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

香港獨立媒體: 拆穿中共土共兩大護法的語言偽術──駁王振民、梁愛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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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穿中共土共兩大護法的語言偽術──駁王振民、梁愛詩
Jan 19th 2014, 17:05, by 劉桂標

就政改問題,筆者已批判過中共、土共人士的許多謬誤,先後反駁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及幫港出聲發起人周融的有關言論。為什麼本文還要繼續批判中共、土共兩大護法──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以及香港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最近的言論?有人或許以為,花這些時間是很無謂的,因為他們的說法充滿了詭辯與謬誤。

然而,問題是:第一,中共、土共這一大班官僚或政客的詭辯有相當複雜的技術性,一般人難於了解,容易被他們似是而非的歪理所誤導或迷惑。第二,不斷重複又重複的謊言,如果沒有人拆穿,一般人聽得多便很容易以為是真理。第三,今年是政改年,中共、土共不但極力動員其龐大的宣傳機器推廣其假普選的歪理,而且開始逐步整頓本地傳媒(目前已明顯見到的有香港電台、商業電台、香港電視、明報、蘋果日報及am730等等),令本地傳媒進入了寒冬期,不久將來可能產生極大的寒蟬效應,令許多港人不敢發聲。故此,筆者唯有以孟子的說話「豈好辯哉,不得已也」自勉,盡一己作為知識分子的責任為文反駁。希望這種做法能起抛磚引玉之效,令更多港人為真正民主而據理力爭。以下,筆者依次反駁王振民與梁愛詩的歪理。

王振民的語言偽術及其辯破

1. 特首普選設提名委員會和立法會設功能組別,是「魚和熊掌都能做到」,既要實現700萬人的民主,也要保障少數、商業界和專業精英發揮作用;既要讓700萬人得更多財富,也要保障現在的商界利益、捍衛資本主義發展。

辯破:其一,真正的資本主義即自由經濟,是以民主政治為基礎的;假普選不是民主,以假普選為基礎的經濟,只是假資本主義;捍衛的不是真正的、公平競爭的商界利益而是不公平的官商勾結。其二,民主政治須訴諸大多數而同時保障少數,但特首選舉設提名委員會和立法會選舉設功能組別,是小圈子選舉,有違大多數決;另外,保障少數是指保障弱勢社群的基本權利不被他人剝奪,而不是保障有財有勢的大商家或專業人士的特權。

2. 先讓商界選出候選人,才給香港人選,能符合「真普選」,因為這是「一人一票」。

辯破:一人一票的真普選絕不會賦予商人特權,更不會局限於提名委員會的小圈子選舉。

3. 只有700萬人選舉代表香港的人,香港社會會迅速走向高福利。
辯破:香港走向高福利與否是政策問題,與選舉並無必然關係,民主或專制國家皆可以走向高福利。

4. 政府不能做法律不容許的事,法律和《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民提名或其他制度」。

辯破:首先,法律和《基本法》沒有規定「全民提名」,但也沒有否定「公民提名」。其次,公民提名屬普及而平等的方法,符合憲法精神。再次,任何法律以沒有規定選舉唯有用提名委員會的方法,就算基本法說及提名委員會,也沒有明確表明其詳細的、具體的內容。最後,中共自己表述的提名委員會根本有篩選,並非普及而平等的方法,有違真正的憲法精神。

梁愛詩的語言偽術及其辯破

1. 基本法說「可參照」現時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辦法,「可參照」的意思並非「可做可不做」,否則毋須提出有關說法。例如「普通法內的『may』其實也有『must』(必須)的意思」。

辯破:基本法說「可參照」現時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辦法,「可參照」的意思並不表示不可對這種組成方法作任何改變。另外,「可以」(may)不等於「必須」(must),例如「合資格的市民可以競選行政首長」不等於「合資格的市民必須競選行政首長」,沒有真正的法律會糊塗到將兩詞混同。

2. 特首要有「愛國愛港」等條件,雖沒在《基本法》寫明,但可從條文內容體現。

辯破:「愛國愛港」等條件,在任何法律上也不應提出,因為法律的用語應是清晰明白的,但中共、土共講的所謂「愛國愛港」,其含義含糊不清,成為了當權者打壓異己、剝奪人們政治權利的專制工具。

3.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說過,將來提名委員會與現時選委會組成「八九不離十」,若提委會由1200人(選委會組成人數)擴大至1200萬人就不適當,但提委會可由「四大界別」擴展至「五大界別」,只是需重新檢視應增加哪個界別及人數。

辯破:第一,李飛的說話並非憲法,並無約束性。第二,依真正的普選的精神,提名人數若增加至全港市民是真正民主選舉,但增加一個只有數百人的界別則仍是小圈子選舉。

4. 基本法訂出「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經由民主程序普選產生」,等同體現「集體、機構」的意思。

辯破:在真正普選中,「廣泛代表性」指全民有提名權、被選舉權與選舉權,而不能是中共所講的提名委員會的機構提名的小圈子選舉的意思。

5. 國際公約只訂明「人人都有選舉及被選權」及「不受無理限制」,不代表全無限制,限制若合理,與公約並無牴觸。

辯破:國際公約訂明「人人都有選舉及被選權」及「不受無理限制」,而以提名委員會機構提名方式選特首,以及保留功能組別的立法會選舉正是有篩選的小圈子選舉,對公民的選舉及被選權有無理的限制,抵觸了公約。

由上述的兩大護法的種種語言偽術可見,中共、土共在本港所推行的所謂「普選」,是一種冒牌貨,其骨子裏完全是專制獨裁的一套。他們口口聲聲講法律,其實都只是以法律為幌子的政治欺騙技倆,香港市民實在不能不察。

參考資料:

王振民:提委會保精英政治
郭榮鏗真普聯:港人絕不接受
http://news.mingpao.com/20140119/gaa1.htm
中央護法指提委會要讓「少數精英表達意見」
京拒真普選保工商界利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119/18598114
談「可參照選委」 梁愛詩:非可做可不做
「普通法內 may有must意思」
http://news.mingpao.com/20140119/gaa2.htm
梁愛詩認基本法無寫機構提名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119/18598120

延伸閱讀:

劉桂標:故步自封、不進反退──回應郝鐵川的特首普選論

劉桂標:滿紙荒唐言、假的真不了──回應李飛的特首普選論

假作真時真亦假、幫港出聲害香港──破周融三十提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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