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回應鄭松泰:屈人不義必自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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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鄭松泰:屈人不義必自斃
Jan 29th 2014, 09:06, by 區諾軒

昨天五時左右投稿,晚上隨即收到鄭君在熱血時報發表的回應文章1 ,然而恕本人直言,其回應要麼便是仍然不明白事實真相便評論,要麼便是繼續老屈別人私募行騙。頂著學者的名銜,卻寫出如此文章,實在令人失望。

回應之先,在蒐集其時資料時,讀到蔡錦源導演早前於明報有一篇反思港視運動的文章,直崁我心靈,同時告誡我這次事件應該如何看待:

「在留守的日子,我反覆思考。別人問我下一步行動,我只考慮哪個方向才是正確。方向比行動重要…對12萬人的迴響若然只想加以組織利用,自以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沒有清晰的方向,其實那是不負責任。一旦方向錯誤,更愧對群眾。梁振英當初參選特首不也說自己「責無旁貸」嗎?10多天以來市民的慰問及鼓勵,使我更確定,社會運動是要凝聚相同理念以壯大力量,而不是靠組織霎時起動的民氣。要組織那12萬自發的民氣,我們十子有這樣的魅力嗎?別說沒有,即使有,那是更危險的事情。因為沒有人擔保自己永遠做對的事,假如明天我們錯呢?讓12萬人跟着我們走一條錯的路,將會是如何萬劫不復?…我們想做的,不是什麼行動,是將自己的理念漣漪般散播開去,讓每個人思考自己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去爭取公義。那是我們要走的路。路漫漫而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2

我的看法與蔡導演相似,沒有人擔保自己永遠做對的事。一直以來參與社會運動,何嘗不是「路漫漫而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信焉。做得不夠好,與所謂私募行騙的說法,是兩回事,不合理、不乎事實的指責,絕對要「區隔」,而且不能「包容」。對於鄭君的五個回應,我逐點逕覆如下:(我同時留意到葉政淳和陳四各發一篇文章,但內容除了指罵,別無新事,容我在此文章夾雜一同回應 3)

1. 溝通不善 與 行騙是兩回事

面對騎劫的說法,鄭君首先祭出一堆社會運動的理論出來---請不要向讀者拋書包,也請不要欺負我不認識集體行動的理論。如果集體行動論(collective action theory)是一套總體的理論,資源動員論(resource mobilization theory)和政治過程論(political process theory)只是它的子分類,關心集體行動現象的側重點也不同,你將它一同並列,只會搞亂分析單位,令讀者誤會他們是三套不同的分析群眾動員理論。

然後該點末段一句:「如何取得群眾的「信任」和「認受性」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如果我有資格被稱為社會運動者,我想與群眾關係,是每一位參與者必須好好學習的一課。有很多人說我們騎劫社運,完啦好嗎之類。4 我想,當日大家本有溝通,事實已擺了在眼前,如果批評者連溝通有誤會與「騎劫」都分不清,再拗下去,實在沒有意思。更何況鄭君的所謂反駁,根本就沒有舉出任何根據,說明我是「騎劫」而非溝通出現誤會。溝通有誤,引致安排失當,這個錯誤我一向都承認,也已道歉。5 正如我上一篇文所說,我的責任只是負責處理遊行事宜,處理完畢,一切完結。我大可以、而且對我來說最好便是抽身而去。但當晚最終的確沒有任何組織、團體有確當的準備持續整個晚會,出來的12萬人該如何延續下去?這是當時大家需要一同面對的問題,這問題正如蔡導演所說,如果帶著12萬人走一條錯的路,是如何萬劫不復,責任不是說擔當便擔當,相當沉重,也很難短期內容易得到整體認同。我自己也不同意當晚的很多安排是好,在這些過程當中,除了事前盡量地說清楚,謙虛地聆聽不同參與者的訴求,才能令大家一同認受、信任,捨此別無他法。我重申,我認為自己根本不是甚麼料子,更沒有帶領運動的才幹,對我來說,完成當日的遊行,已經是我可以盡的本分。

2. 不要用掩飾的話語 說我掩飾話語

鄭君說:「你們仿冒「香港電視」的標誌籌款,被當事人揭發後,你還繼續以虛偽荒誕的學術用語,說什麼全香港人也是反電視發牌的「主體」,來掩飾籌款騙財的罪行。這種行為不是賊,是什麼?」這裡必須逐點回應,以免又被說混淆了: 6.

