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獨立媒體(香港):反對亞視續牌 收回無綫部分頻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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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香港):反對亞視續牌 收回無綫部分頻譜
Apr 1st 2014, 04:23, by Hong Kong In-media

【請簽署致通訊局一人一信行動:http://goo.gl/ab9Xzu

綜論

獨立媒體(香港)(下稱「本會」)一向關注本地媒體政策及言論自由之發展。免費電視廣播仍然是市民最普及和影響力最廣的媒體,它不單是純粹的商業活動,卻是有著深遠的社會和文化意義,更是社會公器,能塑造一地居民的思想和意識形態。故此,廣播政策應是透明、開放和進步,既能促使行業競爭,亦能展現社會多元文化的聲音,讓資訊得以自由流通及傳播。

執掌本地通訊事務的政府部門--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有責任捍衛社會的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這應是所有相關政策的大原則和方向。《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清楚列明:「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社會的資訊自由乃受香港法例所保障。很可惜,現實是傳播消息的自由往往由大企業壟斷,而小市民則難以站在同一個平台,公平地與之競爭。通訊局沒有好好把關,政策和相關條例都沒有充份保障和推動這方面的人權。

我們認為本地廣播制度落後於其他發達地區,如歐美及鄰近亞洲國家。黑箱作業的發牌、續牌及監管機制,對營運者缺乏監管,使兩間免費電視台(無綫電視及亞洲電視)的節目質素每況愈下,窒礙本地創意工業發展,浪費珍貴的頻譜資源和打壓資訊自由。就是次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公眾諮詢(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我們有以下意見:

甲)註銷亞視牌照 收回無綫部分頻譜

本會於三場公聽會舉行完畢後,在2014年3月13日至22日進行「免費電視節目質素及續牌意見(2014)」網上問卷調查,成功收集29,162名網民意見。亞視方面,92%受訪者「極不滿意」其節目質素,94%表示它「不應該」獲續牌。至於無綫,53%及29%的受訪者「不滿意」和「極不滿意」其節目質素,只有27%受訪者認為它應獲續牌。此外,96%受訪者贊成政府收回兩台部分頻譜,讓其他經營者申請。(詳細調查結果請見)本會認為,是次網上調查足見市民,尤其是年輕一代的網民,對免費電視節目質素已忍無可忍。電視廣播的服務對象乃本地居民,局方應該順從主流民意。

眾所周知,亞視近年靠購買台韓和國內的劇集和重播節目,以及製作低成本的清談節目去充塞時間。它雖然提供8條頻道,但其中包括轉播深圳衞視和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及重播昔日節目的「歲月流聲」台。事實足證它沒有善用大氣電波,浪費這寶貴資源,更沒有為香港本地的影視業發展盡力。近年就增發免費電視牌一事,它更不惜公器私用,透過自製節目《ATV焦點》和製作反對發牌的政府總部集會。如此不堪的經營者,早應退出市場,我們要求政府否決亞視免費電視牌照的續牌申請。

無綫方面,它雖然穩站本地最受歡迎的電視台,卻不思進取,沒有增加節目類型和提升質素,使本地電視工業早被鄰近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遠遠超越。基於政治與商業等考慮,它節目質素低落,有負公眾期望。因無綫的壟斷優勢,本地藝員和電視製作員工在無選擇下被逼與它簽訂不公平合約,進一步打擊本地電視工業交流與發展。我們要求收回無綫部分頻譜,懲罰它濫用壟斷地位,並吸引更多具實力的經營者打破現有的壟斷格局,真正促進本地創意工業蓬勃發展。

乙)改革現行《廣播條例》

(I)大幅加重持牌人的違規行為罰則

根據通訊局的報告,過去十年兩台曾多次收到公眾投訴,通訊局亦發出不同程度的警告、勸喻或罰款。然而,相對於營運資金逾億的兩間電視台,罰款數萬元甚至100萬元,根本缺乏阻嚇力。《廣播條例》和相關附屬條例並沒訂明兩台的累積多少次警告或罰款,便會撤銷牌照,數據亦顯示它們「屢罰屢犯」,我們認為《廣播條例》的懲罰機制欠缺阻嚇力,未能真正監察持牌者的違規行為。條例需要改革和透明化,採取如累進罰款機制、大幅提高罰款數目、制定指引列明違規次數和「釘牌」的關係,重罰存心違規的營運者。

