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5日星期六

香港獨立媒體: 【文化論政】楊恩娜:由街頭表演看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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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楊恩娜:由街頭表演看公共空間
Jan 25th 2014, 11:33, by 香港文化監察

圖:黃津珏

六名「好戲量」成員於去年聖誕節當晚在尖沙嘴天星小輪碼頭表演,約20名警員在未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強行帶返警署,拍下過程的手提電話更遭沒收。據稱,其中一位成員於密閉空間遭到暴力對待,包括掌摑、粗言穢語及惡意盤問性向。

去年11月,民政事務署代表持回覆率僅16%的問卷,向油尖旺區議會提議縮減「旺角行人專用區」開放時間並獲通過。由今日起,該專用區只在周末及公眾假期開放。翻查資料,發現這份為搜集「市民對街道現況看法」的問卷,特別提到應否發牌予「街頭表演者」,但卻隻字不提其他商業宣傳活動、易拉架、攝影檔等其他街道使用者,立場有偏頗之嫌。

兩件發生在街頭表演者身上的事,可見他們從來沒有一個適切位置。香港的街道設計及管理亦有杜絕街頭文化的傾向,他們的遭遇,正是一個城市的公共空間開放程度的指標。

街頭表演 基本人權
《基本法》第三十四條列明「香港居民有進行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說明了從事文化活動是基本人權。而街頭表演卻非在一般人認知的文化場合如音樂廳內發生,2010年街頭藝人蘇春就因「阻街」被捕,裁判官劉偉聰就引用此條例,指街頭表演可納入文化活動範疇,蘇獲判無罪釋放。然而即使有例在此,街頭藝人被起訴的罪名也層出不窮,「阻街」、「噪音」、「遊蕩」;若嘗試捍衛自己的權利的話,還可能會被控「行為不檢」等等。香港的街頭表演者向來未受重視,社會亦未發展出一套機制去保護他們。自菜街被殺、「好戲量」聖誕被捕事件後,街頭表演者的生存空間更為有限。直至去年11月,政府就有關「街頭表演活動」的態度仍是模稜兩可,只稱「香港目前並沒有法例禁止街頭藝術表演」。而有關進一步政策及行動,政府回應『康文署會在沙田大會堂廣場推行「開放舞台」計劃,該計劃參照一些海外文化設施的做法,申請的表演項目須通過簡單的試演……採用先到先得的登記制度,以有系統地協調不同表演者在場地使用和時間上的分配。表演者無須繳付場租之餘,也可以在表演區內收取賞金。』這完全是捉錯用神,對於「街頭表演」為何會在公共場所發生毫不理解。對於解決現況,亦只流於對街頭藝人的片面想象並採取一種慣性的「分流」手法,對街道上各使用權的失衡並無幫助。

我們正處於被高度操控的城市環境,所有預期以外的行為在公共空間全被排除。為了管理效率,公共空間若不屬於大資本家,則是落入政府的官僚管理之手中。香港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近6500人,且有上升趨勢,意味著對公共空間的需求更大,而在只減不增的公共空間上,街頭霸王(包括攝影檔、易拉架等)流連不去,只會不斷激化矛盾。所以「殺街」並非一個明智決定,檢討現行對公共空間及街頭藝人的規管、開闢更多公共空間、加強對街頭藝人的認識,才能解開死結。而這些公共空間的標準,可參考美國民間組織Project for Public Space的建議,當中包括:
1. 是否容易到達?(accessibility)
2. 是否可從事多元活動?(activities)
3. 是否舒適?(comfort)
4. 能否凝聚社會?(sociability)

公共空間 平等使用
其實除了西洋菜街,九龍城海心公園這人煙較疏落的地方,亦吸引市民從事文化活動。可惜早前由於噪音問題見報,市民在享有文化權利的時候,亦要尊重他人。黃津珏早前於本欄分享朋友在外地賣藝的經驗,當中提到要取得澳洲墨爾本的表演牌照,必須上安全知識課,以明白街道倫理。而在香港,亦有街頭樂隊表示已自行為表演作分貝測試,在早前論壇亦有表演者提出一些「同業守則」,可見使用者已逐漸建立一種倫理意識。

公共表演空間不應僅是黃大仙區議會顧盼自豪的黃大仙廣場,政府應嘗試展開對話,讓更多理想的公共空間出現——這並不需要大興土木或國際設計,只需要在管理上更多以人為本的考慮及信任。街頭表演者不會在街道使用權上優先,互相尊重的「公共空間」才能發揮意義。

西洋菜街事件的諮詢及決策方法,亦不免令人懷疑面對整個公共空間的討論、甚或市民行使文化權利,都沒有商榷餘地。我們看見失去信任的對立雙方。黃英琦曾痛批這種做法是「反智倒退」,並稱讚路政署當年把街道的使用權還給市民,實屬德政。街道管理不僅僅是交通及環境衛生問題,擠逼的居住環境,令越來越多市民大眾開始思考並探索街頭表演之於街道是怎樣的關係,自身與公共空間又能產生甚麼互動。可惜從以上回應可知,政府對待街頭表演者的方法是將他們「收編」,並安排到轄下場地的特定時間表演。卻不注意無定章的演出,正是街頭表演最珍貴之處。公共空間能被自由、平等地分享使用,不向任何一方靠攏,才是政府這「管理者」要做的事。蘇春就案的裁判官結案陳辭的大意發人深省「有文化的社會,是大家明知道街頭藝人或許阻街,但都給予尊重及包容」。表演者也不是街頭霸王,平等地和周邊共享此處公共空間,關懷的不是個人利益,而是整個社會,因為文化不只是屬於文化人的。

作者為文化政策研究人

文章刪減版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4年1月20日

本欄逢週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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