋒拉斯錫少一球。雖然他跟拉斯錫一樣是球隊的中鋒,但南華的戰術體系並不是以圍繞他去建立,所以他不會像拉斯錫般得到太多讓他直接攻門的供應。不過在這五個入球當中,有四個皆是用地波射入的十二碼,而唯一個生入波是對南區一仗中在禁區內把握對手解圍失誤所射入。

巴利的五個入球:

九月一日  南華     3:2 皇室南區 :禁區內、十二碼
九月十四日 太陽飛馬    5:3 南華   :十二碼
十月二十日 愉園      1:4 南華   :十二碼
十月二十日 橫濱FC(香港)  1:2 南華   :十二碼

作為一個港甲級的外援,他的表現是合格的,畢竟基本工作做好,十二碼也穩妥的完成了。不過假若南華決定要在來年亞協盃幹一番事業的話,巴利的表現就並不足夠。因為他在前線的威脅度並不足以吸引多於一人去防守他,而且他在禁區內的觸角都不夠敏銳,很多時間只是在門前看著皮球彈來彈去,這可算是一個致命弱點。畢竟要在亞協盃中要得到成績,就要有一個像佐迪、像卡里祖這些有能力在禁區內將半機會轉化成入球的射手,但這對巴利來說就是一種苛求了。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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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九龍東打吡:黃大仙 vs 觀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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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東打吡:黃大仙 vs 觀塘
Nov 10th 2013, 13:17, by Momay

今年度球季嘅乙組聯賽開季至今競爭激烈,港會、大埔、黃大仙、大中、觀塘積分接近,相信想升班嘅球隊唔止大埔一隊,咁咪好囉,雖然香港甲組對下已經係無敵WFC,但有競爭才有進步,正所謂沒有競爭哪會進步,如果是旦一隊超班玩晒場場大炒一隊獨大,長年係咁對球迷黎講可能就冇乜癮喇,今年乙組開季係唔錯,大埔要上返去真係唔可以放過每一場。不過,有啲人就認為競爭係冇Q用,係囉係囉競黎把柒咩,拜碼頭都唔識你連玩鞋嘅資格都冇呀!

講返足球,今日乙組其中一場比賽黃大仙對觀塘喺蒲崗村道公園1號場展開,頭場丙組油尖旺對荃灣睇唔切,不過油尖旺係想升嘅丙組地區球隊之一大家可以留意,至今不敗暫做龍頭,可唔可以喺2015-16賽季升上頂級聯賽言之過早,不過,如果有一日升上頂級聯賽,旺角場就可以物歸原主,旺角場真正主人先係油尖旺,所以爭咩爭呢。

講返黃大仙對觀塘,黃大仙整體技術係比觀塘好少少,默契幾好、傳送好少斷,組織都幾流暢,後防有前普高喀麥隆外援迪達,基本上有佢喺到可以殺晒咁滯,而隊長王景華係一位有速度技術嘅中場球員,上半場喺邊路係咁發難,睇少佢一陣都唔得。

上半場快上快落,可賞度不比甲組差,支配率及攻勢較多嘅黃大仙約29分鐘先開紀錄,中場直線放入禁區,正當以為大力得滯出界,黃大仙球員在喺底線拼命撈返個波入去,觀塘守門員及後防有誤會,你以為我接佢以為我出,就咁俾黃大仙後上嘅球員撞咗個波入去,1:0,半完場前黃大仙自由球開入禁區,迪達衝頂高出。下半場觀塘積極反撲,觀塘球員邊路斬入禁區,上半場好穩陣嘅迪達漏頂,後面觀塘球員無人理下立刻抽射點知嚴重撻Q。你唔入到我,黃大仙在憑反擊擴大比分到2比0,直到完場,黃大仙全取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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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難為左右定分界(三)-左翼經濟:從搵食到階級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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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為左右定分界(三)-左翼經濟:從搵食到階級對立
Nov 10th 2013, 13:40, by 李達寧

(如果是以筆者的立場出發,只有社會主義,才可以算是左翼。一句到尾,左翼就是接受政治經濟學的批判,並以之為改變世界的基本根據。當然在歷史上有著五花八門的社會主義,但要了解左翼經濟立場,還是以此為佳。本篇就嘗試簡介政治經濟學批判,也算是找一下多年來在網上被要求解釋立場的J數。)

冷戰時期,資本主義世界對左右的經濟對立有一種「常識」。就是上一篇提到的,政府VS市場。在這種想法下,市場是自由的個人憑自己的意願去選擇各自生活,而政府就為了平等和大眾利益,冒侵害個人自由的風險,進行再分配。當政府越來越大,個人自由就不免被犧牲。如果接受這個框架,左翼經濟就必然是自由的敵人。而全政府、零市場的社會主義,就是最可怕的極權,人民失去一切自由。依這種思路,除非是瘋狂或最邪惡的人,根本不可能接受社會主義。當然,在香港這個左翼十分陌生的環境,這正是大家對蘇聯、中共的看法。可能你不相信,但真的,有很多左翼,既不瘋狂,亦不邪惡。那就是說,市場、政府、自由、平等,還有別的可能。以下我要為你好好說明。

地產霸權與生產工具

活在香港有個好處,大家都懂地產霸權。(誤)怎樣一個霸權呢?例如你開一間地舖,賣魚蛋,一開始租比較低,於是第一年,你努力經營,賺到很多錢。第二年,業主就會你租,加到你剛剛還可以做的地步。有人說,這就是自由市場,租金由市場去定。但這個自由模糊了一個事實。你有租與不租這個舖的自由,業主有租不租給你的自由。但你們的起點是不同的:業主有舖,你沒有。做任何生意,都先要有舖才可以做。所以無論市場多自由,有舖的人就是有更大的權力。有舖的人可以用租金分去你努力經營的成果。你說要租別的舖嗎?其他業主也會根據你經營的能力去加你租。用左翼經濟的講法,舖就是「生產工具」,一種搵食的必要條件。沒有舖的永遠要跟有舖的人分享努力的成果。所以香港人都懂,你有舖有樓,就係唔洗做。為什麼不用幹活?因為沒有舖沒有樓的人要為你幹活。

自由市場不是完全自由的,它有一個sense of gravity,像地深吸力般把你吸住,就是「搵食」。有人話,所有人都要搵食,所以這至少是平等的。但在香港你望一下有舖有樓的人,就知道那是一句謊言。不是所有人都要搵食的,有生產工具的人,就不用搵食。所以在自由市場,有些人更自由。然後那些沒有生產工具的人,才要受搵食的引力支配。六合彩之所以吸引,因為發達,發達就是可以擺脫搵食的引力,可以跟老闆說:我不幹了!

因為搵食的引力,在自由市場中,我們要做很多身不由己的事。做自己不喜歡的工作,受老闆的氣。政府和企業老闆勸告年輕人,要能捱苦。其實也是因為有搵食的引力。富二代能捱苦故然是好,但不捱也無所謂。但沒有家底的年輕人就一定要捱,因為他們沒有生產工具令他脫離搵食的引力。所以自由市場的自由隱沒了一個深刻的不平等。個別的人有自由選擇不同的工作,但你不可以選擇沒有工作,除非你有舖有樓,那麼你比其他人多了另一層次的自由,就是不工作的自由。

當然從個人的角度出發,你可以選擇(或沒有選擇地)累積財富,終於買舖買樓,得到自由市場中更高度的自由。這就是所謂香港故事:憑自己的努力,運用才智,縱然在貴租的環境下,被分攤成果,仍然享有極大的成就和財富,令身邊的人又羨慕又妒忌,終於成為政府和企業表揚的人物!但世事真的有那麼完美嗎?