A. 發牌運動不純粹是員工的事,而是香港人的事,因為反對的重點是梁振英黑箱作業,所以香港人才是主體。這點我想毫無爭議。這說法亦從來沒有掩飾甚麼--因為這根本是事實。到現在還認為發牌運動只是港視員工的事,足證毫不理解民情,和整場運動的本質。這要不是為了辯駁而混淆視聽,就是鄭君的所謂學術分析實在錯得很離譜。而「虛偽荒誕的學術用語」,則根本是沒有根據的指罵,如此輕率的判斷出自所謂學者之手,令人齒冷。

B. 當日職工會的專頁發出此宣稱(Status),有一點背景必須交代。晚會首天,一群人拿著龍獅自治旗衝上舞台,與一位正在主持晚會的學聯成員爭執,當時很多港視員工可能還是首次參與社會運動,忽然發生這樣不愉快的事件,完全令他們對任何團體有所戒懼,亦埋下了日後不願與任何政治人物與團體合作的伏線。

而自問在整次運動,做得不好之處之一,便是團體間的溝通問題。例如,其實儘管並非我負責聯絡,但就我所知,我們在籌備過程中聯絡的是港視導演蘇萬聰,而工會代表楊志豪是由毛孟靜議員聯絡,有時聯絡了一位代表,不代表所有人也知悉;而他們在首晚後,亦重選了運動的代表,這溝通的教訓,我會好好記住。重點是,運動首晚便發生不愉快事件,然後當你面對一個你事前缺乏溝通的團體,我完全能體諒他們不能放下成見。但由於運動首天確有一筆籌款款項要處理,我們絕對不可以不和港視一方溝通,便擅自處理捐款,他們在與我們見面後,最終發出這樣的宣稱,坦白說,我也很想說十分失望,但我認為將捐款的處理手法清楚向港視一方交代,是唯一對得住捐款者,負得起責任,也對得住抗爭主體的方法。7 而且事後相信大家亦得知,港視員工亦有對運動採取不同態度者,究竟其他員工的想法為何,我認為不進一步了解便下結論,是以偏概全。

鄭君抽空地將別人的宣告用來證立我不符事實,似乎更沒探討事實背後的「事實」了。嚴謹的歷史社會學研究,應該先嚴謹考證歷史脈絡,才能下結論吧。你就算讀Barrington Moore的《Social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很多人認為他分析中國的案例很「離地」,就是抽空歷史脈絡所導致,大師也會犯的錯,我不會怪你,但你老屈,就一定要澄清。

C. 鄭君得出騙財的價值判斷,是基於「仿冒『香港電視』的標誌籌款,被當事人揭發後,還繼續以虛偽荒誕的學術用語,說甚麼全香港人也是反電視發牌的『主體』,來掩飾籌款騙財的罪行。」首先請舉證我曾經用任何藉口,包括你說的藉口掩飾籌款騙財,如果沒有,你才是用虛偽荒誕的學術用語捏造事實吧!第二,要指責別人騙財,自己有舉證責任,正如前文所說,我們從來沒有仿冒『香港電視』的標誌籌款的意圖,這只是你的主觀想法,那些標誌是場內義工在不知情下張貼,當我們發現已經立即停止、封箱,你還要多說幾次才相信?8 當舉證不清(其實你根本就沒有任何舉證),不聆聽辯方證供,然後便下結論說別人是騙財、賊,是連基本的學術修養都沒有。

3. 以人身分入罪不可取

鄭君繼續以他人身分猜度一個人的誠信,不是沒讀清本人的文章,便是是非不分。我再重複一次:我並不認為用背景猜疑協助點算的律師及捐款機構是合理的批評。律師有其專業操守,無論替哪機構監誓,他必須履行自己應有的專業職責,並有律師公會監督。如果你不相信,請你舉證文律師在整個過點算款項過程中有哪一點失誤9 ;況且,文浩正律師並非民主黨黨員。如果在與何俊仁相熟的律師樓打工,就是你質疑他誠信的充分理由,別無其他論據,這不但是無視學術倫理的判斷,更是對文律師人格的侮辱,你欠他一個道歉。

4. 群眾無知?怎可訴諸群眾無知

歉,我在十月早已道。10 但清白,我一定要還。你在第四點繼續用騙這字眼掩飾你的理屈詞窮,簡直放肆。我已經說過,義工事後表明當途人前來捐款時,他們有說清楚款項目的,這在很多當時在場的人可以做證,你卻說群眾無知受我們欺騙?又可見你沒讀清楚我的文章。

5. 我是我,組織是組織

你最後一點完全是含血噴人。你說款項是「捐錢予你左翼21成員、民主黨黨員區諾軒手中」,從頭到尾這件事與左翼21和民主黨毫無關係,款項沒半分落入上述組織及本人手中,我清清楚楚告訴你,除非你有真憑實據,不要再拖任何組織落水。 當日封箱以後,全程監察、公開點算,然後立即入數予樂施會,收據都刊登在網上了。 有些網民還繼續說交代款項去向,我覺得已經很清楚,你還想交代甚麼? 如果已經夠清楚,就請不要再含血噴人!你又說「在當事人所舉辦的遊行路線以外籌款」,這點又是憑空捏造。我們的確曾打算遊行時籌回當日開支,但最終根本沒有實行,這點,又證明再不明青紅皂白的情況下妄加評論了。

