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東北逼遷古洞安老區 長者「拜天拜地」望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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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逼遷古洞安老區 長者「拜天拜地」望保留
Aug 21st 2013, 10:57, by Kayee F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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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政府要發展新界東北,面對逼遷的除了村民,農民和商戶,還包括位於古洞村路邊的石仔嶺花園老人院區。這個全港其中一個最大的私營老人院區,住了千多位長者,政府拒絕原址保留或者集體搬遷安排,一眾院友臨老被逼遷,人心惶惶!

根據產業署資料,古洞石仔嶺安老院區佔地6.1公頃,前身為英軍已婚宿舍軍營,九七主權移交後由特區政府租出24幢宿舍予16間私營安老院經營,提供1500個宿位,約佔政府津助院舍、自負盈虧及合約院舍內的資助宿位10%。現時大約有1200名長者居住,當中約四成為政府買位, 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及護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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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中青

佔北區六成宿位

石仔嶺安老服務聯會主席黃中青要求原址保留安老院區、不遷不拆,讓長者安度晚年。他稱,石仔嶺安老院區佔全北區安老院宿位供應約六成,而約八成在這居住的長者是北區居民,若政府一意孤行收回安老院區,北區安老宿位供應將極度緊張,大批長者受影響。而且石仔嶺安老院區環境優美,宿舍單位面積寬敞,每幢平房前皆有花園,屋前亦有露台,加上醫療及消防配套良好,「絕大部分長者及家屬都喜歡這裡多過市區安老院」。

陳茂波在上月25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公聽會曾就安老院問題回應:「社會福利署會對長者提供協助,幫助他們搵位搬去其他老人院,因區內安老院為私人經營,有關商業活動方面,商業業主應自己作籌劃,但日後東北新發展區落成後會有老人院設置。」

政府提出協助受影響長者搬到市區剩餘15%宿位,但黃中青指那些空置的宿位多為條件欠差,方會一直無法租出,「住係廁所旁,又無窗,老人家唔鐘意,住得唔開心,同虐老有咩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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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葉樂如、王玉珍

政府提出分散到市區宿位 長者反對

87歲王玉珍婆不接受搬出市區安老院,她說:「(市區)不是人待的地方」,要從古洞的別墅搬到廁所旁的宿位,「轉身都轉不到,老人家沒法受這種罪。」她表示不願意搬走,最離不開就是院舍外16棵大榕樹,並說自己貢獻香港幾十年,也是納稅人,政府口口聲聲說關注民生,卻沒有給予長者尊重與關懷。「要我搬到北角去?我上梁振英家裡睡覺!」一句引來不少掌聲。

88歲的葉樂如婆婆在石仔嶺安老院區居住己有七年半,她有一段悲慘過去,四名子女有三名先後離世,另有一名傷殘,白頭人送黑頭人的打擊一度奪去葉婆婆的笑容,自己亦曾兩次接受外科手術。她說現在安老院費用由社會福利署支付,住在這裡「好有感情」,自己已無家可歸,「拜天拜地都唔想呢度無咗。」

現時在古洞石仔嶺安老院區居住的長者,女性平均年齡為85歲,男性則平均75歲,當中約60%為「全護理」型-指健康欠佳、身體機能喪失,需要專人照料及卧床的長者; 另外40%為半護理及自理型,需要不同程度的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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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仔嶺花園設有救護站,隨時提供緊急救護服務

石仔嶺安老服務聯會代表曾於上月30日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會面,表達不遷不拆的訴求,唯當局亦以同一答案回覆:「無機制支持私人經營業者」。安老院經營者是政府合作伙伴,但政府要發展土地而不協助安老院過渡至新地方,黃中青形容是「好唔負責任的做法」。16間安老院一旦無法自行覓地搬遷而結業,不只長者受影響,500員工也面對失業危機。安老院舍護理員、保健員或護士一向被視為厭惡性工作,業界缺乏新人入行,加上流失率高,石仔嶺安老院舍原來員工失業後,可能從此離開此行業,導致安老服務人手問題進一步惡化。

黃中青希望與院友及家屬組成一個大聯盟,以不同渠道爭取向政府表達不遷不拆的訴求。若政府一意孤行,則最低限度為集體搬遷,先搬後拆,而且環境不比現時差,否則不可接受。

記者:Kayee Fung、吳卓恆
編輯:朱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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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拖欠遣散顯關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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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mbnail 拖欠遣散顯關懷(上)
Aug 21st 2013, 09:50, by 草根行動媒體

草根.行動.媒體報導

食環署的外判清潔公司利興,拖欠大批清潔工友遣散費廿個月之久,
但在拖欠遣散費期間,竟還獲政府十一張共價值一億二千三百萬的合約,
完全違反機制,為何可發生?
因為利興曾獲「商界展關懷」?還是因為老闆是「傑青」?
工友什麼官都找過,今次去找食環署要求監察外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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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走進黑洞的污染物 三跑環評中途諮詢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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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黑洞的污染物 三跑環評中途諮詢不尋常
Aug 21st 2013, 07:45, by 香港地球之友

第三條跑道的環評快將完成,但爭議聲有增無減。尤其是環保團體,不但不受「感化」,反擊力逾見強大。同時社會也多了聲音質疑擴建的需要。觀乎現況,行政會議其實從未正式拍板,翻盤機會極大。難怪機場管理局為求工程盡快上馬,環評快馬加鞭,又密密搞諮詢會及地區游說。務求這些「負面」的雜音被放大之時,製造成既定事實。

忽而超標,忽而達標,真象欠奉
大嶼山的基建發展一項接一項,污染實已爆煲,機管局要過環保一關,實不容易。機管局在2011年披露的顧問報告其實早已指出,實施新的空氣質素指標後,機場島及東涌多處的二氧化氮會超標,但今天機管局直言問題已解決,難道香港有個黑洞把污染物吸走了?

