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

香港獨立媒體: 《服貿協議》的真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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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的真正問題
Mar 25th 2014, 04:05, by 山中

(這篇刊在明報星期日生活,文章在pay-wall後面,我也看不到内容。相信長短會稍有變動,也沒有附上鏈結,以下爲文章的初稿。)

台灣民衆佔領立法院成爲最近的時事焦點,也得到兩岸各地的關注和支持。這次行動算是近期中華文化圈中最大規模的一次「公民抗命」,讓我們看到台灣社會的開放和年青人的力量。但觸發行動背後的原因和所針對的問題則是衆説紛紛,由「反黑箱服貿」到「反服貿」到「反全球化」到「反資本主義」,理由不斷的變,不斷的增多。大多數人亦都忽視這些理由的正當性和是否符合現實,形成祇要支持「自由貿易」就必然是一種罪過的想法,而這種想法對民主的發展並沒有任何幫助。

一個社會能否正常的運作,不論它是民主或極權,要視乎它的機制是否能夠解決社會所面對的問題。這種能力賦予政治人物執政的合法性,假如他們的方案不能解決問題,又或者不能説服大衆接受這些方案(説服過程可以使用各種機制,包括力量和法律),他們就會因爲失去合法性而面臨下臺的壓力。面對經濟的壓力,執政者爲維護他們的權力,很自然就會想辦法去滿足全部或部分人的經濟要求,去補充合法性。

我們可以質疑和批評執政者開出的政策,但標準必需是措施是否能爲社會整體帶來利益,總收益是否大於總成本,得益者能否爲受損者作出足夠的補償。祇要上述答案都是肯定的,這個政策就何以說是正當,應該得到支持。在這以外,「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全球化」、「本土」等等意識形態主義對考慮政策的正當性毫無關係,反而因爲意識形態的絕對性和片面的想法導向論者漠視政策的成本或收益,在他們腦中形成「祇要是什麽主義,就必然是好或壞」的慣性和單向思維。根據這種思維提出的政策難以通過上述的標準,因爲主義的絕對性不容許任何修改,不會想辦法控制成本和增加利益,最後依然是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社會祇會圍著這個問題空轉。

這次對《服貿協議》的爭議就有這樣的問題。我看到很多反對者提出不當和不符合事實的論述,也不考慮可以採取什麽措施將想象中的風險控制在一定範圍内,這樣社會就不能利用這個廣泛討論的機會制定合理的政策,減少經濟壓力所帶來的矛盾。

公平貿易

看到有台灣的經濟學者引用諾獎得主斯蒂格利茨的「公平貿易」概念去論説《服貿協議》如何的不當。看過斯蒂格利茨書籍與文章的應該會知道,他所說的「公平」並不是條款、經濟規模、營商環境的不公平,而是經濟發展水平和制定符合國家利益政策能力的「公平」。這個公平必須是實際的,就算雙方協議條款内容一致、經濟規模相等,但一方能爲另一方製造不對等的實際影響,妨礙對方作出調整的措施,或限制國家經濟發展和人民的需要而制定適當的經濟政策的能力(例如工業政策,發出藥物生產的強制許可),就不能算是斯蒂格利茨的「公平貿易」。

正因爲這個「公平貿易」的概念,斯蒂格利茨提出改革WTO式「自由貿易」的方案。他認爲祇要正當使用,貿易對交易雙方都會有利。全球化和貿易能讓發展中國家連接發達國家的市場,爲它們的工業與技術的發展帶來龐大的激勵與實際利益,能直接改善發展中國家人民的生活質量:亞洲國家的發展經驗就是是最好印證。故此,他提出貿易協議要根據國家的發展水平的差異而作出不對等的條款,發達國家要爲發展中國家作出更多的讓步,讓發展中國家更大的獲利,直到落後國家和先進國家的經濟水平接近。這並不是不平等條約,因爲在不對等的條件下作出逆向不對等限制才能體現實際的公平。

