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星期四

香港獨立媒體: 學聯就六・一遊行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之立場澄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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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就六・一遊行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之立場澄清書
May 29th 2014, 10:08, by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 堅持原則 毋忘初衷 █

學聯一直反對《公安條例》要求遊行前須向警務處處長申請的做法,歷年堅決以公民抗命模式爭取市民應有的遊行及集會權利。學聯呼籲市民在六月一日的六四後續遊行,亦將承繼自一九八九年起學聯面對公安惡法的態度,不予申請,只予知會,甚至不惜以公民抗命形式挑戰惡法。學聯堅信,遊行示威本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示威遊行無須當權者批准,否則港府與中共無異,皆圖奪去港人的應有自由!面對不義政權當前,學聯將會繼續堅守原則,以行動反抗不義之法,無論是公安惡法,抑或未來可能到來的不平等選舉制度。

自1989年起,學聯均不就其主辦的遊行集會向警方申請牌照或不反對通知書。1989年12月,學聯就東歐巨變發起遊行。但警方一改八九民運以來對待遊行示威的態度,警告學聯的遊行為非法集會,要求學生散去。

當時學聯沒有理會警方警告並繼續遊行,事後亦拒絕就是次遊行申請牌照而遭警務處處長警告。及後,警方多次在學聯向中方示威,濫用公安條例打壓學生示威權利。

從此,學聯決定日後所有主辦的遊行集會均拒絕申請牌照或不反對通知書,而以公民抗命的形式,走上街頭抗議公安惡法限制公民集會自由的權利及賦予警方過大權力、壓制人權。

無論是一般遊行示威,如2000年時反對大學分科收費示威及同時爭取居港權人士舉行「悼念人大釋法一周年」遊行、一零年的三二八爭普選、廢除功能組別大遊行、以及替補機制論壇等,以至一連串抗議公安惡法的遊行集會,學聯均以公命抗命的形式,鮮明反對侵害人權的公安惡法,為港人爭取應有的權益。多年來,學聯成員亦屢因衝擊公安惡法而被拘捕、起訴、甚至定罪,包括前學聯秘書長馮家強、陳倩瑩、學聯前副秘書長盧偉明、前學聯代表會主席鄧建華、前學聯成員張韻琪和馮繼遠等人。

廿五年來,學聯一直毋忘學運精神,矢志把前人對自由、民主、公義社會的追求傳承下去。二十五年前,莘莘學子懷著赤子之心,卻換來中共血腥鎮壓。二十五年後,中共政權仍然未肯認錯,更掩飾暴行含混過關,帶來的壓迫多不勝數,包括對我城市民民主追求的踐踏。

因此,學聯希望在六月一日的遊行,把矛頭直指中共不義政權的同時,亦接過二十五年來的火炬,承繼自一九八九年起學聯面對公安惡法的態度:堅決反對,甚至不惜以公民抗命形式挑戰惡法!

學聯呼籲所有參加六一遊行的市民抵達政總後,繼續前往中聯辦,聲討不義政權!最後,本會謹此重申:

一、學聯並無就是次遊行與警方會議商談或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二、學聯不同意遊行前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三、學聯要求廢除《公安條例》中有關「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例,還公民遊行集會自由,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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