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never too 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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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 too late!
Apr 16th 2014, 15:26, by 王棘蘭

適逢香港DSE考試,告別了公開試十多年的我對此有感而發,全因家中那個不知是樂觀還是唔識個死字點寫的小弟弟。想當年我也是好逸惡勞之人,但死到臨頭仍會乖乖熄機,起碼整個靡爛的生活習慣都會改變,就算於事無補都對得住良心。但我發現他考文憑試期內,仍打機不絕。

之後我跟娘親反映事件,她回答我:「而家鬧都冇用啦,聽日都考咯。」我知道她想說一切都太遲。但我回想起我半年前都反映過同樣的問題,她也是答我一句:「而家鬧都冇用啦,都剩番半年。」我再回想起,原來幾年前同樣的情況、同樣的人物、同樣的對話、同樣的心灰感,「而家鬧都冇用啦,個底都打得唔好。」就係咁,弟弟不知由何時開始被放棄,如果現在才起步就真的太遲了……仲認為太遲?DSE才是人生的開始,記住「沒有東西應該要遲過放棄」。

而在網上就有一個經常出現的問題:xxx會否太遲?例如「我28歲先轉行會計會否太遲?」、「我20歲先學琴會否太遲?」他們經常被時光飛逝所打擊,心想真的太遲,於是未開始先放棄,奈何當你問一句「會否太遲」時,已經又遲了幾秒呢?英國小說家George Eliot曾經講過:It's never too late to be what you might have been。老生常談,即係有心唔怕遲。人們怕遲係因為怕落後,然而唔起步又如何追前呢?香港人尤其怕落後,甚麼「輸在起跑線上」、「執輸行頭,慘過敗家」,當知道自己落後於人,就情願放任,都不願努力追上,「怕遲到,終失約」,連政治態度都一樣……

轉載自《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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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必要的行動--受苦節前夕看《六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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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行動--受苦節前夕看《六刀》
Apr 16th 2014, 09:41, by 方鈺鈞

「在黑暗的時代,我們唱歌。我們歌唱那黑暗的時代」

這句德國劇作家布萊希特的詩句,成為本地一群劇場工作者的箴言。
上周日,「劇場自由行動」在藝術中心前空地以讀劇形式表演《六刀:在黑暗前盛開的遍地紅花》(下簡稱《六刀》)。劇本由11位本地編劇以「六刀」為題,利用「接龍」方式創作劇本(chain play),每位編劇只有24小時創作。雖然各篇章風格不同,卻盡是表達他們捍衛言論自由的決心。值得留意是,劇本採用共享創意方式(Creative Commons)授權。組織將把全劇上載網上,歡迎任何團體或機構自行排演。據悉,現時已有澳門組織及本地學生會對計劃表示興趣。

讀劇以明報前總編的劉進圖的錄音展開:「做完手術甦醒後,我在病床上想起在港大讀書時見過的一張大字報,上面寫著兩句,『真理在胸筆在手,無私無畏即自由』……」。接著,演員開始敍述遠古時期,一位按預言出生的嬰孩突然遭不明來歷的貓爪傷,成為「六爪」聖痕的故事。繼而有買兇斬人的對話、老總下令記者删稿過程、「發言人」不斷重申言論自由受到保護的荒謬場境等等。11場篇劇內容豐富,不單包括劉進圖遇襲事件,本地新聞自由受打壓情況,亦涵蓋其他國家記者採訪時遭判刑或暴力對待的困境。其中一位編劇甄拔濤所言,新聞自由不是是記者的事,乃是人人的事。而「人人」,其實無分地域界限和種族。

當日除了讀劇演出,主辦單位並舉辦三場簡短的討論會,邀請編劇、新聞界代表和劇評人回應。編劇潘詩韻分享,劉進圖遇襲時,她仍身在倫敦。她和同學均無法專心上課。她認為此劇「是一個行動」,向她「好愛好愛的社會」表達所思所感。另一編劇張飛帆憶述,以前上課教不平則明,現在卻說「必要的沉默」,他倒認為這會滋長罪惡。

新聞界:現實比演出更可笑

劇本引起多位新聞界代表的強烈共鳴。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回應講述記者被上司下令删稿一幕,正正是本地記者日日親身經歷,而且名目也說得動聽,叫「新聞處理」。她提到香港大學一項調查,指文藝創作和新聞自由都是自1997年以來最低的。又引述白先勇所言,新聞、創作和言論自由都要拼命保護。大家要發出「必要的吶喊」。

明報工會代表洗韻姬提到,記者被删稿一幕引來歡眾發笑,但每日面對便「唔好笑」。報章受權貴、勢力影響,往往令記者最後只寫出「阿媽係女人」的新聞。不過,劇本內散落一地的紅花,則令她聯想起「化作春泥更護花」,她和同業都不會退縮。國際記者聯會亞太區中國項目經理胡麗雲坦言,現時粗暴的新聞干預不會像劇中婉轉。最近她聽到例子是,有報章老總同時是黨幹部的宣傳部人員,直接問編輯網上有沒有某宗新聞,然後令删除。編輯追問原因,他只說「唔好理」。但她鼓勵各人,別坐著害怕,要走出來,「行動可以改變一切」。

