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偵緝懲治真兇 維護表達自由(人權監察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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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緝懲治真兇 維護表達自由(人權監察新聞稿)
Feb 26th 2014, 09:15, by 香港人權監察

偵緝懲治真兇 維護表達自由
人權監察新聞稿

(2014年2月26日˙香港)《明報》前總編劉進圖今晨遇襲中刀受傷,送院救治,受襲原因暫時不明。香港人權監察對事件表示哀傷和憤慨,強烈譴責這次暴力襲擊,要求警方調動充足的資源,盡快和盡力緝拿真兇,包括任何幕後主使的人物或勢力,偵查有關的暴行是否與劉進圖的新聞工作或言論有關。

劉進圖是傳媒高層,業界未聽聞他有私怨至要以如此嚴重手法行兇,業界和公眾自然會聯想到襲擊是否與該報近月具政治敏感的報道有關。無論如何,事件難免令本已受盡各種壓力的新聞工作者增添憂慮,實質上暴力已威脅到香港的新聞、評論、揭露真相以至其他有關的表達自由。因此,警方早日破案,把行事、主事等全部犯案人等悉數繩之以法,對維護各項有關的自由,有重要的意義。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闡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有關新聞、言論等表達自由的時候,指出「締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行使言論自由的人,免受針對打壓其言論的攻擊。[…]新聞工作者經常因其採訪活動遭受威脅、恐嚇和攻擊。政府應即時並積極調查,緝拿真兇」。(見《第34號一般性意見》(2011) )

2006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就香港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審議結論第13段亦表明「委員會關注到,多宗有關新聞從業員和傳媒工作者遭恐嚇和騷擾的個案,都牽涉政見爭拗 (第十九條)。香港特區應採取積極措施,防止傳媒工作者被騷擾,並檢控有關的違法者,以及確保傳媒可獨立運作,免受政府干預。」

去年(2013年)委員會在審議結論 (第13段)中仍須重申「有報告指出,中國香港的媒體和學術自由有所惡化,出現了逮捕、攻擊和騷擾記者…的情況」,並就此「感到關切」,強調為保障「媒體…言論自由」,香港要「採取有力措施」、「採取有效步驟,包括調查攻擊記者事件」等。

聯合國多年來就香港包括新聞在內的表達自由重覆地表達關注和要求採取有力改善措施,最近香港更出現港視牌照、報章被抽廣告、商台撤換李慧玲、港台大樓發展受制等事件,顯示香港的表達自由已飽受威脅,公眾必須提高警覺,合力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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