階級對立

這個副題夠嚇人了,不過只要想想生產工具的問題,其實不難理解。簡單來說,有生產工具的就是資本家,沒有生產工具的就是工人。或者你不習慣這種講法,也可以將之分成不用搵食的和要搵食的。當然他們是兩種不同的人,在自由市場有不同層次的自由。但他們有到要對立嗎?

其實好明就有啦。你想想看,不用搵食的人,為什麼不用搵食?就是因為有一些要搵食的人在交租,幫他們搵了食。雖然在市場上,我們觀察到的,是沒有舖的人需要租舖,但從擺脫搵食引力的角度而言,則是「有舖的人」需要「沒有舖的人」交舖租,維持那另一層次的自由。

所以自由市場在本質上不可能令所有人都得到同樣的自由。一日有人有不搵食的自由,就意味一日有人不自由地為其他人搵食。這個零和遊戲就是階級對立的秘密。

小結

要補充的是,現代資本主義是一個很複雜的系統,單單從有樓無樓很難斷定你是否資本家。以上所講,旨在令人明白自由市場上的自由有不同的層次。由最得利益,到最受壓迫中間,有很多種變體;加上許多文化、社會因素,階級對立在現實上是很難劃清。但那不等如階級對立不存在,因為搵食者與不搵者的兩端的確有著不可克服的矛盾。即以上所講,不用搵食的人佔有了生產工具,所以才得以令沒有生產工具的人為他們搵食。其中一個社會主義者的當代任務,就是把今日複雜的階級結構仔細分析出來,例如話你知,不要以為買樓上了車你就真的得到另一層次的自由,你不過是在為銀行和地產商搵食。

面對階級矛盾的態度,可以決定一個人是自由主義左翼,還是社會主義者。自由主義認為透過民主制度、國家再分配,可以令搵食者生活不要太艱難,目標是創造一個龐大的舒適消費中產,就如很多歐美國家和日本。但社會主義則認為這一方面漠視了自由市場中的確不自由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嚴重低估了有錢人/不用搵食者/資本力量影響民主制度的能耐。如果把眼光由一國內的不平等抽高到全球的不平等,則問題就更嚴峻。

由於對自由市場的反省,左翼經濟並不接受自由市場是自由的,當然也不平等。可以說,社會主義就是要針對生產工具的壟斷,使人可以共同分享生產工具。這就引發一系列如何共享生產工具的問題。在歷史上,最大的嘗試就是把所有生產工具國有化,使生產和消費兩邊都由中央分配。坦白說,在左翼之間對這種嘗試的判斷分歧也很大。有些甚至認為市場可以某種形式存在,只要確保生產工具不受壟斷即可。這些不同的立場,希望以後有機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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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免費電視牌照社會運動紀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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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電視牌照社會運動紀事(二)
Nov 10th 2013, 11:10, by 言士

四: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13)
行政會議今早開會,梁振英在入場前仍花了不少時間重申整個發牌程序重視程序公義,沒有政治考慮,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表示集體保密制不可以貿然不遵守,這反映似乎今日不會有轉機。運動發酵甚至失控的風險是有的,但梁振英政府至今的哲學拖到最後一刻,反國教事件如是,處理高官醜聞的「擠牙膏」式手法、以語言偽術拖延等都是絕佳的例子。

另一方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哽咽回應發牌風波,指被港視職工的積極打動,並指在當局有向三家申請者清晰講述評核標準,包括財政能力、節目投放、節目策略及技術水平等四個範疇。這看似合理,但這四個範疇的具體準則是什麼呢﹖例如如何衡量及比較財政能力﹖一般而言,所有評核都會有具體而仔細的標準,可以做較客觀科學的評分,當然不同的顧問公司或會採用不同的指標,也相信也會持客觀科學的原則。如果要清晰講述,講的不是那四個範疇,而是更具體的標準,這點政府從來沒有交代過。

的確,一般而言,政府不會將準則交代得那麼具體而仔細,但在可能的情況下,都會解釋原因,例如一九九八年時運輸局局長是有於臨時立法會解釋收回(不續期)中巴的巴士專營權(行會決定),並提出與中巴商討續期時的大約情況及未來招標的較具體準則。雖然提出的標準不算具體,但至少有積極面對公眾。再者,當年收回專營權的決定獲得議員普遍支持,因此也無需要進一步交代。現在香港電視的情況不同,公眾對港視不獲發牌的決定感到不解,而亦有政府確認為真的顧問報告支持港視及發牌給三間公司,政府更無原因隱瞞標則。至少,可以交代原因。

事實上,不論是「財政穩定度(現金儲備及融資能力)不及其他兩台」、「發展計劃太冒進,以現在的設備、人才、財政支援並不足以支持其發展計劃」還是「管理層(或特定種類的節目製作人才)經驗不足」都是可以提出來又不觸及商業機密的原因,而又可以更具體地交代準則,行會的保密制及商業秘密絕對不是擋箭牌。雖然,提出來也未必可以服眾。再者,退一步講,也可以只向香港電視交代失敗原因,這比什麼都沒有合理。

在一個無法上訴的機制,不獲發牌者又無法得知其具體的失敗原因,那麼日後相信再難有人會申請牌照,因為標準不夠透明,而且即使失敗也無從改進,不可能再接再厲。這種做法正正在阻礙競爭,「循序漸進引入競爭」之說只屬廢話。

簡言之,在這種機制下,蘇錦樑所言的評核標準其實並不清晰明確,他只是在混淆視聽而已。

(14)
梁振英現在的下台階不多,因為他如果公開準則,則之前的保密理由就不攻自破,再者相信不可能有什麼具說服力的原因;他更不可能直接發牌,因為這推翻了他口中所謂的「程序公義」;就算是重新審議再發牌也不可能,因為他表明現在香港容不下五間電視台。

我認為梁振英最理想的做法是順應民意重新審議(接納上訴),然後以約一年時間做重審,並會向香港電視溝通,要求改進。屆時,政府可以指出經營環境有變,可以容納更多電視台,而且港視有改善,獲得發牌。我相信這是暫時梁振英最佳的下台階。王維基現在算是克制,如果梁不把握機會,後果很嚴重。

港視職工的試播會是成攻的軟宣傳,日後有線及電盈的製作將面對更大壓力,而亞視續牌將會引起更大風波。如果今次梁振英不撤退,又續牌給亞視,會引發更大型的社會運動。梁想保住的那些人,反而害了他們。

(15)
梁振英處理這次事件的方法很古舊,與之前的全無分別。簡單而言,就是不斷重申一些基本原則(正如在反國教事件中不斷強調不是洗腦、信任教師等),亦重申決定沒有政治因素。可是,梁振英今次忽略了這次爭端的本質。

在之前的皇后碼頭、反國教事件、菜園村等運動中,基本上都是觀點與立場的分歧,例如是保育與經濟發展的對立,是可以爭拗的。可是,這次事件牽涉的是常識問題,即使一般市民對那些保育的抽象命題沒有認識也不感興趣,也不會明白為什麼可以拍到這麼多好節目的電視台會不獲牌照,而且沒有死因,更不會相信交代原因一定會觸及商業秘密,行會保密就是什麼公眾利益都不顧。這不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而是不合常識與常理的問題!

