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天水圍暴力事件受害人的個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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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暴力事件受害人的個人聲明
Dec 23rd 2013, 16:26, by 社會民主連線

本會會員Ares Chen之文章

八月十一日特首梁振英出席天水圍社區論壇,於場內大發謬論,視不滿政府的廣泛民意如無物。同時,又號召支持港共之人於場內多次趁機鬧事,引發多次衝突,並意圖突顯反對派為暴徒。最終在大量警力包圍下,竟發生本人被多名建制派支持者追打之事。鑒於是次案件已於日前宣判,本人現作以下回應:

判罰過輕,不收阻嚇作用

兩名被告分別被控以《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裁判官則分別判兩名被告入獄兩個月及兩個半月。然則次被告曾有三項與暴力有關案底,可顯示他已是積犯,亦不害怕入獄;在最高刑罰為3年之下,我對裁判官僅判次被告入獄兩個半月的決定表示極度不滿。 而首被告雖則沒有同類型案底,但同是積犯,我亦對首被告僅被判入獄兩個月表示驚訝。 在判罰如斯輕微之下,我認為這絕不能收阻嚇建制派支持者以暴力打擊反對派的作用。 而且,該群行兇者有預謀地對我們進行語帶侮辱與挑撥的行為,我相信的確會破壞社會安寧、因此何以他們並沒有被加控反對派經常被控以的《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罪? 實在耐人尋味。

警方縱容行兇,雙重標準

特首梁振英曾強調香港警隊是為「持平中立,不偏不倚,依法辦事」,並不會無理拑控示威者的示威自由。不過,當日會場外所發生之暴力事件,卻正好說明警方行事之雙重標準。

當天論壇結束時,我們步行往社區會堂後門途中,竟遭數十梁振英支持者包圍、追打,繼而演變成圍毆。當時大量警員身處現場卻視若無睹,竟等候公共關係科的警員到場後才分隔開雙方,亦並未見拘捕任何行兇者。而從網上錄影片段可見,一名身穿紅衣男子在打鬥結束後指行兇者『已經被人影到喇』而要求他們轉身跑離現場,而過程中並沒有警員對其行為加以阻止。及後社民連成員及記者均曾向警方追問何以放走行兇者,警方竟指『甘你依家認唔認到係邊個打人先』。可笑是,警方放走犯人後又要求目擊者指認在場那位是犯人;相信這只會在最無稽的推理偵探電影小說中出現。

另外,當日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離遠向梁振英座駕示威,以摺凳投擲於地上,竟立即被警方以公眾妨擾罪拘捕。面對這種雙重標準,我不禁懷疑,警方決定拘捕與否的考慮,是否因為政治立場不同而有所不一?甚至,警方是否刻意放過行兇者,意圖借流氓之手來懲罰反對梁振英的示威者?

最後,從錄影片段及相片中可見當時行兇之人至少為四至五人,何以警方最後只起訴兩人?縱使因當時情況混亂以致我並未能認出所有行兇者,相信相片與錄影片段已成有力證據。

而警方亦未曾交代該名紅衣男子的身份或是否協助調查等。在此,希望警方給予一個完整的說法,例如該名男子是否就是被告口中要求他阻擋示威者的『肥祥』,如否警方又有沒有對『肥祥』的身份進行調查。 否則,相信大眾亦會對警方予以最強烈之讉責。

團結抗爭是出路

從近年一些打著愛國愛港旗幟的團體冒起,專以流氓手段對付『反中亂港政棍』一事可見,相信是次天水圍暴力事件是一個警號,說明建制派團體的流氓手段有變本加厲的狀況,社會形勢可能迅速惡化。可見的是,未來反共運動將面臨更巨大的挑戰。

然而,在警方雙重標準的執法下,示威者將可能受到更多類型、甚至更危險的襲擊,並且難以得到及時而有效的保護。雖然面對如此險惡的處境,但沒甚麼可教我們退讓,而且會一如以往,採取一切合情理而可行的方式繼續抗爭。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曾說:『我們將以自己忍受苦難的能力,來較量你們製造苦難的能力。我們將用我們靈魂的力量,來抵禦你們物質的暴力。我們不會對你們訴諸仇恨,但是我們也不會屈服於你們不公正的法律。你們可以繼續幹你們想對我們幹的暴行,然而我們仍然愛你們。你們在我們的家裡放置炸彈,恐嚇我們的孩子,你們讓戴着KKK尖頂帽的暴徒進入我們的社區,你們在一些路邊毆打我們,把我們打得半死,奄奄一息,可是,我們仍然愛你們。』 我們定當會繼續以非暴力不合作的精神抗爭下去,以延績印度聖雄甘地及馬丁・路德・金的精神。

然而馬丁路德金亦曾說過:『最終,我們記得的不是我們敵人的話語,而是我們朋友的沉默。』( In the End, we will remember not the words of our enemies, but the silence of our friends. ) 最可怕的不是中共如何以『新香港人』或建制派對港人進行同化,而是港人對逐漸『被紅色』視若無睹,他們也因此成為了最赤裸裸的幫兇。 在此,我亦呼籲所有香港人團結一致,不分左中右、力抗紅色王朝來襲。守護我們最愛的香港,力爭普選。

Ares Chen
201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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