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常識,是種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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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是種權力
Oct 29th 2013, 03:24, by 車窗望

用那種很文研、很左翼的說法,「常識」真是個很權力的詞彙,有權力的一方才可以使用,而且用的時候正是施展權力的場合。

在日常情況,甚麼時候我們會用到「常識」呢?就是當你說出「月球的質量只是地球的 1/81」,而身邊的人,尤其是女性朋友帶著略為高音浮誇的語調︰「嘩,你好叻呀」,然後你很花輪同學地輕輕一撥髮蔭︰「Well, baby, 這些只不過是 Common Sense 而矣。」你就明白原來「常識」這個字是用來偽裝謙虛,實際上是抬高自己,因為「標準」高了,所以你也間接地更加高。

從來沒有人會主動說,某樣自己不懂的東西是常識,因為界定甚麼是常識這個權力,永遠都在「懂得」的那一方。換句話說︰「因為我懂,所以這事情就是常識。」

但大家都明白,這種定義是有問題的,一件事情是否常識,不應該依賴於你懂與否,而應該是種「客觀」「普遍」的準則。但偏偏事實與此相反,更多人的喜好是,如果自己懂,而某些人 / 年輕人不懂,那鐵定是一件常識了。因為「常識」在日常的用法,並非界定一種普遍基礎的知識,而是界定誰是有常識的人,如果我認定九十後沒有常識,那麼唯一要做的事就是找出我懂而他們不懂的事情。

「煮公仔麵要落水」正是典型一例,為甚麼是常識?因為凡是獨立搬出來住了、捱過公仔麵的上一代,都煮過公仔麵,所以落水煮必是常識。這種將自己的經歷,視為年輕人成長的必然過程,就是「常識」的來源。

在學術的層面,常識就是用來界定出科目的,例如小學就赤裸裸有一門「常識科」,而大眾一般都沒甚麼異議,反正學生本來就是被動地接受知識的一群,既然沒有知識,那麼界定甚麼應該學、甚麼不需要學的權力,理所當然落入教師與政府手中,對不對?

可能對,亦可能有效,不過或許有缺點,例如常識就變成「大人希望小孩學的東西」,而不一定是「小孩希望學 / 應該學的事情」。

問問你自己,讀書這麼多年,有甚麼東西其實你最想學,但學校從來沒有教?有,例如到底女孩子心裏在想甚麼,例如怎樣引起異性對自己的興趣,例如怎樣健康地自瀆,例如怎樣有效判斷並反駁老師的不當言論,例如怎樣有效地報復同學的惡意侵犯與侮辱。

在整個成長時期,我們最渴望學懂兩性相處、從權威中確立自我、從社會的惡意中保護自己,但學校沒有教,年輕人就只好在房裏、在殘廁裏、在後樓梯裏自己替自己上課。而好好讀書的人呢,有些則到了三十歲,仍然是個處男,準備變魔法師了。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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