《六刀:在黑暗前盛開的遍地紅花》片段
是次劇本以「讀劇」方式演出,沒有太多的道具。

個體行動的必要性

獨立媒體倡議幹事方鈺鈞表示,主流媒體和民間媒體同樣有不同的限制,後者不是要取代前者,反而是互相補足。她又對《六刀》一句對白「人都攞住一支筆」印象深刻,積極提倡公民記者運動。現時不只是記者手上有一支筆,人人都有一支筆,一部手機及電腦。只要大家關心我城,留意身邊事物,上網搜尋資料作出報導,已可令城中的新聞更百花齊放。

資深劇評人小西強調,公民社會要表達應有的力量。他深信政治就是行動,「行動才有自由」。這不是個體的事,乃集體行動。而公民記者的理念,正正強調人人參與的重要性。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羅永生盛讚演出又快又成功,其中原因是現實本身更戲劇化。劇場形式多樣化,有些是政治宣傳,有些會走入人群。他勉勵文化界和藝術家要行先一步,承擔跨界別的溝通和希望。

正值基督教「受苦節」前夕,誠如劉進圖遇襲後撰寫的第六篇感言,「如果我承認今次我遇襲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意義,那就意味我是通過一個非自願的、被動的、與個人才智能力全不相干的途徑,單純靠承受傷害和痛楚來造就別人…我從來不曾明白,所謂無權勢者的權力、受苦的事奉,到底是什麼意思?」

盼望劉先生的「受苦」,為我城帶來的不只是憤怒、哀傷、恐懼或絕望,而是在黑暗中重燃對真理的渴求,對改變不公義社會的決心,甚至化為具體行動。

願受苦節的前夕,我們繼續思索「無權勢者的權力」的意義。

註:《六刀》表演及討論會完整紀錄,可參可社會記錄協會(SocRec)YouTube 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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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為左輸入外勞,政府可以去到幾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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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左輸入外勞,政府可以去到幾盡?
Apr 16th 2014, 07:29, by 鄭衍祺

圖:港人港地

政府在近日討論人口政策的文件當中,多次提出香港有需要輸入外勞。近年香港經濟復甦,香港失業率長期處於大約3%,即近乎全民就業的水平。不得不承認,從數字上,香港的經濟發展,在沒有額外的勞動力投入巿場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發展的瓶頸。在我們擔心在勞動力短缺的情況下,經濟發展出現瓶頸之際,我們又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產業結構?

近日政府在不同渠道不斷出招,提出在各行各業都有不同程度的勞工短缺。本來,勞工政策並非公共運輸研究組的關注範疇。但近來其中一個出招要求輸入外勞的行業,我們不得不關注。

親政府網上平台「港人港地」最近發表了第二代小巴大王馬僑生的文章,建議政府考慮輸入司機,稱之可保小巴服務價廉物美。專線小巴自1972年政府對「白牌車」作出規範,一直發揮着補充公共交通服務不足的角色,但隨着公共運輸系統完善,小巴的角色亦有所不同。在我們思考小巴服務是否需要考慮引入外勞之時,我們有絕對的需要,思考小巴服務的可續性。

在此,我們用一用簡單的數學推理小巴服務的盈利能力:假設一條小巴線,由一個屋邨出發,單程用20分鐘往鄰近的鐵路站,每程單程$3計算,每小時的最高車費收入為$144。假設小巴線服務18小時,每部小巴每天最高收入為$2592。假設小巴公司行兩更制,目前小巴司機的時薪,大約為$50至$60左右,單是兩個司機的人力成本,已佔去每部小巴的收入近一半。每部小巴一天大約用300升左右石油氣,假設氣價為每公升$5,一天的石油氣支出加上人工,以足夠耗盡小巴從車資上的收入。請各位要留意一點,這個計算方法,還未有計算小巴公司背後的行政成本。

專線小巴根本是一個誰做誰就輸的遊戲,現時專線小巴經營艱難的程度,已到了不是單單如之前業界所指的單是加座位就可以解決業界經營困難的問題,這已經是公共小巴經營模式的可續性。何以專線小巴的經營商,期望繼續這種經營模式呢?背後的主要原因,就是牌價作祟。

現時,運輸署規定,全港只有4350部公共小巴在路面上行走,這個數量包括了專線小巴(綠色小巴)與公共小巴(紅色小巴),這個數量亦已超過二十年不變。在人口增長所帶動的交通需求增加下,小巴需求增加,小巴牌就成了有價有巿的商品。據業界與車行有關牌價的資訊,現時小巴牌價大約要600萬左右。在目前的經營環境下,即使輸入外勞有助降低小巴公司在人力資源方面的支出,但面對天價的牌價,沒有新的小巴商會願意既要付出巨額的投資,而換取微薄的回報。公共小巴的情況亦大致一樣,不同的只是公共小巴的擁有者,大多以出租的模式謀利,乃至人力成本上升的情況相對較溫和。

