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星期一

香港獨立媒體: 漁護署年花十萬公帑殺野豬 議員指無需要

 
漁護署年花十萬公帑殺野豬 議員指無需要
May 5th 2014, 10:17, by 劉軒

圖:西貢野豬狩獵隊2009年出動到塔門島捕殺三頭野豬(取自蘋果日報)。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核2014至15年度財政預算案,其中漁護署回覆議員有關野豬狩獵隊的提問,表示每年有關開支為十萬元,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射殺野豬數目共270頭。提出問題的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此開支並無需要,人與野豬可和諧共處,不應為狩獵行為提供藉口。香港野豬關注組幹事黃豪賢表示漁護署對狩獵隊的監管不足,捕獵過程令野豬承受不必要的傷害,亦對附近市民造成危險。

漁護署的答覆指,兩支民間野豬狩獵隊分別於1981年及1995年成立,以處理野豬對市民造成的滋擾及潛在威脅。記者向署方查詢十萬元的實際用途為何、「每年十萬」是從何年開始,署方只回覆未能提供有關資料。

社會開始關注野豬權益

毛孟靜指出,十萬元雖然在預算案中佔比例不大,但是不必要的開支。她表示曾與野豬關注組到村內視察,發現野豬與人能自然地相處,「是真正的和諧,唔係河蟹」。她認為野豬的數目不多,可以加建圍欄、絕育等方法減低對居民的影響,不應為狩獵行為提供藉口。

黃豪賢認為議員的提問反映社會意向,狩獵隊並無意義,浪費公帑,希望政府制訂更好的保育政策,探討野豬對社區的影響。他指現時政府仍未有對香港野豬數量作完善統計,以控制野豬數量為由而射殺野豬是缺乏基礎。英國亦曾以「絕育放回」的手法處理野豬,證明射殺非唯一方法。

狩獵隊:行動依守則 繁殖率高必須射殺

西貢野豬狩獵隊隊長陳更指出,漁護署接獲居民投訴後,會評估現場情況,認為野豬對人造成威脅,狩獵隊才會出動,每次事後要撰寫報告,隊員每開一槍都有嚴格規定,會依循有關槍械射擊的「安全防禦法」,盡量以一槍殺死獵物減輕痛苦。陳又指關注組「唔明白事實」,野豬繁殖率高,破壞力強,會摧毀農作物,加上並非受保護動物,必須以射殺方式控制數量。

關注組:野豬不傷人 狩獵隊無王管

黃豪賢反駁,在大圍隆亨邨事件中,野豬並沒傷害人,而且地理環境將人與野豬分隔,不構成威脅,但狩獵隊仍然在接近居民、小學生放學時進行狩獵,構成危險,質疑狩獵隊的行動沒有嚴格規定。黃又指出曾有影片拍到狩獵隊在晚間亂槍掃射,從新聞報導中亦可見野豬大多負傷逃走,未能一槍擊弊。他解釋,野豬的頭骨堅硬,狩獵隊射野豬頭部打不死牠,外國捕獵野豬都會射其心臟,若野豬負傷逃離,也必須追蹤牠,免牠傷重慢慢死去。黃指狩獵隊向漁護署提交的行動報告內容粗疏,未有提及狩獵隊的子彈用量,亦無提及當中野豬的死亡數量及狀況,可見警方及漁護署未有嚴謹審核及監察野豬狩獵隊。

黃續指,野豬只會在受驚的情況下才會作出防衛,可能攻擊人類,未有聽聞野豬曾主動攻擊人而造成任何傷亡。他指野豬平日多於林地、草原或農田郊野地帶出沒,此為牠們的棲息地,但有人卻以野豬破壞草地為由要求射殺,此理由實在微不足道,但卻要因此犧牲野豬的性命,為本末倒置。

記者:劉軒、楊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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