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獨立媒體: 擴大反歧視範疇至「內地人」 平機會極度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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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反歧視範疇至「內地人」 平機會極度無恥!
Mar 26th 2014, 09:59, by 謝連忠

圖:港台

特區政府為求回應內地人壓境的現像,已到歇斯底里的地步。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近日就內地人遭香港人「歧視」的發言,惹人難堪。周說,對於防止內地遊客遭受「歧視」,正考慮用適當的法律名詞去描述及概括問題 , 例如是「來源地」和「入境身份」等,但他沒有説明,現行的「反歧視」法律,一向只適用於「指定」的「局限」處境,常見的有僱傭環境的工作間 (workplace) ,而「市民vs內地人」的「反蝗」行動,不屬於這類處境;更大的誤導和錯誤的是,單純地詢問一個人的「來源地」或「入境身份」,也算犯法。

「指定」的「局限」處境,稱之為「範疇」 (areas), 以下是現行反種族歧視的《種族歧視條例》提供法律保障的「範疇」 :

· 僱傭
· 教育
· 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
· 處所的處置或管理
· 公共團體的投票和參選資格
· 大律師事務所提供見習職位或租賃的事宜上
· 會社的參與

到此,周一嶽有必要向公眾澄清某些極之重要的問題,請問平機會的周一嶽,「反蝗」的反自由行旅客行動,是屬於那一個「範疇」? 是屬於「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嗎?平機會是否有意指出,即使「反蝗人士」並非提供 「貨品、設施及服務」的一方,也要負上「歧視」的法律責任嗎?如果這樣,打擊面豈不是很大?市民動軏得咎。

此外, 「反雙非」的行動,例如抗議「奶粉荒」及支持「愛祖國、用國貨」是與「貨品提供」相關;幼稚園學位與「教育」相關;「分娩」床位與「設施及服務提供」相關,平機會是否有意將內地人或內地遊客在這幾方面的權利,與香港人「平等」看齊,齊齊共享?「反歧視」是否包括這些?那麽,內地人,甚至任何非港人,是否與港人權利無别:公屋、公立醫院、學校學位、運動場設施……?

面對大陸人洶湧來港,造成本地人的諸多不便而產生的自保反抗,涉及「分娩床位」、「幼稚園學位」、「奶粉」的諸多實際問題,若內地人因「內地人」身份而受到次等對待或被排斥,要立例禁止,是個天大笑話,不以行政措施正確疏導平伏,迷信法律的作用,結果是將本土人的權利包裝成反歧視法律來進行打壓,陷維護本土利益的香港人於不義不法之中,用不義之法壓迫香港人,隨之而來的,定必是引起更多的投訴、訴訟和冤案,平機會實在極度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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