事實上,香港的專線小巴,早以淪為兩大小巴經營商的獨門生意,其他的經營商,亦只能苟延殘喘。另一方面,小巴在乘客需求龐大的服務上,絕對未能有效回應,如九龍的37M、新界的44系列小巴線及港島的40、4系列等。在運輸的角度上,這些路線一早需要以載客量更大的車輛應付,但礙於小巴一直受限於16個座位的問題,只有通過加車解決。在港島的40系列專線小巴,住在沿線的居民一直投訴其令赤柱及舂坎角一帶交通阻塞,但運輸署每每在民間要求另辟服務相近的巴士線,屢屢就以已有而拒絕。

馬氏在文章提出引入外勞可以減低車資加幅,更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謬論!公共交通服務加價,是要由行政會議審批的,但專線小巴除外。現行專線小巴加價申請,只要經運輸署,在審視小巴公司的財政狀況後就可以作出決定,區議員或巿民根本無從入手。作為一項民生重要環節而言,巿民的參與程度如此的低,只會被商人剥削。

再者,公共運輸服務作為一個以人為本的行業,對香港道路環境,以至人文風俗陌生外地勞工,又如何可以確保服務質素?引用林鄭月娥的說法:「不言而喻吧!」

外勞,只是一個資本家拒絕改善本地工人待遇的武器。在我們不檢討現時各行各業的人力資源要求,而強行以外力維持現時不永續的發展模式,受害的,最終只會是香港人。在勞工問題上如是,在交通運輸政策上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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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嚇」親動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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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親動物月
Apr 16th 2014, 05:33, by 柏

海洋公園在每年四月和五月都會以「親親動物月」為主題,公開動物表演後台飼養的地,讓遊客盡情參觀。2013年度最為矚目是海洋研究中心導賞,視察海豚研究員的日常研究工作,結果讓我目睹 15歲海豚媽媽 Pinky 撞牆的事件。今年海洋公園以海馬為題,增設海馬探知館至八月,引進14款不同種類海馬,當中還包括侏儒海馬,這種野生動物又怎能馴養在魚缸呢?還有每日一連串「親親動物」活動,是「嚇」親動物為實。還是好像宣傳海報所言「見證真愛復活」,我希望八月收館的那一天,所有海馬館的海馬能「見證真愛存活下去」,不致被嚇死。

侏儒海馬難馴養做展覽

全球海馬 55 個品種中,而侏儒海馬 (Hippocampus spp.) 有9種,包括Pygmy Seahorse, Coleman's Pygmy Seahorse,Soft Coral Seahorse,Denise's Seahorse,Bullneck Seahorse,Pontoh's Seahorse,Satomi's Pygmy Seahorse, Sulawesi Pygmy Seahorse,Walea Soft Coral Pygmy Seahorse,在2004年5月,所有Hippocampus spp.物種,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 瀕危物種紅色名錄評為易危或瀕危級別,並納入CITES Appendix II 級別。至於,由於身型只有由幾mm至2.5cm,身上顏色與棲息地相近,通常很難被發現,通常在水深16-40米海扇珊瑚(Gorgonian Corals)發現。

由於牠是極怕強光野生生物,而且體積細少,多數隱藏自己在大型海扇上,現時還沒有詳盡侏儒海馬的生物檔案,包括全球物種分佈位置、生命週期、繁殖週期、全球數量、主要天敵等等資料。對於這種體積細少野生動物,在人工環境下,難以提供足夠微生物馴養,還怎能談上人工繁殖呢?海洋公園似乎誤導遊客,聲稱14款海馬是從其他國家人工繁殖而來的。若有選擇,我情願在相展中看見侏儒海馬。

海馬普查,對龍尾司法覆核有用嗎?
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由 2011 年開始,於香港東面水域展開海馬普查,希望記錄水深 7 米以上的淺水 珊瑚群落及鄰近水域海馬的數目、品種多樣性、大小及分佈情況等。在2011至2012年普查結果,在西貢的兩個潛水地點發現 1 雄 5 雌,共 6 隻黃海馬(Hippocampus kuda)。 牠們每隻的體長(由冠至尾)介乎 40 至 154 毫米。保育基金亦有收集其他潛水員所提供的海馬記錄,他們於香港水域中 6 個地點發現到海馬。

現時第二輪普查正在進行當中,話雖如此,在龍尾司法覆核案中,海洋公園保育基金所推行的海馬普查未能發揮其保育的宗旨。海洋公園對龍尾環評失實一直保持沉默態度,沒有為龍尾灘海馬發聲。

親親動物還是「嚇」親動物
就以侏儒海馬為例,海洋公園對於這種沒有詳盡檔案記載之野生動物作展覽用途,似乎太冒險了,必定掛上一個罪名,展覽過後必死無疑。 一如以往,「嚇」親動物月活動離不開參觀後台及摸摸動物,2013年收費$30,今年已上調至$90,以優惠價錢吸引一家大細來一次復活節消費遊,也消費了動物。值得一提是,今年首次加入參觀斑海豹後勤基地,成年斑海豹約3.6米,我嘗試幫海豹量度過在水池游一圈只需要14秒,若大家還記得上年台灣海生館野放鯨鯊悲劇,野放大海後不斷地打圈游,直至撞上礁石已死,就會明白困養的後果,當大家參觀海洋公園後勤基地時,也可以感受一下困養之壓迫感。

