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7日星期日

香港獨立媒體: 三論「三年上樓」--審計署揭穿房委會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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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三年上樓」--審計署揭穿房委會謊言
Nov 17th 2013, 04:08, by 陳紹銘

【編按:本文作者設計主題圖片的語句。】

筆者於11月13日撰文《再論「三年上樓」--房委會刻意隱瞞輪候時間》,揭示房委會刻意隱瞞公屋「真正輪候時間」,同日,審計署發佈第六十一號報告書,其中第3章「編配及運用租住公屋單位」,評論房委會多個問題,包括編配、空置單位、打擊濫用等,並發佈了多個重要的數據,其中公屋「實候時間」的計算,直接揭穿了房委會多年的謊言。

審計署「實候時間」VS房委會「輪候時間」

多年來,民間團體、學者、議員,都曾多番質疑房委會「輪候時間」(average waiting time, AWT)的計算方法,並嘗試透過去信查詢、私下探問、立法會質詢等方法,去查明公屋申請者「由申請至上樓入伙」的平均時間,卻徒勞無功,運房局及房委會一直表示沒有相關數據,今年繼續聲稱平均輪候時間為2.7年。然而,審計署今次卻清楚計算出輪候者主觀的輪候時間,即「由申請至上樓入伙」的時間,並稱為「實候時間」(elapsed time while waiting, ETW),狠狠的打了房委會一巴,亦解開多年輪候時間迷團。

以下審計報告的圖表(圖1)顯示出輪候者由申請至登記(俗稱「攞藍卡」)平均時間0.21年;登記到第1次配屋2.7年(即房委會的「輪候時間」);若拒絕第1次,至第2次配屋則要0.43年;再等第3次配屋則要0.78年,輪候者的「實候時間」分別為2.91年(接受第1次配屋)、3.34年(接受第2次配屋)及4.12年(接受第3次配屋),都高於房委會公佈2.7年的輪候時間。就此,審計署要求房委會公開「實候時間」,房委會的回應卻是「房屋署根據既定方法制訂和維持一般申請人平均輪候時間約為三年的目標,另創"實候時間"一詞,或會引起混淆」,繼續隱瞞事實,實在是厚顏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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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點解三年仲未上樓?」

不少前線社工,經常收到個案查詢「點解三年仲未上樓?」,下圖(圖2)亦清楚顯示,輪候冊116,927個一般申請個案當中,33,657個家庭「實候時間」為三年以上,佔29%,實候5至10年的個案竟有7,552個之多。輪候冊上整體有97,274宗個案(83%)未獲任何配屋建議,其中12,662個案實候3至5年,1,312個實候5至10年(圖3),難怪眾多個案會問「點解三年仲未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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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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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一般「輪候時間」包括者長者一人

現時輪候公屋可以簡單分為4條隊︰長者、一般家庭、非長者單身、凍結戶(如未符合七年居港資格),其中長者隊是較快配屋的,房委會承諾在2年內為一人長者提供公屋單位。房委會在公佈一般申請個案「輪候時間」時(即2.7年),其實亦包括了較快配屋的長者,審計署發現如不計及長者一人申請者,輪候冊上家庭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01 年,而非房屋署報稱的2.7年。為何不就家庭申請人公布獨立的輪候?房委會沒有清楚解釋。

房委會「彈表」高手

要縮短公屋輪候時間,不去增建公屋,另一方法就是減少申請人數,不去管制私人住屋市場,另一方法就是排拒公屋申請。下圖(圖4)數據顯示,近五年房委會的退回申請超過20萬宗,高達39%,因資料或文件不齊而被退回,而根據審計署深入調查,發現很多申請人沒有使用適當的聲明書以證明其申請,以致需要重新遞交申請,而當中涉及不少房委會的行政失當,報告中亦列出具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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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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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香港市民需要真相

筆者三篇評論「三年上樓」的文章(註),揭露房委會如何以各種方法「篤數」,以滿足「三年上樓」承諾,隱瞞真相以回避增建公屋的壓力。隨著輪候冊個案不斷上升、更多個案輪候超過三年,及審計署發佈報告,房委會「三年上樓」承諾已「紙包唔住火」,被證實是一個騙局。房委會應盡快增加輪候冊透明度,公佈各類申請社群的「實候時間」,還香港市民一個真相。

另一方面,審計署分析成功登記的個案,發現當中只有55%無須重新遞交申請,其餘36%須再遞交1次,9%須再遞交2次以上才獲准登記(圖5)。欠交文件當然或會涉及申請人的責任,但審計署的深入個案調查卻繼續指出房屋署審查人員的行政失當,包括無致電聯絡申請人、未就所需提供的資料/文件向申請人給予足夠提示,審查人員協調不善等等。房委會否是有意圖以行政手段排拒申請,實在不得而知,亦難以驗證,但房委會因行政失當而延長了申請者的上樓時間,卻是報告展現的事實。

註解

《再論「三年上樓」---房委會刻意隱瞞輪候時間》,載於香港獨立媒體網,2013年11月13日。

《「三年上樓承諾」的語言藝術》,載於明報,2013年8月29日

參考資料

《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一號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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