環保團體無法得到數據的真相,機管局亦選擇性地披露資料,公眾人士根本無從判斷。根據機管局六月中和環團及傳媒的一次簡報會,星島日報翌日報道: 「負責研究工程空氣污染影響的顧問公司奧雅納工程顧問董事蔡培生稱,第三跑道落成後,於二○三一年會每年排放九千公噸氮氧化物和一百公噸可吸入懸浮粒子,而與政府建議的新空氣質素指標比較,機場五公里範圍內的微細懸浮粒子濃度將會達標,但屯門踏石角的二氧化氮濃度只是接近標準。」

但由機管局在八月三日及四日主辦的公眾諮詢,這一點不翼而飛了。在場的公眾只是聽到顧問公司不斷重覆空氣達標不成問題,但卻無從考究,有關的結論建基於甚麼數據。機管局抽起有關數據的原因不外乎兩個,一是顧問公司在短短個半月時間,將超標污染物變走。其二就是,刻意扣料,隱惡揚善。

諮詢欠數據,圖以輿論施壓
環境影嚮評估的公眾諮詢,按程序是在報告完成後,公布所有數據後進行,以便公眾有足夠資料判斷及提交意見。未曾試過於環評研究途中諮詢,因為根本言之無物。結果一如所料,機管局的兩場大型諮詢會,顧問公司樣樣「拍心口」說達標,卻無任何實質數據支持,獲邀與會人士自說自話。除了環團外,多數發言同環評無關,多個空中服務員帶備講稿,宣讀數據支持跑道擴建,有工會人士藉機要求改善薪酬,地區人士不談社區影嚮反關心機場員工,更神奇的是,有自稱馬來西亞人士緊張香港的機場發展否則落後亞洲各國。筆者不懷疑他們的動機,但這樣的諮詢能達至甚麼結論呢?與會人士支持擴建跑道?還是與會人士認同環評?那就未免是張冠李戴,偷換概念了。要知道機管局作為公營機構,所用的是公帑,要用得其所,諮詢要確保公正,絶不能有誤導性。

製造二元對立不可取
環評是大型基建的必定程序,但討論似乎趨向只講立場,不講理據。諮詢會上,馬灣區議員曾文典表示噪音問題一直懸而未決,無法支持跑道擴建。同場的退休工程師嚴建平就指出,支持跑道擴建,但批評機管局無提供數據,缺乏討論的基礎呢?兩者立場迴異,但理據清晰。相比之下,好多人到場只求表態,甚至有人聲言,擴建有助香港競爭力,絶不能因為環評而一拖再拖,否則造成超支,納稅人白白付鈔。聽罷令人心寒。這種非黑即白的二元對立,明顯是希望靠「大聲」爭取支持。在此,筆者必須提醒機管局,環評條例白紙黑字列明各項需求,環保署不會因經濟理據而對審批環評「鬆手」。若機管局企圖以輿論壓倒法定程序要求,向政府官員施壓,那是太低估當下民意所向了。

作者:香港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周月翔
(原文刊於 2013月8月20日 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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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要求政府發採通予獨媒 新聞處:「系統容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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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發採通予獨媒 新聞處:「系統容量有限」
Aug 21st 2013, 05:12, by 黃俊邦

(獨媒特約報導)梁振英落區論壇,不少民間媒體均曾要求入場被拒,包括《主場新聞》、獨媒記者及SocRec記者等。民間媒體除了不會有政府「消息人士」放料外,連官方的活動及記者會也難以得知。獨媒早前曾去信政府新聞處及十幾個政府法定機構,要求對方發送採訪通知予獨媒,得到的回覆卻令人啞然。

政府新聞處設有一個「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發布政府所有新聞稿、傳真、圖片及新聞短片,傳媒登入系統內可以24小時查閱所有資料。在接到獨媒的申請時,新一年度財政預算開支達8,900萬的政府新聞處竟然表示「系統容量有限」,未能接受獨媒的申請。

「系統容量有限」毫無疑問是語言偽術,假如是一個新的主流媒體申請的話,政府新聞處會以此理由拒絕嗎?此外假如真的是「容量有限」,為何不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擴充?當然更重要的是,其實政府新聞處只須提供一個登入戶口予獨媒,所花的額外資源可說是幾乎等於零。說穿了,政府當局只是不願意「開先例」,讓民間媒體也獲得採訪政府新聞的機會。

市建局:只邀請主流媒體

相反獨媒向市建局查詢所獲的回覆,倒是較為清清楚楚。市建局在回覆獨媒的郵件中第一句便明言「市建局的採訪邀請是發給香港主流新聞媒體及海外主要新聞機構在港的代表」,換言之「非主流」的媒體絕對不會收到邀請。市建局又在電郵中列出何謂「主流新聞媒體」的定義: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第268章)註冊的報章及期刊;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合法營辦的商營電視廣播機構,並持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第8(1)條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或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或由廣播事務管理局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第8(2)條發出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合法營辦的電視廣播機構,並持有由電訊管理局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發出的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或有限制固定傳送者牌照、或綜合傳送者牌照;

持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第13C(2)條發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的電台廣播機構;

與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第268章)註冊的主流新聞媒體有關聯的網上新聞媒體;及

由政府新聞處海外公共關係組編制的「 駐港外地記者」名單上所列載的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及電視/ 電台廣播機構等海外的主流新聞機構。』

市建局回覆更誠實地表示,他們會選擇性「放風」,他們在郵件末明言「市建局會按個別情況及活動性質,邀請合適的主流新聞媒體採訪。」

唯一答應的機構:藝發局

獨媒一共將發送採通要求發予除政府新聞處外一共12個法定機構,其中金管局、房委會、申訴專員公署及古物諮詢委員會均表示,他們是透過政府新聞處發送採通。積金局則婉轉地拒絕,表示可到其網頁查看。其餘醫管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鄉議局、機管局及證監會則未有回覆。

