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星期一

香港獨立媒體: 妥協政改方案 豈非真正世紀騙局?

 
How To Lose 19.8 lbs In 21 Days.

Lose weight the right way and keep it off.
From our sponsors
妥協政改方案 豈非真正世紀騙局?
May 5th 2014, 13:54, by 周永康

三十年前,中共與英政府的政治角力下,港人被棄之如履,平白被奪去一代人的自決權利,扼殺一代人的生活,葬送一代人的未來。適時呼喊「民主回歸」的港人,三十年間都親眼見證香港在中共威脅之下的不堪墜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徒成任人踐踏的口號,《基本法》淪為可隨意扭曲的廢紙。當年的退讓葬送了港人三十載的時光,誰能否認「妥協」致使民主進程歷年只得寸進,誰能否認「妥協」致使中共變本加厲予取予携?

此時此刻,我們已無從再退。《基本法》載本港行政長官選舉「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大律師公會公開質問港府,香港的民主路是否已走到盡頭,2017年後,政制仍是否有改變空間,抑或今次,已然「最終」?

迴避「最終」問題 顯是世紀騙局

對一個如此關鍵的問題,港府及北京政府皆從無說法,屢屢迴避,顯見當局屬先騙港人入井,再漸次逐個擊殺。陳方安生批評學聯及學民思潮提出的學界方案激進、18學者以為「殘缺方案」可路徑依賴,無寧是對自己一再盲目施予憐憫,對以往教訓從無痛定思痛。期時當權者同意「殘缺方案」,將特首選舉改革按《基本法》一錘定音成「最終」政制,港人於《基本法》的理據與民氣上將失去議程制定權,今天的「妥協者」及香港七百萬人,實屬哭也徒然。2017年實為政改終點站,接受任何「殘缺方案」,都是默許另一次世紀騙局的發生,我們惟有視今次政改運動為港人的最後奮身機會,恪守公民平等提名權、誓要廢除四大界別的意志,方能逆轉七百萬香港人的命運,在制度上維護我城公民的自由與尊嚴。

學界雙軌制 劍指官商勾結

激進實乃務實,溫和方為殘缺,今天不廢除四大界別,則永遠也無從廢除功能組別,改變香港貧富懸殊、杜絕特權階級的局面。坊間一眾方案,由湯家驊、18學者到陳太,無寧都是維持四大界別,或擴大功能界別劃分,不但提委會組成毫不平等,劃分武斷,選民票值不均,職業歧視,也實際放棄了對功能組別的反抗傳統,轉而確立利益集團的特權。云云學者,對原則與現實的堅持及掌握,卻遠遜萬多個在學界公投中支持公民提名與票值均等提委會的大專生。

相反,學界方案堅持由直選議員組成提委會,則劍指十多年來官商勾結的陋習。

四大界別與立法會功能組別同為只由二十多萬選民選出,卻歷年選出一個比一個不堪的董建華、曾蔭權與梁振英,否決一項又一項期望裨益民生、彰顯公義的議案:「協助基層勞工抗衡經濟逆境」、「破除財閥壟斷、促進社會和諧」、「檢討職業安全健康及僱員補償制度」、「立法規管工時」、「捍衛學術自由及傳媒自主」、「捍衛新聞自由」。即使港人認為要徹查香港電視黑箱發牌、高鐵工程延誤秏百億,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都只會盲目否決以「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侮辱立法會作為人民議會的尊嚴!

在荒謬的小圈子制度下,社會畸形發展,港府有七千億財政儲備,卻有120萬人活在貧窮線以下、30萬長者、15萬年青人、在職貧窮達60萬人!港人主要工作每月入息中位數,2001年是一萬,十年後竟仍是一萬一千 (注) !政府、財團口稱自由行為港人帶來龐大的財富,卻只是落入商家與港府庫房之內。

中港兩地所簽的所有條款,皆不經立法會審議,只為聽令於北京的行政當局獨斷決定,釀成今日中港政策混亂,香港不斷被規劃成中共治下的服務型功能城市。配合中資長驅直下,遊客超越本港盛載量,不止擾亂港人日常生活、更逼使香港發展單一化,只能擴展低增值的旅遊服務業。17年來兩地政府與財閥利益輸送肆無忌憚,地產丶商場丶超市丶交通丶傳媒,無一不被壟斷或為政府出售牟利,樓價飛漲、百物騰貴,滴漏效應的謊言卻盡在眼內。誰能否認這不是功能界別既得利益集團把持香港政經命脈下的悲涼結局?我們若不能在終局打破困局,香港人未來又將繼續受多少獨斷政策災難,面對多少侮辱,屈就多少踐踏人權的生活?

「政治上贏唔到」? 拋棄犬儒態度!

湯家驊議員指香港人「政治上贏唔到」,背後反映的卻是一代代議士的精神失落。我們相信代議制政、議會政治,因為民主社會長遠需要確立人民議會、監察行政當局,守護港人權益,同時促進政黨政治,使行政長官獲政黨支持,使施政得效,拋掉商人、公務員及中共幹部空降治港的幻想。但今天部份代議士對港人自身的命運掌握如此缺乏信心,缺乏為港人爭取權益的意志,無寧反映一旦我們無從於是次政改確立人民主權,革除特權,未來數十年的港人命運,恐將長敗!

公民提名-進步民主潮流中不可或缺

在民主政制愈加進步的年代,代議政制以外,我們更需要守護我們的基本公民權利,捍衛直接民主的尊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

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選舉權不只限投票權、被選權,也應包含提名權,才真正確保公民可「參與政事」。在強調公民參與的民主浪潮中,我們不再單單依賴代議士,也要恪守當有權利,捍衛公民提名權,便是捍衛進步的公民權利觀念。即使大律師公會對公民提名權提出質疑,無寧是源自對《基本法》的一種狹隘解讀,將「按民主程序提名」鎖死在提委會權限操作之內,放棄港人的提名權;不少其他法律觀點早已指出,「民主程序」(Democratic Procedures)可放在整個提名程序觀之,視公民提名為「民主程序提名」的一部份,提委會按不同的民主程序,即民選提委會成員決定或公民聯署,進行提名。

否則,不設公民提名或提委會有權否決公民聯者,不恃是對進步公民權利的否定,亦意味數千人幾可否定數萬人的意見,與現時特權功能組別可否定多數民意的狀況如出一轍,有違法治意旨保障平等公民權利的核心精神。

激進乃務實,溫和為殘缺,長途踄涉,人或疲累,部份人或會以為北京政府會露出仁慈一面。但數十年來的失敗事實,足見傳統之法已黔驢技窮。在北京的圖謀下,連「最終」制度改革如何的說法也欠逢,陳太、各位學者及香港人實在不宜再幻想2017年後仍有轉運之機。今次政改,必須視為港人的最終一戰,自從中英雙方簽訂聯合聲明,便注定了港人要獨自上路。我們期望世上還有許多民主同路人將聲援施壓,但終究,在我城負隅頑抗的,必然仍需仰賴重視尊嚴、人權、自由的我城公民。三十年前港人的尊嚴被無情踐踏蹂躪,但三十年後的今天,我們誓將守護屬於我們的尊嚴、自由與未來。魯迅云:「希望本是無所謂有,無所謂無的。這正如地上的路;其實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我們必須深信我們能改寫自身的命運,看清接受謊言的悲涼終局,才能手扼民主自由的火炬,在這片土地燃起燎原之勢,逆轉落入世紀騙局的厄運。

注: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社會及政治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鄭宏泰據人口普查數據比較所得結果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