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8日星期日

香港獨立媒體: 馬紹祥,唔識就收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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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紹祥,唔識就收聲
Jun 8th 2014, 12:30, by 卓佳佳

署理發展局局長馬紹祥:(指村民家園)「果啲土地係政府嘅官地。」

馬屎埔村村民:「四叔幾時變左政府?」

馬紹祥,其實,如果你唔識,不如就收聲?

佢話,
1. 「對於財委會無足夠時間討論問題表示遺憾」
→ 唔洗遺憾喎 ! 個會未開完0架,你唔知0架咩 ? 6月13 ,立法會見啦!

2. 「新界東北相關土地是官地,並非居民擁有」

→ 咁呀,點解政府要用400億來收回土地?而且絕大部份,都係入地產商、原居民,同埋炒地人如陳茂波(個親戚)袋喎!
→ 政府又點解要用咩「加強版傳統模式」呀 ? 做乜要比地產商原址換地呀?
→ 馬紹祥,你訓醒未呀??係咪傻0架?
→ 其實政府自己的文件,早於2008就寫明,區內6成土地係私人土地,而只有4成係官地囉,唔該。
→ 順手講埋,村民大部份係租戶,只有少數村民擁有自家土地。租戶方面,有租用官地,也有租用私人土地。私地地主包括地產商、原居民、陳茂波親戚(泛指炒賣土地的人)。

3.「 政府會按現有機制作賠償,但由於對方的要求多於機制準則,當局需要研究。」
→ 村民的要求就是「不遷不拆,撤回計劃」,這的確是超越 (也無關) 政府的所謂賠償,歡迎佢承諾「當局需要研究」,即係研究「撤回計劃」,對嗎?

其實你講呢啲,無非為合理化政府毀人家園改建豪宅。但這是什麼理由?

如果你真係要講法理,全香港土地的確都是官地,包括你屋企和我屋企,除非你住在中環的聖約翰座堂,那是香港唯一以永久業權形式持有的土地。因為香港係行 leasehold system,所謂買賣土地,都係買賣一定年期內的使用權,批租人和終極大地主就係政府。(所以咪可以條例強拍你,強收你囉。)

馬紹祥,如果你係講呢個定義的話,你屋企相關土地都係官地,並非由你擁有。這是否一個可以合理化拆你屋企的原因?唔係丫嘛!咁唔係你又講?有冇帶腦呢?

btw,佢月薪係港元21萬幾。

by by the way,其實土地不屬於任何人。是地球上所有的生命體,包括我們的後代,共同需要和依存、安身立命之所。

報道:
1. RTHK 馬紹祥:遺憾立會無足夠時間討論東北撥款
2. 有線:馬紹祥稱理解新界居民家園感情

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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