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被虐外傭案 看香港的不自由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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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虐外傭案 看香港的不自由勞工
Sep 26th 2013, 03:26, by left21

文:羅沙

近日,一宗印籍傭工被虐待及剝削的新聞給了大眾社會一個機會,去看清楚被香港所謂的「自由經濟」及女性在勞工界的高參與率(百分之四十八)這些表面所蒙蔽的真相-從遠方到香港打工的女傭必須忍受不自由勞工。

案件於9月18日在灣仔區域法院審理,兩名香港僱主被控對印籍女傭 Kartika 作出虐待其身的行為及其他方面的剝削,最後大部份控罪成立,兩人被判監禁。除了於聆訊時聽到的案件詳情,包括女傭每晚均被緊綁著於洗手間睡覺及重複被僱主以鞋、單車鏈或熱燙斗毆打;法官的判詞亦顯示了政府現時的態度及有關政策正正是導致如 Kartika 般的外籍傭工身處不公平及危險的工作環境的因素。

主導暴力襲擊的女僱主被判監禁五年半,參與度較低的男僱主則被判監禁三年三個月。此判決是否真的達到正義?兩被告的刑期是否足夠?

要回答以上問題,我們必須作更深入的思考。兩個殘酷的僱主是否已得到應得的懲罰?

初次聽到判決的人也許會認為被告的判刑並不重。他們應為只被監禁三至五年半而感到慶幸。如此判刑只是象徵式的懲罰:法官針對不同指控分別作出從九個月到四年的判刑,然而這些刑期會在法官指令下同時進行而非連續進行,因此被告的坐牢時間並非真的等同被判的最長受刑時間。難道必須要精神錯亂或死亡等更嚴重的折磨才能讓法官判決更重的懲罰?

看不見亦聽不見的邪惡 :權利的不平等

法官在考慮被告僱主的刑罰時,有否同時考慮僱主對僱傭需要負的大責任(包括提供食宿,與僱傭溝通,支付薪水及處理工作簽證)?香港普羅社會經常從假設『傭工擁有自由選擇及可享受「平等契約」(勞工所認可的以服務換取薪金是「公平」的)』出發,假裝僱傭以自由的身份自由地選擇工作和簽下契約。某程度上,法官亦是抱著如此錯誤的前提考慮判決。

這樣的前提尚待商榷。比方說,新加坡政府自1998年起,法令任何虐待外籍僱傭的僱主所需承受的懲罰是其他虐待他人的犯罪者的1.5倍。如此制度確立了僱主特定的責任及保護了制度漏洞下受苦的外籍傭工。然而,香港的制度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外籍僱傭是脆弱的,同時假設他們跟所有僱主一樣自由,根本不能滿足外籍僱傭的需要。然而法庭其實明瞭僱主跟僱傭在法律案件前根本站在不同的起步點,法官在勞資審裁處公開道明「你要留下便得付錢」-意指由於根據條例僱傭不可在等待審訊期間繼續合法在港工作,政府亦不會在此等待期間支付她們生活費或簽證費,她們必須自己支付(或靠慈善機構的幫忙)進行訴訟的費用以贏得正義。在語言不通的重壓及失去工作的恐懼下,如此「你要留下便得付錢」的制度令外傭寧願保持沈默忍受虐待,也不願向僱主提出訴訟。

看不見但極具破壞性的心理傷害

再說,Kartika 不單是在少數情況下被虐待至留下疤痕,她是被刻意侮辱及被施加酷刑的受害者;自個人衣物被肆意丟棄及重複地被強迫剪頭髮直到幾乎禿頭起,她的尊嚴及個人意識已漸漸被抹去。法官單憑受害者身上可見的、被醫學專家證實的45個傷口建立兩個被告的判決,他又有否考慮到受害者多年來每個晚上及僱主不在家時必須被捆綁所受的精神傷害?有否考慮到長期被死亡威脅、被生氣的僱主用不同物件毆打、被排斥、不確定鄰居或警察會否相信和幫助她等因素對她造成的累積傷害?

不論是僱主或僱員,每個人均是掌控自己生命的人類;捆綁及毆打他人只一天也是不能原諒、違反道德的犯罪行為,應得懲罰。沒有絲毫羞愧或悔恨地持續對他人施展如此殘酷的虐待多年的兩名被告,難道不應被判更重的刑罰?

