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7日星期六

香港獨立媒體: 給浸信會、播道會、宣道會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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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浸信會、播道會、宣道會的公開信
May 16th 2014, 16:10, by uituit

敬啟者:

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來自歐洲、美國的教會(對,我在說你們幾個教會)紛紛在此插旗,建立學校,向中國人播道。今日香港大部份人,或多或少均在幼稚園、小學、中學階段,接受過教會學校的教育,基督教的思想播種在思想上。中小學的教育,無疑影響人的發展,幼年的根基甚至影響一生。

但是,香港由始至終均沒有奉基督教為「地區教會」(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我用「地區教會」取代「國教」的概念)。基督教也不是中國(泛指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教」。在香港,除了基督徒外,也有回教徒、佛教徒、道教徒、印度教徒、猶太教徒、錫克教徒,甚至奉行華夏傳統祖先崇拜的人,也有遊學西方接受無神論(Atheisn)或人本主義學派(Humanism)洗禮的人。他們都是香港居民(公民?望望身份證才說吧⋯⋯),都是一同生活在這片土地上,願不願意也好,現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的人。

你們的神,你們的宗教典籍怎樣看待同性戀(或其他社會議題)是閣下教會的內部事務,外人不便說三道四。你們今天根據閣下的教義,公開反同性戀,為反對而反對,不如我們把反對的人和反對的事換一換,例如「回教徒根據教義譴責中國人進食豬肉,譴責僱主要求回教印尼家傭料理豬肉」、「印度教徒根據教義譴責街市販賣牛肉」,你會不會覺得可笑?沒錯,你們登報反同性戀也是一樣的可笑。

我曾就讀教會學校,還記得一點經文,記得哥林多前書第五章第九至十三節所說:「9 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10 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11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12 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13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你們現在的所作所為,正是拿你們信奉的教條,「審判教外的人」!

我們每個人都享有探求「真理」的權利,你或許找到「基督」,奉他的教導為「真理」,但同時其他人亦可找到「釋迦」、找到「阿拉」或者奉「無神論」、「人本主義」為心中的「真理」;我們亦有權宣揚心中所信,這是我們的自由——所有人可以宣講自己心中所信的「真理」(即傳教或宣道),但絕不可把自己所信的,強加別人身上。你們所信的,你們的教條,是閣下自己的事情,你們或許希望所有人都信你所信的,but trust me,這是絕不可能發生的。不要把你們的價值觀強加別人身上,因為那樣令不少人相當反感,從而討厭你們的宗教,你所信的「真理」

此致

浸信會、播道會、宣道會仝人

曾受天主教、中華基督教、宣道會、聖公會、浸信會教育的人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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