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投資相連壽險產品監管大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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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相連壽險產品監管大落後
Nov 12th 2013, 03:34, by 袁海文

投資相連壽險(下稱投連險)近年在香港越趨流行,按保險業監理處的數字,新造投連險業務的年付保費由2001年的21億元急升至2012年的97億。但近年的投訴個案亦急增,根據消委會數字,今年首七個月市民就投連險的投訴,更比去年同期激增近五成,大多針對銷售手法及收費模糊不清。歸根究底,現時並沒有獨立而有效的機構監管投連險的銷售。

投資相連壽險運作及收費複雜

投運險的運作繁複,牽涉數十款以上的基金選擇。但投資者並不是直接持有基金的單位,而是獲得有關基金的影子或衍生回報。另外基金的買賣、交收時間、及收費亦不盡相同。而投連險的收費名目亦眾多,如行政費、管理費、表現費、退保費、提取費用、投資選項調配費用等,收取的方式和時間亦不相同。雖然產品冊子及計劃書均把所有收費及運作羅列出來,但專業投資者也需要花很多時間才能了解投連險的運作及有關收費。

經紀及消費者之間存在資訊不對稱 (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現時投連險的主要銷售渠道為銀行、經紀及保險從業員。他們的酬勞與計劃的供款年期及供款額往往直接掛勾,但現時政府並沒有規管他們銷售時需主動向客戶披露佣金,消費者難以辨別。在不知情下,不排除銷售一方為了賺取更多佣金,而採用不良銷售手法,例如只強調產品享有獎賞/紅利或免費轉換基金及高回報的特點,而不清楚交待產品有關收費及風險。

政策建議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政府應好好檢討投連險的監管,保障投資者。

1. 解決收費複雜的問題上,政府應引入「年化開支比率」,計算綜合的收費百分率,包括所有收費、獎賞、紅利及有關退回保單的費用,讓大眾清楚了解真實的收費水平。

2. 解決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上,政府需立法規管銷售一方,必須披露有關銷售所獲得的佣金,讓消費者了解銷售一方所得的潛在利益,之後再作投資決定。

3.雖然法律上投連險被定為保險產品,但實為結構性的投資產品,銷售結構性投資產品應為證監會持牌者。但現時投連險的銷售並不受證監會監管,政府應修例並賦予證監會監管、調查、糾正及紀律處分投連險不良銷售的權力,保障投資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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