唯願每一個人擁有最高崇的同理心,愛世上與我們共存的每種生物。
The love for all living creatures is the most noble attribute of man.
-Charles Da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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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大白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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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象工程
Apr 16th 2014, 05:19, by 林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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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棄保潛逃的刑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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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保潛逃的刑責問題
Apr 16th 2014, 04:08, by CW Tsang

一名保釋在外的被告,在案件開審前夕潛逃離開,沒有到庭聆訊,被告在本身被控的罪名以外,會否因棄保潛逃而另添刑責?近期的討論一般環繞在 1994 年訂立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L 條︰獲保釋者無論是無合理因由而沒有如期出庭,或者有合理因由但無盡快歸押,最高可罰無上限罰款或監禁十二個月,但這刑責明顯不會回溯至 1994 年以前的情況。

事實上,有關立法是起緣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在 1989 年就保釋問題發表的報告,當中第十二章就是有關訂立上文所述「潛逃罪」的討論背景;文件就解釋 1994 年立法以前的情況指,「潛逃 (absconding)」意指「保釋後沒有如期到庭 (failure to answer a bail)」,本身並非一項罪行;即使潛逃可能相當於「藐視法庭 (contempt)」,但從未有以此罪名檢控潛逃的案例。

現行第 9L 條的用字,其實多少解釋了過往不祭出「藐視法庭」大刀來懲治潛逃者的理由。畢竟,「棄保潛逃」這四字,其實可以涵蓋甚為寬廣的行為光譜︰一端,是真的有合理因由缺席聆訊、而且及後願意盡快返回法庭;去到另一端,則是索性逃離本港,完全無意依法接受審訊的行徑。另一方面,「藐視法庭」作為一項刑罰無上限的罪行,社會亦不得不提防部分被告在法院裁定本身罪名不成立後,惱羞成怒的控方以「棄保潛逃」為名再施檢控的可能。政府最終亦選擇以訂立成文法的改革方式,處理一般情況下的「棄保潛逃」問題。

然而,即使回到 1994 年以前的情況,其實絕不代表本地法律完全對「棄保潛逃」者沒輒。不妨拿以下的假設來討論︰某案件已經完成初級偵訊、將要在高院原訟庭交付陪審團審訊,被告卻「棄保潛逃」;被告不是因故要離港處理一些急事,而是離開本地司法管轄後從未回港;同案其他被告有不少都先後被宣判無罪開釋,這被告仍拒不回來 …… 我們實在不難從這一系列客觀事實中得出一個結論︰被告的「棄保潛逃」,是有意識地讓自己的案件永無開審的一天,換句話說,是阻礙了正當司法程序的運作。

按照終審庭陳兆愷常任法官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EGAN 案的定義,「有傾向 (tendency) 或意圖 (intended to) 妨礙司法執行 (pervert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而作出的行為,就是「妨礙司法公正 (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另一項由來已久、刑罰無上限的普通法罪行。「棄保潛逃」而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其實有先例可援︰WAN SHUI-YING & ANOR 對 律政司 是一宗有關申請退回人事擔保金的案件,當中提及一名製造及藏有海洛英以供販運的被告,違反了高院頒下的保釋條款,及後潛逃泰國,終於再次被捕,這被告連同三名協助被告逃走的警員,皆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被告最終因原來的毒品罪行及妨礙司法公正,共被判入獄十八年。

誠然,「妨礙司法公正」本身的檢控難度不低,要成功以「棄保潛逃」為由檢舉此罪,更要在整個潛逃行為的不同環節中,提出無懈可擊的證據;但撇除舉證難度不論,單純理論而言,如果有人明知某被告將要為一宗全城矚目、廣為報道的案件答辯,卻仍協助安排將被告帶離香港,被告以至協助者的行為極有可能已構成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至於任何一個律師膽敢建議這個被告應該考慮「著草」、或者為已「著草」的被告提供案情意見,建議被告應否回港,甚或為此而公然寫信給檢控部門查詢有否辦法讓自己的客戶回港,就算律師樓在給意見或者出 correspondence 時,遣詞用字處處防備,小心翼翼之極,躲得開串謀妨礙司法的嫌疑,恐怕亦已有虧法律專業職守之嫌,或者套用近日一位聖公會牧師所言,「好踩界」囉。

當然,我們亦不妨問一下,如果檢控部門收到如此一封信,檢控首長是不是應該起碼嚴厲地提醒警告律師樓不要踰矩違法?還是應該客客氣氣、像吃了「誠實豆沙包」一樣,自揭底牌叫律師樓告訴客戶「我們沒有料繼續了」?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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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3D豪情》: 豈有豪情似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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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豪情》: 豈有豪情似舊時
Apr 16th 2014, 02:51, by 葉七城

