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王維基開台又有暗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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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開台又有暗湧?
Mar 11th 2014, 06:47, by 方鈺鈞

香港電視開台的宣傳短片,提到其出現為了「打破電視常規」。(圖:截取自香港電視網上宣傳片

今日多份報章報導指,政府提香港電視網絡(下稱「香港電視」)的廣播服務若超出5,000個接收點,可能會牴觸廣播條例相關規限。經網上一傳,即時變成有開台危機。香港電視(1137)今早宣布停牌,可能和此事有關。不過按筆者理解,此實在是虛驚一場,香港電視七月開台應無問題。

首先,我們可看看《廣播條例》如何論述這「5000個接收點」。

廣播條例(第562章) 釋義中,提到本地免費及收費的電視節目服務定義:
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 (domestic free television programme service)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電視節目服務─
(a) 擬供或可供公眾在香港免費接收;
(b) 擬供或可供由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 (specified premises) 組成的觀眾接收;及
(c) 以香港為主要目標市場

而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 (domestic pay television programme service) 指符合以下說明的電視節目服務─
(a) 擬供或可供公眾在定期或以其他方式繳付收看費的情況下在香港接收;
(b) 擬供或可供由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及
(c) 以香港為主要目標市場

所謂「指明處所」,英文乃「specified premises」。根據雅虎字典,「premises」的解釋是「房宅(或辦公室)連全部建築及地基;生產場所,經營場址」。而廣播條例亦指明「specified premises」指住所及酒店,連「住所」的定義也解釋得很清楚:「指為供居住而建造或擬作居住用途的處所」。所以,「5000」這規限,明顯不是指觀眾人數、手提電話或其他流動裝置。

從常識角度出發,若法例限制流動電視牌照接收數目,單憑5000個客戶這數量怎會吸引投資者入標?退後一步,當年立法提到「指明處所」時,電腦和互聯網仍未存在呢。

只要重聽昨日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出席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時,回答議員提問,大家便不用杞人憂天。她多次提到,如果王維基「想更改制式, 令全港數碼電視都收到」, 便有機會干犯廣播牌照條例。所以,王維基計劃透過中國移動子公司購入的流動電視牌照,「老老實實」進行流動電視廣播,即使向超過5000部流動裝置傳送節目,其實一點問題都沒有。

今次空穴來風,通訊事務管理局律師和香港電視律師進行「溝通」。本人大擔推測,可能魔童維基另有野心,希望透過技術研究、爭取不同方式更普及傳送其電視節目,擴大觀眾層面。引用利敏貞的說話,就是「更改制式」,使全港數碼電視都收到。

政府一直嚴格規管免費電視發牌制度,就是因為深明它是「最普及」、「對社會產生最大影響力」的服務。最近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克里米亞地區,其中一項軍事行動就是強行進入廣播與電視發射站,終止烏國最大的電視台向該地區發送訊號,並以俄國國家電視台「Rossiya24」取代原有頻道。回到本地,亞視明明年年蝕錢,但都要用盡辦法保住牌照,可見電視廣播對社會有著重要的功能和意義。

本地《廣播條例》訂立於殖民時代,為了規管殖民地的聲音,自然要求所有牌照均須由港督批出。只是回歸以後,廣播牌照仍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成員獨攬大權,單單在香港電視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一役已說明過程何其黑箱作業。適逢免費電視牌照續牌正在諮詢,我們除關心無綫亞視的節目質素,更應著力推動《廣播條例》改革,如設立獨立機構負責審批牌照,免受政治干預;改革不合時宜的免費電視發牌及續牌制度;推動公共廣播服務、增設社區電台/電視廣播牌照,讓更多社群及族裔都能參與廣播,促進本地多元文化的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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