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香港獨立媒體: 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公布《2012-2013年度監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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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公布《2012-2013年度監察報告》
Nov 8th 2013, 06:14, by 獨媒轉載

自立法局在1991年設立直選議席以來,至今已達22年。直選後,一群以天主教徒為主的市民組織了「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於過去20多年,對立法會議員的工作表現進行監察,以履行市民的監察責任。監察組每年均發表監察報告,內容包括立法會議員的考勤情況、投票取向,以及監察組對各政黨和議員的整體評價等(報告全文可於以下網頁下載:http://www.legco-monitors.org)

一、立法會議員考勤

今年有3位議員全年並無提出任何動議和修正案,分別為:經民聯的劉皇發、民建聯的黃定光及自由黨的張宇人,監察組對於他們沒有履行議員的職務表示十分失望和遺憾。當中,劉皇發自1991年監察組有紀錄以來,是唯一一個從沒有提出過任何動議的議員,監察組必須予以譴責【詳見報告第2.1部分】。

監察組亦十分關注議員不投票的情況(並非缺席會議)。從【附表】可見,今年度投票時不在場最多的議員亦是劉皇發,他不投票率達52.0%,令人遺憾。其餘不投票次數偏高的議員包括:田北俊(44.6%)、梁家騮(38.6%)、方剛(38.5%),監察組冀望議員來年在這方面有所改善。總括而言,今年度表現最差的議員是鄉議局代表劉皇發,因為他缺席次數多(缺席率多於20%),發言少(全年只得3次)、不投票率高(52.0%),而且全年並無提出任何動議及修正案。

在事務委員會方面,整體而言,有9成議員(共63位)參與4個或以上的事務委員會,顯示整體參與率不俗。值得一提的是,公共專業聯盟的莫乃光的表現甚佳,他參加了7個事務委員會,全部出席率達100%;保險界的陳健波參與了7個事務委員會,有6個的出席率達100%,民建聯的黃定光及旅遊界的姚思榮參與6個事務委員會,有5個出席率達100%,他們的表現是非常難得。而社民連的梁國雄參加了11個委員會,而其中兩個的出席率達100%,其表現也是相當不俗。相比之下,經民聯的劉皇發參與3個事務委員會,其中兩個的出席率是在50%以下,表現未如理想,而工聯會的黃國健及陳婉嫻、經民聯的梁君彥、自由黨的張宇人和衛生服務界的李國麟亦只參與3個事務委員會,數目偏低,表現未如理想【詳見報告第2.3部份】

二、評論今屆立法會

2.1 直選VS功能、泛民VS非泛民

無論在「提出動議和修正案數目」、「發言次數」和「質詢次數」3方面,地方直選議員的表現,明顯較功能組別議員好,而泛民議員的表現,亦明顯較非泛民議員好【詳見報告1.1部份】。

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2012-2013年度監察報告》

2.2 分組點票機制的謬誤:議案過半數議員贊成也不能通過

2012至2013年度共有293項議員議案,其中216項需要記名表決。在這216項記名表決中,有98項在分組點票機制下不獲通過,但若在簡單多數制下則可獲得通,其中71項是關乎民生利益及經濟,27項關於政治、法治及人權。監察組認為,不同黨派對政治議案有不同的取態,是無可厚非的,但民生議案是關乎大眾市民利益,而議員基於界別利益而去否決民生議案,是不能接受。翻查過往的數字,2002至03年和2003至04年度,分別只有26和31項議員議案,在分組點票機制下不獲通過,但若在舊制度下則可獲得通過;在過去7至8年間,數字上升至50項左右,今年更挑戰100大關【詳見報告1.2部份】。

2.3 議員利用棄權票及投票時不在場來掩飾其取態

在分組點票機制下,投棄權票的實質效果等同於投反對票。因此,監察組不認同議員透過投棄權票來掩飾其對社會問題的反對立場取態。監察組發現,除了馬逢國外,民建聯今年度投棄權票的情況相當嚴重:葛珮帆投棄權票的比率高達36.8%、何俊賢34.8%、陳鑑林33.6%、葉國謙32.2%、譚耀宗31.8%、蔣麗芸31.4%、黃定光30.9%及李慧琼30.2%。為此,監察組對民建聯作出譴責。

