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零散工權益狀況調查報告: 返工零保障 四成受訪零散工工時與全職工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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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散工權益狀況調查報告: 返工零保障 四成受訪零散工工時與全職工無異
Mar 13th 2014, 03:51, by 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

零散工權益狀況調查報告
2014年3月

背景:政府縱容剝削,零散工處境無保障

根據統計處資料,2009年近15萬人從事部分時間僱員,包括兼職工、臨時工、合約工,是勞動人口的5%。這些零散工礙於《僱傭條例》中「4.1.18」規限,無法享有大部份勞工權益,包括有薪假期、有薪病假、有薪產假、長期服務金等,更要面對即時解僱的風險,令這批零散工成為 「N無人士」。

而政府在修改「4.1.18」上一直拖拖拉拉,早前勞工處在勞顧會,拋出少修少補的方案,包括「4.1.16」及「4.72+3.18」等,對改善零散工的保障作用不大。

調查基本資料
為此,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由2013年11月起進行有關零散工保障的問卷調查,訪問400位在職的零散工友,以了解她們的處境,及政府提出的方案能否改善她們的保障。

調查結果及分析

1. 零散工遍佈各行各業
根據調查結果,400名受訪者中絕大部分(97.5%)為零散工,包括:家務助理員、陪月員、產品推廣員、侍應、保安、臨時演員,可見不同行業都以零散的方式聘請工人,以逃避保障。她們大部分為兼職工、臨時工或合約工的方式受聘,共超過85%。

2. 零散工猶如全職工
在工時方面,調查結果顯示,接近四成的受訪者平均每月工作超過20日或以上,其中更有6%的受訪者每月工作超過27日或以上,工作日數比全職工更為多。而調查結果接近四成的受訪者每周工作長達36-59小時,可見零散工的工時根本與全職工無異。

但是,由於大部分零散工性質均受聘多於一名僱主,調查結果反映,超過73%的受訪者現時受聘超過一名僱主,其中更有四成是受聘於3-5名僱主。而以一年計算,超過七成受訪者受僱於3-6名僱主,更有接近一成半的受訪者受僱於7-10名僱主,可見現時的4.1.18將多於一名僱主的零散工排除在保障之外。

3. 逃避418的聘請模式層出不窮
雖然有四成受訪者的工時接近全職工作,但她們卻沒有任何保障,皆因公司以不同方法走4.1.18的法津罅,其中將工時斬短、間中被公司停工以中斷聘請期為最常用的方法,如:安排工友「每星期工作少於18小時」(佔28%),更甚的是在連續四星期中,安排工友其中一星期的工時少於18小時(佔55%)、聘用工友「一個月或以下」(佔35%),只要公司更改或縮短工作時間就逃避法例保障。此外,亦有部分行業如受訪推廣員中有四成被僱主以「假自僱」方式逃避提供權益。

4. 零散工長期在無保障下工作
根據調查結果,接近七成的受訪者均是工作兩年以上,更有接近三成半是工作五年以上,這可反映絕大部份的零散工即使有相當年資,但都因為工作零散化而沒有任何保障。在調查發現,在400名受訪者中,只有6名能享有有薪勞工假,而有薪病假和有薪年假都分別只有2名及3名工友享有,不足一成。更只有7%的受訪者獲公司供強積金,而400名工友中沒有人能享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和有薪產假的保障,完全反映了零散工長期在毫無保障下打工的狀況。

根據調查結果計算,以產品推廣員和家務助理為例,推算推廣員工作兩年因4.1.18損失是5萬7千多元(以日薪330元計算),工作十年更因此而損失了21萬多。而推算工作兩年的家務助理因4.1.18損失4萬多元(以日薪250元計算),而工作十年則損失了13萬5千多元。

5. 連續性合約規定,歧視中年婦女
是次受訪零散工友幾乎全部為女性,這個情況同時在根據統計處資料反映,15萬零散工中女性佔64.4%,其中已婚者更佔67.8%。而她們選擇從事部分時間制工作,最大的原因是料理家務/在家照顧兒童、長者,佔56.8%。可見,女性因承受社會賦予既有的性別角色──家庭的照顧者,而社會欠缺對照顧者的支援,女性只能被迫從事零散工作,在幫補家計之餘照顧家庭。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女性零散工沒有得到勞工保障,是間直的性別歧視,是對女性在職場進一步的剝削。