(原刊 av magazine 11-04-2014)

日本AV 和香港男生有很微妙的聯繫,大家都得羞於承認,成長,必需經過AV 女優的試煉。多得盜版光碟猖獗,日本AV對港男的影響已經跨越幾代,從我這些「60後」到時下青年,不同的是今天他們由網上下載,已經不用閃縮地光顧好景及信和商場的小店。

我支持《3D豪情》,它代表港男衝出香港,與AV女優肉搏,綺夢成真的「香港精神」。但看完《3D豪情》,我好想問問製作人,究竟想拍一部什麼電影?如果他們想拍一部「咸片」,請卸下包袱,徹底地構思一個色情故事;如果他們想拍一部言之有物的勵志片,便請弄好劇本,《3D豪情》的後半部,簡直慘不忍睹。

《3D豪情》的開局不錯,率先替觀眾吐了口烏氣,撕破了《3D肉蒲團》的偽善–3D 技術用在飛刀及爆石頭,而不是色情場面,《3D豪情》終於close up 拍大胸女優波濤洶湧(我看的是IMAX銀幕)。電影找來了近年當紅的AV 女星(辰巳唯、沖田杏梨等),各有不同的擅長,這個組合應該是有趣的(身旁的咸濕仔有詳細的分析),它有注意到「AV代溝」,故此找來我輩熟悉的夕樹舞子客串,妥善照顧不同年代男生的喜好。

拿著這樣的cast, 就徹底拍部AV吧!但導演李公樂交出的是幾場零碎的場面,完全沒有領略到日本AV的淫賤精神,因為製作人不甘心如此,他們想拍一部言之有物的電影:於是我們看到一些AV製作的冷知識(汁男、道具精液的製作),又有陳偉文和AV素人杞子(葵司)的感情線,也有對經理人(何超儀)遭遇的同情,還有對妻子(袁嘉敏)的歉意,凡此種種,令AV情節如過眼雲煙。

我完全可以接受那是部言志電影,但請弄好劇本,自從陳偉文決定退出AV界,但因為經理人而留下,之後的情節徹底爛掉,編劇橫空交出一段「AV 男優之王決鬥」,由古天樂飾演另一來自香港的男優長崎直樹挑戰杜汶澤的小澤瑪利奥,實在十分敷衍。

往後的劇情是徹底的無聊,不色情也沒深意,只是一堆卡通式的硬滑稽;但最糟糕的決定,是找來吳君如(金雞),阿Sa(戲王之王)及鄭中基廣西粗口旁白(低俗喜劇)等所謂的香港低俗電影角色來串場,更顯技窮。最後小澤與女優的超人打怪獸式AV,誠如杜汶澤謝票時所言:「十分戇x」! 結尾還要重覆一次什麼「硬,就是香港人精神」–真的難聽過粗口;更讓我懷念舊時香港三級片,包括那些掛「羊頭賣狗肉」的,懷念那些「下海」的男星(吳啟華、林偉、徐錦江、曹查理及李中寧等),他們都比聲稱去到盡的杜汶澤犧牲更大,阿澤瞓身拍AV,其實很保守,屁股都沒露。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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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橋頭經濟」暴露小農社會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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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經濟」暴露小農社會思維
Apr 16th 2014, 03:29, by 黎廣德

特首梁振英到大嶼山視察,大力鼓吹在港珠澳大橋出入境口岸人工島大發展「橋頭經濟」,興建大型購物、餐飲、酒店、娛樂等商業設施。遍查現代都會的城市規劃理論,根本沒有所謂「橋頭經濟」-說,這項似是而非的「理論」充其量是小農社會的產物,套用在今天的香港,只是替「首長工程」包裝,為浪費巨額公帑的「大白象」鋪路。

在農業社會,過橋是大事。無論是旅人或挑夫,辛苦走過橋後必然要找一處歇腳休息的地方,於是橋頭橋尾聚集了小攤販做小買賣,久而久之有人起商店,有人開客棧,這就是「橋頭經濟」,所以中國各地有不少以「橋頭鎮」命名的地方,都是從鄉村過渡到城鎮後遺留下來的產物。沈從文先生名著《邊城》中的湘西小鎮,正是這種經濟模式的剪影。現代人的交通工具與出行模式,與小農社會有天淵之別。今天市民出門的目的是由A點到B點,無論坐上汽車或旅遊巴士,過了多少條橋根本無關宏旨,過橋後汽車也毋須「歇腳」,過海關時頂多去一趟洗手間,選擇住宿或消費的首要考慮,是該地點有否經濟或文化因素的吸引力。

地理優勢 虛無飄渺

梁振英鼓吹的「橋頭經濟」,是假設大橋落腳點的人工島有先天的地理優勢,只要建設龐大的商業設施,自然會有人流聚集,帶動消費。

這種假設經不起半點推敲:政府預計港珠澳大橋落成後每天約有6萬人使用,參照其他陸路口岸的數據推算,大約三成屬內地旅客,即每天約2萬人,不及其他口岸入境內地旅客總和20萬人的十分之一。政府計劃興建的商場大於三個銅鑼灣時代廣場,須知時代廣場在平日周末每天人流逾16萬,即使口岸商場可以接受人流密度低一半,也需每天有24萬人消費才能支撐。換句話說,維持口岸商場生存的唯一辦法,需要每天把所有從羅湖、落馬洲、深圳灣等口岸入境而非使用港珠澳大橋的20萬內地旅客全數吸引過來,否則便要靠香港市民從市區跑到橋頭消費,這種「橋頭經濟」是否天方夜譚?

