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泛民」絕食爭真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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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絕食爭真普選?
Apr 1st 2014, 04:15, by 宗道

圖:民主黨面書

「泛民」組成絕食團,3月28日下午在中環展開「雞蛋抗高牆絕食為普選」行動,抗議中央官員和建制派否定真普聯提出包含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的「三軌方案」,希望絕食可喚起市民爭取「真普選」的意識。工黨主席李卓人表示:「絕食是呼籲大家佔中,是佔中的前奏曲。」

「泛民」批評經過提名委員篩選,等於是把不合北京意的候選人叮走,並不是真正的普選。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是代表全體選民,提名門檻的篩選只是確保候選人具有廣泛代表性;不爭取落實提名委員會由全體選民選出的規定,「節外生枝」搞搞新意思,「泛民」展開絕食行動,正好反映偽正義的「三軌方案」和「佔中」得不到多數市民支持。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具體辦法由附件一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具體辦法由附件一規定,附件一只有第一、二任的產生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表明,第一、二任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循序漸進而不作改變的規則,就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制度性規定。

第一、二任的產生辦法,都是由選舉人提名,候選人由選舉人提名,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制度性規定。當循序漸進達至由全體選民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全體選民都是提名人。循序漸進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就已經不是附件一的選舉委員會,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選舉委員會不能過渡至普選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百分百違反《基本法》,是違憲亂政的又一具體。

由全體選民個人提名屬於不可操作,所以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提名。提委一人只能記名提出一名候選人,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制度性規定,由附件一規定;一人只能記名提出一名候選人,法律意義就是每名選民只能推舉一個代表提名,因此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必須及只能代表全體選民,否則不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第四十五條已隠含提名委員會由全體選民選出的規定。

由全體選民選舉產生提名委員會,經提委一人一票記名聯合提名候選人,再由全體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就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最終達至真普選的規定。

真假普選「民主派」都無機會當選,「泛民陣營」先接受小圈子的選舉委員會過渡至普選,再提出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泛民」喺度爭乜春市民一清二楚。三軌提名方案名符其實是三鬼提名,「泛民」提出的所有方案,都違反一直用以欺騙市民的普及而平等,全部都是立法會選舉工程。「泛民」接受不民主的小圈子過渡至普選,目的就是為「節外生枝」搞搞新意思,設定行政長官選舉成為立法會選舉工程。

妥協是政治的藝術,提名委員會半數由全體選民選舉產生,半數由小圈子四個界別產生,是唯一可以妥協的方案,雖然不符合普及而平等,但香港可實行有實無名的普選。給予中央下台階已是最大妥協,下一屆就必須取消小圈子的四個界別。

世上有極左派極右派,「泛民陣營」屬於極偽民主派,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別。欺騙咗市民幾十年,搞亂香港十幾年,香港明天要變好,「泛民」就一定要着草。「泛民」只是一群據地為王的山賊,大部分不是優の良品,都是依靠玩政治撈取本錢,落實《基本法》的真普選,「泛民」會被「一Q清袋」喪失政治光環失去支持。「泛民」的支持度跌破50 %,政治生態就會慢慢開始轉變,立法會選舉就會回歸到選賢與能,香港明天就會變好。

中央如仍然堅持錯誤維護權威,只會深化香港人民與中央的敵我關係,間接為「泛民」的生存提供養份,無休止的紛亂可以預見。特區政府被迫執行「非法也是法」,亦必然繼續成為敵對勢力妖魔化對象,不單純是無法有效管治,深層影響是傀儡政府必成熱廚房,有能之士都不願投效,公務員繼續做一日和尚敲一日鐘,香港只會一天一天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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