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黑哨乎?失實報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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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乎?失實報道乎?
Sep 4th 2013, 08:46, by Wing

全運會欖球決賽男子女組都出現疑似「黑哨」爭議。女子組北京隊在下半場初段被山東隊第三次達陣成功後放棄比賽,七個球員在球場一角聚集,由得對手不斷開球、達陣(七人欖球賽是由得分一方重新在中點發球),最後的比分是七十一比零。男子組大熱門香港隊最後時刻被山東隊逆轉,以十比十二飲恨。今天香港主流媒體大肆報道痛斥「黑哨」,當中的疑點主要是以下三點。

1. 香港隊上半場完場前有球員因 high tackle(按例攔截不得觸及對手頸部或以上位置)被罰黃牌,即要停賽兩分鐘。後來原領先十比零的港隊在少打一人的劣勢下被追成十比五。港隊球員認為該黃牌不應罰,因為接觸點是肩部。由於沒有慢動作/多角度重播,旁觀者難以判斷誰是誰非。

2. 今日多份報章均指港隊領先五分時,最後兩分鐘被吹罰八次。但如果大家願意自己花時間看比賽,我們可見由約下半場六分半鐘山東隊在港隊後場犯規後,剩下的三分半鐘內港隊被吹罰的次數是四次。就算當一次 Knock on(即球從手中向前跌)也叫吹罰(knock on是不會判罰球Penalty,而是會判Scrum或稱「鬥牛」),總計起來也只不過是五次。兩分鐘被罰八次這一說法與事實差距甚遠。

3.《體路》記者斥責球證『今仗也不如其餘球賽有「補極都未補完的時」,反而山東一達陣就完場,裁判太著急了吧。』但實際上負責計時的是計時員,球證認為有需要時會向計時員示意暫停計時。時間到時,場上廣播系統會響起訊號,球證按例要在死球始能結束比賽,但有兩個情況下死球不會導致球賽完場。一是罰球,則即使大鐘夠鐘仍要作賽(領先一方通常會踢出界令球證完結比賽)。二是達陣。即使是大鐘夠鐘後達陣,球證會容許得分一方踢附加罰球conversion才終止比賽。因此其實用計時員的比賽根本不應有「補時」這回事,大鐘響起仍然比賽只是因為球賽未出現非罰球和非達陣的死球。在男子組決賽,山東隊靠第二次達陣追平後約十秒,大鐘就響起。因此該隊射入附加罰球後球賽結束是絕對合理。如果讓山東重新開始比賽則是偏幫港隊了。

就三大疑點逐一討論後,我的結論是說「黑哨」太嚴重了!首先,第三點的指控根本站不住腳;第二點則可說是假消息;第一點是不在場者無法判斷的。就算我接受黃牌是誤判,負責任的媒體也不應用一個失誤就以「黑哨」形容球證。至於完場前三分鐘判內的四次犯規當然給予了山東隊絕地大反擊的機會。如果真的要質疑球證是「黑哨」,我想還要針對這幾次犯規作討論。

這四次犯規中有三次是breakdown(即地面爭奪)時吹罰,一次是在scrum時被吹罰。有關 breakdown 和 scrum 的規則本身就極為複雜,如何判決真的很受球證的角度和如何演繹球例影響,類似的爭議在最高水平的十五人制世界盃也時有發生。而在三次 breakdown 的吹罰中,第一次顯然是港隊球員未有保持站立姿勢,而另外兩次則有用手爭球(所謂hands in the ruck)之嫌。

比分相近的賽事,球證的判決往往影響勝負。或許那個黃牌可以被理解成一個轉捩點。但除非有專業球證能指出末段對港隊的判負是錯得離譜,否則暫時依表面證據來看我們可抱怨球證的判罰是港隊敗陣的主因,但用「黑哨」二字未免太過火,而將四次被吹罰寫成八次被吹罰更是有欠道德。

或許是因為覺得香港遭遇「黑哨」,香港媒體也始乎同情放棄比賽的北京女子隊。但有興趣的話大家可以上新浪網站回看全場女子組決賽。小弟愚見是,除了北京的第一個黃牌可能較嚴外(京隊共領兩面黃牌),大致上球證沒有甚麼離譜的判決。北京在尚有六分鐘完場,而且尚有可能反敗為勝時放棄比賽,始乎太不應該。

最後還有兩點想說:一、兩場決賽的球證都是洋人,據說是由國際欖球理事會派來的。二、希望有些有參與欖球運動的人可以評論一下最後關頭球證的幾個判罰。

《體路》文章:
【全運採訪手記】有更黑的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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