唯一表示會發送採通予獨媒的機構則是藝術發展局,最近一次收到的採通是藝發局宣佈一業主廉價租出黃竹坑一商廈部份樓面予藝術工作者的記者招待會,獨媒亦有派員出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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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劉慧卿訪周一嶽 漫談平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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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慧卿訪周一嶽 漫談平等世界
Aug 21st 2013, 02:57, by h4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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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爭取同性戀者平等權益的組織「 大愛同盟」 舉行成立典禮, 剛履新的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到場支持。他更與一眾嘉賓領唱Amazing Grace,掀起音樂會高潮。

(獨媒特約報導)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日前(8月19日)接受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議會內外》訪問。上任四個半月的周一嶽表示,接受平機會工作而辭任其他工作,除了興趣,亦基於對公民社會的最大責任。

尊重不同性傾向 盡快與政府商討

社會就性傾向歧視問題展開熱烈討論。周一嶽上任後與五﹑六十個相關團體會面,當中包括支持及反對立法者。

基於宗教原因,反對立法者認為同性戀會破壞社會及家庭觀念。有人認為同性戀不存在歧視問題,不應立法保障,並擔心立法後會造成「逆向歧視」。周一嶽表示會參考外國例子,並與政府成立的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商討。

劉慧卿反問,商討不同性傾向題目的進程會否受政府部門「架床疊屋」影響。他承諾,即使委員會沒有諮詢,平機會仍會維持其獨立性向公眾諮詢,解決大眾對立法的憂慮。希望大家可以平心靜氣﹑面對事實,而非以惡性﹑人身攻擊的態度處理。

港無解決少數族裔困境 劉慧卿形容「恥辱」

劉慧卿提問,香港對於少數族裔教育問題一直忽視。周一嶽表示認同,平機會的目標是讓少數族裔學生有自由選擇學校的權利。同時避免「推佢落去」,訂下長遠配套作協助﹑跟進,使他們在入大學及找工作沒有障礙。

他認為香港現行教育政策分化了本地及少數族裔學童。少數族裔學童一般入讀專為他們而設的學校或國際學校,使他們無法與香港學童接觸,難以適應日常生活。另一方面,學校多採用自訂的校本課程教授少數族裔學童,然而質素參差。他舉例,曾有學童向他反映小四及中四時也是教授「愚公移山」的故事,使他擔心編寫教材欠缺劃一標準。

劉慧卿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仍未有一套完善教育制度保障少數族裔教育問題,實為恥辱。她促請周一嶽,即使政府有籌劃相關政策,但希望他可以參與聯合國相關的聆訊及會議,表達意見。

殘疾人士問題成平機會重點

周一嶽提出,殘疾人士問題乃平機會重點議題之一。他希望在福利﹑設施方面,加強對學習障礙﹑殘疾﹑精神病患者等的支援。不過,劉慧卿質疑「宜家啲局都唔溝通」。要完善政策,必須團結政府各部門的合作,例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教育局﹑勞工及事務福利局等)。她笑言:「你(周一嶽)有冇信心同舊同事優先處理呀?」

周一嶽表示現行政策確實有不足之處,例如現時香港等候服務的傷健學童為7000人,但現在只能夠服務6000人,希望未來可以實行到「排列優先,彈性處理」。政府有既定程序處理社會事務,假如未能引起社會關注,他必然會以平機會的獨立性和公信力,甚至採取法律行動喚起關注。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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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文學]: 厚黑趣談之一: 從陳茂波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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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 厚黑趣談之一: 從陳茂波說起
Aug 21st 2013, 01:37, by 黃增健

[文學]: 厚黑趣談之一: 從陳茂波說起

哈!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上任未夠一年,又爆出醜聞!
繼「劏房事件」和「醉駕」後,今次更嚴重,是「囤地自肥」!
話說由他負責的<<新界東北發展項目>>,不但破壞農地,還要迫走原居民。這個項目受到市民極力反對,就連影星任達華都要公開表態。但陳茂波莫視反對聲音,「積極硬銷」,即使成為眾矢之的,亦不退縮,彷如當年葉劉淑儀硬推廿三條,忠心耿耿,無畏無懼,視反對聲音如歌唱......
當大家正在商討,如何抵抗政府收地之時,多謝傳媒!突然爆出陳茂波擁有新界古洞農地,而該地段在收地範圍內。政府收地後,他會坐擁千萬元賠償!
哈哈!師父,明白了!原來他主動積極硬銷,並非盡忠,而是為私人利益。這樣比葉劉硬推廿三條更無恥,更下賤。
消息爆出後,陳茂波回應指,他的太太許步明的家族公司在九四年在上水買入兩萬平方呎農地,作假日休閒之用。(用兩萬平方呎農地來作消閒?你兩夫妻玩什麼呀?打野戰都無需這麼大地方!)而她在去年十月已全資退出該公司,並無擔任董事職務,亦不存在任何權益。現時公司由太太家人全資擁有,而她已退股,故無漏報利益。陳茂波又指,當知道該農地在收購地段,他已向特首匯報。
以上的解釋,究竟是什麼意思?很簡單:陳茂波把責任先推給太太及其家人,再推給特首。總之一句:「與我無關!」
在立法會議上,多名議員叫他辭職,但他拒絕; 叫他不要再負責新界發展項目,他又拒絕。他想當作無事發生,繼續負責收地,最後收錢。臉皮之厚,與梁振英有過之而無不及。
本文不是討論陳茂波的所作所為有多賤格,而是想問一個問題:

「究竟一個人要有多賤格,才能當上高官?」

不論是陳茂波,還是梁振英,當下香港官場,充斥著一班賤人,導至民不聊生,人神共憤。官場好像有一種魔力,任何人進去後,總會變成大魔頭。陳茂波如是,其他官員亦如是。
這時,我想起一本書,是清末民初學者李宗吾所著的<<厚黑學>>。此書雖寫於民國初年,但論到官場黑暗,分析為官之歪道,並不過時。今日重讀,趣味盎然。若以當今香港官場作對照,更顯作者智慧!
<<厚黑學>>被稱為「中國官場第一書」,並非偶然。
作者在開首時,已經表明寫作原意:

