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谷歌被勒令刪除搜索結果:「人有被遺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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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被勒令刪除搜索結果:「人有被遺忘的權利」
May 21st 2014, 08:42, by 泡泡

圖:Flickr/Thomas Leuthard

文:泡泡

是否有人曾煞有介事地告訴你:你在網絡上所做的任何一件事、說的每一句話、秀的每一張照片,所留下的電子足印都是無法被消除的。這種說法,其實並不誇張。但歐盟法院日前對網絡巨頭谷歌的一個判決,可能從法律上逆反這一現實。該判決指出「人是有被遺忘的權利的」,其中包括從網絡上刪除與自己相關的電子信息。

這個案子的起因是,一名西班牙人在谷歌搜索結果中,查到有關於自己的房子被銀行收回拍賣的信息。他認為谷歌的搜索結果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並要求谷歌刪除相關搜索結果。

歐洲法庭的判決意味著,歐盟居民今後在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信息上,有了相關的法律依據。 「對搜索引擎和網絡出版商來說,這個判決令人失望。」谷歌在一封給媒體的郵件中說道,「我們現在需要時間來分析其實際影響。」有專家指出,對於谷歌和其他搜索引擎來說,這個判決可能意味著必須改變其索引網絡資源的方式,在實際操作上,可能十分繁瑣且成本昂貴。

歐盟的羅賓漢情節

為了普通網民,歐盟不惜挫傷網絡巨頭,這其中劫富濟貧式的羅賓漢情節,或許令中國和世界其他地方的網絡「賤民」們羨慕嫉妒。上個月,歐盟還立法禁止網絡供應商收取網絡視頻、聊天軟件等的額外費用,服務商們眼見可能的財路被截斷,憤憤不平。

在斯諾登曝出美國大規模網絡監控項目之後,歐盟試圖通過建立自己的網絡規格、限製網絡公司蒐集個人信息等,來應對美國監控。相比之下,中國的回應則是,用美國監控作為建立中央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加強監控網絡的藉口。

當然,歐盟在保護網民隱私方面有一貫的一致性。 2009年,歐盟立法要求互聯網公司在用戶的瀏覽器上安裝cookies時,必須照會用戶,並得到用戶的許可。上個月,歐盟提出的讓電訊商儲存用戶信息的要求,被歐盟法庭推翻,理由是該要求嚴重侵犯了基本隱私權。歐盟議會上個月同時更新了歐洲網絡信息保護的法律框架,其中包括限制將歐盟公民網絡信息分享給非歐盟國家等。

還能人肉嗎?

或許就像圍繞網絡而發生的許多事情一樣,「被遺忘權」是好事還是壞事,很難在脫離具體事件的情況下去做出評判。 「被遺忘權」以及歐盟法院的此次判決,是否將成為網絡審查的合法藉口呢?人們是否會利用此判決,向網絡公司要求刪除不利於自己的消息?這是否會影響信息的公開性、甚至不利於社會監督?

中國網民在網絡上針對腐敗官員的「人肉搜索」,是網絡時代公民參政的一個美好的創造。如果有一天官員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自己的「帶錶照」,從此搜索官員名字,都是他們廉政吃包子的消息,是否有利於社會監督?

但復旦大學的於海教授也曾提醒我們,在中國隱私法缺位的情況下,人肉搜索也可能變成中國凌遲暴民的工具(lynch mob,美國人權運動時興起的反人權運動,主要表現為一群白人直接把一個他們判定有罪的黑人絞死)。因此,為了平衡言論自由與保護隱私,中國應盡快制定電子信息隱私法,保障網民的基本權益呢。

(特約專欄,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原文刊於泡泡網,按內容伙伴協議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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