另外,除了投棄權票外,監察組認為「投票時不在場」都屬於不表態的一種,這亦是監察組不能接受的,因議員要向選民問責,需交代其立場。為此,監察組計算了議員的「不表態比率」,即:(投票時不在場次數+投棄權票次數)/理應投票次數Í100%。結果顯示,「不表態比率」達五成或以上的議員包括:經民聯劉皇發62.1%、民建聯陳恆鑌58.6%、民建聯鍾樹根55.4%、林大輝53.1%及民建聯梁志祥50.5%,而「不表態比率」接近五成的議員包括:自由黨田北俊48.8%、民建聯葛珮帆47.7%、自由黨的鍾國斌46.5%、馬逢國46.2%、工聯會陳婉嫻46.0%及民建聯李慧45.8%,上榜的議員有11位,而全部屬建制派議員,當中有5位同屬民建聯,2位來自自由黨,2位分別來自經民聯和工聯會,監察組敦促這些議員應改善其不表態的情況【詳見報告表1.4】。

三、對五大政黨的評論【見報告第5部份】

評論原則:對五大政黨的評論,監察組主要分為兩部份,首先是政黨在民生議案方面的投票取向,其次是在政治議案方面的投票取向。在民生議案方面,在芸芸的議案中,我們選取了以下3項議案作為評論準則,包括:「立法規管工時」(2012年10月17日)、「立法確立集體談判權」(2013年6月5日)及「全民退休保障」(2012年10月24日)。我們選取這3項議案,原因是這三項議案的討論已超過十年,甚至是接近三十年,但直至現在仍是寸進,今年的碼頭工潮更顯得集體談判權的重要性,而標準工時的討論早在2000年時,當時是由工盟的劉千石提出,而至今的民間的聲音對規管工時已有共識,根據樂施會2008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六成人支持立法訂定標準工時,較2005年為高,以及近七成人認為合理的每週最高工時為40至49小時。樂施會於2010年再進行類似的調查,結果顯示,逾八成巿民認為港人超時工作的問題嚴重,接近三分二人支持立法訂定最高工時。規管的水平則為平均每週50小時,與2005年(51小時)及2008年(49小時)的結果相若。以上研究結果顯示,多年來均有超過半數市民支持立法訂定標準工時。退休保障更早在87年時已在立法局討論,及至2000年時才實施強積金,但強積金的弊病眾所周知,根本不能為低下階層、無業人士和家庭主婦帶來退休保障,因此要求政府成立全民退休保障的呼聲日隆。監察組認為這三項議案對民生有很大的影響,而且社會大眾討論已久,社會對此已有共識,可由此觀察各黨派及議員對三個議案的取態,從而獲知他們是否真心維護市民利益。

至於在政治議案方面,在芸芸的議案中,我們選取了以下3項議案作為評論準則,包括:「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違例建築工程」(2012年12月19日)、「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就違例建築物是否涉及虛假或失實陳述;及在行政長官選舉時,有否作出不當承諾,以換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支持」(2013年2月20日)及「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張震遠為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回其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及相關事宜」(2013年6月26日)。我們選取這3項議案,原因是今年特首梁振英及其班子屢次出問題,誠信備受質疑,是歷屆政府之冠,前特首董建華於2002年設立問責官員制度時表明:「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可以回應社會訴求,為自己的施政成敗負起責任,甚至在需要時辭職下台。」而立法會其中的一項職能是監察政府,如遇著行政長官及官員失職或誠信出現問題,立法會是有權調查及要求有關官員問責。為此,監察組特揀選以上議案來審視各黨派及議員是否有履行監察政府之責。

3.1 民建聯

民生議案的投票取向—──就「立法規管工時」、「立法確立集體談判權」及「全民退休保障」3個議案中,民建聯都有提出修訂,但立場和泛民提出的原動議及工聯會之修訂是南轅北轍,明顯是為否決而提修訂,以迴避否決符合全港僱員利益議案的政治責任!就張國柱提出「立法規管工時」議案,馮檢基、郭偉強、單仲偕、蔣麗芸、田北辰、梁繼昌提出修訂。結果原議案及全部修正案遭否決。但值得留意的是,民建聯只支持蔣麗芸和田北辰的修正案,即使是工聯會郭偉強的修正案亦不支持,只投上棄權票。民建聯不支持張國柱、馮檢基、郭偉強、單仲偕及梁繼昌的修正案,主要原因是在原議案和部份修正案中,出現「在本立法年度內提交規管工時的條例草案」這些字眼,是民建聯所不同意的。監察組對於民建聯的立場表示遺憾。就「立法確立集體談判權」的修訂,由鍾樹根提出,他不單刪除「立法」、「工會」的字眼,而是把近200字的原動議文字幾乎全部刪除,只保留「促請」、「政府盡快」、「集體談判權」11個字,當中加入的是「詳細研究」、「廣泛諮詢」及「要達成共識」的推托之詞,還要模仿基本法加入「要逐步建立」、「適合香港社會環境」的集體談判制度的字眼,使監察組感到遺憾。而就「全民退休保障」議案,作為工聯會永遠榮譽會長的譚耀宗竟然不支持工聯會的修訂,而他作為靠工運起家的政治人物,竟在自己所提的修訂中刪除「擬訂方案內容」的字眼,改為「研究…擬訂」,兼且「要社會達成共識」的推托之詞。監察組認為民建聯在民生議案上日益遠離市民大眾的利益,傾向維護大財團利益,並出賣了自己既定的立場及承諾。