這不單是一場關於獅子山精神、公義的鬥爭,更是一場關於常識與常理的鬥爭,所以很多從沒有參與過社運的人都走出來。

正因為這也是一場常識與常理的鬥爭,梁沒有可能得到擁護某種意識形態的人支持,例如皇后碼頭、菜園村的鬥爭總有支持經濟發展的人不加理會(冷漠是一種對抗),反國教事件總有愛國的政黨及學校出來擁護,但我們如何維護一個不透明又不合常理的決定﹖

就算是親建制的政黨也不會在這種議題犧牲政治成本,因為這種不合常理的決定打破了政治的分界,有可能動搖最沒有政治性的選民意向。區議會選舉工程正在籌備階段,各方勢力正密鑼緊鼓的準備及收納人才,他們怎會為梁振英這一個未必做得長的特首與一個明顯不合理的決定而放棄自己的利益﹖梁振英錯判形勢,因為他看不到這些本質,也因為親建制派看準了形勢,才會迅速孤立他。

五: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16)
一如之前估計,梁振英在行政會議後沒有表示,仍然是那種不到最後不讓步、解決的態度,只說會在法庭上交代不發牌的原因。之前期望會成為缺口的內鬥仍未被打開,在王維基的記者招待會之前民建聯譚耀宗仍表示支持政府決定,似乎梁振英亦已放棄最後的讓步機會,一切留待司法覆核的官司上解決。如果事件持續發酵,民建聯當然有機會轉駄,說到底今次行政會議的分裂是史無前例的,其向心力一點也不強,而他們的表態也不堅定,但問題在於這事件或社會能否持續發酵。

(17)
社會運動踏入第三日,也是最難理解與分析的一日。

由於資源所限,大聯盟表示大概不會再以「上街睇電視」形式舉行集會,而今天也只是座談會形式進行。人數方面比昨天的銳減七成,而以現場的設定看,似乎組織者也不預期人數有昨天的多。對我來說,今天的集會是相當奇怪的。

首先,昨天沒有公佈今日集會的詳情,甚至沒有表示有沒有集會。因為昨天沒有公佈,有很多參加者都不知道今天有集會,於是缺席。當然,昨天沒有計劃多少是因為等待行政會議的會議後會否有行動,但聽會議前梁振英的講話大概都可以估計不會有好結果,大聯盟還是遲遲未公佈集會詳情。我是在約下午五時才在網上看到消息發佈,距離集會開始時間只有約三小時,很難召集群眾,這種安排很是奇怪。

第二個奇怪的地方,是王維基在四時三十分時的記者招待會不但有披露驚人內情,更妙語連珠,可是今天的集會幾乎沒有運動王維基留下來的金句,一切平淡的進行。

第三個奇怪的地方,是王維基在記者招待會中兩度呼籲員工回家,停止留守政總。當然,這有可能是因為王維基與大聯盟在建制內外作策略分工,王維基只是表面作呼籲,而大聯盟亦指會繼續留守,但暫時亦未見有長線計劃,很難不懷疑王真的在呼籲他們離開,將戰線完全轉到司法覆核上。

以暫時的形勢看來,這場社運的經營模式沒有像去年反國教運動般會堅持到底。昨天寫這場運動的風險,大聯盟似乎交出了答案,但仍不確定。

(18)
今天是這場運動的分水嶺,因為如果梁不在今天讓步就不太可能會再讓步。這場運動沒有去年的後續力量,例如去年醞釀罷課,亦乘臨近的立法會選舉向親建制派施壓,這些都是這場運動沒有的,因此即使運動人數超越去年,也未必可以令政府屈服。

如果不堅持下去,這場運動連僅有的成功可能性也會失去。說到底,唯一的缺口是親建制派內鬥。運動要有聲勢,這缺口才有望打開。也許有其他缺口的,但都是循枱底交易的方向思考,在這裡猜想沒有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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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致那時意氣風發的Franz Ferdin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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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那時意氣風發的Franz Ferdinand
Nov 10th 2013, 08:52, by 斐宇梧的中文唱片架

Coldplay的登場,曾一度令英倫搖滾再現輝煌時刻,但對比之前百家爭鳴的「Britpop」運動無比精彩,後Britpop時代的英國搖滾圈確是相較黯淡了下來。英國很多媒體在此時都急欲推一些有潛力的band,以助他們成為明日的「神級天團」,來製造又一次的繁盛局面,這包括Keane、Franz Ferdinand、和後來被熱捧上天,而迅速「上位」的Arctic Monkeys

取名自奧地利費迪南大公的Franz Ferdinand,深受著The Cure、Talking Heads的影響,樂迷應該都懷念他們第一張同名專輯帶來的暢快之感,像師承了八十年代Post-Punk的直接魅力,不同於以往Brit-Pop的感傷、迷離傳統。他們的歌曲是有點上一輩過時的老氣味,但奇怪又從aggressive的音樂中綻放年輕無懼的光彩;他們的曲風雖表面簡單,可編排上會有很多的想法,並非一直要走著平坦路。

當中最為人熟知的《Take Me Out》,便體現了Franz Ferdinand的音樂構思,其前段「直路行速」般的演奏,一切忠於慾望,如野性的詮釋法;跟著節奏的換擋,鼓擊結他大搖大擺、我行我素地「橫行」,更俱直面衝撞的侵略性。《The Dark of the Matinée》的Power漸推向滿格,明示人於低潮中走出來,那近臨門前的放緩像鬆了口氣,亦為了醞釀「最後一腳」的反擊力,突出有「妳」協助而重獲對生活的自信。《Come On Home》密集撥弦的結他intro好比暗湧滾滾翻湧,編曲的上行或下滑帶動情緒的起伏,間奏keyboard的醒神之露面,我認為是專輯最俱風采的一筆,再對照歌曲之後的不傷感至死而留回味餘地的ending,都彰顯著Franz Ferdinand那時「彈跳性」極佳的音樂駕馭力。

節奏感強烈的《Michael》,很多人會理解成一首有同性戀傾向的曲子,據此,Franz Ferdinand曾認為這樣模棱兩可的歌詞遐想(其實也很明顯啦),才可變做聽眾自己的東西而非僅藝人所主導控制。他們不把音樂「定死」的做法,還見於《Auf Achse》的曲調內,以冷漠壓抑悲傷的擴大,反更增強悲劇的色彩。研究神學的Alex據說在這歌的最後部分參照耶穌受難的經歷,他將對無回報的愛之堅持,喻為痛苦的折磨,讓被唱到氾濫的失戀題材,瞬間得到升華。結構並不複雜的《Franz Ferdinand》,卻有種從簡約中透露深刻的美學風範,一如封面醒目的字體設計所蘊藏的藝術性,而《Take Me Out》那支令人難以捉摸又會覺得有趣的MV,如果不提也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是向著達達運動/超現實主義領軍人Max Ernst的圖像小說致敬呢。

