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1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要求政府發採通予獨媒 新聞處:「系統容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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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發採通予獨媒 新聞處:「系統容量有限」
Aug 21st 2013, 05:12, by 黃俊邦

(獨媒特約報導)梁振英落區論壇,不少民間媒體均曾要求入場被拒,包括《主場新聞》、獨媒記者及SocRec記者等。民間媒體除了不會有政府「消息人士」放料外,連官方的活動及記者會也難以得知。獨媒早前曾去信政府新聞處及十幾個政府法定機構,要求對方發送採訪通知予獨媒,得到的回覆卻令人啞然。

政府新聞處設有一個「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發布政府所有新聞稿、傳真、圖片及新聞短片,傳媒登入系統內可以24小時查閱所有資料。在接到獨媒的申請時,新一年度財政預算開支達8,900萬的政府新聞處竟然表示「系統容量有限」,未能接受獨媒的申請。

「系統容量有限」毫無疑問是語言偽術,假如是一個新的主流媒體申請的話,政府新聞處會以此理由拒絕嗎?此外假如真的是「容量有限」,為何不向立法會申請追加撥款擴充?當然更重要的是,其實政府新聞處只須提供一個登入戶口予獨媒,所花的額外資源可說是幾乎等於零。說穿了,政府當局只是不願意「開先例」,讓民間媒體也獲得採訪政府新聞的機會。

市建局:只邀請主流媒體

相反獨媒向市建局查詢所獲的回覆,倒是較為清清楚楚。市建局在回覆獨媒的郵件中第一句便明言「市建局的採訪邀請是發給香港主流新聞媒體及海外主要新聞機構在港的代表」,換言之「非主流」的媒體絕對不會收到邀請。市建局又在電郵中列出何謂「主流新聞媒體」的定義:

『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第268章)註冊的報章及期刊;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合法營辦的商營電視廣播機構,並持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第8(1)條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或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或由廣播事務管理局根據《廣播條例》(第562章)第8(2)條發出的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合法營辦的電視廣播機構,並持有由電訊管理局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發出的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或有限制固定傳送者牌照、或綜合傳送者牌照;

持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第13C(2)條發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的電台廣播機構;

與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第268章)註冊的主流新聞媒體有關聯的網上新聞媒體;及

由政府新聞處海外公共關係組編制的「 駐港外地記者」名單上所列載的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及電視/ 電台廣播機構等海外的主流新聞機構。』

市建局回覆更誠實地表示,他們會選擇性「放風」,他們在郵件末明言「市建局會按個別情況及活動性質,邀請合適的主流新聞媒體採訪。」

唯一答應的機構:藝發局

獨媒一共將發送採通要求發予除政府新聞處外一共12個法定機構,其中金管局、房委會、申訴專員公署及古物諮詢委員會均表示,他們是透過政府新聞處發送採通。積金局則婉轉地拒絕,表示可到其網頁查看。其餘醫管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鄉議局、機管局及證監會則未有回覆。

唯一表示會發送採通予獨媒的機構則是藝術發展局,最近一次收到的採通是藝發局宣佈一業主廉價租出黃竹坑一商廈部份樓面予藝術工作者的記者招待會,獨媒亦有派員出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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