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7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大埔事件勝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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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事件勝訴後
Jan 6th 2014, 16:37, by 林保華

苗栗縣大埔農地強制徵收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更一審判決,政府對張藥房等4戶的房地強制徵收違法。由於事件已經導致兩位受害人死亡,因此只能被稱為"遲來的正義"。但是無論如何,正義還是來了,司法在這個時刻扮演了"最後防線"的角色。

但是這不是事件真正了結了。還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來總結:

第一,台灣司法界的良心還沒有完全泯滅。希望司法界內的正義力量逐步壯大恢復人民的信心,把"最後防線"往前推移。

第二,台灣公民運動發揮了力量。社會各界的普遍關心,尤其青年學生與學者的參與,讓正氣得以上升,邪氣受壓。這包括其他議題的公民運動也在相互影響。在社會各界的關注與聲討下,在台灣盛行的司法關說、"馬"屁文化等等被迫收斂,減輕司法正義力量所受到的、尤其是來自上司的壓力。

第三,馬政府最喜歡"上訴"的馬規,以政府的龐大資源來壓迫小民。內政部長李鴻源雖然表達了不上訴的念頭,但是因為李鴻源與上司不對勁,很可能是個人意見;但是行政院長江宜樺近來似乎也覺察到他被馬英九綁在戰車上的風險,如果這次能夠自省也放棄上訴,讓馬英九成為孤家寡人,那麼就有可能更快解決此案留下的後續問題。

第四,賠償問題。既然縣政府做錯,中央政府也做錯,就必須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對肇事者進行懲處。由於涉及人命,人死不能復生,因此不是一般的賠償與懲處。如果只是國賠或縣賠,拿的都是人民財產,不合理。由於事件明白顯示涉及炒地皮的需要,所以必須對貪官有懲戒作用,因此對最主要的加害人,要他有"割肉出血"的感覺,才能殺一儆百。因此這個事件的主要禍首劉政鴻必須拿自己的家產進行賠償,並且受到司法處置。而中央官員,如果不涉及利益輸送而是官官相護或只是行政怠惰,至少也應該出來道歉。

第五,如果第四條已經做到,我建議受害戶就不一定堅持原地重建,讓事件搞一段落。至於拿什麼地方來重建他們的家園,我認為過去換給劉政鴻的那塊地,轉給這四戶就可以了。那塊地如果不是劉政鴻憑著特權得來的,那就不會捨不得吧?當然,這有許多具體的技術問題需要解決。

第六,此案子判下來以後,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擔心全國審議區段徵收還有33案,共5345公頃會受影響。這也只能是依照法律來解決了,如果違法,當然得停拆停建;如果不違法,就繼續。也希望司法部門加快審理速度,不要拖累工程;但是,政府不能以快為藉口,來造成既成的事實,甚至於為官商勾結來打掩護。這是在大埔事件上,政府必須吸取的教訓。

但是我也認為,政府可能只是把這個事件作為"例外"的倒霉,他們還相信黨國勢力仍可以操縱司法、壓迫民意,為黨國與他們的官員謀取私利。因此這類事件今後還會繼續發生,台灣的公民運動切不可懈怠,必須繼續努力,減少發生這類事件,也讓台灣的公民運動日漸成熟。

原文刊於極光電子報 2014.1.6

圖為編輯所擬,圖取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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