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李銀河:為甚麼性工作者為世人所不容?

 
Take the Style Quiz

Join JustFab and get one pair of extraordinary shoes or bag every month, handpicked for you by our fashion experts.
From our sponsors
李銀河:為甚麼性工作者為世人所不容?
Feb 13th 2014, 03:25, by 荷蘭在線

這個世界上,有不少人從事性工作,而且大家都知道,這個行業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古老的行業之一。這個行業在男權制時期基本上只是女人的行當,在進入男女平等的現代之後,有一批男人加入,目前在全行業員工中約占一成。

各國對性服務業政策不同,有的國家合法,有的國家非法,有的國家半合法半非法(比如只禁止強行上街拉客,只禁止開妓館等)。但是從社會道德評價看,所有的社會對這個行業及其從業者都有惡評,無論合法非法,都認為這個職業不好,從業者道德淪喪,不齒於人類。

為什麼性工作會為世人所不容呢?細細分析,有以下幾種可能的原因:

首先,賣淫業的存在是男女不平等的表征。由於男人在幾千年男權社會中掌握了大部分資源,所以基本上是男人用錢買女人的性服務,男人是買方,女人是賣方,男人被服務,女人服務。這就違背了所有人都是人格平等的個人這一神聖原則,是男人欺負女人,所以這個現像使具有男女平等理念的人感到厭惡。這一行業的從業者被視為甘心為奴的人,缺乏爭取男女平等的覺悟。

其次,賣淫業的存在是社會財富不平等的表征。由於富人掌握了更多的社會資源,就可以購買窮人的性服務,富人是買方,窮人是賣方,富人被服務,窮人服務。這種狀況也違背了所有人人格平等的神聖原則,是富人欺負窮人,所以這個現像使具有窮人富人應當平等這一理念的人感到厭惡。這一行業的從業者被視為甘心為僕的人,缺乏爭取社會平等的覺悟。

第三,賣淫業的存在是對社會的性行為規範的一種挑戰。婚姻制度是規範人類性行為的最重要的制度。在中國它一度是性行為唯一合法的必要條件,這一秩序是由刑法和行政權力加以保證的,換言之,一切在婚姻關系之外發生的性行為會受到刑法的懲罰,這種懲罰大多發生在單身人身上,在婚者的婚外性行為要受到行政處分,未成年人的性行為則以"性罪錯"的名義受到勞動教養和工讀學校一類的懲罰。賣淫是對上述秩序的公然挑戰。

第四,賣淫業的存在是一些女人以性謀利的表現。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男人有需求,而賣淫的女人並不想免費讓男人得到滿足,而要求男人付錢才能得到服務。這就既得罪了男人,也得罪了其他不從事此種行當的女人。男人的不滿來自購買所有貨物時心疼錢的心理,女人的不滿則來自自己並沒有為性活動收費,只是出於感情或契約,而這些女人卻從性活動中謀取利益。

第五,從反性禁欲角度對賣淫業的貶低。尼采抨擊過基督教將性視為不潔和罪惡的觀點。除基督教之外,一些世俗的倫理道德也有反性禁欲的觀點,將人的性行為視為肮髒的、低賤的、墮落的行為,應當完全禁欲或至少應當在繁衍後代的必需之外杜絕一切性活動,而賣淫業反其道而行之,當然被視為罪惡淵藪,其從業人員被視為罪惡深重的壞人。

第六,從性活動的男女雙重標准角度對性工作者的貶低。性活動中的男女雙重標准一向認為,在一樁性活動當中,男人是贏方,女人是輸方,男人是占便宜的一方,女人是吃虧的一方。在這一賺賠邏輯之下,性工作者是大敗虧輸的一方,如果她竟然執迷不悟,豈非不僅愚不可及,而且已經墮落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

第七,一些好逸惡勞的女人收入反而高過吃苦耐勞的女人,使社會心理產生不平感。許多女人不是不可以掙到這種錢,只是因為她們內心對自己的約束才選擇其他職業。但是她們在其他比較辛苦的行業吃苦耐勞所得報酬竟然比這些人還低,就導致了一種社會沒有按勞付酬的不平感覺。

最後,性活動不但是一種比較輕松的身體活動,人還能從中獲得快樂,這就使得從事其他行業的人產生心理不平衡感:大家都是付出勞務換取生活資料,這種勞動有體力和智力的付出,不但辛苦,而且有時還會傷害身體,比如礦工會得矽肺病,X光機操作員會受到輻射影響,而從事這個行當的人不但不累,而且還可以享受性快感,同時掙錢,這就使社會心理不平衡,覺得她們跟一般勞動者相比占了便宜。

總而言之,上述原因都會使性工作行業及其從業人員得到負面的評價,使它為社會心理所不容。如果說有人是為生活所迫,為了生計,為了給親人治病,為了養活孩子,或者干脆是被人脅迫入行的,她們還能得到些許同情和諒解,但是社會不能容忍那些自願投入這一行業的人,更不能容忍喜歡這一行業在其中如魚得水的人。這就是在幾乎所有的社會當中性工作及其從業者都無法見容於世人的原因。

性工作是這個世界上最古老的一個行當,也是幾乎所有的社會都有的一個行當。從業者如果出於自願,不屬於犯罪。即使在中國這樣嚴厲處罰賣淫的國度,它也並不違反刑法,只違反治安法,刑法只制裁淫媒。盡管總是得到負面的評價,性工作者的基本人權還是應當得到保障的,其中既包括免於遭受各類刑事犯罪侵害的權利,也包括工作的權利。

(特約專欄,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原文刊於荷蘭在線,按內容伙伴協議轉載。)

作者:李銀河

女,1952年出生於北京。美國匹茲堡大學社會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婚姻家庭、性別和性。曾被《亞洲周刊》評為中國50位最具影響的人物之一。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