Franz Ferdinand的首張同名專輯,確實大多數曲目都有其精彩的地方,而且結合在一起又是那麼地連貫、流暢、渾然天成、令人痛快,像看了一部故事緊湊的電影,還帶著「意氣風發」的神情!他們將鼓和結他(尤其是結他)的位置推前,讓人重新把焦點放到這些搖滾的基本配備上,而這,正是通往Franz Ferdinand對陳舊但美好年代致敬的期望開始;他們的鋒芒初露、能受到各方贊譽,除了上述專輯的優點之外,還與人們的一種「緬懷」情結有關。因此,Franz Ferdinand的第三張專輯轉型而未獲很多「老」樂迷的認同,我想部分原因是由於類似的能引人感覺到「復興」的特質被除去所造成,而其首張同名專輯的強大,也令到大家都產生了一種「認定」,認定他們天生屬於以結他為主角的樂隊,它為Franz Ferdinand定立了一個高標準,致使樂隊往後的作品都好像在走下坡路,光芒再難出現。或許,那屬於他們的時代,亦都已經慢慢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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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再論「逆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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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逆向歧視」
Nov 10th 2013, 06:47, by 遠山

最近黃國棟醫生加入談「逆向歧視」,令社會對性傾向歧視法的討論更形熱鬧,誠屬美事。[1] 黃醫生是長居彼邦的美國公民,也無怪他對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當地因扶助行動(affirmative action)引起的逆向歧視非常熟悉。然而,他似乎是將美國語境對「逆向歧視」的理解讀進本港討論性傾向歧視法時的意思,致使未能確切回應反對立法方的憂慮。因此,與其說擬回應黃醫生,本文的目的更多是傾向澄清「逆向歧視」在本港討論性傾向歧視法時所要表達的意義。

誠如黃醫生所言,「逆向歧視」是反對方提出的論點。因此,若要回應反對方的憂慮,便應該緊扣反對方的論點作出回應,否則易流於各說各話,無法真誠交流。那麼,首要條件便是要恰當地理解反對方的論據,然後才能進行有意義的討論。筆者寫了另一篇文章〈逆向歧視──與劉桂標博士商榷〉,[2] 較詳細地解釋了反對方提出「逆向歧視」的意思,請讀者先行參閱。簡單來說,「反對方列舉了很多在一些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法的西方地區對不認同同性戀人士(以下簡稱異見人士)做成逆向歧視的例子。指出他們只是因為表達不認同同性戀的意見或行為,便受到法律制裁、輿論攻擊、欺凌,甚至撤職。這些被歧視的異見人士並沒有惡意侮辱或攻擊同性戀者,卻因為性傾向歧視法直接或間接受到不同程度的制裁。據此,反對方指出,性傾向歧視法會影響同性戀異見人士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教育自由、宗教及良心自由,並要求支持方在條例明顯會影響其他群組自由的情況下,提出充足的立法理據。」


美國的語境未必切合香港的情況

黃醫生的文章主要根據美國的語境探討「逆向歧視」,也提到美國憲法有修憲的機制,儘管門檻很高,但「這是民主與保護少數族群權益中的平衡」。很可惜,香港並非一個民主國家,修改基本法(可說是香港的憲法)的權力掌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香港的市民完全沒有公投或修憲的公民權。所以黃醫生的論點未必能切合香港的情況。


因性傾向歧視法導致的逆向歧視

筆者聽聞不少反對「逆向歧視」的人士稱,性傾向歧視法不單只保障同性戀者,也保障異性戀者,既然所有性傾向人士都保障,因此不可能會出現「逆向歧視」。譬如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便曾經撰文表示:「性傾向歧視條例是用作保障任何性傾向的所有人,並非偏袒任何一方,故不會出現逆向歧視。」[3] 然而,這種說法有點誤導。異性戀者佔人口的絕大多數,可能超過95%,試問在甚麼情況下,商店、機構會因某人的異性戀傾向而歧視他呢?筆者便從沒聽聞過有人因異性戀傾向而受到歧視,即使有,都只是鳯毛麟角,試問何需為不太可能會發生的情況訂立反歧視法呢?可見雖然性傾向歧視法名義上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但立法的目的顯然主要是保障性小眾。

再者,就反對方提出的「逆向歧視」而言,性傾向歧視條例是否同樣保障異性戀者亦不相干。正如筆者上面指出,那些受「逆向歧視」的人,是因為其不認同同性戀的立場而受歧視,而非因其性傾向,故性傾向歧視法顯然不會禁制某人因不認同同性戀的立場而受到的歧視。舉一個例子,假若《香蕉日報》機構中有一位很能幹、很有才華也很有專業操守的記者,一直工作表現都很好,但就是不贊同同性戀,總編輯因著他這個信念把他降職或解僱,試問性傾向歧視法能為這位受歧視的員工提供保障嗎?

黃醫生似乎有同樣的誤解,他表示:「明光社等的支持者常常說:有了反歧視法,教會就不可以拒絕聘請同性戀牧師,或者拒絕租教會給同性戀者結婚等。這假設有幾個謬誤,首先,這和『逆向歧視』無關,因為歧視的定義是對不同群體提供不同的待遇,即使有這樣的法律,也是一視同人,一間同性戀教會一樣不可以拒絕聘請反同性戀的牧師。」

可是,根據性傾向歧視法,教會確是不能因為某人的性傾向而拒絕聘請他當牧職或文職人員,[4] 但同性戀教會卻可以拒絕聘請反同性戀的牧師。因為,同性戀教會的拒聘行為是因為該申請者的反同立場,而非該人的性傾向,所以不會受性傾向歧視法規管。同性戀教會可輕易舉出例證,指出他們非因某人的異性戀傾向而拒聘,譬如「基恩之家」的黃國堯牧師是異性戀者,但事實上同性戀教會可以聘請他,只要他認同該教會的宗旨便可以。[5] 相反,在性傾向歧視法的要求下,傳統教會並不能以「不認同本會信仰」為由拒絕同性戀者的申請,否則任何機構也可以以「不認同本機構宗旨」為由拒聘同性戀者,那麼便會失去反歧視法的意義──保障性小眾免受差別待遇。

此外,如果讀者認為一間同性戀教會應該有權拒絕聘請反同性戀的牧師,便應該同時相信一間傳統教會有權拒絕聘請同性戀牧師。有支持立法人士可能會表示,他們贊成教會獲得豁免,只希望在世俗的公共領域保障同性戀者免受歧視。筆者理解,然而此文的主要目的是澄清「逆向歧視」的概念,其餘的論點希望可以有機會再另文討論。而且,相同的原則亦可應用在其他方面。譬如,如果讀者認為一間同運機構應該有權拒絕聘請反同性戀人士,亦應該同時相信明光社有權拒絕聘請同性戀者。