(II)採取兼容並蓄的發牌制度

現時政府發牌條件以技術、資金為首要考慮因素,並無要求持牌者有文化媒體視野、對創意工業有承擔、關懷社會弱勢群體及少數族裔。隨著科技進步,電視節目製作的技術門檻大為降低。遺憾地,通訊局、特首及行政會議一直採取彊化政策,透過《廣播條例》多年來只批出電視牌照予極少營運者,卻並非採取鼓勵態度,凡符合發牌條件者皆能獲得牌照。結果大大局限甚至扼殺本地電視創意工業發展,相關政策並未能不是卻明顯不合時宜。本會認為,藉著收回亞視牌照及無綫部分頻譜後,局方應痛改前非,改革《廣播條例》,積極鼓勵有理想有抱負的新經營者加入競爭,締造百花齊放的局面。

此外,《廣播條例》應新增不同種類牌照,如「社區電視台」,讓非牟利、小本經營、專為特定族裔或社群需要的電視台得以廣播,令香港文化能有更多元發展,增進不同社群的溝通和了解。開放大氣電波及公眾頻譜,還公眾及民間社會辦媒體的權利。

(III)建立獨立的發牌機構

現時《廣播條例》訂明特首和行政會議有批准牌照的最終決定權。可惜,在新增免費電視牌照一事上,暴露了他們有權無責的事實:法例沒有規定他們的審批時間,他們亦無須詳細交代與建議機制(現時乃通訊局)持相反意見的原因。法例賦予他們發牌權,卻沒有設下相關監管及上訴機制,使發牌和續牌的討論都在密室之下,容易引起政治干預。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曾多次於公開會議質詢局方官員,有沒有其他司法管轄區和香港一樣,由實質擁有統治權的首長審批廣播牌照。官員卻只推說沒有相關研究。

我們強烈要求建立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處理廣播牌照發牌及監管事宜。過程必需透明和公開,有詳盡文件紀錄決策的討論及會議內容。我們相信,只有將一切置於陽光之下,讓公眾監察,才能有效防止黑箱作業、經濟和政治干預,體現真正的法治和民主精神。

(三)有關無綫及亞視節目質素意見

撇除亞視重播節目、轉播內地電視台的問題,其清談節目如「高志森微博」、「我要做特首」、「把酒當歌」等,長期生產一些低質素、片面和偏頗的意見,把公共的資源變成一少撮人的個人宣傳。儼如報章社評的時評節目「ATV焦點」,不斷散播誤導公眾的言論,在反國教期間多番抹黑運動,結果收到四萬多宗投訴,被通訊局警告。

為了反對政府發出新免費電視台牌照,亞視更利用「微播天下」的節目抹黑競爭對手王維基,又直播員工的反發牌集會,通訊辦再收到二千多宗投訴。這些例子均說明亞視一直利用大氣電波去作個人、機構和政治宣傳,無視公眾利益,公器私用。

亞視的新聞製作亦未能持平,大部份的新聞報導均大幅引述建制政黨和政府觀點,反對聲音均以旁白輕輕帶過,令公眾無法全面了解爭議。2011年,亞視有關江澤民死訊的「獨家」虛假報導,更揭露了高層干預新聞部的問題。如此殘破不全、漠視專業、毫無誠信、不願投入資源製作以本地觀眾為對象的經營者,實在不應繼續霸佔珍貴的大氣頻譜。

而無綫枉為本地收視最高的電視台,質素日益低落,從收視點亦能反映它近年已流失不少觀眾。它製作的電視劇未能與社會脈膊相呼應,即使偶有針對性的主題劇集,如《缺宅男女》,內容也避談政治,甚至比起國內同一主題劇集《蝸居》更遠離政治。結果,劇集內容走不出幾個套路,脫離社會和公眾關心的議題。劇集內容千篇一律,情節犯駁又經常「穿崩」。近年經常出現的家庭或辦公室處境劇,毫無社會面向,更不斷誇張無必要地置入大量植入式廣告,品味低劣,亦多次遭通訊局警告或罰款。