6. 勞工處提出的方案無助保障零散工
勞工處最近在勞顧會上拋出「4.1.16」及「4.72+3.18」的方案,根本未有堵塞現時一刀切而遣生的法律漏洞,如絕大部分的受訪者均不能受惠於這兩個方案,因為僱主仍然能透過調整工人工時而逃避勞工法例的責任。

總結及建議
零散工與一般勞工一樣是勞動者,同樣勞碌工作,卻被現時的勞工法例排除在外,而現時的法例漏洞亦縱容僱主在多方面走法律罅。但政府一方面拒絕修改4.1.18,讓零散工人繼續被排除在勞工保障之外,但另一方面竟在人口政策中鼓勵企業將工作零散化,增加聘請兼職工,明顯是政府與商家聯手剝削零散工的權益的手段。

因此我們要求:
1. 全面取消僱傭條例中「連續性合約」(俗稱4.18規定),以工時按比例向零散工提供勞工權益,同時訂立「兼職法」,使零散工人不論僱主多少、工時、工期長短,都可按工時比例得到保障。
2. 在制定政策時要有零散工角度,如擴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及低收入家庭補貼的申請資格,讓工時不足36小時及144小時的零散工亦可申請,以減輕工作的交通開支,不應歧視零散工。

附件:

零散工權益問卷調查結果 (共: 400份)
1. 請問你從事什麼職業:產品推廣員(人)
推廣員 209 52%
家務助理 127 32%
陪月員 42 6%
飲食 8 2%
其它 15 4%

2. 請問您現時的工作是屬於那種聘用方式(人)?
全職 11 3%
兼職 282 71%
臨時工或散工 62 16%
自僱 44 11%
不清楚 0 0%

3. 請問以下哪一項可形容你的受聘形式(可選多項)(人):
為多過一個僱主工作 305 39%
同一僱主受聘期為一個月或以下 140 18%
為同一個僱主每星期工作少於18小時 113 14%
一個月連續4星期中,其中一星期的工時少於18小時 222 28%

4. 請問你從事現時行業幾多年(人)?
四個星期以下 1 0.25%
不足三個月 10 3%
不足一年 37 9%
不足兩年 86 22%
不足五年 126 32%
五年或以上 136 34%

5. 請問您平均一個月工作多少天(人)?
0天 0 0%
1-3天 9 2%
4-6天 41 10%
7-14天 76 19%
15-19天 128 32%
20-26天 118 30%
27天以上 24 6%

6. 請問你平均每周共工作多少小時(人)?
1-4小時 25 6.2%
5-9小時 32 8%
10-14小時 20 5%
15-18小時 33 8.3%
19-36小時 60 15%
36-43小時 110 27.5%
44-59小時 109 27.2%
60小時或以上 11 2.8%

7. 請問你現時一個月受僱於多少個僱主(人)?(如只有一個,請跳到第8題。如多於一個,請回答第7題)
1 105 27%
2 131 34%
3 111 29%
4 30 8%
5 4 1%
6 1 0%
7 1 0%
8 2 0%

8. 請問你每周最長為同一個僱主工作多少小時(小時)?
1-4小時 40 10%
5-9小時 53 14%
10-14小時 16 4%
15-18小時 13 3%
19-36小時 27 7%
36-43小時 61 16%
44-59小時 164 43%
60小時或以上 9 2%

9. 過去一年,你曾為多少個僱主服務(人)?
1 28 8%
2 31 8%
3 58 16%
4 60 16%
5 98 26%
6 47 13%
7 13 4%
8 15 4%
9 2 0%
10 16 4%
11 2 0%

10. 你最長為同一個僱主工作多久?
1個月或以下 54 14%
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 84 22%
一年以上,不足兩年 141 37%
兩年以上,不足五年 79 21%
五年或以上 25 6%
11-12小時 2 1%
13-14小時 0 0%
15小時或以上 0 0%

11. 受聘以來,有否曾享有以下保障?
勞工假期 6 2%
有薪病假 3 1%
年假 2 1%
工傷保障 10 3%
遣散費 0 0%
長期服務金 0 0%
強積金供款 28 7%
產假 0 0%

第三部份:受訪者的基本資料
14. 性別:
男 6 2%
女 394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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