政治議案的投票取向—──葉國謙曾經在「捍衛法治和司法獨立」議案(2013年1月9日)的修訂發言時曾說:「香港社會環境不斷變化,要繼續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特區政府必須繼續堅守崗位,虛心聆聽,及接受立法會的監督和鞭策。」他更說:「所謂法治精神,不僅是依法行事,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所謂大亨、權貴、問責官員或公務員,甚至特首,一旦涉嫌違法,都應按照法例調查及檢控」。但是,他們卻否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違例建築工程」、否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就違例建築物是否涉及虛假或失實陳述;及在行政長官選舉時,有否作出不當承諾,以換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支持」,以及否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張震遠為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回其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及相關事宜」。除以上的議案外,民建聯亦否決「促請政府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及要求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下台」(2012年10月17日)、否決「對發展局局長及教育局局長投不信任票」(2012年11月14日)、否決「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2012年12月12日)。民建聯為保駕護航而講一套、做一套,實在令監察組十分遺憾!就政制發展,民建聯在回歸前在政綱中表明「支持200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而2008年立法會全部議席由比例代表制普選產生」;甚至表明「關於2007年前何時實行,是採取開放的態度」。但到了2013年仍未實現,而立法會仍需就「為落實雙普選盡快展開政改諮詢」、為「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民主程序」而動議辯論,但竟被建制派包括民建聯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遭否決。監察組為民建聯的無信、無義提出強烈譴責。

3.2 經民聯

民生議案的投票取向—──經民聯反對「立法規管工時」、反對「立法確立集體談判權」及不支持「全民退休保障」。在「立法規管工時」議案中,5名來自功能組別的議員對原動議及所有修訂全投反對票,連來自直選的梁美芬也只是反對或棄權動議及全部修訂。在「立法確立集體談判權」議案中,他們對原動議及所有修訂全投反對票;而在「全民退休保障」議案中,只有直選的梁美芬支持了田北辰保守的修訂案,但其餘成員仍對原動議及其他修訂他們全投反對票或棄權票。作為立法會第二大黨,經民聯代表著大財團、大商賈的利益!另外,經民聯直選議員梁美芬提出「改善物業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運作」議案(2013年3月27日),她支持了工聯會王國興及公民黨毛孟靜的修訂,加入保障小業主權益的條款,以減少發展商在物業管理上的獨裁控制。但來自功能組別工商界的經民聯其他議員卻並沒有跟隨梁美芬投票取向,支持王國興的修正,而投下全會唯一的三票反對票!為此,監察組向經民聯提出強烈譴責!

政治議案的投票取向—──經民聯否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違例建築工程」、否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就違例建築物是否涉及虛假或失實陳述;及在行政長官選舉時,有否作出不當承諾,以換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支持」,以及否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張震遠為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回其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及相關事宜」。除以上的議案外,經民聯亦否決「促請政府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及要求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下台」(2012年10月17日)、否決「對發展局局長及教育局局長投不信任票」(2012年11月14日)、否決「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2012年12月12日)。經民聯努力發揮為政府保駕護航的角色,藉分組點票機制的掩護,否決所有推動立法會履行監察政府施政職能的議案。

3.3 公民黨

民生議案的投票取向—──就「立法規管工時」議案,公民黨支持全部有利受僱人士的議案;就「立法確立集體談判權」,他們支持了李卓人的原動議;就「全民退休保障」,他們亦先後支持了張超雄及王國興符合全港受僱者及長者權益的議案及修訂,這些立場和監察組都是一致的。另外,毛孟靜在「改善物業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議案中提出修訂,加入訴求要保障小業主的權益,以減少發展商在物業管理上的欺壓小業主。監察組認為公民黨的民生立場,能保障基層市民利益,照顧勞動者的尊嚴和權利,值得讚許!

