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沒有「中國夢」 只見良心犯 行使公民權利無罪 無罪釋放許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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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中國夢」 只見良心犯 行使公民權利無罪 無罪釋放許志永
Jan 28th 2014, 02:53, by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沒有「中國夢」 只見良心犯
行使公民權利無罪 無罪釋放許志永
--學聯就許志永被囚禁之聲明

自習近平上台後,中共政府裝出一副「反貪腐」、「開明」的清廉形象示眾,習更明言要「依法治國」,帶領國家走向「中國夢」。但本年一月二十六日,北京市第 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內地法律學者許志永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判監四年,中共政府打壓異見之心實在路人皆見,中共根本沒有改革之意,所謂的「中國夢」就是一個沒有「法治」,卻有無數良心犯被囚禁的國度,我們實在無意追隨!本會認為此判決完全無視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中共政權更公然濫用公權力 打壓維權人士,以「法治」之名維護中共政權之舉實令人髮指,中共政權必須立即釋放許志永及其餘的良心犯,開始中國人的「憲政夢」!

中國憲法列明公民可享有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但中共政府卻接二連三製造罪名壓倒法律,把司法機關成為打壓公民權利和運動的國家機械,中共政權才是真正破壞國家體制和人民福祉的禍患,而絕非一個又一個被囚禁的維權人士。許志永先生一直在內地推動人權和民主發展,多年來致力提倡教育權利和爭取公開官員財產, 以法律專業支援「新公民運動」,提倡基本的公民權利,為沒有戶籍的學童到教育部門爭取平等的上學機會,又提倡官員公開財產防貪腐,這不是與中共「反貪腐」的路線不謀而合嗎?中共不是在自打嘴巴嗎?許志永何罪之有?說「反貪腐」卻不容民間提倡相同聲音,但又容許官員和各黨羽不斷利用國家財產謀私利,再外流成為海外資產,這說明了所謂的「中國夢」就是中共的「貪腐夢」。

許志永在其最後陳述中說過,「新公民運動」並不是要推翻政權,他們所爭取的只是最基本的訴求,也就是中國憲法早已賦予的公民權利,但中共政權卻以「多次聚眾」和發表文章入罪許志永,究竟是何人僭越法律,破壞國家的穩定發展?今日的中國高舉自八十年代開始的改革旗幟,但政治上的改革卻遙遙無期,中共仍然壟斷了政治及經濟權利,至今日仍然維護「一黨專政」和黨禁,剝削人民參與政治的投票權和參選權,這樣的專制政權何以是改革的希望?許志永在其陳述中說過:「這個國家缺少自由,自由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去爭取,這個社會缺少公義,公義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去捍衛,這個社會缺少愛,愛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用真情去點燃。讓我們一起把公民的身份當真,把公民的權利當真,把公民的責任當真,把公民社會的夢想當真,讓我們一起堅守良心正義的底線.....」,國家的進步和人權的建立不是依賴政權賜予人民,而是我們尊重自身的公民身份,尊重和實踐我們的權利去喚起國民的醒悟!

本會重申:
一、立即釋放許志永及所有良心犯;
二、遵守憲法,落實公民權利。

本會將於明日下午二時發起遊行,由西區警署步行至中聯辦,抗議中共囚禁許志永,要求其釋放所有良心犯!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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