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反指聾人未要求翻譯 平機會失職忽視弱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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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指聾人未要求翻譯 平機會失職忽視弱勢需要
Jan 2nd 2014, 12:15, by 劉軒

(獨媒特約報導)上星期五(12月27日),聾人到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電視新聞不設手語,剝奪聾人權利,平機會未有為會面預準手語翻譯員,被質疑帶頭歧視聾人。平機會事後回覆獨媒記者查詢,迴避歧視指控,反指聾人未有於事前要求翻譯。協助聾人遞交投訴的街坊工友服務處黃潤達批評,平機會的回應反映其思維落後,沒有履行職責,忽視殘障人士需要。參與申訴的聾人團體「龍耳」總幹事萬雪容認為,事件突顯香港缺乏健全的手語翻譯制度。

投訴人於會面前一星期已通知平機會,聾人會前來提出申訴。惟正式會面時,一眾聾人發現平機會未有安排翻譯員協助雙方溝通,深感不受尊重。平機會於是臨時請來一名手語翻譯員,但在場聾人聚多,一名翻譯不能兼顧多方發言,而且有聾人表示不明白該翻譯員的手語,結果需要陪伴投訴人前來的健聽朋友加入協助翻譯。

平機會失職 未主動了解弱勢需要

事後平機會回覆記者,表示投訴人未有於約定會面時提出需要安排手語翻譯,因此平機會只會按現場需要作出有關安排;而會面當日,投訴人的朋友懂得手語翻譯,認為雙方溝通並沒有出現困難。

街工黃潤達指,事件反映了平機會的運作邏輯有問題,過於被動。《殘疾人士條例》於1993年訂立,但20年來平機會也是收到投訴才會處理問題,從不主動了解殘疾人士的權利狀況;正如今次事件,聾人不提出翻譯要求,平機會便不會考慮如此明顯的需要,更倚賴前來投訴的殘障人士及其朋友自行作翻譯。黃潤達批評,平機會為保障弱勢社群的機構,但未有盡其職責,並非以殘障人士的權利出發。

無官方考核制度 手語翻譯水平不一

會面當日平機會即時請來的翻譯員與在場聾人溝通出現問題,記者向平機會查詢該翻譯員的背景。平機會回覆指翻譯員來自香港聾人協進會,具備專業資格。然而,龍耳總幹事萬雪容指出,香港根本沒有專業的手語翻譯考核制度。

萬雪容指,現時政府部門若需要手語翻譯,一般會向聾人機構求助,翻譯員是機構的義工或手語學員。不過,政府對聾人機構的手語翻譯課程未設任何標準要求,而事實上由於香港沒有統一的手語教育,不同聾人社群所操的手語會有出入,故此不同機構所教授的手語並不一樣。因此,所謂「專業」不過是獲得個別機構的認可,未必可以和所有聾人溝通。

萬雪容續指,法院為解決缺乏手語翻譯的問題,於2007年曾經資助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舉辦「手語翻譯員資格評核」,通過評核的翻譯員可取得政府註冊資格;但由於缺乏資金,該評核於兩年後停辦。萬雪容表示此考試針對法庭需要,考核內容並不廣泛,故以此獲得專業資格的翻譯員,同樣未必能應付法庭以外的翻譯工作。

社會不重視手語 聾人被邊緣化

這次事件不單是一次個別的衝突,而是顯示了聾人所面對的更大的困境。聾人在社會上,一般被認為不能和一般人溝通,少有人明白聾人不過是操另一種語言:手語。平機會理應是較為先進的公共機構,但竟然亦不尊重聾人的語言,要求聾人自備翻譯,或以手寫中文(中文文法其實與手語不同,為兩種不同語言)傳意;其後請來的翻譯員與聾人未能有效溝通,亦可見手語翻譯制度的不全。

聾人的「殘障」是聽不到,但其實他們的智商與常人無異,少了聽覺,他們的其他觸覺更是比健聽人更為敏銳;只是因為語言不通,他們在教育、社會上缺乏機會,被標籤為殘障。要改善聾人的處境,社會應重新審視手語的重要性,從制度上締造一個公平的環境,讓聾人獲得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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