結語:不公指控誓平反

讀畢你的回應,我只感到非常失望。為了捍衛你不當指控我的歪理,你重複著不乎事實的言論,不分青紅皂白地繼續誣良為盜。更失望的,是總有不理事實為何的人盲目轉載你的文章。一位知識分子所寫所述有其份量,還請鄭君自重。雖然最終沒有花很多篇幅回應葉政淳和陳四,但他們的文章除了好像咒語輪迴,實在不知有甚麼內容還可以回應,恕收手了。

政見不同,本可以討論,左翼與所謂本土陣營中,都有我的朋友和敬重的人。我還希望再次懇求閱讀文章的你,細心琢磨我寫的文字,我述說的證供。不要以我所屬的組織、背景先入為主。我本來可以繼續保持緘默,付出時間寫文章,絕對有成本,更要預備回應所有有可能的質疑。然而電視運動至今,我絕對不希望那些不合理的誣陷,三人成虎便當作事實。

我必須為自己平反,以正我其身清白。

我一定會竭力讓每個人不再懷疑,每一個人。

1. 鄭松泰,「回應區諾軒︰左膠藉社運騙財是鐵一般的事實」,《熱血時報》,2014年1月18日。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1-28-2014/8322
2.蔡錦源,「10 人19 天」,《明報》,星期日現場,2013年11月10日。
3.. 葉政淳,「騙徒、左賊之名,註定跟區諾軒一世」,《熱血時報》,2014年1月18日;陳四,「區諾軒,怕遺臭萬年當初就唔好呃錢啦!」,《熱血時報》,2014年1月18日。這裡再次聲明,你們這些老屈私募騙款之人,我一定與你們周旋到底。
4.. 這次我盡量直接引述網民留言,順便回應。這裡的說法包括Chi Chiu Chan :「有冇話錯你地,次次賴野都博鹽魚番生,完啦好嗎?」;Zoey Cheung:「左膠 完啦好嗎」但例如有人說:「有咩野既黨就自然有你呢D撚人,唔好好反省錯誤,仲要委過於人,你呢班左賊真係要落地獄。」Tron Legacy:「今時今日仲留係民主黨唔慌會好人啊可?亞什麼政治助理伸請人。」這些只有人身攻擊的說法,恕本人不作亦無需回應。另外如Olive Shing:「佢地依種叫現行犯,唔好當日在場人士盲,佢地做過咩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有猜疑不立論者,我只能盡力說服你相信我的話,希望你能夠細心閱讀我的說法。
5. 類似的觀點還包括網民Marco Khan:「隨便找你的POINT 2來說吧,你說HKTV邊不收你們這群左膠募捐得來的錢,「在雙方協議下,決定將捐款全數捐給樂施會」。」
6. 因此,網民Winnie Leung表示:「自己攪清楚啲時間先啦, 俾人懷疑在先, 後來做乜都冇用. "哪一點有私募" 前後更改用途咪可以用立心不良來形容囉. 告埋我啦。」;林永燄:「擅自更換籌款目都唔係算呃錢的話, 其實貪污也不算犯法…」的說法不成立。亦解答了Stephen Chau:「其實我最唔明,係點解香港電視職工會聲稱無同意過將錢捐比樂施會,但你地又可以話係雙方協議下,請問你同邊方協議?」的問題。Eddie Lam說:「1. 你仿用HKTV logo, 已干犯了版權條例。2. HKTV 發出聲名,從來没酬款,而你明知固犯,理應報警拉你。3. 你在被人篤爆後,知吾以對。更覺你為人奸詐。小人一個。凡事有因必有果,你如果當曰不是做錯事,今日就不會被人駡、也没必要出文了。」1. 說了發現已立即停止 2. 他們事後才出,對於見面後再發此聲明,對此,我想我今日應該表達異議3. 何來支吾以對,你問多少,我答多少。
7. 這同時回應網民曾家豪的說法:「呢啲都算論點?XD抹黑人還不了自己清白,有人見到你兩個箱滿晒,四千蚊?仲有一出事又話係啲o靚嘅問題,問題永遠不在你,咁李嘉誠長實旗下公司做啲咩嘢都可以話唔撚關佢事啦,咁話咩人地產霸權呢?」我從來沒有說我沒有問題,但私募騙款的說法,是極其不乎事實的誣告,必須澄清,以正視聽
8. 葉政淳和網民小貓子認為:「裝滿兩個箱係肯肯定唔只得四千, d錢去了哪 ? 區始終冇完滿解釋……..事實上我懷疑所謂律師監點既只係政總果個錢箱, 所以只得四千係一d都唔奇~」肯肯定就可以結論唔只得四千,完全是主觀的猜度。事實上,我已經完滿解釋:發現後,立即封箱,點算的是所有錢箱,有相為証。
9.正如網民林永燄認為:「而且樂施會的主事者, 好像和左翼21一班人也有關係, 執正黎講, 都可以話係左手交右手…」這些說法完全是誣告,毫無事實根據。
10. 全數捐給樂施會,全無懸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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