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沒有市政局 康樂文化也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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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市政局 康樂文化也別談
Feb 4th 2014, 17:14, by 區諾軒

---------回應庫斯克、黃英琦

年初二,我也有到桂林街湊熱鬧,或許踏入議會兩年已足夠我麻木,倒沒有庫斯克義憤填膺,反思沒有市政局,夜市如何變得不可能。黃英琦回應指,公民社會應該帶頭討論,創新的市政思維應該怎樣,我覺得應該做、儘量做,但文章寫過、行動做過,一直仍尋思還可以做甚麼,令改革市政成為政府當務之急。

然而,政府似有一套獨特的粉飾技巧,比如說他們每年舉辦地方行政高峰會、下放一億元重點地區項目等,看似積極推動地方行政,卻很明顯不是民間真正的所想所求。桂林夜市的消失,顯露了夜市的缺席,但他們永遠不會留意沒有食環小食肆如何百花齊放的,我還想跟大家說,沒有市政局,甚麼康樂文化,同樣一潭死水。

乳癌殘疾營

先說些議會遇到的牢騷:

● 沒有市政局,變成康文署總署定期向區議會申請撥款,統籌十八區康樂活動。但那些屬地區、那些是全港活動、撥款如何分配,署方從沒完整說法。我曾在會議詢問某一季度活動中,「殘疾人士(乳癌)日營」、「小輪車(BMX)同樂日」內容是甚麼,署方卻表示活動是由中央統籌再分配到地區,收益撥歸庫房,與議會贊助屬不同項目,如果報名不佳,會自行取消活動。至於與甚麼殘疾機構舉辦日營、如何在南區宣傳,署方並沒回應。

換言之,怎樣處理收費與議會撥款、議會撥款佔中央-地方多少比例,完全是個黑洞。議會和行政部門不但花費長時間在追逐數目,康文署定為一尊,我們更加無從過問這些活動他們與甚麼團體合辦,揀選準則為何。如果一個地區有意打造特色(例如要推廣田徑,所以要大搞田徑班)實在很難,因為,請先克服康文署這座大山。

● 南區區議會去年通過在區內豎立「南區文學徑」地標「飛鳥三十一」,議會很早便有共識放在淺水灣泳灘。康文署負責管理沙灘,先就地點詰難,使工程已拖延甚久;幾經辛苦,工程交由合約顧問負責,怎料民政事務總署最近回覆區議會:雕塑太複雜,合約顧問無法處理! 工程至今已拖延一年以上;
● 政府在鴨脷洲風之塔公園建一燈塔,耗資40萬,內裡中空,康文署負責管理。我們先要求燈塔應該容許途人登上觀光,被政府以安全為由拒絕;後來即使建議在內張貼相片介紹,開放予途人入內休憩、還是予管理人員擺放物品,亦一律不獲接納。

如果由市政局作為負責人,康文署便無需因為責任諸多推搪。做得好與不好,是市政局的事,做得不好,由選民選走執政黨,道理很簡單。如果權力真的下放,議會何須與負責部門來來往往大半年?

把上述問題與夜市缺席合拼觀之,沒有市政局,就等如一台官僚機器封死了帶入新想法的可能。我想我工作的議會不是不希望帶入新思維,大如南區文學徑,小至公園燈塔的運用,但都被官僚架構的一套思維封死了。在建制派主導的區議會制度,改革市政變得更舉步維艱。

皇上再太上皇

當然,政府屠殺市政局屠殺政黨政治,不會任由殺局流弊蔓延,相反,體制自會補完流弊。為了填補民意閉塞,他們設立了很多諮詢委員會,令一眾負責市政的土皇帝多了好些「太上皇」。

去年南華早報有一篇評論博物館政策的文章十分精彩(見附註)。 2003年,文化委員會(Cultural and Heritage Commission)報告指博物館應該重新調整角色及館藏,應該成立博物館委員會(當時字眼是Board)統領公共博物館運作。04年政府果真成立了博物館委員會(Committee on Museums),該會在07年出了一份報告,說應該賦予博物館委員會法人地位,每年提交財政計劃及加強聯結藝術家、收藏家。政府最終在2010成立了藝術、歷史和科學博物館諮詢委員會,沒強調法人,卻換得過問市場發展、監察績效等功能。結果,配合政府近年不斷增加博物館撥款(由08-09年的5192萬到11-12年的6571萬),的確,這套運作模式近連接連舉辦了不少成功的展覽,但是一切機要決策,便只有十數人的諮詢委員會可以過問。

倒頭來,博物館擺放甚麼文物、為甚麼提倡此類藝術不是另一類等,公眾完全沒有參與的空間,也談不上甚麼監察。抱歉,希望我這門外漢沒有得罪文化人,但我從小就覺得,香港的博物館好像永遠只有一尊一尊宋朝陶瓷、北京原始人用的刀參觀,僅此而已。這使我長大後第一次有機會參觀芝加哥博物館時,看到中國文物展館,立即掠過,到印象派畫的展館看,反而看得興致勃勃。不是文物的錯,而是當要提倡博物館有主題,但文化中心的藝術館和沙田文化博物館都放陶瓷鐵器,不是可以考慮集中起來嗎?文化應該是與社會大眾密不可分之事,當我們口口聲聲說推動文化政策,收藏甚麼、看甚麼卻由那十數人和康文署說了算,文化政策不會進步。

藝術與小販一樣,要有空間。我想起在旺角表演的藝團,甚至在我區天天跟民建聯的衛星組織爭會堂爭個你死我活的街坊粵曲社;我又想起海港城那隻黃色吹氣鴨。今天想增加表演場地,市政局承包,與央求政府/私營機構提供,後者一定很難;如果有天我們希望在市區擺放公眾藝術,在沒有市政局的年代,也一定很難。要不我們便靠大商場打救、要不便碰巧有西九這些閒置既久的土地給你搞展覽,想在市區擺藝術品?看看我們南區文學徑的慘痛過程。

所以話說回來,我一直搞不清楚,當區議會一邊評論政府轄下街市衛生問題,為何又有大大小小街市委員會、分區委員會扮演同樣的功能。如果要下放權力,何不考慮把這些委員會合併到議會體制內?

地區民意何日當家作主

因此若你問我,究竟是下放權力予區議會,還是重設市政局較好?我會毫不猶豫選擇後者。然而問題是,現在連下放權力予區議會,政府還在跟你遊花園,我還可以期待甚麼。這些問題,政府官員多半知道的,只是在香港的獨特政治環境,要矮化政黨政治為街坊保長鬥爭,這一切都很好。犧牲康樂文化事務的進步,不打緊,市民仍活得很好。

延伸閱讀:

1. 羅健熙,「打破部門因循 才能推動地方行政」,《明報》,29-11-2013。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129/-6-3128831/1.html

2. "MAKING PEOPLE more than patrons",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2-12-15.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hong-kong-arts-administrators-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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