因此,根據斯蒂格利茨的框架,大陸台灣之間的《服貿協議》有不對等的地方,台灣對大陸較大的開放並不是不公平,因爲台灣的經濟水平屬於發達國家之列,收入也較大陸的要高。假如是對等開放,台灣的行業比大陸的更有比較優勢,無論是技術、整體教育水平都相對爲高。台灣的高技術人員流往大陸容易,大陸要流往卻較困難。亦即是說,台灣人比大陸人有更多選擇,更有優勢。我會擔心大陸的職位流失多於台灣的職位流失,台陸不對等條款有一定的合理性。

這樣會否造成台灣人才外流?簡單來説是不會。人才外流的先決條件是兩地工資水平的差異,人才會流往高工資地區。大陸和台灣的生活水平相差甚遠,一般來説,台灣的工資加其他待遇要比大陸要高得多,高技術人才沒有太大激勵流往大陸。再者,台灣政府也有方法避免人才流失,它可以加大政府採購,擴大台灣的社會保障來挽留人才,除非大陸方面能提供非常好的待遇,按情理來説,這種機遇是非常的少。

既然台灣的高待遇增加大陸人,尤其是低技術工人,流往台灣的激勵,這會否對台灣低技術就業市場帶來衝擊?答案是不會。根據《服貿協議》大陸人員到台灣有一定限制,需要滿足一定的要求並設有逗留期限(見《服貿協議》附件一,第一項),台灣方面也根據外來資金的(所有外來資金,並不限於大陸)規模制定隨行人員限制,最高以7人爲限。再這樣的限制底下,大陸大量低技術工人湧入台灣並不容易出現。再者,大陸的低技術工人根本沒有比較優勢,他們到台灣,雇主需要按照法例支付台灣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雇用成本跟本地工人一模一樣;如果計算雇主帶他們來台而增加住宿費、工資上漲,雇用他們的成本還要為高,雇主,就算是大陸資金,都會盡可能聘用本地工人。外地工人取代本地工人的情況會可能出現在本地人不願意做的行業上,像美國南部的農莊要聘用墨西哥非法移民一樣。但既然這些工種本地人原來就不願意做,這就沒有任何損失可言。

篇幅所限,我不能一一列舉和回應反對者提的論述。重點是,以目前的情況看,台灣當局有足夠的能力去應付協議有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它制定政策的能力沒有因爲協議生效而減弱,用斯蒂格利茨的框架考慮,我們不能說這是不平等條約。用成本收益的標準看,《服貿協議》並不是想象中那麽差。

真正的爭議點

如果說《服貿協議》並不是想象中那麽差,那是否代表立法院内的學生都在無理取鬧?這不一定,批評政府的合理性不祇在政策的好壞,還要看政府如何通過這項政策,它能否用理由説服公衆,回答公衆的疑問,而不是獨斷獨行推行它認爲是好的政策。

因此這次《服貿協議》的爭議點不應是《服貿協議》本身,而是政府躲在行政命令後面,不去正面回應民衆的疑問和平息他們的疑慮。它大可透過公開討論的過程説明政府有什麽方法應付可能發生的風險。如果有些問題它沒有想清楚,公眾參與決策過程可以幫助政府深思熟慮,使原來的政策更有效,增加政府執政的合法性。就算《服貿協議》本身有多好,政府不能公開回應民衆,本來它有理也會變得無理。

同樣道理,民衆質疑政府違反民主程序,要求參與決策過程和政府訊息公開全都是很合理的訴求,但如果他們用不當的論述、邏輯或刻意歪曲事實、誇大問題去反對《服貿協議》或任何一項政策,他們也會跟政府一樣,從有理變無理。結果就會演變爲意氣之爭,耗盡社會的精力也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所以,要幫助和支持台灣,論者要提出合理的論述,將焦點集中在民主程序和憲政上。意識形態應該留給歷史學家討論。

原文刊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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