「我讀中國歷史,發現了許多罅漏,覺得一部二十四史的成敗興衰和史臣的論斷,是完全相反的; 律以聖賢所說的道理,也不符合。我很為詫異,心想古來成功的人,必定有特別的秘訣,出于史臣聖賢之外。我要尋它這個秘訣,苦求不得,後來偶然推想三國時候的人物,不覺恍然大悟,古人成功的秘訣,不過是臉厚心黑罷了。」

四個字:「臉厚心黑」,總結了此書的要旨,亦說明了為官之道。中國官場,千年如一日,從沒有進步過。縱觀史上有名奸臣,如趙高(秦朝),董卓(漢朝),黃皓(三國),阮佃夫(南北朝),楊素(隋朝),李林甫(唐朝),秦檜(宋朝),哈麻(元朝),魏忠賢(明朝),和珅(清朝),所用之手段,與現今官員之手段,皆如出一徹。當然,以上奸臣之所以「遺臭萬年」,皆因奸詐之極致,後無來者。當今之官員未必到他們之層次,但將來說起香港歷史,他們亦會留名,受盡後世人恥笑。
說起當今官場,官員最常用之招式,為「臉皮厚」。上屆政府有唐英年,曾蔭權,受盡市民唾罵,仍臉不改容。可謂盡得「厚黑學」之真傳。現在有以梁振英為首的一眾官員,加上保皇派的議員,組成了「超強厚黑組合」,同樣深得「厚黑學之精髓」,令人大開眼界,甘拜下風。
究竟何為「厚黑學之精髓」?李宗吾有以下解釋:

「厚黑學共分三步功夫,第一步是"厚如城牆,黑如煤炭"。起初的臉皮,好象一張紙,由分而寸,由尺而丈,就厚如城牆了。最初心的顏色,作乳白狀,由乳色而炭色,而青藍色,再進而就黑如煤炭了。到了這個境界,只能算初步功夫; 因為城牆雖厚,轟以大炮,還是有攻破的可能; 煤炭雖黑,但顏色討厭,眾人都不願挨近它。所以只算是初步的功夫。」

我認為這一步,在加入官場前,必先練成。好像青年人加入民建聯,受其薰陶。正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出半年,青年已經盡得民建聯精髓:臉皮愈來愈厚,無立場,無建樹,只懂厚著臉皮說「成功爭取」; 在關鍵時刻出賣選民,為中央賣命,破壞一國兩制。心黑至極。

「第二步是"厚而硬,黑而亮"。深于厚學的人,任你如何攻打,他一點不動,劉備就是這類人,連曹操都拿他沒辦法。深于黑學的人,如退光漆招牌,越是黑,買主越多,曹操就是這類人,他是著名的黑心子,然而中原名流,傾心歸服,真可謂"心子漆黑,招牌透亮",能夠到第二步,固然同第一步有天淵之別,但還露了跡象,有形有色,所以曹操的本事,我們一眼就看出來了。」

這一步正是現今政府官員的寫照!民國初期的書已經描寫了現今之實情,一方面可說是作者李宗吾之智慧,眼光透徹,深明人性之醜陋,另一方面為到中國百姓痛心。百多年來受盡奸臣欺壓,生不如死。一日沒有民主普選,百性仍要受這種苦。

「第三步是"厚而無形,黑而無色"。至厚至黑,天上後世,皆以為不厚不黑,這個境界,很不容易達到,只好在古之大聖大賢中去尋求。有人問:"這種學問,哪有這樣精深?"我說:"儒家的中庸,要講到'無聲無臭'方能終止; 學佛的人,要講到'菩提無樹,明鏡非台',才算正果; 何況厚黑學是千古不傳之秘,當然要做到'無形無色',才算止境"。」

本人仍未遇過如此境界之人,亦希望不會遇見。此得「高人」,遺禍無窮。畢竟政府官員,都是「有形有色」,層次低劣。我不是鼓勵他們鑽研厚黑學,他們用第二步的手段,已經導致生靈塗炭,苦不堪言!如果再上一層,後果不堪設想。
<<厚黑學>>透露了中國官場之秘,亦準確拆穿了官員的假面目,與現今特區政府對照,甚有趣味。今次由陳茂波說起,開了頭,簡介「厚黑」真意,以後還會繼續分享。

22-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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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戲仿作品諮詢會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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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仿作品諮詢會後記
Aug 20th 2013, 16:24, by 林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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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上年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嗎?這條例草案當時因為立法會拉布的緣故,而沒有恢復二讀辯論,政府決定暫時擱置。事隔一年,政府為了重新展開《版權條例》的修訂工作,最近正就如何處理戲仿作品諮詢公眾,而筆者亦出席了上星期的第一場公眾諮詢論壇。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上年被拉倒的事件,反映了當時大部分立法會議員與網民脫節,對網絡文化和網絡自由的敏感度不足。當時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原先支持通過作出適當修訂後的條例草案,但在恢復二讀辯論之前才遭到民間強烈的反對聲音,要求政府進行豁免二次創作的諮詢。但當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還企硬,發表了「先通過、後諮詢」的偉論。若果當時那番偉論成真的話,現在也沒有那些公眾諮詢了。

儘管條例草案有很多值得批評的地方,但筆者想先讚賞當日公眾論壇的安排。這場論壇,是在筆者的記憶當中,第一場會加時的諮詢會。當日的形式與一般由政府舉辦的諮詢會相約,在官員與嘉賓發言後,主持人再抽出市民輪流提問。本來只有三輪共十五位出席者能夠發言,但後來官員和嘉賓不介意多聽意見,最終加時大約四十分鐘,幾乎讓所有想發言的人士都有機會發言。對政府的諮詢會來說,可能是前所未有,讓人覺得這不是一個做騷的假諮詢。

言歸正傳,當日大約三十位的發言人士,粗略分類的話,一半是代表「網民」的聲音,將捍衛網絡自由放在首要;而另一半則代表「版權持有人」的聲音,例如唱片和電影業界等關注保護版權作品的人士。坦白說,當日的意見走向兩極化,「網民」偏向認為要在刑事甚至民事上豁免二次創作,即是偏向支持「方案 2 –為戲仿作品訂定具體的刑事豁免」或「方案 3-為戲仿作品訂定公平處理的版權豁免」;而「版權業界」則偏向支持嚴厲的法例,即是支持「方案1-澄清現時就刑事制裁所訂的一般條文」,以防止他們的商業利益受損。

