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發生在大庭廣眾之下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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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大庭廣眾之下的罪惡」
Jun 4th 2014, 09:14, by 楊思言

山東一名年輕女士在快餐店無辜被六名男性虐打至死,央視評論在微博上表示「這種發生在大庭廣眾之下的罪惡,讓中國所有有良知的人感到憤怒。」

不錯,任何「發生在大庭廣眾之下的罪惡,讓中國所有有良知的人感到憤怒」!

中央官方媒體稱兇徒都屬於名為「全能神」的邪教組織,並在網上教人如何辨識邪教,被網民紛紛轉載分享,並揶揄其中所指的邪教特性令人想起「某組織」。這些特性包括「具有強烈排它性,宣傳自己是最偉大的,具有強烈的強迫性,通過洗腦和自我標榜來確立自己的正確性,具有通過壓迫別人來獲得利益的特性...」 等,央視評論更呼籲讀者「遇到邪教組織應立即報警」。

我心想,邪教有這些特性固然可怕,但起碼邪教組織都在法律下,他們做什麼,都受到法律制裁,那恐怖殺人的六名男性當眾打死手無寸鐵的年輕女士,立即當場被捕,速速歸案。但25年前的今天,有人在大街和廣場上當眾殺死手無寸鐵的年輕學生和市民,死傷多不勝數,為什麼這「發生在大庭廣眾之下的罪惡」至今仍未受法律的制裁?哪件事件更恐怖,哪樣更「邪」?

「邪教一日不除,百姓一日不得安寧。」「要依法對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進行懲處。」「依法嚴懲這些兇徒,是全社會毋庸置疑的共識。」這全是央視自己說的,是中央自己發出的勸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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