筆者同意香港討論的性傾向歧視法並不是黃醫生意思下的平權法,因此並不會帶來對應扶助行動的逆向歧視。也因此,當反對方提出「逆向歧視」的憂慮時,亦從來不是指因一些提供給同性戀者的優惠而受到的差別對待。其實關啟文教授已有一篇文章解釋「逆向歧視」的概念如何由「平權法」的爭議所引起,然後再解釋這概念如何引伸到性傾向歧視法的討論中,和在這處境中如何理解「逆向歧視」,請參〈「逆向歧視」的概念是子虛烏有嗎?〉。[6]

筆者相信,沒有甚麼真不真正的「逆向歧視」,只有原初的意思與經過不同時、地、狀況演變而成的不同用法。就算「民主」、「自由」、「資本主義」等觀念都不停有學者提出一些新的、修正的觀念。只要討論前表達清楚「逆向歧視」的意思,而討論中亦沒有偏離這個意思,引致概念滑轉做成思考上的混亂,那麼,使用與其原先意義不同的定義似乎並無甚麼不當。

或許有人會質疑,何故要依據反對方對「逆向歧視」的定義討論,不是太霸道了嗎?筆者相信這是誤會了。「逆向歧視」是反對方提出來,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法的憂慮,並要求支持方提出立法侵犯他人自由的理據。如果有人想回應反對方的憂慮,首先要恰當地理解反對方的論點,才能作出適切的回應。因此,反對方沒有強迫任何人接受他們對「逆向歧視」的定義,但如果有人希望討論反對方的論點,也請先恰當地理解了反對方的意見,再扣緊論點回應。


反歧視法 vs. 宗教自由

黃醫生認為「宗教自由是憲法保護的最基本自由。如果反歧視法侵犯了宗教自由,要讓路的是反歧視法而不是宗教自由。」

這點可能要有勞黃醫生解釋多一點,因為反對方就是觀察到宗教/良心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及教育自由這些在各大國際人權公約均列為基本人權的自由,卻在性傾向歧視法下不斷被侵蝕,所以才提出要討論「逆向歧視」。每一個「逆向歧視」的例子都顯示,最少在西方社會中,各種應受保障的基本自由都要讓路給性小眾的「平等權利」。

譬如,攝影師Elaine Huegeunin的例子,上訴庭法官揚言要在新墨西哥州營商,便必需遵守該州法律,不能對同性戀者作出差別待遇,宗教自由並不是抗辯的理由。[7] 此外,英國有一名教師回答學生的提問時,指同性戀是罪,因而被學校停職,法官支持校方的決定,並表示「這是英國現代的寬容價值」。[8] 筆者的經驗與黃醫生表示的剛好相反,愈來愈多法官認為宗教自由不是社會容讓「歧視」同性戀者的理由。

黃醫生又以禁止「餐館拒絕服務華裔」及「吐痰」的自由是合理的,來論證沒有「逆向歧視」。其實筆者認同黃醫生的意見,也認為「餐館拒絕服務華裔」及「吐痰」的自由被限制並不屬於「逆向歧視」,事實上筆者從沒有見過反對方提出類似的「逆向歧視」例子。相反,反對方提出的「逆向歧視」例子每一個都有根有據,指出持有不認同同性戀的立場而受到歧視。可能要請黃醫生就著反對方提出的「逆向歧視」例子進行批評,才能進一步理解黃醫生的理據。[9]

其實黃醫生的立場使筆者感到困惑,黃醫生曾多次公開表示反對同性婚姻,甚至曾經宣稱「絕對堅持言論自由,支持任何人詛咒同性戀者入地獄的自由。」[10] 可是,反歧視法的目的正是要限制市民有表達「詛咒同性戀者入地獄」的自由,來保護同性戀者,而同運要求的平權亦明顯包括同性婚姻。究竟黃醫生是支持反歧視法、同性戀者平權,還是堅持言論自由,也反對同性婚姻呢?(筆者反對立法倒不是因為支持任何人有詛咒同性戀者入地獄的言論自由,而是很清楚性傾向歧視法的涵義──不同的性傾向均同樣美好,就像不同種族的人也沒有任何道德上的分別一樣。換言之,根據性傾向平等的價值,只要是不認同同性戀,已經是道德上有錯,就像不認同種族平等一樣。只是反歧視法只會規管公共領域的歧視行為,私人間的歧視行為,法例不會規管,免得過度侵犯市民的自由。簡而言之,性傾向歧視法是要「教育」市民認同性小眾完全正常,但在同性戀仍存在普遍道德爭議的情況下,支持立法一方更應提出要以公權力將某種道德價值強加於市民身上的理據。[11] 再者,筆者相信,尊重是由心發出,而非靠嚴刑峻法來迫使人不敢不尊重別人。)


結語

假若抽空講一些大道理似乎是人人都會贊成的,譬如問:「人應不應該受歧視/歧視別人?」單單問這條問題,筆者相信絕大部份人會認為不應該。就像問人「應否殺人」一樣,誰會答「應該」呢?所以當政府或機構做民調,若抽空背景資料問市民「應否立法保障X(譬如同性戀者)免受歧視」,不難預計大部分市民傾向答「應該」,然後便被拿來當成支持立法的「民意」,這是典型操縱民意的技倆。然而,若市民掌握了反歧視法的性質及目的,便可能有不同的答案。幾個月前,美國有個隨機抽樣的電話訪問調查顯示,有85%受訪者表示一名攝影師應有權拒絕為同性婚禮拍攝。[12] 可見,若問題是「應否訂立一條可強迫攝影師為同性婚禮提供服務,以保障同性戀者免受差別對待的法例?」,很可能已有相反的結果。那麼,哪個才是真正的民意呢?

說到底,「逆向歧視」是反對方對立法的其中一個憂慮,指出性傾向歧視法會使得不認同同性戀的人士反受歧視,因此,請支持方提出以公權力限制其他人自由的立法理據。其實不一定要用「逆向歧視」這名稱,只是這名稱著實簡單易明地表達了反對方的憂慮,而且已沿用多年,也似乎沒必要更改。筆者一向的立場是希望社會對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法多一點理性討論,讓社會大眾對這議題認識更深,促進成熟的公民社會。期望社會對反對方提出的「逆向歧視」有更多認識,擺脫字義的糾纏,再進一步探討強制市民認同性小眾價值的理據。


附註:

