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回應反對新移民有權申請綜援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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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反對新移民有權申請綜援的論點
Dec 18th 2013, 12:00, by 林兆彬

昨日,終審法院判一名單程證女子申請綜援被拒上訴得直,並宣布申請綜援要至少在港居住滿七年的規定是違憲,即時引起社會上的激烈爭論。筆者撰寫了一篇題為《福利權利光復日》,亦收到了不少網民的反對意見。有見及此,本文嘗試回應一籃子反對新移民有權申請綜援的論點,希望能刺激各位讀者的思考。

反對論點一:香港點養大陸十幾億人呀?

答:這是杞人憂天的想法,香港政府對每年新移民的人數是設有限額的,內地新移民無法因為判決而短時間湧來香港的。

近年移居香港的內地人,除投資移民及優才之外,主要途徑是每日150個的單程證配額是之一。單程證的設立,是為了家庭團聚,內地當局由1997年5月開始設立單程證「計分制」。由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762,044名內地居民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當中約一半與配偶團聚,一半與父母團聚,另有少數與子女團聚<。

有人擔心香港要養十幾億人,這說法是荒謬。粗略計算,需要花23,744年才能夠讓13億內地人持單程證移民到香港吧!而經投資移民及優才計劃來港的內地人,一般來說又怎會合資格申請綜援呢?申領綜援的家庭是要經過嚴格的經濟審查,就算是每日150個的持單程證來港的人士,他們也不會全部符合申領綜援相關的經濟要求。

事實上,究竟有多少內地新移民會領取綜援呢?在2004年之前,申領綜援的居港規定為至少居港滿一年,筆者翻查政府文件,發現而截止2002 年 12 月,領取綜援的新來港人士共有69,345人。在2002年6月,領取綜援的新來港人士人數佔新來港人士總數的比例為16.6%。這個數字即時消除了現時社會上的部分恐慌,有人擔心所有內地新移民也會領取綜援。另一方面,政府文件指在非新移民港人的人口當中,在2002年6月,領取綜援人士所佔的比例為5.7%。所以,新移民港人領取綜援的比例,其實只是比非新移民港人的比例高大約10%而已,背後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他們年紀老邁,又或者要留在家中照顧家人而不能工作。所以,批評綜援會養懶內地新移民的說法實在是不公道。

反對論點二:持單程證的內地新移民人會即刻去攞綜緩,因為佢哋新來港當然在港無資産,甚至連銀行戶口都未有!

答:上一段的數據顯示了,在2002年6月,領取綜援的新來港人士人數佔新來港人士總數的比例為16.6%,他們絕大部分是內地來港的新移民,而當時申領綜援的規定是居港滿一年即可,這數據已經擊破了「持單程證的內地新移民人會即刻去攞綜緩」的說法。

新移民若果有心隱瞞內地的資產或收入,社署要查核是有一定的困難,但社署審核綜援申請的過程經常被人批評是「十分嚴苛」,社署會審視申請人的每月的生活開支與報稱的收入是否相符。社署的職員不是傻的,綜援領取者大多只能夠住在環境惡劣的劏房、生活水平也不算太好,當社署職員會察覺到合理的疑點,相信會揭發到騙綜援的案件。

其實,香港永久居民也可以隱瞞在外地的資產或收入,為何批評只是針對內地人新移民呢?再者,騙綜援是犯法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若果在內地有巨額資產和收入的話,為何仍要冒著坐牢的風險,在香港靠綜援每月拿三千多元,過很差的生活呢?

反對論點三:新移民突然可以拿綜援的話,開支會劇烈增加!

答:筆者在上一篇文曾經估計過,新移民若果可以拿綜援的話,政府開支每年只會增加12億;蘋果日報也估計,香港現時有大約2.2萬宗居港未滿七年者綜援申請,該2.2萬戶或成新增綜援戶,估計政府新增的開支約12億元;成報也估計新增開支是12億元。其實12億元只佔2013-14年度政府總開支4,400億元的0.27%而已,實在是微不足道,開支又怎會是劇烈增加呢?

反對論點四:新移民冇貢獻又冇交稅!新移民申請綜援,為何要香港人找數?

答:新移民也是香港人,為何凡事也要區分新移民與非新移民呢?絕大部分的新移民,與大部份的香港人一樣,都是在香港勤力地工作,為何會無貢獻呢?

冇交稅就等於冇貢獻,所以不能夠獲得福利?根據稅務局2011至2012年度的年報顯示,薪俸稅的納稅人數目為163萬,但全香港勞動人口有370多萬,那麼是不是只有這163萬人是對香港有貢獻?他們才能夠獲取福利?

李嘉誠的主要收入是股息,單是長實與和黃,李嘉誠的今年賺取的股息有近77億,但因為香港沒有股息稅,所以他不用交股息稅,但他對香港又有沒有貢獻呢?所以,單憑一個人有沒有交稅,是無法判斷他是不是一個有貢獻的人。新移民就算不出外工作,擔任家務工作者、照顧家中的長者或小孩,也是對香港社會有貢獻的,福利制度不應該排斥他們。

綜援並非「失業保險」,只是扶貧救濟的政策。與綜援不同,失業保險是一項幫助失業人士的入息補助措施,外國不少國家也有設立。資金來源可以是勞方、資方或勞資雙方共同供款。失業保險最大的特色就是要曾有供款或有交稅的人才可以換取,經濟審查不是重點,只要失業就可獲得,通常亦會設有領取期限。而香港的綜援只是一項扶貧政策,當市民在生活上出現了困難,經濟上不能夠自給自足的時候,由政府提供的綜援制度就是他們最後的安全網,以入息補助的方法,使他們的入息達到能夠應付生活基本需要的水平。所以,基於人道立場,為何要區分開新移民和永久居民呢?

反對論點五:現時的二十萬雙非嬰,他們的父母全部可以立即來港拿綜援?

雙非嬰在香港出生,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他們的父母只能持雙程證「來港探親」照顧子女,所以他們不是新移民,亦不算香港居民,父母一般是不能夠領取綜援,拿到綜援的只有雙非嬰本身。

雙非父母若果要申請單程證來港,按現時規定,雙非父母一般是屬於「來港與親屬團聚的受供養年老人士(在大陸無人照顧)」,即是當雙非父母成為長者,他們的雙非子女才能夠申請他們來港,即是大約三十多年之後的事情。

總結:

綜援作為香港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安全網,對生活遭遇困難的市民給予適當的救濟,以維持他們基本的生活水平。新移民都是香港人,基於人道立場,當在經濟上不能夠自給自足的時候,不論是持單程證的新移民抑或是永久居民,都應該享受到綜援這個安全網的社會保障,以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終院的判決,是修正政府歧視新移民的政策,還他們一個公道。這估計只會讓政府開支有輕微的增加,根本就沒有必要引起恐慌。

(圖為編輯所加,取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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