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就電視廣播向政府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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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電視廣播向政府算帳
Oct 16th 2013, 06:57, by 謝連忠

現時,本地電視節目牌照有兩類:免費、收費。在未有互聯網或數碼網絡之前,電視廣播即是經大氣電波的無綫發射廣播,屬於免費電視,現只有TVB和ATV兩間。之後出現的有線收費電視,是經有線傳送的電視節目內容,有線的傳送網絡是有線的私人投資網絡,非經大氣電波。其後的NOW電視,是經互聯網寬頻或數碼網絡傳送節目內容,屬TVB的TVB Network Vision 一樣,基本上是依賴互聯網或數碼網絡傳送,持牌公司有NOW,TVB Network 和有線,牌照是同一款的收費電視牌照,全都不是經大氣電波傳送。

1、大氣電波的頻譜有限,這類廣播經發牌分配,公眾可以理解和接受。

2、現行的監管,卻不論是經什麽媒介、是否收費,只要對象超過5000戶家庭,針對本地市場,便要領牌。 但非經大氣電波傳送的電視廣播,沒涉及頻譜分配,理論上,這類電視台應無發牌限制的需要,只要願意,便可加入經營,由消費者和市場決定榮辱生死。

3、這樣的監管架構,顯示電視發牌制度存在過度監管或干預的現象:

(1)政府透過發牌,限制電視台經營數目,以長官或官僚意志決定誰是經營者和經營數目,由於投資額大和有決策風險,現有經營者享有優勢。

(2)非經大氣電波傳送的節目內容不涉及大氣電波分配,以發牌制度限制經營者數目,等如限制市民接收資訊自由,是反公民自由的政府行為。

(3)政府以發牌制度,將不論經什麽媒介傳送的電視節目內容,定義為廣播,將資訊內容全部納入通訊事務管理局的監管,防礙廣播內容自由發展。

(4)只監管電視廣播,互聯網則不受同等監管,是人為地將廣播分類或定義,將管制人為地加諸所謂電視廣播。

(5)經互聯網的數碼網絡進行廣播,原本無須發牌,但政府為了現有經營者商業利益,將這類廣播變成必須發牌,是削足就履的無理政策,同時亦無緣無故將內容納入監管,違反資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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