論壇給筆者的印象是,雖然所謂的「網民」和「版權業界」的立場和意見表面上是對立的,但會否是因為一些誤解呢?還是價值觀的不同呢?感覺上,「網民」和「版權業界」對版權法例的修訂與否,以及如何修訂,也帶著不少的恐懼。網民最憂慮的當然是法例修訂後會否限制了改圖、改歌等二次創作的自由,以及轉發那些作品時會否犯法。

有聲音指刑事化會讓政府,可以跳過版權持有人檢控二次創作者,造成政治檢控和白色恐怖,但當天出席的官員則指出要先證明是侵犯版權,執法機構才可以檢控,所以有關的說法不太有可能發生。其實,堅決反對刑事化的人,最主要是出於對現時政府的不信任,多一條易墮法網的條例,只會讓網民的頭上多了一把刀,還造成創作人的自我審查。從前用來對付黑社會的「非法集結罪」,現時變成了打壓示威者的工具。所以,「網絡廿三條」的說法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版權業界」所憂慮的是,過份的「豁免」會讓法例變成了無牙老虎,讓他們的商業利益受損。例如,他們會擔心配上諷刺政府插圖的歌曲被放上互聯網後,由於歌詞和原曲也是一樣的關係,所以能夠取代原曲,以後再沒有人買唱片。有些人更擔心舊曲新詞等二次創作會影響原作的形象,繼而損害商業利益。他們支持嚴謹的法例,只是從利益出發,而絕非出於任何的政治理由。其實,「網民」與「版權業界」憂慮的地方,大部分也是沒有衝突,是可以透過定義清晰的立法過程去抒緩和解除的,這方面政府是責無旁貸。

不過,要真真正正解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爭議,還有更多的地方要諮詢公眾和討論的。例如甚麼是「商業用途」和「超符輕微的經濟損失」呢?戲仿只是二次創作的其中一種,那麼其他種類怎麼辦呢?政府和立法會也換屆了,是不是應該就著整個法例再重新諮詢,而不是只諮詢戲仿呢?

筆者心目中的版權法,是能夠在保障創作人商業利益、確保在社會上的知識傳播,以及保障創作自由、言論自由等人權,各方面也能取得平衡。相信所謂的「網民」和「版權業界」,其實也是抱有著共同的目標和價值觀,而兩者本應不是那麼二元對立。立法倉猝的話,最終有機會成為了創作自由的打壓工具,違背了當初的原意,社會應密切留意今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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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有觀塘就有潮聯小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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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觀塘就有潮聯小巴
Aug 20th 2013, 16:36, by 原人

 

觀塘文化祭,8月24日,街坊心聲系列 (十五)
吳生
~70歲

* 潮聯小巴公司的大老闆
* 現時最大的紅van公司,有100輛車,300位司機,多為潮州人
* 67暴動後,巴士停工,小巴變成合法運輸工具。68年尾,吳生與同鄉各夾上500元(等於打工仔1.5個月薪),共組潮聯,開展本港紅van事業

最快樂的年代
* 以前係人等車,宜家係車等人,70年代,旺角線最旺,人龍長期都有成百米,幾百人等車。見客日曬雨淋,搭鐵皮蓋幫客遮陰

最懷念的觀塘
* "有觀塘就有潮聯",觀塘是潮聯和紅van的發源地
* "最津津樂道,莫過為東華義載,十幾年前,公司全日唔收錢,重貼埋飯盒,籌左40萬,贏左籌款冠軍,上電視拿着紅色大旗,好威"

對於重建
* 重建希望得捱過

重建後的將來︰
* 重建後,站頭搬到另一個地方,要重新守業,花上年計讓乘客熟悉,客認站唔認車

生活趣事
* 潮聯不單租車,如兄弟在站頭泊位被抄牌,也代付罰款;有時司機跟政府開會,也會給開會津貼
* 聘請站長維持站頭秩序,"入來唔可以攪攪震", 排隊等客,不能插隊,每架車有冧把(number)派,先後次序,有規有舉,連差館都信任他們
* "紅van好難做,請司機好難",有司機說缺50位司機,吳生體諒下屬說︰"司機少收入,動腦筋諗下新野",如︰行不同路線
* 昔日無旅遊巴,為康寧道盂蘭節開專車小巴,疏道人順

想一齊訪問街坊,逢周六、日下午過來觀塘啦!(請先pm本網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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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法治論之一:法治豈止於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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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論之一:法治豈止於守法
Aug 20th 2013, 16:00, by 戴耀廷

公民抗命的意義是透過法律制度以外的公民直接行動,喚醒其他人對公義的渴求,對制度內的既得利益者和官員施加壓力,那才機會改變不公義的法律。公民抗命的功能正是輔助現有的法治制度去達到維持秩序的功能,並進一步把它完善化,使法治可以達成限權達義的善治。

對公民抗命的批評,有指它是有違法治,因公民抗命倡儀公民可以不守法。按這理解,法治最重要的意思就是以法律為管治社會的最主要的功具,而要令法律達成這種功能性的作用,被管治者就必須尊重法律及有守法的意識。香港法治能有現在的水平,根基就是在於港人已培養出良好的守法精神,而提出公民抗命是會破壞這種精神,因這會引來滑坡的效應,導致更多人也會提出他們自己所謂的公義訴求,不去遵守法律。

