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街頭籌款 公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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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籌款 公民參與
Oct 31st 2013, 07:32, by Lin Fuk

本年四月初發生的碼頭工潮,職工盟在工潮頭幾天就成立「罷工基金」,用以支持碼頭工人爭取合理權益。罷工基金的成立,除了象徵碼頭工人「撐到底」的決心外,還代表市民可以以實際捐款支持碼頭工人的抗爭,形成普羅市民與李嘉誠企業王國的對決。

罷工基金其中一個主要的捐款來源就是街頭募捐。在工潮期間,社會不同的支援團體在知會職工盟後,會於全港各區設立街站,一方面派發文宣,向市民揭露碼頭工人是如何被剝削,另一方面接收市民捐贈的物資及捐款。然而,這些街站,在目前的法例下,都不是「合法」街站。以下是當時各界支援碼頭罷工後援會與香港職工會聯盟就罷工基金街站的聲明(節錄)﹕

「我們認為,在今次事件上,並不是團體不願意申請,而是根本無從申請。﹕

1. 罷工基金的籌募是用作支持罷工工人的生活,不符合社會福利署的慈善捐款的定義(申請須知第二頁第二點);
2.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規定必須在活動開始前三星期遞交申請書(申請須知第一頁第二點),但對罷工的支援是分秒必爭,實在不容有任何的延遲;
3. 由於團體沒有售賣任何產品,故亦不符合申請小販牌照以進行公開籌款。

基於上述三點,為罷工基金籌款的團體根本無法申請公開籌款牌。但縱觀現有關申請公開籌款牌照的規例,似乎無為罷工或權益性活動籌款的規例。故此我們必需強調,不論職工盟以及支援團體為罷工基金進行公開籌募,乃無法可依,並非「非法籌款」。」

由此可見,在現行的法例上,民間團體想要進行街頭籌款可謂困難重重,因為不少民間團體都是在一些遊行與集會的場合設立街站,因應許多的社會議題都是突發出現,團體根本沒有可能在三星期前就入紙申請牌照。就早前「民間開放電視行動」於東角道舉行的遊行而言,主辦單位不可能循任何途徑向有關當局申請籌款。但是,當天由銅鑼灣出發的市民一定留意得到,在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兩旁一早已有良好的音響系統,如此規模的音響,動輒費上五位數字,主辦單位設立籌款箱,接受捐款實無可厚非。

市長作出捐款,除了是向團體表示支持外,更深一層的意義是市民以自己選擇的方式去投入這場運動,作為公民參與的一部分。在經歷近年來多次的社會運動後,許多市民都認同小額捐款的重要,過程中市民並不是沒有思考運動的意義。如果說市民只是「被動地」看見捐款箱而「入錢」的話,那就太看小香港人的公民意識。如果這樣的街頭募捐也是「非法」的話,那是因為這是一個非以「公民抗命」去改變不可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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