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吳國昌︰政府需公開宣示任命城規會委員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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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昌︰政府需公開宣示任命城規會委員的準則
Feb 5th 2014, 03:29, by 論盡媒體

作者:地底人

市民早前憂慮的多項備受爭議分區規劃和發展項目,雖然在三月一日城規法生效前被叫停。然而,社會一直傳言現時既得利益者「爭崩頭」地要入局城規會,因此城規會的組成備受關注。立法會直選議員吳國昌認為 ,將來的城規機構不僅只是諮詢機構,應該有某些決策的權力,以及上訴機制。他認為,城規會的組成不能夠排除發展商的利益,但是發展商代表不能太多,否則會成為「合謀式的利益輸送」。他提醒政府為了避免親疏有別,而導致將來城規會出現其他諮詢組織的相同問題,政府需要在城規會成立前公開宣示任命委員的準則。

吳國昌指出,現代國家比較理想的城規體制中,城規會不應該只是一個諮詢委員會,應該要有各種的民選成份,也應該具備申訴機制,除非特別指定的會議以外,其他的會議應該全部要公開,以及主動向傳媒提供資料下,讓公眾列席開會,而城規會通常以民間參與為主,然而澳門基於城規發展晚起步,因此未能達到這個階段。他指出,現時城規會委員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官方委員;第二類是專業人士,例如城市規劃師等等;第三類則為社會的權威人士。他認為這些要求並不足夠,其他先進地方的城規會的成員,要有民選成份以及專業要求。

吳國昌解釋,要有專業要求,需要有城市規劃師以及交通規劃師等等的專業認證,然而澳門現時仍未有這些專業認證,因此,不能夠由該專業界別直選出來的,例如城規公會的領導成為城規會的委員。另外,澳門沒有市政議會的分區直選以及區議會,因此,無法用區議會代表,或者分區直選的民政議會代表介入到城規會。「因此,很難做到因為城規會而要搞全澳的直選。現有的法律體制有其局限,這是客觀條件限制未能做到這些。」

社會一直傳言現時既得利益者「爭崩頭」地要入局城規會,吳國昌認為,可能有財有勢的集團都希望能夠入局城規會,從中可以得到更多資訊,以及在關鍵時候發揮一些作用。他說,近些年來,已經有市民包括專業人士在內,對於城市發展的質素持續關注。他認為,市民需要積極監督城規會的運作,要求每一次城規會都要公開,讓傳媒可以列席採訪,以及提供相關資訊給市民。他指出,現時雖然有利益迴避制度,但由於「本澳親疏有別的社團文代太過成熟,出現的結果就是合謀式的利益輸送,利益迴避制度解不了問題。」

他解釋︰「例如,某些基金會甲乙丙丁戊坐曬係到,批錢俾甲的時候,甲就利益回避,咁其他幾個社團都支持佢,互相合謀的利益迴避制度。」因此,他認為,單純只有一個利益迴避制度,一方面未能有效攔截利益輸送,另一方面由於利益輸送的合謀行動過於順暢,因此利益迴避制度的公信力亦成疑問。

吳國昌提醒政府需要在城規會成立前,用公開宣示委任準則的方法,向公眾交代盡量避免親疏有別的狀況。他說,城規會對將來城市發展牽涉的利益有重大關係,因此親疏有別,利益輸送可以說是「兵家必爭之地」,「針對這個『兵家必爭之地』,特首如果連任的話,就要面對小圈子選舉拉票,就更加可疑。為了讓市民稍為安心一點,就需要公開宣示。」向公眾解釋公眾官員任命的準則是什麼;所謂的專業人士,包括哪些界別的專業人士;在還未決定人選的時候,就要提前向市民作原則性的宣示。

另外,吳國昌認為,城規會的組成不能夠排除發展商的利益,「即使發展商公平地推選代表進入城規會也無所謂,但不能太多,否則,就成為合謀式的利益輸送。」他說城規會可以有發展商代表,亦應該要有民意代表。作為一個市民的代表,如果沒有選舉成份督促的話,澳門的經濟發展好,但是諮詢體制會出現這麽多問題,主要原因就是親疏有別。「就算佢既意見再差都好,只要親近政府,就可以做下去。」因此,他認為,這些諮詢組織全部都是政府想要的,除了利益輸送之外,就是提供政府想要的意見,或者幫政府誘導市民接受政府的意見。

(獨立媒體網根據與論盡媒體之內容交換協議轉載此文,原文載於論盡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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