[1] 黃國棟,〈甚麼是/不是「逆向歧視」〉,《主場新聞》,2013年10月25日,取自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甚麼是-不是-逆向歧視。黃醫生的文章同時刊於其他媒體。
[2] 遠山,〈逆向歧視──與劉桂標博士商榷〉,《獨立媒體》,2013年10月29日,取自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8686
[3] 周一嶽,〈性傾向歧視立法──對家庭價值、言論自由與逆向歧視的影響〉,《明報》,2013年7月19日,頁A38。
[4] 除非法例有相關教會的豁免條款。為討論故,從略。
[5] 如果有一間同性戀教會(或其他組織)真的歧視異性戀者,凡異性戀申請者必定不考慮的話,在這情況下,性傾向歧視條例確可保障那些異性戀申請者。然而,這假設似乎並不符合現實狀況。
[6] 關啟文,〈「逆向歧視」的概念是子虛烏有嗎?〉,《「關懷‧啟示‧文化」──關啟文個人網頁》,取自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1/blog-post_21.html
[7] Unruh, B. (2012, June 4). 'Court: Christians can be ordered to violate beliefs'. WND.com. Retrieved 2013, October 25 from http://www.wnd.com/2012/06/refuse-to-photograph-lesbians-get-fined-7000;此外,更多有關攝影師Elaine的逆歧例子詳情,請參考拙文〈逆向歧視──與劉桂標博士商榷〉,參註2。
[8] White, H. (2013, April 26). 'Judge: Firing teacher who called homosexuality a sin reflects 'modern British values of tolerance''. LifeSiteNews.com. Retrieved 2013, October 25 from http://www.lifesitenews.com/news/judge-firing-teacher-who-called-homosexual-sin-reflects-modern-british-valu.
[9] 黃醫生曾經撰文〈商業上的「逆向歧視」?〉質疑攝影師Elaine的例子能否稱為「逆向歧視」。筆者試簡單回應,有需要再進一步討論。黃醫生所持論點有二:(一)「禁止商業上面的歧視,是經濟而不是道德原因」;(二)「宗教自由是基本『人權』,但是卻不是基本『公司權』,所以人民可以因為宗教理由去歧視,公司卻不可以歧視」。筆者的回應是反歧視法的目的明顯是消除歧視,促進平等,為道德(平等)立法,譬如香港平機會的抱負便是:「建設一個沒有歧視、崇尚多元、包容共濟的社會,人人共享平等機會。」另外,「公司權」一詞意義不清,會做成思考上的混亂:「公司」沒有生命及主體性,根本不會歧視人。說清楚一點,所謂「公司」不可以歧視,意思應是當一個人選擇成立公司營商,便會受到反歧視法下「僱傭」、「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範疇的規管,不能對受保護群組作出差別待遇。簡言之,「公司不可以歧視」的意思便是法律規限了營商者不可以歧視僱員及顧客。這是已知事實,Elaine的例子正是要指出根據性傾向歧視法,若市民要選擇進入商業市場打拼,便要先在門前放下信仰或良心自由,這不就是限制宗教自由嗎?
[10] 請參考黃醫生在以下文章下方的意見欄所發表題為「混淆概念」的意見: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9465&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這裡可能要再多一點解釋。黃醫生表示他支持言論自由,但他認為性傾向歧視法不會影響言論自由。原因可能是他忽略了香港的歧視法有「騷擾、中傷及嚴重中傷」的條款。這些條款在美國並不包括在歧視法內,美國的傳統一向甚重視言論自由。關於性傾向歧視條例會否影響言論自由,請參看另一篇拙文
[11] 關於反歧視法的性質及目的,請參考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律師的解釋:
張達明,〈探討性傾向歧視法例的法理基礎〉,《明報》,2013年5月22日,頁A32。
[12] '85% Think Christian Photographer Has Right to Turn Down Same-Sex Wedding Job'. (2013, July 12). Rasmussen Reports. Retrieved 2013, October 25 from http://www.rasmussenreports.com/public_content/business/general_business/july_2013/85_think_christian_photographer_has_right_to_turn_down_same_sex_wedding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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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小說與現實 談《飛上天空的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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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與現實 談《飛上天空的輪胎》
Nov 10th 2013, 06:32, by Lam Lam

《飛上天空的輪胎》
因為《半澤直樹》,所以借了《半》的原作者池井戶潤唯一一本繁體中譯本來看,這本多年前的舊作頗有分量,足足六百頁,捧著來看一段時間,手腕便覺得有點累,但小說實在太緊湊,看得人透不過氣來,數天之內便KO了。
小說雖以日本為背景,但一邊看,一邊覺得點似曾相識……
小說中,一個自以為是又有權有勢的組織,作了一個極富爭議的判決,令一間小企業面臨危機,小企業要求推翻判決,組織不肯,小企業要求查看調查紀錄,也被拒絕。
小說中,組織內有人發現判決有可疑,也明白組織已百病叢生,但被上級告知要相信「上面的人」,而最終他為了個人仕途,決定放棄尋求真相。

小說中,大機構與小企業對決,大機構用盡一切手段,威逼利誘小企業投降,而政府高層甚至不知就裡的小市民,也寧可相信財雄勢大的大機構。
小說中,小企業期待傳媒揭露真相,為他們平反,無奈傳媒為了廣告收益,竟自我審查,放棄刊登不利於大機構的報道。
我愈看,愈心驚,小說的情節,竟在這個東方小城重現……
但不同的是,小說中,主角和他的同伴,還有無數有專業精神的人,都尊重自己的專業,都為了追尋真相而努力,而在這個東方小城,求真變成「不識時務」的代名詞。小說中,主角們敢於追求夢想,而這個夢想是有機會實現的,但在這個東方小城,夢想已變成一件奢侈品。

網誌:http://lamlam0930.blogspot.hk/2013/11/blog-post.html

或許一早知道池井是《半澤直樹》原作的緣故,看著一直堅持下去的主角,還有那些奸險小人,我很容易把半澤的角色代入去。
但不同的是,《半》幾乎是主角一人的獨腳戲(我沒看原著,只是根據電視劇來談而已),但《飛》卻是多線發展,一場貨車輪胎意外,導致一名女子死亡,貨運公司老闆受到千夫所指,但他逐漸發現,意外不是因為公司維修疏忽所導致,而是因為貨車設計問題,於是他努力去找尋證據,與此同時,貨車生產商的員工、銀行職員、雜誌記者、警察,都各自為破解謎團而作出貢獻,但與《半》相同的是,這些為夢想而奮鬥的男子漢背後,都有一個賢內助為他分憂,而且不會像TBB劇集那樣出現三角戀四角戀,更沒有分手復合再分手,小說肿男子漢們,可以全心全意地去為理想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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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回憶中的陳百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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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中的陳百強
Nov 10th 2013, 06:53, by Lam Lam

從來不是陳百強的超級粉絲,記憶中沒買過他的唱片,也沒看過他的演唱會,他歌路比較窄,快歌都一般而已,而且唱現場不夠氣,因此,當廿年前聽到他離世的消息時,除感到可惜,感覺不及家駒過世強烈……然而,廿年過去了,當我回憶他的歌曲時,啷啷上口的竟然不少,大概這就是耐看吧。

如沒記錯,他演出的電影,我只看幾部,印象較深的是《聖誕快樂》和《秋天的童話》,他都不是主角,他主演的電視劇《突破》,一點也不喜歡,他在幕前最深刻的演出,是他與劉華及梁朝偉合作的一個一小時節目(對不起!我左諗右諗都想不起名字),節目介乎戲劇與音樂特輯之間吧,有點另類,在今天仍會被師奶投訴「唔知講乜」,除此之外,我對他的幕前演出記憶近乎零……然而,廿年過去了,如今回想,像他這種帶點憂鬱,又充滿官仔骨骨的演員,大概已找不到。
不錯,他可能情緒化,不錯,他可能比較難相處,但這又何妨?作為廿年前歌影壇的重要人物,他為我們留下了不少回憶。以下是我最愛的十首陳百強歌曲(很難選,因為好聽的實在太多),當然,沒有《驅魔大法師》和《神仙也移民》。

《眼淚為你流》:成名之作,也奠定了憂鬱情歌王子的風格。

《漣漪》:《突破》一點也不好看,但這首歌卻非常好聽,而且也非常難唱,能唱得動聽的,就只有Danny。

《等》:電影《聖誕快樂》的唯一亮點,「莫道你在選擇人,人亦同選擇你」,是所有情場中人都應謹記的。

《幾分鐘的約會》:寫地鐵偶遇和暗戀的最出色作品(寫火車的當然是家駒的《早班火車》),雖然有一兩句歌詞有點夾硬來,但無損整體的成果。

《相思河畔》:陳百強改編過幾首舊歌,不知何解,我對最Hit的《今宵多珍重》感覺不大,反而喜歡此作,「前方遠方,人在戀愛我獨懶洋洋」,好像就是根據他而寫。

《疾風》:陳百強眾多快板歌之中,較喜歡的是這一首。

《粉紅色的一生》:後來才知道是改編自Edith Piaf的《La Vie En Rose》,由慢板改成較輕快的,效果卻出奇地好。

《深愛著你》:陳百強後期憂鬱情歌的代表作,旋律超級引,Danny深情演繹更是無出奇右!

