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湯顯明「大話冚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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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顯明「大話冚大話」
Sep 25th 2013, 12:10, by 林卓廷

林卓廷一直旁聽所有帳委會就湯顯明事件的公開聆訊,對於湯今日的作供,林卓廷認為湯顯明「歪理連連、大話冚大話」。

「不知不可拆單」

林卓廷認為,湯顯明堅持「不知道不可拆單」的說話是「荒謬的狡辯」,因為廉署從來對外對內都宣揚「不可拆單」(即「申領開支不可拆單以逃避開支上限的規定」),而且「行政總部針對拆單而修訂審批表格,湯簽批了半年,點可以話唔知情?」,更重要的是行政總部修訂了《廉署常規》(Commission Standing Order),而修訂常規是會刊載在Routine Order以電郵方式發佈給公署全體人員,「無可能話唔知」,湯指自己當時「放咗假唔知改咗」,根本就係「砌詞狡辯」,因為每個廉署人員包括專員,都有責任在休假後翻查所有Routine Order, 確保自己按照《廉署常規》工作。

因此,林卓廷認為湯顯明堅持「不知不可拆單」的供詞是「大話冚大話」,建議帳委會聽取所有證人口供後,研究是否追究湯顯明涉嫌發假誓一事。

一署兩制?

林卓廷一直質疑,為何社關處自行停用行政總部的表格,仍能獲行政總部批款,湯顯明今日的作供解答了有關疑問。湯顯明指,他理解廉署一直存在兩套酬酢批核制度,包括填寫批核表格,以及用「公務便條」(memo)形式由湯顯明批核,因此社關處停用表格,他亦認為無問題。

林卓廷反駁,《廉署常規》一向會列明審批條件、程序和相關表格,根本只有一套制度,社關處自行用memo形式讓湯顯明批核,明顯是繞過既定程序和章則,是「人治而非制度」,社關處要員再用「專員親批手諭(memo)」,迫使行政總部讓社關處無需填寫新表格,而獲得批款為湯顯明「分單買酒」,明顯蔑視《廉署常規》,為湯顯明製造「專員特批」的特權手續。

雲南自遊行

有關申請外訪時並無提及麗江行程的質疑,湯顯明解釋因為特首已批准其北京及雲南外訪,而麗江位於雲南,因此無需再向特首申請。林卓廷質疑,「根據湯顯明嘅邏輯,咁佢去埋大理、香格里拉『雲南全省自由行』都得架啦?曾蔭權點可能咁樣批湯顯明呀?」「到麗江要另坐飛機,酒店過夜,根本是明顯改動主要行程,點可能唔重新申請?」

林卓廷指出,正規做法是,如果湯顯明出發前已知新增麗江行程,他應該向曾蔭權補充資料,再次尋求批准﹔如時間緊迫,出發前未獲批,他可以放棄去麗江﹔如最終自行決定到麗江,最起碼湯顯明回港後,要向特首補回資料,尋求事後的核准。湯顯明現時的做法令人質疑他「先斬後唔奏,存心瞞住曾蔭權去麗江遊山玩水」。

穆斐文難辭其咎

林卓廷指出,根據廉署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社關處高層擅自停用行政總部針對分單買酒的表格,而且無視經修訂的《廉署常規》,繼續分單買酒,助長湯顯明的濫權違規問題,穆斐文作為當時社關處處長「難辭其咎」,林卓廷要求穆斐文承擔責任,明天在帳委會坦白公開湯顯明及社關處高層的濫權違規情況,切勿和湯顯明互相卸責。

「清者自清」令人嘔心

事發至今,湯顯明對於自己的惡行,毫無悔意,不斷以「大話冚大話」,掩飾事件,今日居然厚顏無恥地強調「清者自清」,林卓廷指其言論令人「嘔心」。

廉署因湯顯明醜聞困擾近半年,他一直拒絕道歉承擔責任,任由廉署公信力嚴重受挫,事隔半年才表示「難過、抱歉」,但仍拒絕承擔責任,林卓廷認為湯顯明的所謂「抱歉」是「太遲同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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