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回應《2013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草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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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2013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草案聲明
Nov 6th 2013, 12:19, by 鍾耀華

回應《2013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草案聲明

遺憾校方閉門作業 閹割學生校董地位
反對加設無理限制 要求立即撤回草案

回應《2013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草案聲明

適逢中大五十周年,校方最近擬訂《2013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草案(下稱「規程草案」),落實校董會改組方案,增設兩名學生校董(分別由中大學生會會長及研究生全民選舉代表擔任),彰顯師生共治精神。校董會改組茲事體大,涉及重整大學的管治架構,對舉校上下極為重要;更甚者是,是次改組終於在大學校董會增設學生代表,改變中大作為唯一一所沒有學生校董的資助院校之狀況,故其細節及草案條文可謂影響深遠。

然而,我們質疑校方作出如此重要決定之前,未有充分考慮各持分者的意見,更未有進行任何公開諮詢;此等行徑不但是黑箱作業,亦踐踏師生共治精神。二零一三年六月,學生代表於教務會會議上就規程草案提出詢問,會後校方一直未有跟進,沒有應學生委員的提問對草案加以修訂。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校方更無視中大學生會的反對執意「闖關」,將規程草案呈上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審議。

在同學眼中,香港中文大學一向是所了不起的高等學府,尊重、容納各方意見;但校方在校董會改組一事上之行徑,尤其是處理學生校董資格及權限問題之手法,實令我們大失所望。對此,我們表示極度遺憾。

貶低部分書院 有違書院聯邦

現時,原有書院及逸夫書院可提名其院長、兩名書院校董會成員及一名院務委員會委員擔任中大校董,確保各書院之意見能於大學決策中得到平等而充份的反映。而改組方案卻提出原有書院及逸夫書院各可提名一名書院校董出任中大校董,而另外五所書院(即「新增書院」)則只可共同提名一名院監會成員擔任中大校董。

2007年,中大向立法會提出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以開設兩所新書院時,曾承諾會以「公平和合理」原則,處理各所書院於大學校董會之代表性問題。可是,規程草案中的方案只讓新增書院共同提名一校董,令書院間出現權力傾斜,貶低新增書院,明顯違反在立法會上的承諾。

中大一向以獨特的書院聯邦制自居,而每一書院均是中大組成的一部分。書院之間應保持平等狀態,在不同的校內組織均有同等地位。奈何,過去十多年校方不斷實施中央集權,書院價值在中大高層中日漸消亡,現時新增書院連一個屬於自己書院的獨立校董會代表也沒有,實在愧對各已故的中大創校先賢。

學生校董「委任制」 無視民選學生會

中大學生會乃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成立,其會章早已得到校董會確認,一直為校方(以至公眾)認可之學生自治組織。規程草案雖指定中大學生會會長所擔任本科生校董,條款上卻訂明會長尚須大學校董會委任才可擔任學生校董,而並非由時任會長直接擔任當然(ex officio)校董,令人費解。

事實上,中大學生會會長由全體本科生一人一票普選產生,具充分民意授權擔當學生代議士的角色,為同學在不同議題上透過建制內外發聲,體現師生共治精神;故此,我們認為中大學生會會長擔任當然校董,毋須校方另行委任授權,實屬理所當然。現今規程草案要求會長當選後須獲另行委任方為校董,除了架床疊屋外,更否定學生自治組織選舉之正當性,並由非民選的校董會取而代之,嚴重貶低中大學生會之地位。

此外,規程草案亦要求學生須「已在全時間修讀中大認可課期為期不少於十二個月」,才有資格擔任學生校董;換言之,若中大學生會會長一職由一年級生擔任,他將不能即時參與校董會的工作,更有機會令學生校董席位懸空長達半年。懸空期間,校董會決策將失去本科生參與及監察;如遇上校內涉及學生權益之重大決策,而學生聲音又因席位懸空而未獲充分反映,則後果堪虞。

此限制亦違反中大學生會會章中的公平原則。根據(經校董會確認的)會章,凡中大全日制本科生均為中大學生會基本會員,並享有「被選舉」的基本權利。換言之,所有年級、學系、書院的全日制本科生均有權去競逐並擔任中大學生會會長一職。但對學生校董修業長度的門檻限制,無疑變相令所有一年級生無法競逐及擔任學生會會長一職,和履行其作為本科生校董的職責,嚴重違反會章精神。再者,中大學生會會長在幹事會競選期間需受詳細而深入的諮詢,確保當選者無論在各項議題有一定認識及個人見解;假若校方質疑由一年級生擔任的學生會會長對校政認識不足,恐怕全然無法成立。

限制保留事項 閹割學生校董

更令人不滿的是,校方在規程草案條文加入「保留事項」,限制學生校董參與大學財政、人事任免等事項。此舉如同閹割學生校董。中大學生會會長將來作為大學校董之一,理應與其他校董擁有同等地位,有權參與校董會所有事項。況且,財政和人事等問題牽連甚廣;若學生校董未能參與該等事宜,其參與校政和監察校董會之功能亦將名存實亡,學生校董亦即如同虛設!

事實上,若不容許學生校董參與人事方面的事項,學生校董參與校長遴選之可能性亦被剝奪。嶺南大學遴選校長一事早前之所以在社會上鬧得熱哄哄,其中一個原因是校方沒有讓學生代表獲得足夠的資訊和沒足夠機會發表意見,學生代表淪為不公制度、黑箱作業的擋箭牌。若校董會的「保留事項」制度得以落實,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大重現校長遴選黑箱作業一幕。故此,我們認為:規程草案中的保留事項不單踐踏師生共治的精神,同時破壞代表同學參與校政和監察校董會的功能,使學生校董淪為政治花瓶,必須立即取消。

鑑於上述各點,我們要求:

一、 校方立即撤回《2013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草案,重新成立委員會專責處理校董會改組,並諮詢各方,廣納意見;

二、 各書院校董會及院監會之大學校董席位統一處理,促進九所書院間平等共處;

三、 取消各學生校董須就讀滿十二個月之限制,並由中大學生會會長擔任當然本科生校董,不設另行委任;

四、 取消校董會,以至教務會、各學院院務會、學系系務會等決策組織中的「保留事項」限制,停止閹割學生代表。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崇基學院學生會
新亞書院學生會
聯合書院學生會
逸夫書院學生會
晨興書院學生會
善衡書院學生會
敬文書院臨時學生會
伍宜孫書院學生會籌備委員會
和聲書院學生會
教務會學生委員(醫學院)
教務會學生委員(社會科學院)
中文大學校友關注大學發展小組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香港大學學生會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幹事會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
嶺南大學學生會
香港教育學院學生會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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