Kartika對僱主的其中兩項指控被判不成立,因法官認為此印傭的某些證供不可信。他認為僱主不可能在離家旅行時把僱傭綁在家裡五天;他認為女僱主不可能逼僱傭穿著過小的衣服或透明膠袋在男僱主面前打掃;他也認為僱傭不可能沒有機會逃脫,而相信她曾有很多機會逃走卻沒有這樣做。

令人好奇的是,法官在確認了案件的壓倒性證據、清晰兩個僱主不人道的殘酷及漠視僱傭尊嚴的行為後,依然以「正常」僱主應有的「常識」推斷兩個被告曾作的行為,而否決受害人所提出的其他可能性。法官只專注於「硬體」的實物證據,其他軟性的無形力量,如威脅、心理壓力、虐待和飢餓/飢渴造成的弱勢、隔離等,則完全被忽略;這些無形的力量正是令僱傭極難逃走的障礙。

然而,法官以一個健康普通人的標準評核受害者,認為她能根隨意志離開被虐待的環境。這意味著法官把受害的責任推給了這名印傭:有這麼多機會逃走亦不離開卻繼續留下來被虐打,是因為她蠢;她肯定是誇張了僱主對她作出的行為,如每晚把她綁起來、不滿時把她當禽獸般虐打等,以取其他人的注意。結果,「沒有具體疤痕的虐待不被認可成虐待」這樣的訊息在大眾的心深化了,被虐待的僱傭及其他受害者不被社會同情。對僱傭來說,這是一個極大的衝擊,尤其是每年均有數以千計的僱傭被虐待/剝削的案件,包括薪金不足及肉體或性虐待。這些外籍傭工本已需要面對深層的社會排斥及標籤,而今次這名印傭的控訴被公開否定,被指是誇大失實,只會更容易令大眾漠視她所承受的慘痛及其他被虐待的僱傭的投訴。此外,對被伴侶虐待的女性來說,法庭、其他政府機構及警察對此類事件的懷疑及無視是經常發生的問題。社會上被某些團體所深化的「家庭觀念」只會繼續加強一般人心裡「女人必須依賴男人養家糊口」及「促進女性被資本剝削,支持她們留在家無薪工作」等觀念。

城市的名譽不可受損?

法官譴責兩名被告損害了香港作為一個安全工作地點的聲譽。總括來說,外籍傭工若相信香港不是一個安全的地點而選擇不來工作,這城市對溫順的廉價勞工的吸引力將降低,亦即指法官是在堅持資本主義所重視的競爭力。這完全符合政府對經濟發展的關注及保留全球競爭力的執迷-從破紀錄的高貧困率可見,政府關注這兩者更甚於市民及勞工的福利。

法官沒有提及香港曾經是,亦應該是一個能夠保護所有勞工的地方,所有工人都應該在體面及人道的環境下工作。

在此案審訊期間,入境事務處公佈將「加強考核經常轉換僱主的僱傭的簽證評估」。這顯然助長其他對傭工不利的政策,例如「同住條例」及「兩星期條例」,令她們更難逃離虐待她們的僱主。這只會令類似Kartika的個案再持續發生。

正如 The New Internationalist 內一篇文章所解釋,在英國,當一個相對平等及給予充分就業權利的移民家庭傭工簽證制度被一個更嚴格的制度取代,剝削及虐待將急劇上升。在2012年4月6日發表的新制度裡,「捆綁式簽證」再度被採用:簽證最長期限為六個月,並緊綁外籍傭工及把她們帶到英國的僱主。菲律賓革命團體 Kalayaan 收集的數據顯示,百分之六十二的僱傭沒有獲取任何薪水,相對地在舊制度下只有百分之十四的僱傭被如此剝削。而比起在舊制度下工作的百分之六十的僱傭,新制度下的所有僱傭均每星期受薪不足$152美金。百分之八十五的僱傭沒有自己的獨立房間而需要跟孩子同房或在廚房或休息室睡覺,而相對舊制度下只有百分之三十一的僱傭有這樣的問題。

不自由勞工是保持資本主義運行的發動機

人類自由及利用勞工賺取私人利益是互相衝突的概念。一個外籍傭工身上的四十五道傷痕只是冰山一角,提示著我們和這個社會正以大大小小的方式無間斷地剝削和虐待無數傭工。若我們繼續假裝這些傭工所受的無形束縛沒有問題,不管香港再怎麼聲稱自己為一個體面的現代城市,一個能讓粗野的中國大陸依循的現代城市,也只是空洞的言論。真相是殘酷的:我們的社會的安定及暢順運作必須依賴傭工被剝削的法律權利、勞工權利及人權,而不同的機構將會重複及有系統地說服大眾這些剝削並不重要亦無系統。

我們必不能讓 Kartika 的個案被輕易帶過,並應該更嚴厲地作出集體努力,排除任何令這種沈默及有系統的剝削和虐待再發生的可能性。現時的制度,例如「兩星期條例」及「同住條例」,必須改變;真相需要被揭露。當我們移除把外籍傭工和社會隔離的種族主義及性別標籤,我們將還給這些傭工她們應有的社會價值和地位,以及女性應有的社會勞工地位,繼而令她們不再被「家庭觀念」剝削,無需繼續無形地低薪或無薪付出。

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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