要回應這些意見,要回到最基本法律的功能及法治的意義。但在之前,我們必須先弄清一些關於守法的迷思。說香港人都守法,從日常的經驗就可以看到這說法是不準確的。只要很簡單去問有多少人在過馬路時是完全遵守交通燈號?有多少人駕車是完全按時速限制?有多少名人、高官和普羅市民被發現有違例建築呢?當然這種違法行為與公民抗命所涉及的違法行為的性質是不同,人們也會說這些違法行為雖存在,但不損法治,因人們總能為這些違法行為找到一些合理的原因。但這已指出了對法治的影響,不在於公民是否守法,而是公民不守法的原因是否合理。公民抗命雖涉及違法行為,但必須是出於公義的訴求。

不少人以為法律的主要功能就是要維持社會秩序,故守法精神是如此重要,因沒有了法律就難以維持社會秩序,法律也不能發揮管治社會的功用。但法治的目的不單是以法來施行管治,更是要以法去達成善治。因而,法治下的法律功能就不止於維持秩序,當然這是重要,但也包括訂立清楚標準指引人們的行為、分配及規限政府權力、提供讓公民合作的平台、解決紛爭、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實踐公義、進行社會改革、及教育公民等。要實現可以規限政府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及實踐公義的善治及其他的法律功能,就不能只是講守法就可達到。

就算維持秩序這功能,也不可能只靠公民守法就達到。要以法律維持秩序,不單被管治者要守法,管治者也得守法,而實際上對法治更大的威脅是管治者不守法。因此,要使法治最基本的理解能實踐得到,法治的目的就必須能做到限權,這更高層次的法治要求及法律功能。

即使管治者都能守法,但只強調法治以法去管治的目的和法律維持秩序的功能,那也沒有保証這些法律是真的對所有人是有益的,能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的。若法治只是求維持秩序,而不問這秩序是一個甚麼的秩序,是否能保障人的基本權利的秩序,這種法治和這種秩序對人的意義也是有限,因它可以是專制的管治者很有效的壓制及剝削功具,反因有了法治和法律的外裝而有了認受性,令其行惡的效果可能是更大。

任何的法律制度都會有一群既得利益者,包括了掌握公權的官員。要透過制度內的機制去修正不公義的法律,一切都只是嚴格依法以行,那就只能依靠既得利益者和官員們,都有著自我批判的能力,及能超越自利的思維,自願地修正現行法律不公義之處,把自己在制度內的特權拿走。從人類歷史看,這是極之難出現的。

這也是公民抗命的意義,就是唯有透過法律制度以外的公民直接行動,喚醒其他人對公義的渴求,對制度內的既得利益者和官員施加壓力,那才機會改變不公義的法律。公民抗命的功能正是輔助現有的法治制度去達到維持秩序的功能,並進一步把它完善化,使法治可以達成限權達義的善治。公民抗命對推進法治有積極作用,在法治的學術論說是有相當共識的,且更可說是法治論入門之說,只是港人一向對法治的理解只是有點局限而已。

至於說公民抗命會產生不守法的滑坡效應,那對公民抗命的認識是明顯不足。公民抗命不是單純的不守法,在進行不守法的行為前,公民抗命者必須符合一系列的條件,包括是為了公義的訴求、必須已用盡現有的合法途徑也未能實現得到公義的訴求、非暴力、並要為違法行為承擔罪責。公民抗命者願意承擔罪責,就是表明他們仍是尊重這法律制度的,只是希望透過有限度的違法行為去喚醒大家對公義的訴求,以追求更美好的法治。最終公民抗命是否能成功,完全取決於其他人是否會因公民抗命者的自我犧牲行為而受感召。只要看到公民抗命的本質、各項嚴格的條件及能成功的要素,我們就看到公民抗命被濫用的機會是極低的,滑坡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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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各打五十大板的思考方式無助理解和評價佔中辯論 ── 回應沈旭輝教授對佔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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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打五十大板的思考方式無助理解和評價佔中辯論 ── 回應沈旭輝教授對佔中的看法
Aug 20th 2013, 16:14, by 劉桂標

自從幫港出聲這個反對佔領中環的組織成立後,佔中與反佔中,在理論層面開始作正面的、針鋒相對的交鋒。一義下,這是一件好事,因為在講自由、民主的現代社會裏,理性討論是非常重要的,這是民主政治相對於其他政治模式的優越之一。

然而,若進一步看幫港出聲對佔中的批評,我們不難發覺,詭辯極多,真正講道理的極少,看來幫港出聲的成立只是本地建制勢力欲全面封殺佔中行動的一種策略,而不是為求真理而展開的理性討論。這方面,由於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建民等已對幫港出聲的發起人周融、何濼生等的觀點已作出了有力的回應,故此,本文如非必要,不在這方面立論。本文只擬回應沈旭輝教授對佔中辯論的看法,其觀點主要見諸「簡論甘地、馬丁路德金與佔領中環——能比不能比?給正反雙方的六點思考」一文(原文載於《明報》,現為評台網轉載

沈教授的文章,不難看出,是一種各大五十大板的思考方式──佔中有缺點,反佔中也有不足;因此,雙方應展開合作而非互相排斥。
筆者以為,這種方式不但無助理解和評價佔中辯論,而且,當中涉及不少節外生支的對公民抗命的誤解,以及提出了一些對佔中不公道、不合理的無謂質疑。

首先,他依美國學者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理論來將公民抗命分做不同的類型,並且依此而評價佔中與反佔中。然而,他對德沃金的公民抗命分類有著頗大的誤解。德氏是依公民抗命的動機劃分三個類型的,我依其原典的了解,將其意思扼要整理如下:

‧1(即沈教授說的IIA)「正直型公民抗命」(integrity-based civil disobedience):指人們基於道德的理由(reason of morality)而反對一條(些)法律的公民抗命模式。例如:人們拒絕參加自己認為邪惡的戰爭。[1]

‧2(即沈教授說的IIB)「公義型公民抗命」(justice-based civil disobedience):指人們基於公義的理由(reason of justice)而反對一條(些)法律的公民抗命模式。例如:民權分子中抵制歧視黑人的法律,以為後者剝奪其權利。[2]

‧3(即沈教授說的IIC)「政策型公民抗命」(policy-based civil disobedience):指人們基於功利的理由(reason of utility)而反對一條(些)法律的公民抗命模式。例如:美國人抗議美國在歐洲部署核彈,以為後者是不智的、有害的。[3]