《盼望的緣份》:簡直就是陳百強夫子自道之作。

《痴心眼內藏》:小品之作,沒有那種憂鬱味,多了點窩心,「而我太迷惘,卻不敢輕率亂闖」,Danny 輕輕唱出那含蓄的愛意。

網誌:http://lamlam0930.blogspot.hk/2013/10/blog-post_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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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擺街籌款 就是「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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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街籌款 就是「公民抗命」
Nov 10th 2013, 05:48, by 梅里迪斯

近日有網民指責某團體在集會「非法籌款」,筆者不在現場,無意評論誰是誰非,反而有興趣討論一下香港民間團體籌款限制。街頭籌款是本地許多含政治和倡議性民間團體甚至政黨的重要財政來源,而香港的法例限制多多,其實要在街頭籌款,很難不變成「非法」。不論任何立場團體,公民抗命式進行「非法籌款」就常常發生。

按香港法例,其實只有「慈善團體」向社署和影視處申請後,才可以在街頭合法募捐,香港大部份的政治團體大部份均不能登記為慈善團體,更不論一些團體根本沒有登記。因此說要「合法籌款」,對民間團體根本不可能。因此,政黨及民間團體一直以來都是以申請小販牌的「法律罅」方式進行街頭籌款。一般而言,如有團體假如有意擺街站籌款,在法例上的意思是當臨時小販。團體必須在活動舉行前至少十二個工作天向食環署申請「臨時小販牌照」(因此如以10月15日政府公佈那天就去申請籌款,那就起碼11月1日才可以去籌款),而只要你在籌款箱上不寫「籌款」,在法律上你如何演釋「貨品」就容易得多,例如有團體會在售賣物品一欄填上單張、刊物之類。

可是申請小販牌並非即申請即有,且需要大量文件(註冊團體需要委任一名成員作業持牌人,申請時需要提交團體註冊證明、會章、團體委任書、申請人接受委任書、證件相、擬申請地點的地圖),對於沒有團體註冊的組織就只能以個人身份申請。「旺季」如七一等,更需要預留更長時間申請,筆者聽說有團體半年前已開始申請了。因此打算在七一籌款而未能申請小販的團體,就只好向鄰近已申請牌照的團體「借牌」。

不過申請小販牌籌款的規定,其實只適用於由地政署管豁的公共空間,若籌款地方由其他部門管理(如維園、添馬公園、遮打花園、皇后像廣場是由康文署管理;政總公民廣場就是由行政署管理;立法會廣場就由立法會管理),集會的主辦單位若向管理人成功申請場地後,在場地內的籌款活動就只需獲管理者批准便可,不需另行向食環署申請。 所以若要真正的合法籌款,最快的方法就需要至少兩個月的社團註冊申請程序,再加上至少兩至三星期的小販牌申請程序。因此,對於突發行動而言,合法的街頭籌款根本不可能。

過去也確曾出現了不少有關非法籌款的爭議,如去年八月學民思潮在全港擺設街站宣傳反國教運動,同時籌款,就被親中報章指非法籌款,學民思潮就反撃指警方政治打壓。上月,區議員方國珊和范國威就在西貢區議會互相譴責於8月涉嫌就反堆填區和七月一日非法籌款。今年四月碼頭工人工潮,透過街頭籌款籌得超過700萬罷工基金,但期間多次被警方扣查,並指涉嫌「非法籌款」,其後職工盟發出聲明,指「不論職工盟以及支援團體為罷工基金進行公開籌募,乃無法可依,並非「非法籌款」。每年六四維園晚會,除了支聯會因是主辦單位才獲得康文署批准在維園場賣物籌款外,其他的籌款團體均有可能是不合法,而在2011年,黃毓民在人民力量攤位籌款,就曾在網上引起討論。

每年七一街站,警方和擺設街站的團體爭議更是不斷,警方及食環署其實有眾多空間收窄團體籌款的空間。最大型的「非法籌款」就在今年2013年元旦大遊行,警方意圖收緊遊行期間團體設街站及籌款,只批出少數臨時小販牌,不少團體的申請均被否決或是給予一個遠離遊行路線的位置,結果元旦大遊行幾乎全部民間團體及政黨同心「公民抗命」,警方亦無從執法,今年的七一遊行各團體又能取得小販牌照。

當然,小販牌始終是小販,刀永遠在頭上。例如你持牌呼籲人捐款、籌款,肯定違反了牌照條件。此外食環署批出的牌照均要求檔位不超過兩呎乘兩呎,任何大於此範圍的街站嚴格來說是不可以的。更甚者是其實批出的小販是在行人路,所以呢,如果要談違法,基本上所有擺在行車路上的街站,無一不是「非法籌款」或違反小販牌照條件了。

筆者也認同常常非法籌款並不理想,但不檢討和倡議民間團體和政黨的街頭籌款制度改革,簡化申請程序和門檻,而只罵某些團體「犯法」,其實是幫政府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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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最核心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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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核心的核心價值
Nov 10th 2013, 04:53, by 日希

特首選舉期間,當被問及香港核心價值時,唐英年一句「捍衛核心價值是最核心的核心價值」叫七百萬人令其「豬」之形象深入民心,支持度低處未算低。塞翁失馬,一年後,如「狼」狡猾的梁振英大權在握,卻進退失據、草未皆兵、眾叛親離,其劣政註定錄在史冊,成為後代笑柄。

早在梁政崛起之前,香港這棋局已令旁觀者看得眼花撩亂。九七以後,八年董政開了不談便不存在「八萬五」的先例,硬銷廿三條惡法推了五十萬人上街,還有不問責的高官問責制。緊接著的曾政挾著信實旦旦的承諾,說得漂亮,卻讓普選落空,六大產業了無新意,生果金政策弄得天怒人怨,後期曾對貪污及誠信問題的處理態度更令人齒冷。二零一二,香港人伊始覺醒,對政治領袖的失望漸漸轉變成對政治制度的厭倦,促使梁未登基先被要求下台的荒誕畫面。