由此觀之,大橋口岸的人工島不但沒有吸引旅客的地理優勢,還有三個致命傷。

違背交通運輸政策:人工島在赤鱲角機場以東,只靠公路連接機場島,屯門和大嶼北快速公路,沒有鐵路連接。若每天要把20萬人用汽車運到人工島,5倍於今天機場快線載客量,不但會令道路交通流量超負荷,更與政府「鐵路優先」,力圖減低路邊廢氣污染的政策背道而馳。

污染嚴重超標:人工島的130公頃面積,全部位處飛機噪音等量線(NEF)25的範圍之內,即屬於高度噪音污染地區,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准則》,禁止興建酒店或住所;再加上機場飛機升降和大橋車流做成的空氣污染,人工島絕非「可宜居」的環境。即使特區政府置旅客健康不顧,有辦法令每天20萬人勉強擠在島上室內消費,梁班子是否要令香港人背負「窮得只剩下錢」的惡名?

工程成本高昂:由於口岸人工島鄰近機場,高度限制須為主水平基准以上30米至50米,再加上口岸出入境設施佔據了大部份面積,商業設施需向地下發展,建築成本遠較一般地段高昂,另須額外長期空調費用,增加了加劇氣候變化的碳排放量。除了整體工程成本效益不化算,更違反政府節能減碳的目標。

「經濟租界」衝擊本土意識

大橋口岸人工島本身沒有自然景觀或文化古蹟的吸引力,一切發展都要靠人為堆砌,所以原來的構思只是用來放置過境和交通運輸設施,可以說是基建設施中「必要之惡」的集中地。聽命於長官意志的城市規劃注定失敗,內地城市的教訓不知凡幾。

「橋頭經濟」的始作俑者並非梁振英,而是2006年民建聯提出的宏圖。當時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和張學明擔心港珠澳大橋車流量不足,為了增加大橋使用率,倡議設立「第二禁區」,讓只有內地車牌的車輛也可過橋,然後在橋頭經濟區內所設的「專用停車處」停泊,方便沒有訪港簽證的內地人可以在經濟區內自由活動。

民建聯的構思與梁振英在2012年6月接受《東方日報》專訪時,倡議「內地居民和外國人進入邊境禁區可免簽證,然後享用本港各種服務」的想法如出一轍。這猶如把香港境內的口岸人工島割讓給內地居民使用,究竟梁振英的「橋頭經濟」是否變相的「經濟租界」?先不說這與港人的本土意識正面衝突,內地居民會否甘願花幾百元過橋來享用大型商場「服務」?多重死結糾纏不清,政府從未諮詢市民,已向立法會申請6千多萬元作研究,為幾十億元的大白象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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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自由行的排擠效果(Crowding Out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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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的排擠效果(Crowding Out Effect)
Apr 16th 2014, 03:23, by 路邊政策組

一般人談到經濟學的排擠效果,都會想到凱恩斯模式(Keynesian Model)中增加政府開支(IS),令到整體收入(Y)增加。但是政府開支上升會增加貨幣的需求,把利息(r)推高,結果令利息成本上升, 減少私人市場投資,收入便回跌一些,升幅沒有預計的大。這一種情況,利率的上升而導致收入的升幅減少,稱為排擠效果(Crowding-Out Effect),意思即是部份收入被排走了。

其實同樣的道理亦適用於自由行。自由行初期的確幫助了香港,為當時被SARS蹂躪的香港經濟打了一支強心針。可是當自由行(IS)人數不斷增加,令到全民就業,商舖以及酒店供不應求,超出交通系統負荷時,便會出現排擠效果。由於社會資源有限,自由行令到租金、工資和交通等的成本上升至r2,直接引致旅遊業以外的行業投資銳減。香港近年只剩下旅遊業和金融業,便是因為其他行業被Crowd-out了,令到社會整體收入回減至Y3。那一部份的收入(Y2 - Y3)便是因為排擠效果被排走了。

另一方面,自由行亦加重了社會不公平現象,因為Y1至Y2的收入增幅只令到少數人受惠(即旅遊業東主和商鋪業主 — 例如一些叫香港人要「飲水思源」的老闆)。普羅大眾不但無甚得益,還要負擔不斷增加的社會成本(即Y2-Y3所減少的收入)。因此自由行對社會整體的益處沒有政府想像中那麼大,尤其是自由行越多,排擠效應越大。更有一天Y3可能會跌破Y1,即排擠效應比自由行的得益還要大!

