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香港獨立媒體: 警方出反黑組拘示威者 人權監察:意圖抹黑、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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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反黑組拘示威者 人權監察:意圖抹黑、污名化
Jun 16th 2014, 04:41, by 林佩怡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外反對東北撥款集會釀成警民大衝突,造成立會大樓設施損毀,整晚多達21人被捕。被政府「放風」點名批評的六個團體,昨日(6月15日)召開記者招待會,交待周五被警方暴力拘捕的情況。有被捕議員助理憶述,多次表明身分無效,被捕後在警車內被警員多次掌摑及捶打胸口;有警員迫流血被打傷的示威者自認「爆拆」,事件完全是「白色恐怖」。有人權組織指,警方無理出動反黑組是意圖抹黑示威者。同時,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可被控以施行酷刑罪,可處終身監禁。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根據《刑事罪行(酷刑)條例》,公務人員或以公職身分行事的人,無論屬何國籍或公民身分,如在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可處終身監禁。不過,香港過往未有警員被控此罪,過往有警員被指蓄意打暈被捕人士,又出言恐嚇致身心受到明顯受創,但最終因難證明劇烈疼痛或痛苦(severe pain or suffering),無法入罪。

羅沃啟亦批評警方當日出動反黑組是要令整場示威污名化,他指「當日示威明顯不是暴力團體,警方出動反黑組,給人意圖抺黑示威的感覺」,然而當日示威是自發性質,絕非警方和政府形容的「有組織、有計劃的衝擊」。

周振宇表示集會當日收到張超雄議員指示到現場做協調工作,並無參與任何衝擊立法會的行為。豈料清場行動期間,數名便衣人員突然跳過鐵馬把他制服。被捕期間他身上一直掛著立法會議員職員證,並兩度澄清議員助理和社工的身份,卻仍被警方帶上警車和鎖上手扣。周振宇指前後共五人被帶上同一警車,警員自稱反黑組並將車燈、關上,又不斷被警員毆打,將周振宇的頭用力推向窗邊,不停用粗言穢語辱罵。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嚴詞批評警方故亂逮捕,他指立法會職員證即使出示證件依然被捕,「令人震怒和震驚」。張超雄痛斥警方竟然有組織地濫用私刑、毆打被捕者,「香港竟然發生這些事」。他指當晚拘捕示威者的反黑組,其暴力行為和黑社會無異。

梁國雄議員助理黃永志憶述被捕情況,兩度激動落淚。他說自己最後一個被帶上車,被掌摑面部和頭部和捶心口。黃永志憶述落警車時聽到有警員喝令被捕者大聲說出嘴角的傷勢是「爆拆」,才讓被捕者下車,又目睹警員在錄口供的房間叫周諾恆到洗手間清洗傷口和血跡。黃永志認為這是明目張膽的政治打壓和白色恐怖,造成很大的傷害。6分鐘發言內,兩度激動落淚。

警方於上周五清場行動出動大規模警力,本網報導亦提及,當中全港的警察機動部隊(PTU)都被調派到立法會,但當日的清場時被警方被指使用過份暴力。民陣警權組發言黃浩賢指,有示威者在清場時被警員屈曲關節令他們感到痛楚,亦有示威者被面朝地抬離示威現場,比過往都要粗暴,「是過度使用武力」。他促請警方交代。

警察不合理對待示威者已不是個別事件,07年13名示威者在利東街進行抗議市建局,示威被捕後在警署被無理「剝光豬搜身」,當時引發社會巨大迴響,立法會的關注需要全面檢討日後處理被羈留人士的程序以及如何保障被羈留人士的權益。民陣表明會去信監警會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討論事件和研究如何作出跟進。

編輯: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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