至於資訊性的節目,在贊助商主導下,充斥對飲食、旅遊或綜藝等消費娛樂內容,內容重重覆覆,大部份都是商業宣傳。較深入的紀錄片、音樂文藝品評推介節目,幾近絕跡,無法擴闊市民視野,亦未能照顧社會不同階層的需要(如長者、青少年、少數族裔、傷健人士、體育文化愛好者等)。

無綫對新聞和時事節目的投入也不斷減少,與此同時,由節目部製作、佔了原來時事雜誌黃金時段的《東張西望》,選題偏頗,避重就輕,欠缺起碼的新聞專業水平,把新聞時事娛樂化。講談節目《講清講楚》,亦被眾觀投訴為官方喉舌節目,不少泛民中人指不會獲邀請出席節目。

事實上,近年無綫在新聞處理手法上,經常被市民詬病,如2009年六四廿周年,無綫沒有把新聞放在頭條,被戲稱為「CCTVB」,有市民更舉牌抗議「無綫新聞,是是旦旦」。市民對它的不滿與失望卻有增無減,這已反映在本會進行的網上民意調查之中(見甲部),局方需收回無綫部分譜頻,懲戒其多年壟斷電視業,促使市場質素下降的元兇之一。

總結

縱觀以上各點,本會敦促通訊事務管理局聆聽民意,並要求:
一、收回亞視免費電視牌照,騰出頻譜予新經營者競爭
二、收回無綫部分頻譜,騰出頻譜予新經營者加入,以促進本地創意工業發展;
三、檢討《廣播條例》,加強對持牌者的違規罰則,最嚴重後果是撤銷牌照。
四、增發類近「社區電視台」新牌照,以推動言論自由、資訊自由、及香港社會和文化的多元發展。
五、建立獨立法定機構,避免政治干預發牌過程

獨立媒體(香港)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請簽署致通訊局一人一信行動:http://goo.gl/ab9Xzu

致通訊事務管理局/梁振英/蘇錦樑/無綫/亞視:

本人對於兩間免費電視台的節目及質素每況愈下深感厭惡。本人要求政府否決亞視免費電視牌照的續牌申請,並懲罰壟斷本地廣播行業多年的無綫電視,把兩台佔用共15條的頻譜重新再分配,令節目類型更多元,增加公眾的選擇,吸引更多具實力的經營者打破現有的壟斷格局,真正促進本地創意工業蓬勃發展。

通訊局有責任捍衛社會的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這應是所有相關政策的大原則和方向。《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清楚列明:「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社會的資訊自由乃受香港法例所保障。很可惜,現實是傳播消息的自由,往往由大企業壟斷,而小市民則難以站在同一個平台,公平與之競爭。通訊局沒有好好把關,政策和相關條例都沒有充份保障和推動這方面的人權。

本人對免費電視節目質素已忍無可忍。若政府基於政治原因或其他考慮,必須延續兩台牌照,政府大可收回兩台部分頻譜。兩台運用餘下頻譜經營。

隨著科技進步,本地《廣播條例》明顯不合時宜,它實在需要更新和改革。本人認為,藉著收回部分頻譜後,可以引入有理想有抱負的新經營者進場。《廣播條例》可以新增不同種類牌照,如「社區電視台」,讓非牟利、小本經營、專為特定族裔或社群需要的電視台得以廣播,令香港文化能有更多元發展,增進不同社群的溝通和了解。

本人敦促通訊事務管理局聆聽民意,並要求:
一、收回亞視免費電視牌照;
二、收回無綫台部份頻譜,供其他經營者申請,以促進本地創意工業發展;
三、檢討《廣播條例》,增加公開透明的「社區電視台」牌照,以推動言論自由、資訊自由、及香港社會和文化的多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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