如果筆者的了解無誤的話,我們可據此見到沈教授的了解有問題。對於1與2的分別,他語焉不詳(他沒有清楚解釋德氏所說正直與公義之別),對於2與3的分別,更只是望文生義,並不符合德氏的說法。德氏本來說兩者的分別是基於公義(其反對的法律導致不公義)與基於功利(其反對的法律導致大眾利益受損)之別,但沈教授卻將它們視作「通過違法去改變那條不公義的法律」,和「通過違法去改變另一條不公義的法律」的分別,這個說法只是張冠李戴,與德氏原來文獻的說法有抵觸。

沈教授用了這個錯誤的了解,進一步以為甘地與馬丁路德金都屬類型2。以德氏的觀點來說,這可說是正確的,但其理由在於它們是以公義為理由抗爭,而不是如沈教授所說其抗爭只直接反對不公義的法律。

依沈教授的了解,甘地針對食鹽專營法,而馬丁路德金針對族隔離法,故此他們的抗爭是直接反對原來不公義的法律而非別的法律。據此,他便提出要正方(佔中發起人)第一點的思考(其實是對佔中的質疑),指佔中不是類型2而是類型3,因為不是直接針對要改變的法律。
筆者以為,他的說法只是周融觀點的改頭換面的說法──佔中是佔領中環、癱瘓金融中心,與反對香港無普選無關,就像人們與校長和老師有過節,「便把刀架在一幼兒園學生頸上,逼人就範」。[4]

這個說法其實頗有問題,陳健民教授大抵已對題地回應過。[5]

現在,我嘗試用自己的說話來回應:

甘地與馬丁路德金的公民抗民方法,絕不只是違反他們要反對的法律,他們事實上違反了一些與其要改變的法律無直接關係的其他法律。例如,甘地抗爭的目的是印度獨立,但其自行採鹽而拒絕交稅予政府,嚴重影響鹽廠的運作,使工人生計受影響,其影響絕不限於殖民地政府。又例如,馬丁路德金的目的是爭取黑人平權,但其杯葛巴士運動,卻使巴士公司瀕臨破產,連巴士司機(當有黑人)的生計都受到影響。

當公民抗命的目的並非是特定的、已建立的法律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法律可以直接違反,而是以反對其他法律來達致。例如甘地的印度獨立運動,就是沒有法律可以直接違反的一場公民抗命。至於佔中,由於針對的是香港無普選,故此,它亦是沒有法律可以直接違反的。

佔領中環的動機是為了公義而不是利益,故此,它與甘地、馬丁路德金的類型同屬公義型公民抗命。

關於沈教授對佔中的第二點質疑,亦是基於對德氏的誤解及錯誤的論證之上。其一,德氏說政策型公民抗命是以功利為動機,而佔中則一直強調講公義,明顯不符此義。至於德氏說政策型公民抗命宜以非說服的方式(一義下亦可說是施壓的方式)進行,後者指並非講理,而是通過增加不接納公民抗命的成本而達致,例如阻塞交通而製造不便等。德氏根本就沒有否定過這方式,甚至認為這種方式對政策型公民抗命是適合的,因為成本增加更會令人相信不改變法律公眾利益會受損。[6]其二,撇除德氏的說法,單單以佔中是否使用施壓方式來進行公民抗命來說,沈教授的看法亦是不妥當的。主要的原因,是佔中其實是如甘地的與馬丁路德金的公民抗命一樣,主要是道德說服而非施壓,雖然後者往往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其三,凡公民抗爭一義下都會加劇社會的二元對立,問題是若佔中是公義的一方,則社會撕裂的責任在於不給普選予本地市民的中共土共政權。我們不能因顧忌社會對立而不作公義的抗爭。其四,佔中這類公民抗爭與中東茉莉花革命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抗爭,不能混為一談;公民抗命並不要推翻政權,但革命則會,故此,後者的社會撕裂情況與前者不可同日而語。

至於沈教授對佔中的最後一點質疑,是最乏力的一點。一方面,德氏講公民抗命類型時根本就沒有討論什麼"exit plan"的問題,筆者也不知道有何現代講公民抗命的大學者討論此問題。二來,佔中與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的抗爭同屬公義型公民抗命,這方面若有問題,情況也應相若。三來,若針對的不公義法律不通過,任何公民抗命都會繼續下去;若然失敗,當然無以為繼。但若法律本身不公義的話,則公民抗命還是會長期有人發動的,沒有所謂「民氣長期失去」的問題。

總而言之,沈教授對佔中的三點質疑,是和浠泥式的折中,使本來公義與不公義的界線模糊起來。而且,他的說法既誤解了德沃金的說法,其本身的觀點又理據薄弱,無一可以成立。

註釋

[1]原文中譯為:「一個人拒絕幫助敲他家門的逃難奴隸是極端錯誤的,如果他把該奴隸送到執法部門,那將是錯上加錯,具有上述想法的人認爲《逃亡奴隸法案》要求他去做不道德的事。他的正直、他的良知阻止他去服從那個法案。參加一場他們認爲是邪惡的戰爭的戰士處于相同的境况之下。我不妨稱在那個條件下的非暴力反抗爲「基于正直的」非暴力反抗。」(羅納德‧德沃金著、張國清譯《原則問題》,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p.136)另外,英文原文為:Donald Dworkin, Matter of principl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p.106~107)。以下引文依次簡稱為中譯本與英文本。

[2]在民權運動中違法的黑人處于相反的道德立場上,他們坐在被禁止入內的午餐桌旁,尋求在痛恨他們的白人旁邊吃油膩的漢堡包的特權。以下說法是不得要領的:他們出于良知坐到了那裏,他們違反了法律,因爲他們出于正直不能做法律要求他們做的事情。沒有人有尋找幷主張他相信他擁有的權利的一般道德義務。他們是出于別的理由如此做的:反對幷推翻他們認爲非正義的某個方案,多數派壓迫少數派的方案。在民權運動中和在抵制越戰中違法的許多民衆認爲,多數派非正義地追求著自己的利益和目標,因爲他們無視其他人的權利,在民權運動中是國內少數派的權利,在那場戰爭中是另一個國家的權利。這是「基于正義的」非暴力反抗。(中譯本p.136,英文本p.107)