政治議案的投票取向—──公民黨支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違例建築工程」、支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就違例建築物是否涉及虛假或失實陳述;及在行政長官選舉時,有否作出不當承諾,以換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支持」,以及支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張震遠為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回其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及相關事宜」。此外,公民黨亦支持「對發展局局長及教育局局長投不信任票」、支持「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等議案。公民黨議員發言理據清晰,能維護立法會履行監察行政機關的職能,立場同樣是監察組認同的。公民黨的政治立場堅定,在落實雙普選及捍衛市民權利的立場和監察組是一致的,監察組表示欣賞!

3.4 民主黨

民生議案的投票取向—──就「立法規管工時」單仲偕提出了修訂「每周標準工時為44小時及超時工作工資最少1.5倍,每周最高工時為60小時,以符合『家庭友善政策』」。而就「全民退休保障」何俊仁提出了修訂,就新增的長者生活津貼,提出只「對70歲以上的長者免資產及入息審查」,而監察組不贊成對長者設任何入息及資產的審查,因此對何俊仁的修訂有所保留。就「立法確立集體談判權」他們亦支持了李卓人符合全港受僱者權益的議案,這些議案及投票立場和監察組都是一致的。另外,胡志偉在「改善物業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運作」議案上提出修訂,加入設立大廈審裁處、確保民政事務總署履行權力、設立不合理公契條款的修改機制及設立分契的審批機制。監察組認為民主黨的民生立場,能保障基層市民利益,照僱勞動者的尊嚴和權利。

政治議案的投票取向—──民主黨支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違例建築工程」、支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就違例建築物是否涉及虛假或失實陳述;及在行政長官選舉時,有否作出不當承諾,以換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支持」,以及支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張震遠為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回其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及相關事宜」。另外,就「落實雙普選」議案(2013年2月20日),劉慧卿所提出的修訂:「2016年的立法會應減少功能界別議席,增加分區直選議席,取消分組點票;並不遲於2020年取消所有功能界別議席」,是令人失望的。民主黨這樣修訂的原因之一,恐怕是他們才剛支持在今屆增加5個功能組別議席,並聲稱為市民爭取到一人兩票,現在無法認錯,故要求2020前才全面取消吧?雖然他藉提出「在2016取消分組點票」想作點補救,但監察組堅持立刻取消所有功能界別議席,這樣「分組點票」便自然失效。此外,胡志偉提出「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議案,這些立場是監察組認同的。民主黨的政治立場已逐漸重回正軌,監察組希望民主黨在香港民主發展的關鍵時刻,能摒棄「大佬」心態,不計較議席的得失,為香港爭取真正的雙普選!

3.5 工聯會

民生議案的投票取向—──就「立法規管工時」郭偉強提出修訂,支持張國柱的原動議及馮檢基的修正案,這些立場監察組都支持。但他們沒有支持單仲偕的修正,並表示對設最高工時的上限有保留!這點監察組不認同。但在「保障職業安全」議案中(2013年2月20日),他們沒有支持單仲偕「給予工作滿五小時的工人20分鐘休息」的修正,使監察組十分不滿!作為工會豈可不支持這項合理的安排!而且王國興在發言時表明會支持所有修訂,但表決時他卻不在場,而其他工聯成員卻投棄權票。監察組認為工聯會在照顧勞動者的尊嚴和權利上是頗努力的,但卻一而再有意氣情,這點仍須改善!

政治議案的投票取向—──工聯會就政治政立場,一貫的取態是十分保守和保皇,絕少提及政治議題,發言時全體裝聾扮啞,在政治政策上幾近零發言。工聯會否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違例建築工程」、否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就違例建築物是否涉及虛假或失實陳述;及在行政長官選舉時,有否作出不當承諾,以換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支持」,以及否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張震遠為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回其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及相關事宜」。除以上的議案外,工聯會亦否決「促請政府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及要求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下台」(2012年10月17日)、否決「對發展局局長及教育局局長投不信任票」(2012年11月14日)、否決「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2012年12月12日)等。工聯會政治立場保守,盲目為中央護航,並對特首及特區政府的失誤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監察組向工聯會提出強烈譴責!

《2012-2013年度監察報告》表 2.1C - 1
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2012-2013年度監察報告》表 2.1C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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