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

香港獨立媒體: 一人一信 撐標準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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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信 撐標準工時
Jul 25th 2014, 10:32, by 獨媒轉載

編按:職工盟網站今日(7月25日)受到攻擊無法登入。政府目前正在標準工時進行諮詢,職工盟原在網站發起的「一人一信」行動亦無法運作,現特轉貼公開信全文。

職工盟面書專頁訊息:職工盟網站受到攻擊,故此一人一信網頁暫未能有效運作。建議大家將以下意見書範本,直接電郵給標準工時委員會(電郵:workinghours@project-see.net),並且cc copy一份到hkctu@hkctu.org.hk。

就立法標準工時的意見書【工會範本】
致標準工時委員會:

本人要求政府盡快就標準工時立法,將每周標準工時訂為44小時,加班補水訂為正常工資1.5倍,並設立最高工時。因為只有立法標準工時,才可以保障工人的健康,以及確保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就委員會所提出探討工時政策須考慮的事項,本人的意見如下:

1. 本港工時政策的目的為何?

本人認為現時長工時的情況已經嚴重影響僱員的身心健康,設立工時的規管可以減少對僱員的傷害。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在2013年曾調查職業司機的工時與健康關係,發現六成受訪職業司機每周工時超過55小時,六成受訪者出現疲勞情況。因此,本人認為必須設立最高工時,避免僱員長期工作超過可接受的水平。

除了設立最高工時以保障僱員健康外,亦需要讓僱員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因此,本人認為標準工時應訂為每周44小時。加班可享1.5倍補償。如此可以鼓勵企業給予僱員正常的工作時間,有特殊需要的時間才加班。不會像現時不少僱主要求僱員無償加班。

2. 政策對勞工市場及香港競爭力等各方面可有何影響

本人認為,實施標準工時能提升僱員的效率。已有不少研究指長工時會導致效率降低。與此同時,過度疲勞會令僱員容易生病、受傷,因而降低生產力。所以標準工時不單不會降低香港的競爭力,反而令有效提升企業的效率,長遠對香港競爭力有正面幫助。

現時有一種說法指實施標準工時會導致勞工短缺,本人並不認同。因為在長工時的情況下,很多潛在勞動力,例如家庭主婦未能外出就業。舉例說,現時飲食行業每天工作動輒11、12小時,部份工種更有數小時的落場時間,加起來每天在外超過15小時。假如制定標準工時,能夠吸引一些既需要照顧家庭,又希望工作幫補家計的婦女,可以兩者兼顧。當然,前提是政府必須提供更多的託兒服務。標準工時及託兒服務雙管齊下,可望讓更多家務料理者投身勞工市場。

3. 兼職和零散化就業會否因工時政策而增加

本人認為一直以來僱主將就業零散化以減低成本。能夠零散化的行業一早就已經被僱主零散化,例如零售、快餐、甚至酒店房務等等。假如未能零散化的行業,在標準工時實施之後亦不見得會被零散化。舉例說,保安員極其量只會分為三更制,而不會變成每份工作每天只做兩、三個小時。

與此同時,兼職及零散化並非必然是壞事,重點只是兼職及零散工有沒有得到保障。現時僱傭條例有418的惡法,令兼職工得不到大部份勞工保障。這條法例必須改正,令兼職工可按比例享有勞工權益。現時有些工人因為有照顧家庭需要,都肴望找兼職工作。奈何兼職工保障極差,才令這些人卻步。

4. 對商界整體(特別是中小企)遵行法定標準工時的承擔能力

實行標準工時,一方面可能會增加工資的開支,這主要是因為僱主需要補償以往無償加班的問題。但與此同時,僱員的工作效率會有所提升。而外國的經驗亦發現,企業會因應標準工時以改善營運效率。所以最終對成本不會有太大的壓力。

事實上,根據政府的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中小企的工時較大型企業為低。所以推行標準工時對中小企影響其實較大型企業為低。

5. 工時制度應適用於全部行業,或是只適用於某些工時特長的行業或工種

既然標準工時是要保障僱員的健康,以及平衡工作與生活,本人認為原則上應該適用於全部行業。但參考外國法例,會因應部份有需要行業作出適度的特別安排。例如可以用一個較長的參照期計算工時,或者可以豁免部份要求,例如超時補薪可以用補假取代等。但過多的豁免將會令標準工時失去效用。而環顧世界各國,則甚少國家將標準工時限定於小部份行業或工種。

6. 立法是否最佳路向

過去多次經驗已經表明,用所謂自願性方法取代立法,結果都是徒勞無功。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工資保障運動」,當年政府同樣希望以自願性約章代替立法,結果只有約1,000間公司參加運動。白白浪費兩年的時間,亦浪費不少公帑去推廣這個運動。所以今天假如在標準工時的議題上再次推動自願性約章,不過是重蹈覆轍。

立法並不是洪水猛獸,只是為工時上作出一個合理的規範。情況就如最低工資一樣,立法之後並沒有出現當年商界所講的種種問題。既然如此,為何我們要捨棄有效的立法方式,而去選取一個無效的自願性約章?

因此,本人重申以下要求:

一) 政府儘快立法標準工時;
二) 每周標準工時應為44小時,加班補水1.5倍,並應設立最高工時
三) 條例應適用於全部行業,實際操作上則可討論哪些行業有較大的彈性或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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