最後,社會成本不只是指租金和交通費等經濟成本,還有許多香港無形的核心價值。例如自由行令到許多具香港特色小店消失了,香港人的人情味少了,講廣東話買東西受到白眼,排隊又被打尖,禮讓精神也失去了。香港人的核心價值也同時被自由行Crowd-out了!

路邊政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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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411事件:真正暴力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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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事件:真正暴力的是誰
Apr 16th 2014, 03:05, by Jimmy Lam

411事件真相後,更多的是感想,我也不會說一堆難懂的話,就是抒發一下而已。

打著記錄事實,支持學運的目的來到台北,看到學生的熱血,民眾的積極參與,現場的大量支援,其實早已經令我這香港人目瞪口呆,但之後的411事件,給我的是另一種衝擊。

太陽花學運,有組織,有架構,有人站在前方面對媒體,有人在幕後工作,是個很完整的運動,令我佩服他們的能力和精神。

但411事件,起源於公投盟被驅逐的事,是違法違憲,出爾反爾,但如果這事情發生在香港,大部分人也只會關注一下,頂多就罵兩句,絕不會因此而發生411事件,因為這事沒有跟大眾的「利益」抵觸。

為什麼411事件給我如此強烈的感觸,因為服貿,是連線到很多不同層面的人,而導致太陽花學運的成功,我可以理解。但是411事件,並未跟太多人直接有利益衝突,只是一個單純的違反正義的事,卻能從早上開始發起,到6點就有近四、五十人到現場,再過一會已經開始人多到警察感到害怕要下鐵門,不能不讓我對台灣人對公義的追求和行動力為之感動。

當然,事件以外很多人說了很多支持警察的話,又有局長女兒的感情文章,也有很多外國人在fb支持局長,的確是抓住了大部份亞洲人的弱點,就是同情弱者和眼淚,但是請大家不要被淚水掩蓋淡化真相,真實是作為警察,他要選擇去執行上級不當的命令,就要承擔後果,你領了薪水,有了權力,享受了福利,現在就不給我裝可憐了,出來行,遲早要還的好嗎?黑幫都比你好,起碼他們被抓還會承擔還不會裝可憐充鐵漢。

至於所謂暴力,現在是為不公而抗爭,不是玩過家家,先不說我在現場看到的就頂多是推撞,連動拳都沒有,而扔冥錢,算什麼,精神攻擊?比較有傷害性的保特瓶,也在扔出後馬上被其他人阻止,如果硬要說有警察受傷害,應該是精神壓力傷害和民眾聲浪傷害,還真是「暴力」。話說回來如果光是遊行靜坐或者做網絡戰士政府就重視我們訴求的話,沒有人想「暴力」。

有人說運動不理性,還真有道理,因為包圍警局還真是對我們一點點好處都沒有,我們除了平反正義還真什麼都沒有,難道局長下台道歉下台我能領錢領便當?理性的就去當白狼吧,祝你好運。

交給法院處理而不應該抗爭運動也是很好笑的理論,明顯的違法違憲傷害到人民,還要去法院排個357年去審?那倒不如回收警察執法權,所有事交給法院負責好了,看到罪惡發生也不應該幫忙因為不確定是否違法,要由法院判決,是要這樣嗎?

至於86的下場,我很感慨,他絕對不是運動發起人,現場什至沒多少人知道他是誰,包括我,但他還是為了現場的人主動接下麻煩,要和現場民眾和警察兩方交流,從而阻止暴力流血事件,然後為警察局被包圍事件想方法令民眾冷靜撤離,換來是警察公開其個人資料,一堆「白人」的網絡攻擊,媒體的抹黑...無恥,暴力的是誰,不言而喻。

如果看到這裡,你還是支持局長的,不錯,很有「理性」因為可以逃避現實不用煩惱,可能轉去白人組織還能有好處,但如果只心存正義沒有「理性」的人,請轉發。

(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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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選舉法修訂 增出錯作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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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修訂 增出錯作弊風險
Apr 16th 2014, 02:27, by CW Tsang

圖:蘋果日報

當局建議修訂與立法會、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程序有關的法例,有關草案於今日首讀,立法會預料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政府聲稱曾經就法案內容先後三次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但事實是政府又重施「賣豬肉搭豬頭骨」的慣技︰在去年四月、十月和十一月的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只是討論了有關因事故押後選舉兩星期、選民登記相關限期及刑事責任、超級區議會組別選民登記、點票程序安排、因應惡劣天氣延展選舉程序限期等事宜,但條例草案卻添加了不少未經詳細討論的新內容,包括更改委任監票代理人的程序、訂明選舉代理人權限不包括簽署選舉開支申報文件和修訂辦公時間定義等。

筆者認為,當局其中兩項與選舉當日安排有關的建議,尤顯得有欠深思熟慮,很可能增加選舉出現失誤以至作弊的風險。

第一個要討論的,就是有關大點票站點票安排的修訂建議。現時選舉一般採用投票站與點票站二合為一的做法,即同一票站在投票完結後隨即「變身」為點票站,點算選民在同一票站投下的選票;另一方面,部分人口較多的區議會選區,可能會增設一個甚至多個「小投票站」,但這些小投票站不會「變身」,選票會運往鄰近已「變身」的「大點票站」一同點算;此外,在囚人士在「專用投票站」投下的選票,同樣會運往「大點票站」點算。