但梁振英可不是另一個董建華或曾蔭權。由他掌權一刻開始,梁已部署好他的政治議程,而這些政治目的卻與港人核心價值處處相違背。從國民教育「洗腦科」到免費電視牌照的種種醜聞,梁對港人意願視若無睹,難以令人相信他是為港人著想,反之,按黨中央的要求辦事。打從第一天,梁政一直搖搖欲墜,先有唐營「地產黨」對他的不信任,後有連番施政失誤漠視港人利益。正如選前很多評論員憂慮,梁缺乏有經驗的施政團隊,的確使其政府錯判時局。但與很多怨婦港人相反,梁一點都不笨。梁的政治委任用意在「染紅」特區政府,安插如邵善波等心腹在政府中央, 不論能力,只論意識形態。這是共產黨的裙帶主義。

就算董曾如何不濟,在保住經濟增長的大前提下,不至引發政治危機。其實,除廿三條外,以往政府不怎麼明顯地衝擊香港的核心價值。回顧回歸前後,大多數香港人不過求三餐溫飽,發個橫財,「馬照跑、舞照跳」。即使當年彭定康方案只給予部分民主,香港人對它都半褒半貶。民主派─不論溫和、激進─必需接受現實:香港人從來沒為民主飢渴,只為自由恐懼。這就是赤裸裸的香港核心價值。梁在位不過兩年,假如打著一貫對民主、普選的官腔,香港人也許心煩,不致社會紛亂。惟梁卻對挑戰香港人自由的低線樂此不疲,立法「網絡廿三條」收窄創作自由,設計洗腦教育引起家長恐懼,最近,連免費電視頻道的選擇權,甚至香港最自豪的自由市場也無可倖免。「火燒後欄」,香港人豈能不滾?

人總是為私利著想的。想自由,不談民主,說不上不道德。不過,在如此殘酷的政治現實下,民主是自由的守衛者,是核心價值的護衛,是最核心的核心價值。香港人不應再在自由與民主之間徘徊。經此一役,香港七百萬人都應該是民主派,站起來爭取那些從來都不是由當權者賜予的權利。但假如我們這種勇氣已隨著過去十六年的歲月磨滅, 所謂的核心價值也再沒有價值,香港人也不別為民主、自由爭論得面紅耳赤。倒不如繼續埋頭苦幹,花點兒工餘時間看看如何加入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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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核心的核心價值
Nov 10th 2013, 04:54, by 日希

特首選舉期間,當被問及香港核心價值時,唐英年一句「捍衛核心價值是最核心的核心價值」叫七百萬人令其「豬」之形象深入民心,支持度低處未算低。塞翁失馬,一年後,如「狼」狡猾的梁振英大權在握,卻進退失據、草未皆兵、眾叛親離,其劣政註定錄在史冊,成為後代笑柄。

早在梁政崛起之前,香港這棋局已令旁觀者看得眼花撩亂。九七以後,八年董政開了不談便不存在「八萬五」的先例,硬銷廿三條惡法推了五十萬人上街,還有不問責的高官問責制。緊接著的曾政挾著信實旦旦的承諾,說得漂亮,卻讓普選落空,六大產業了無新意,生果金政策弄得天怒人怨,後期曾對貪污及誠信問題的處理態度更令人齒冷。二零一二,香港人伊始覺醒,對政治領袖的失望漸漸轉變成對政治制度的厭倦,促使梁未登基先被要求下台的荒誕畫面。

但梁振英可不是另一個董建華或曾蔭權。由他掌權一刻開始,梁已部署好他的政治議程,而這些政治目的卻與港人核心價值處處相違背。從國民教育「洗腦科」到免費電視牌照的種種醜聞,梁對港人意願視若無睹,難以令人相信他是為港人著想,反之,按黨中央的要求辦事。打從第一天,梁政一直搖搖欲墜,先有唐營「地產黨」對他的不信任,後有連番施政失誤漠視港人利益。正如選前很多評論員憂慮,梁缺乏有經驗的施政團隊,的確使其政府錯判時局。但與很多怨婦港人相反,梁一點都不笨。梁的政治委任用意在「染紅」特區政府,安插如邵善波等心腹在政府中央, 不論能力,只論意識形態。這是共產黨的裙帶主義。

就算董曾如何不濟,在保住經濟增長的大前提下,不至引發政治危機。其實,除廿三條外,以往政府不怎麼明顯地衝擊香港的核心價值。回顧回歸前後,大多數香港人不過求三餐溫飽,發個橫財,「馬照跑、舞照跳」。即使當年彭定康方案只給予部分民主,香港人對它都半褒半貶。民主派─不論溫和、激進─必需接受現實:香港人從來沒為民主飢渴,只為自由恐懼。這就是赤裸裸的香港核心價值。梁在位不過兩年,假如打著一貫對民主、普選的官腔,香港人也許心煩,不致社會紛亂。惟梁卻對挑戰香港人自由的低線樂此不疲,立法「網絡廿三條」收窄創作自由,設計洗腦教育引起家長恐懼,最近,連免費電視頻道的選擇權,甚至香港最自豪的自由市場也無可倖免。「火燒後欄」,香港人豈能不滾?

人總是為私利著想的。想自由,不談民主,說不上不道德。不過,在如此殘酷的政治現實下,民主是自由的守衛者,是核心價值的護衛,是最核心的核心價值。香港人不應再在自由與民主之間徘徊。經此一役,香港七百萬人都應該是民主派,站起來爭取那些從來都不是由當權者賜予的權利。但假如我們這種勇氣已隨著過去十六年的歲月磨滅, 所謂的核心價值也再沒有價值,香港人也不別為民主、自由爭論得面紅耳赤。倒不如繼續埋頭苦幹,花點兒工餘時間看看如何加入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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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拒絕平凡](二十六): 「還我香港電視」(六): 老調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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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平凡](二十六): 「還我香港電視」(六): 老調重彈
Nov 10th 2013, 04:24, by 黃增健

[拒絕平凡](二十六): 「還我香港電視」(六): 老調重彈

(續第二十四篇)
「權力及特權法」遭否決,保皇黨與功能組別是罪魁禍首。在中央大力「叫雞」之下,不論你願不願意,都會死撐梁振英。即使把選票押上,也不得叛逆。
某些保皇議員做慣「偽君子」,口說撐港人,投票撐CY,這也算了!但謝偉俊臨急轉軚,出賣港人,罪大惡極。竟然還厚著臉皮,搬出大堆「道理」,要港人清楚中央底線,更要港視員工多謝他。此乃非人所為,連禽獸也不如。
香港是理性而守法的地方,若在其他「社團」,他必被執行「家法」,最後人間蒸發。
部份保皇議員,如葉劉淑儀和黃定光,控訴在街上被途人辱罵,並指責市民。筆者認為市民是極度克制的。保皇黨多年來逆民意而行,為保皇出賣人格和良心,欺騙市民。他們應自我反省,而非責怪市民。
發牌事件受中央干預,已屬事實。今次事件足以証明: 政府把治港權雙手交還中央,讓它可直接干預市民生活。控制電視台,即是在家中進行洗腦。不但對學生洗腦,更是對每一個家庭成員洗腦。讓香港淪落為大陸一樣。
「反對一黨專政」,是泛民常提的老調牙。以前市民未必體會其迫切,但今次事件能令市民張開眼,看清楚這並非口號,而是活生生的訴求和目標。

10-11-2013 家中,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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