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王維基強詞奪理搬龍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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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基強詞奪理搬龍門
Nov 5th 2013, 05:36, by 宗道

王維基強詞奪理搬龍門

10月22日,王維基在記者會上問,究竟香港係法律大、政策大、抑或係特首最大。王維基指責行會改變發牌「來者不拒」的政策,而又未諮詢社會及業界,以程序公義挑逗社會,矛頭直指特首梁振英將問題政治化,手法有如「泛民」嘅一貫作風。

行政會議係電視牌照審批機構,行政長官是最高決策人,香港法律最大,係法律賦予行政長官最高決策權。可以質疑發牌決定是否正確,但不能否定決定的合法性。

資深電視人蔡和平發表公開信,指電視廣告收益有限下,絕不可能讓五個電視台全部生存,如果政府仍然發出更多電視牌照,做法就是「絕對不負責任」。又指過去由王維基的香港寬頻,經營電視頻道成績欠奉,競爭力遠遠不及有線電視及now TV,「情況就如亞視與無線比較一樣」,認為政府的決定合理。

蔡和平希望大眾不要在沒有充分了解本地電視業生態之下,為反對而反對。市民不應純粹因為厭惡無線或亞視,或因為一些不相關的事情討厭政府,就支持發出第三個免費電視牌照,但卻沒有真正了解本地電視行業情況。

廣播政策發牌不設上限,並非等同「來者不拒」,行會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條件審批,指責「3揀2」係政府改變政策搬龍門,係王維基強強詞奪理傳媒刻意誤導公眾。免費電視愈多愈好,係市民「正常」心態,認為「3揀2」應諮詢公眾讓社會充分討論,純屬不切實際的民粹思維。行政長官行使每項職權都先諮詢公眾,不是一貫做法亦不是正確的領導方法,行會參考顧問報告作出的發牌決定,已是符合社會最大利益的正確決定。

政府應盡快正式有條理地解釋「港視」落選原因,澄清事實平熄紛爭。

大公網──蔡和平發表公開信:
http://news.takungpao.com.hk/hkol/politics/2013-11/2012650.html

明報──《明報》社評誤導公眾: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105/-1868-31079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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