可以想見,選舉過程務必嚴謹細緻,尤其選票的總數、發出並投入票箱的選票數、未發選票數、廢票數目等,絕不能有任何偏差,以免引起公眾的質疑;此所以,現行選舉法例明確規定,投票站主任必須準確點算所有關於選票的數字,並容許候選人或代理人,可記錄有關的點算資料。另一方面,正如上文所述,大投票站除了處理本站的選票外,亦要接收小投票站和在囚人士專用站的選票,同時一併接收保管這些票站的選票數字核算資料。

筆者以政黨成員身份參加選舉工作多年,其實相當佩服參與票站運作的公務員︰從選舉日上午五、六時開始已經要協助票站開站工作,近年點票工作屢屢要延續到第二天日間才完成,票站主任和人員不眠不休連續工作二、三十個小時,期間且要全神貫注鬆懈不得,箇中艱辛與壓力可以想像;但血肉之軀,經過一天勞動,錯誤絕對難免亦可體諒,只是點票工作茲事體大,惟有從制度上增設複檢的關卡,盡量防止出錯的機會。

按照現行法例,大點票站的投票站主任,要在點票前先點算本身投票站每個票箱內的選票的數目,及核實發出和未發選票的數目,然後才開始點票;另外,為了保持數目較少的小站選票及在囚人士選票意向的秘密,在大投票站點票前,要先將來自小站及在囚人士專用站的選票混和;有關「混和」程序自兩年前開始進一步修改,規定小站及在囚人士選票只需與大站的其中一個票箱內選票混和,使點票程序加快。

但政府認為,如此一來就不能同時在點票前先點算大站所有票箱內的選票,因為至少一個箱的選票要用作「混和」之用,所以就建議在這次修例,大站主任毋須再先行點算本站各箱的選票數目,整個程序變成︰

  • 先核算來自小站及在囚人士專用站的選票數目;
  • 然後開始點票;
  • 點票完成後,將所有選票總數和大站、小站及在囚人士專用站的選票紀錄比對,以核實選票數目是否相符。

表面看來,新的建議程序減省了票站主任先核點一次本站選票總數的工夫,但缺點亦十分明顯︰一旦票站主任在第一次核算大站的選票時出錯,錯誤就難以在點票前發現,卻要在點票後「對大數」時才會察覺。正如前述,票站主任經過一整天投票工序的辛勞後,出錯其實不難預見;及早核算票數的好處,就是避免將數目上的錯誤帶進點票過程,以免因快得慢,終致又要重核所有數目甚至重新點票。政府的新建議,卻將「對大數」程序推到點票之後,變相增加失誤的風險。

筆者打算討論的第二點,則是完全未在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過的建議︰修改監票代理人的委任程序。現時候選人要委任監察投票及點票代理人,需要先通知選舉當局,一般方法是在選舉前最少七天以書面提交代理人的姓名及個人資料,而代理人就要在選舉當日攜同委任文書到票站確認;要是趕不及在七天前委任,候選人或者選舉代理人就要在投票當日親自將委任通知提交選舉主任或者票站主任。

由於每位候選人能夠委任的監票代理人數目皆有上限,在選舉前及早委任,可以讓選舉當局盡早確認候選人沒有委任過多目的代理人,而且票站亦可預先備存代理人資料,防止代理人冒認或濫用代理人身份作弊的機會;即使選舉當日才委任,候選人要親身提交資料,同樣可降低作弊的風險。

但政府卻建議,今後監票代理人只需在選舉當日攜同簽妥的委任通知文書提交予主任,就可以履行職責。雖然政府說票站人員仍然可以查核有關資料子,但票站人員在投票日要處理的事務本身已經夠多,筆者實在不相信票站人員還有時間處理一堆從未接收、不見於票站紀錄內的新資訊,所以幾可預見,新措施下代理人幾乎只要拿出一紙文書,票站人員根本沒可能細看候選人的簽名有否可疑、代理人名字是男是女,甚至同一候選人是否已委任過多代理人,仍會開門讓代理人自如出入票站。

據筆者的經驗,越來越多助選團成員假借各種各樣名義,例如兒女呀、親戚呀、鄰居朋友呀,托詞要幫助年老選民投票而逕自夾著選民走進投票間,票站人員卻往往懵然不知;一旦代理人委任程序放寬至如斯水平,不難想像票站秩序勢將更難控制,更會有一批又一批「監察投票代理人」幹起「協助選民」的「副業」來,使投票保密、選舉公平名存實亡。

筆者呼籲每位仍對投票權利、選舉公平有期望的讀者,必須密切注意選舉法例修訂的後續發展,尤其要敦促議員,否決政府提出有關大點票站點票程序和監票代理人委任的修例建議。

(筆者曾在多次區議會、立法會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等擔任監察投票及點票代理人,並曾協助多個政黨向黨員介紹選舉活動法例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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