[3]這最初的兩種非暴力反抗一一雖然方式不同一一涉及到對原則的信念。還存在著第三種非暴力反抗,它涉及到對政策的判斷。人民有時之所以違法,不是因爲他們相信他們反對的方案是不道德的或非正義的,如上面描述的那樣,而是因爲他們認爲無論對多數派還是對少數派來說它都是極不明智的、愚蠢的和危險的。最近抗議美國在歐洲部署導彈的做法同樣違反了地方法律,這些做法大多出于第三種非暴力反抗的情形。我稱之爲"基于政策的"非暴力反抗。(中譯本p.136~137,英文本p.107)

[4] 詳周融「甘地,馬丁路德金,佔中理念和『抽水』王」一文,載於評台網,網址為:
http://www.pentoy.hk/%E6%99%82%E4%BA%8B/%E9%A6%99%E6%B8%AF%E6%94%BF%E6%B...

[5]詳陳健民「尊重歷史 面對現實——與周融談誰在擲石頭?」一文,載於評台網,網址為:
http://www.pentoy.hk/%E6%99%82%E4%BA%8B/%E9%A6%99%E6%B8%AF%E6%94%BF%E6%B...

[6] 詳中譯本p.139、英文本p.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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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觀塘重建影像報導 - 人民書店面對的境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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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mbnail 觀塘重建影像報導 - 人民書店面對的境況
Aug 20th 2013, 15:19, by 聯區重建街坊互助平台

(以上相片來自「活在觀塘」網站)

一個社區故事 :

「小街為了謀生,跑到地區工作,經營小生意,令自己和家人得以糊口。日常有很多區內居民來幫襯,包括小坊一家。她們一家在此租住一個單位,環境不是認真好,起碼有個「瓦遮頭」,在區內生活也方便,衣、食、行樣樣有,兼且選擇多,價錢平。小坊的鄰里小民,多年來「死慳死抵」,只為儲錢買層樓。小街、小坊和小民,一直和平共處,打算在此落地生根。
若干年後,阿霸和阿權看中這個位於市區的地方,計劃在此起樓謀利。於是他們跟阿官合作,利用阿官的公權力趕走小街、小坊、小民及其他鄰里。他們被迫離開之餘,更沒有得到妥善安置。小街覺得並不是他們主動想搬走,而是無奈離開,為何不能維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和經營環境? 他們最終只有一些賠償,卻不能令小街另覓地方繼續經營,亦不能令小民在區內買到類似的居所,只好搬到老遠的地方。至於小坊,只能找到環境更差的地方租住。他們離開之後,阿霸、阿權和阿官則因為「低收高賣」而獲利甚豐。」

當局一直聲稱市區重建是要「以人為本」,目的是改善居民的生活。但這個「人」是指什麼人呢﹖是區內原有的居民﹖是坐在市建局冷氣房的高層﹖還是地產商的主人﹖而最終改善的是什麼人的生活﹖是重建後大型商場的經營者﹖還是炒賣重建後豪宅圖利的投機者﹖

或許這個「人」真的是市建局冷氣房的高層,因為主流社會只會重視他們的言論,大篇幅報導他們出的鱔稿,令扎根多年的居民被塑造成「釘子戶」。而受重建影響街坊的聲音往往被忽視,究竟有多少人聽過他們的心聲呢﹖……

影像串流: 

Media files:
3XGxzoWMRIc (text/html; charset=ut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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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本土派」代表什麼?

 
Madesm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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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派」代表什麼?
Aug 20th 2013, 16:20, by V1周報 V1PAPER.COM

文:明言

香港政壇除了建制派及「泛民主派」外,近年興起了一股新力量 -「本土派」。「本土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是學者陳雲,城邦論的提出,的確吸引到一班新生代的年青人。陳雲在網路上以強烈攻擊性的語言,不單只批評中國與中國人,也批評所有他不認同的民主派和社運派。究竟這種激進的大香港主義,會為香港帶來什麼?

其實,「本土派」並非什麼新事物,上海人有大上海心態,北京人亦有一種精英心態,換個角度,可以說這是某個城市的「性格」,並非壞事。尋根究底,香港的「本土派」崛起於2006到2007年之間的保衛天星皇后碼頭運動,他們的主要參與者組成了「本土行動」這個組織。他們所談的「本土」是指回到草根、社區平民生活,抵抗政治權力與地產霸權。

由於中國大陸快速發展,內地居民透過自由行,大量湧入香港。由於香港與內地的文化差異,導致中港矛盾事件頻生。在互聯網上,流傳著據稱是內地人在公眾場合大吵大鬧、在地鐵站地上讓孩子大小便的片段,伴隨的是大批或痛罵或諒解的留言激辯。而隨著自由行帶來經濟利益,也帶來民生陣痛和文化摩擦,包括內地孕婦來香港公立醫院產子、內地居民來港搶購奶粉,都造成港人產子難吃奶難,這種民情進一步為「本土派」製造了發展機會。

2011年初,一群網民成立「香港本土力量」,抗議香港政府派6千元給新移民,港英獅子旗開始在七一集會遊行中出現,網民登廣告批評大陸來的「蝗蟲」,陳雲提出城邦自治論總結了這些焦慮,成為「本土派」的聲音。

「本土派」或稱「城邦派」提出香港人應該專注香港的民生和民主進程,爭取脫離北京的統治。這種主張得到新生代年青人的認同和追隨,迅速壯大。不過,參與「本土派」的年青人很多時既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又沒有實際上放棄自己的中國國籍,等於只講不做。

這種賴以年青人激進心態而存在的大香港主義,最終都會因為未能喚起多數人的認同和參與,無法真正地改變歷史,而成為歷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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